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勞務分包不對工程質量負責
法律分析:勞務分包施工必須按分包合同中關於質量方面的約定組織施工,並對分包合同的約定對所施工的部位的質量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 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第六十四條 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Ⅱ 建築分包的輕工要承擔維修金嗎
建築分包的輕工要承擔維修金。建築合同中,清包有兩種,一種是勞務分包,一種是專業分包。勞務分包也不能說不管維修,如果是施工材料引起的,不用管維修,如果是施工方法或工藝引起的質量問題,勞務分包是有責任維修的。清包工只是對工程進行清理,不承擔工程質量責任,工程質量責任,由總承包人負責。
負責維護
關於包清工能負責維保的問題,我認為包清工一般不負責維保,維保通常是廠家和施工建設單位負責,但包清工有協助配合的義務,不承但費用,費用由廠家或施工建設單位負責,維護好後交付給用戶使用,如先前有合約應按合約條款執行你說對吧。
Ⅲ 勞務分包對工程質量承擔責任嗎
法律分析:勞務分包施工必須按分包合同中的質量約定組織施工,並按分包合同約定對施工部位的質量負責(一般施工引起的質量問題由勞務分包方負責,砌磚等材料引起的質量問題不由勞務分包方負責)。砌築牆體不符合驗收標準的,由勞務分包單位負責一般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由砌築班組負責返工、返修,但因水泥不合格造成質量事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二十九條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Ⅳ 國家法規對建築勞務單位施工的建築工程,對保修期有無規定;即勞務分包單位有無保修期規定
都是針對總包 單位的,分包歸總包管理。國家規定,主體是終身保修,防滲漏是5年,裝修時2年,管道是兩年。
Ⅳ 請問為什麼工程一經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就不再對施工質量負責,保修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工程結束,維修由總承包方負責的,因為總承包方和建設單位簽訂合同,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有區別,如鋼結構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就是出人幹活,技術專業還聽別人的
Ⅵ 勞務分包施工有保修期嗎
勞務分包施工有保修期嗎
具體要看與總包的合同約定。工程保修是強制實行的。可以是分包自行負責,也可以由總包負責(因總包提供材料也會有質量問題)。關鍵是勞務費中是否含有保修費用。
Ⅶ 請教大家:為什麼工程一經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就不再對施工質量負責,保修責任由承包
北京建設工程服務分包(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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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服務分包
項目名稱:
勞動僱主:
包工頭:
北京管理辦公室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
北京建築承包承包交易中心
2月〇報告2007
勞動職位招聘單位:(以下簡稱勞動僱主)
包工頭操作:(以下簡稱包工頭)
按照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他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的原則,雙方達成了協商分包服務的事宜達成共識,簽訂了合同。
第一部分
1,勞務分包工程
項目名稱:
項目地點:總建築面積:
分包范圍:
勞動工作內容:人數:人。
2,/>該項目2.1合同價格
<br的合同價格使用下面的方法先計算:
(1)固定合同價格;
(2)不同類型的勞動日商定的價格,根據公認的工日計算;
(3)綜合工日價格;
(4)平方包干。
合同價2.2項目中,除了由人類和包工頭的工程變更,不調整的書面確認的勞動合同。
2.3使用第(1)方式計價的合同價格包含
,那裡的勞動力美元。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人民幣),
資本美元。
2.4使用計價第(2)的方式,不同類型的勞動日的價格為:
,售價為人民幣元/工日工作日內;
,售價為人民幣元/工日工作日內;
,售價為人民幣元/工日工作日內;
,售價分別為人民幣/工日工作日內;
,售價為人民幣元/工日工作日內。
另:中小型建築設備,設備費元,勞動就業營業額,達低值易耗品材料費;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人民幣), BR p>資本美元。
2.5使用計價第(3)種方法,綜合勞動工日單價為元/工日工作日內。
另:中小型建築設備,設備費元,勞動就業營業額,達低值易耗品材料費;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人民幣), BR p>資本美元。
2.6使用(4)計價方式,勞動力價格元/ m2,建築面積平方米,
另:?中小型建築設備,設備成本元/平方米共有$勞動力職業流動,美元/平方米低價值消耗材料費,共$的;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人民幣),
美元資金。
在施工價格2.7元發生/工日,減速元/天零工。
2.8包括勞動內容:(1)職工工資;(2)全員勞動成本;(3)勞動保護的成本;(4)管理費用;(5)保險費用;( 6)專業設置費用;(7)土建施工和環境成本;(8)利潤;(9)稅。
2.9勞動合同價由專人負責委任承包商收取,身份證號碼:,
標題:,電話:,北京地址:,
BR />家庭住址:。
3,分包工作期間
開始日期:年月日
完成日期:/>總數的日期
<br日歷天數:天
4,質量標准質量:由國家現行「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標准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估「這個項目必須符合質量等級。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5,合同文件及解釋
順序和優先順序如下解釋:本合同
(1);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及其附件;
(4)標准,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圖紙和工程(5)名單;
