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各種填表時候」籍貫「怎麼填
公民18周歲以前的戶籍所在地,從父、從祖籍,祖籍是指祖輩的長久居住地,按現在的地域劃分填寫,格式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 區/縣」。
Ⅱ 我國家電網網上報名的個人簡歷一欄中籍貫填錯了,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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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籍貫怎麼填
籍貫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貫原則上一般從父,個別特殊情況從母系的,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出生地。原籍地是原來的籍貫。
參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號文件,公民的籍貫應為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戶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寫祖父去世時的戶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戶口的,填寫祖父應落常住戶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記籍貫後,祖父又遷移戶口的,該公民的籍貫不再隨之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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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填寫:
一般以某人的太祖父(或高祖父或曾祖父)的長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為某人的籍貫, 或太祖母(或高祖母或曾祖母)的長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為某人的籍貫,
或外太祖父(或外高祖父或外曾祖父)的長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為某人的籍貫,或外太祖母(或外高祖母或外曾祖母)的長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為某人的籍貫。
「籍貫」填寫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長期居住地),是1999年全國范圍內重新填寫新版《幹部履歷表》時,中共中央組織部和國家檔案局聯合下發的「填寫說明」的解釋。
祖父的長期居住地,大多數與祖父的出生地、戶籍地是一致的。如果祖父出生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也最好填寫長期居住地一致的出生地或者戶籍地作為籍貫。
還是無法確認的,可以綜合祖父往上直系親屬的籍貫、祖父的出生地與戶籍地、祖父的長期居住地的具體情況,向管理使用該資料的單位或部門咨詢,一經確認,非因特殊情況,不得隨意改動。
以免因檔案資料的矛盾沖突帶來新的困擾。祖父的出生地這一說是此「填寫說明」的一個歧意,後來的歷次文件都把這一說法取消了。
填寫籍貫時,具體到縣(市)即可,不需要更細化省/自治區/直轄市 + 區/縣。
Ⅳ 各種填表時候」籍貫「怎麼填是填」省「和」市「還是」省「和」縣"呢。。。
摘要 1、籍貫一般填寫省+縣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包括縣、區、縣級市三種。
Ⅳ 籍貫怎麼填 是什麼意思
籍貫應當按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戶口所在地)填寫,籍貫是指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在填寫籍貫時祖父去世的,填寫祖父去世時的戶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戶口的,填寫祖父應落常住戶口的地方;公民登記籍貫後,祖父又遷移戶口的,該公民的籍貫不再隨之更改。祖父的長期居住地,大多數與祖父的出生地、戶籍地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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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安徽為例,根據《安徽省戶政管理工作規范》第二十一條 姓名登記應當使用規范的漢字,不得含有字母、阿拉伯數字和符號。公民應當隨父姓或者隨母姓,允許採用父母雙方姓氏。少數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國家的習慣取名,但應在登記欄中填寫用漢字譯寫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寫本民族文字或外文姓名的,可同時在登記欄中填寫。
棄嬰,可由收養人或收養機構按照上述原則為其取名。申報戶口登記的姓名應當與出生醫學證明上的姓名一致。申報人要求使用與出生醫學證明上不一致的姓名的,由父母雙方同時到場,並提交雙方簽字的書面申請,按照申請的內容予以登記嬰兒姓名。
民族登記,應當依據父親或者母親的民族成份確定,所登記的民族應當是國家正式認定的民族族稱。籍貫登記為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