㈠ 竄貨違法嗎
不承擔法律責任,但廠家會處罰經銷商,罰款或取消經營資格。甚至要賠償廠家的經濟損失,當然在簽有合同的前提下。
㈡ 經銷商串貨銷售要承擔什麼責任 有法律可以約束這一行為嗎
經銷商串貨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約束這一行為的主要依據是雙方簽訂的(代理)協議。如果雙方在協議中明確有授權的范圍、種類而經銷商未能按照約定執行而給其他經銷商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解決這一問題首先應當由授權人組織經銷商進行協商,通過工程承攬或者增加優惠政策等措施彌補另一方經銷商的損失,當然買單的主要方應該是違反代理協議的經銷商。
預防類似串貨現象發生做好的方法就是實行大工程備案制,即:如果在甲地的A代理商能夠在乙地拿到乙地B代理商不能拿到的工程,那麼,A就應該事先向授權方申請,而授權方同時知會B 即可。
㈢ 竄貨承擔的法律責任
不承擔法律責任。竄貨主要涉及的是不正當競爭法。對竄貨行為的處罰和懲治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主要依靠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明確規定竄貨的責任,如約定違約金、沒收保證金等。廠家會處罰經銷商,罰款或取消經營資格。甚至要賠償廠家的經濟損失,當然在簽有合同的前提下。
雖然如觸犯法律,當時違反了公司規定。不能為了業績去竄貨,這樣得不嘗失。公司扣工資,已經是一般的處罰了,竄貨行為影響公司銷售,畢竟作為經銷商拿貨是有押金的。所以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㈣ 串貨犯法嗎有什麼法律是針對串貨的
犯法。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工商機關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可見,要採取強制措施,必須「有證據證明」涉案商品是侵權物品。如果投訴人只是出具鑒定報告,沒有載明鑒定的方式、方法、真假區別依據等,不能起到「有證據證明」的作用,就不能採取查封或扣押的強制措施。
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對證據採取先行登記保存措施,並根據實際情況要求投訴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此外,工商機關在辦案過程中,要合法、公正、及時地調查收集證據。
讓當事人限期提供證據只是收集證據的一種方式,不能因為當事人拒絕提供證據便作出對其不利的行政處罰。
(4)家電竄貨有什麼法律責任嗎擴展閱讀:
1、串貨監督管理體系
利用政府「地方保護行為」。與當地工商部門聯系,合作印製防偽不幹膠貼;組成經銷商俱樂部,不定期舉辦沙龍,藉此增進經銷商之間的感情;採取抽獎、舉報獎勵等措施;也是最好的方式,即把防偽防沖貨結合起來(後面詳細講),利用消費者和專業防沖貨公司協助企業防沖貨。
2、串貨的危害
一旦價格混亂,將使中間商利潤受損,導致中間商對廠家不信任,對經銷其產品失去信心,直至拒售。供應商對假貨和竄貨現象監控不力,地區差價懸殊,使消費者怕假貨、怕吃虧上當而不敢問津。
損害品牌形象,使先期投入無法得到合理的回報。競爭品牌會乘虛而入,取而代之。消費者無法正常享受正常的售後服務保障。
3、串貨的表現
分公司為完成銷售指標,取得業績,往往把貨銷售給需求量大的兄弟分公司,造成分公司之間的竄貨。
中間商之間的竄貨:甲乙兩地供求關系不平衡,貨物可能在兩地低價拋售走量流轉為減少損失,經銷商低價傾銷過期或即將過期的產品更為惡劣的竄貨現象是經銷商將假冒偽劣商品與正品混同銷售,掠奪份額。
㈤ 竄貨責任
有區域劃分~這個沒有法律責任~但是違反公司規定~經銷商的保證金不是白交的~一個正規公司想要持續發展,商品的定價要穩定~串貨會造成市場價格混亂~所以幾乎所有公司都會禁止~而你只是一個業務人員~罰款就認了~記住,再串別被抓到~!所有公司幾乎都會有或多或少的竄貨行為~!
找個和你關系最好的經銷商讓他往外竄~不過有2點,第一關系要好,保證自己安全~第2這個經銷商要有實力~就算被發現公司也不會對他進行處罰,最多是吧貨品拉回來~!快銷行業這種經銷商不好找~快銷的經銷商都比較小,這樣方便公司管理,不會「客大欺店」。耐用品這種事情比較多~!不過也不用你業務幫忙聯系~他們都背後自己幹了~!
㈥ 怎麼對付竄貨的家電同行
竄貨對於你未必是來壞事情,塞源翁失馬焉知非福 。你做的是專賣,別人肯定沒有你投入大,樣品全。可以引導消費者:別的店竄貨,說明這個品牌質量好,銷售好,用戶滿意(這樣可以化被動為主動)。作為專賣店,我們的產品價格,售後和產品全面性都具有潛在的競爭優勢!
麻煩採納,謝謝!
㈦ 竄貨承擔的法律責任
不承擔法律責任。竄貨主要涉及的是不正當競爭法。對竄貨行為的處罰和懲治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
㈧ 竄貨屬於違法嗎
銷售方不存在違法行為
據律師介紹,只要銷售方有相關的營業許可,銷售合格的輪胎產品就是合法的。關於限定輪胎銷售的區域,只是輪胎廠家和經銷商之間的合同約定,對第三方(銷售方)沒有任何效力,同時也不屬於工商管理的范圍。這也就是說只要是合法買入的正品輪胎,賣到哪裡都是當事人的自由,廠家和工商都無權對當事人進行任何處罰和處理。
串貨中常見的違法現象:
1、打磨產品商標、標識、產品碼行為
據律師介紹,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2、售賣假冒產品
商品來源可靠是保證產品屬於正品行貨的主要標准。當來源不可靠時,就會很容易出現假冒偽劣產品。根據法律規定,售賣假冒偽劣產品需要負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法規如下,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㈨ 作假口供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可以對做假口供者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9)家電竄貨有什麼法律責任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