(6)其他。
6,
標准
除了項目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協議適用於以下標准:
( 1)
(2)
7,繪制
勞動合同,勞務分包工作應在承包人以前的日子開始提供服務的子集相關的工程圖紙。
8,合同作為駐工地經理8.1用人單位委託勞動,工作的項目經理項目
性能:工程建造師(項目經理)證書編號。身份證號碼:委託許可權:
8.2建築包工頭:,崗位證書編號:,身份證號碼:委託許可權:
BR /> 9,材料,設備,機器,原材料及零部件供應服務
9.1甲方應提供給承包商按照勞動質量,品種,規格,型號,全數字的施工方案符合材料要求,機械設備,零配件(具體表格見附件1)。如果開發商不及時提供服務應延長時間並賠償誤工費,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承包商應在受理書面提出的服務的時候,該負責人勞動合同,以取代三天的調整。
9.2勞動承包商應保持合理利用材料,設備和機械部件及零件僱主提供的服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包工頭應賠償並承擔因此經濟損失,但總支付不超過合同總價
%。中小型機
需要通過施工開始前,雙方提供的施工9.3天,雙方發出的確認清單(見表2)。
9.4建設所需的周轉,雙方由當事人提供的低價值消耗材料,並出具了確認清單(見表3)。
10,為了全面履行合同的擔保
10.1發包方,勞務承包,應當相互提供以下擔保:
(1)勞動僱主提供支付擔保的項目,按照合同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義務的合同包工頭。擔保方式:擔保金額,保證擔保合同的效力作為合同附件。
(2)勞務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僱主服務,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擔保方式:擔保金額,保證擔保合同的效力作為合同附件。其他擔保
(3)雙方同意:
10.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追究第三人的擔保。
11,支付
11.1使用合同價格,包工頭和用人單位的勞動的固定合同價格約定按以下方式支付計算:
>生效
(1)每預付款合約日內;
(2)中期付款:前
年支付,支付最近幾年,前幾年支付,幾年前的所有款項的結算。
11.2工日價格是按合同價計算,每月結算,應在上個月完成,工作的總金額的勞動報酬,支付其他費用:,幾年前的結11111111清除全部金額。
使用合同價格計算的11.3萬包干,每月結算,應在上個月完成,工作的總金額的勞動報酬,支付其他費用:,十年後,所有的結算前付款。
完成11.4服務業務,包工頭,提交完整的資料,勞動用人單位結算,按照合同的價格為最終支付合同價格的政黨。進行
誰收到驗證後的28天內提交結算信息,進行確認或提出建議11.5勞動合同包工頭。後勞動合同結算數據確認最終支付的合同價格將在包工頭後28天內支付。
11.6僱主包工頭和合同糾紛勞動結算價,根據對有爭議的交易合同的約定。
11.7勞動合同必須支付合約價將計入合同價格的2.9款規定的包工頭負責人,並要求收款證明(發票)。由於勞動合同價款的合同將支付給負責人的合約價格由一人比現金支付的合同價款的其他帶電的,或有負責勞工的僱主所造成的後果等違規行為的付款行為。分配合同價格的負責人由包工頭負責接收的合同價收取後產生的包工頭。
12,違約
12.1當以下條件之一發生時,勞動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勞工的僱主材料
(2)勞動合同無法及時提供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完全符合要求;違反了合同協議的第11條,合同價格不按時足額發放給包工頭,機械設備及零部件造成放緩;
(3)勞動合同無法提供足夠的面子,導致增長放緩。
12.2發包人不按勞動公約,以驗證包工頭量完成使用或不按約定合同價款支付的項目,承包者勞動合同價同期支付尚未償還的銀行貸款利率,以包工頭的興趣,然後再支付違約金的拖欠金額以每日‰包工頭。
12.3當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或規定的合同履行義務的其他條件時,承包商應支付違約金源勞務,勞動合同包工頭誰延長延遲時間。
12.4當以下條件之一發生時,承包人應當承擔違約勞動責任:
(1)包工頭因推遲交出自己的理由,每個耽誤一天,勞動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違約金源,最大的合同總金額的5%。
(2)建築包工頭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准,僱主可要求包工頭返工勞動,包工頭無法完成,業主可委任其他勞工服務企業完成,所產生的包工頭的費用;造成損失的勞動僱主,僱主勞動勞動承包商應支付違約金源,最大的合同總金額的5%。延遲包工頭工作時間不延長。當
(3)包工頭不履行或不被其他義務的履行合同約定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源勞務,最大的合同總金額的5%。延遲包工頭工作時間不延長。應繼續在12.5
一方違約後履行合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承擔違約這些違約方的責任。
13,合同副本
原來的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由勞動合同,包工頭各執一份,合同,用人單位的勞動執法副本復印件部分包工頭履行勞動合同的部分負責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副本。簽訂時間
14,補充
15,合同生效
合同:將輸入的日期
合同:
附件一: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材料,機械設備,原材料及零部件庫存計劃
附件二:中小型建築設備,器材清單,勞務作業
附件三:勞動就業周轉,低值易耗物料清單
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專用章)包工頭:(合同專用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郵編:郵編:
BR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第二部分
16
勞動僱主責任
16.1形成和工程項目管理團隊完全適應執行總(分)包合同,施工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項目的工期和質量須向業主。
16.2勞動合同,勞動就業人必須由包工頭監督實施,並提出了整改義務的要求。
16.3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實行實名制管理的要求,履行保留依規監管職責,管理信息。
16.4負責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統一管理目標的制定,組織實施年度,季度,月度施工計劃的編制,材料的需要來安排的金額,該項目的實施質量,進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測量分析測量,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試驗測試。
16.5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會審圖紙,收集整理交工驗收的技術文件中的數據。
16.6統籌安排,協調解決生產中獨立使用,臨時生活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和建築工地非包工頭。
16.7圖紙按時交貨及時施工機械和設備的應供材料,設備,條件,材料施工需要,確保安全設施。根據合同
16.8,支付給包工頭,並實現合同價格「表上清楚。」
16.9用人單位負責工程設計,監理,設計並聯絡和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16.10負責涉及本合同備案手續。
17,包工頭義務
合同勞務分包勞動合同的負責人范圍內項目的17.1質量,組織技術工人具備相應的資格工作,由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自覺遵守。
17.2包工頭負責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請注冊的人員,施工現場必須實行實名制管理,良好的員工考勤記錄,任務完成記錄。
17.3包工頭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根據總的時間表,本月底至下月提交施工計劃前五天,有施工圖階段徵集的持續時間提交遲交階段,或勞動的僱主的要求,每周施工計劃,以及完成階段,勞動力,嚴格執行批準的勞動後,用人單位組織施工方案計劃同期。
17.4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及驗收規范,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水平,科學調度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和物質資源,確保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落實安全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的實施;加強田間管理,對建築施工現場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部門和環境保護,消防,衛生等文明施工,因為他們對責任的對質量的承諾,返工,工期延誤,交通事故,致臟的現場損失及各種罰款。
17.5自覺接受勞動合同,管理,監督和檢查的相關部門,讓隨時接受服務的人來檢查自己的裝備,物資儲備,使用和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支架誘導的條件下,與證書率必須達到100%。
17.6用人單位統一規劃服務,通過堆疊的材料,設備,勞動力用人標准根據現場設置指示牌的要求,提高了生活區的管理,良好的安全工作的?他們的職責范圍。
17.7按時提交報告,完整的原始技術和經濟數據,與市民接納之日起勞動合同辦理手續。
17.8繞好施工現場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及產品保護工作已在部分已經完成,由於損壞的包工頭賠償責任,包工頭負責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的發生通過自己的各種罰款。
17.9保管,合理使用勞動合同,提供服務或設備租賃給承包商使用,可重復使用的材料和其他設施。
17.10包工頭應當向發包方轉發服務合同的工程指令和工程師。
17.11包工頭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與不採用私人亂劃的每個服務人員,採用散工。
17.12每月包工頭必須解決的時候服務人員,支付勞動報酬,支付金額不低於月最低工資標准在北京少,使勞動報酬的付款記錄。
17.13包工頭必須接受勞務支付後,工人的勞動報酬。
18,施工安全和檢驗服務
18.1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施工安全管理,負責組織建設的整體安全的有關規定現場施工,並有詳細的安全施工方案。
18.2勞動承包商應無條件服從施工管理服務合同的安全性。同時包工頭必須配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全職保安人員的工作。
18.3由於受施工方案,由勞動用人單位承擔責任的安全事故勞動合同不完善的人的安全。由於施工安全計劃負責事故保安服務承辦無法實施或不服從施工管理服務合同的安全所造成的包工頭承擔。
19,/> 19.1包工頭電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附近的很多建築和交通要道爆炸性街道安全
<br當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工作中,有毒的環境(包括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有毒,腐蝕性物品建設,勞動合同的包工頭,誰願意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勞動合同的人的費用承擔。
19.2包工頭在施工現場的安全產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產品),由承包商提供的服務。
20,事故處理
20.1重大傷病等意外事故,勞動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報告給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並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事故處理。
20.2包工頭,積極與開發商做好勞動事故處理合作,並安撫傷者家屬,避免過激行為。
21,建築工人意外傷害保險
按照「實施北京建築工程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辦法(試行)」,並落實相關管理措施。
22,工程確認
22.1固定合同價的方法,在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程量。
使用工日價格或包干定價由包工頭一個月前的每月22.2米(或十天,一天)項目將在報勞動用人量完成後,由用人單位的確認勞動。沒有勞動合同的包工頭被批准,超出設計圖紙或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包工頭的范圍,勞動用人單位不得進行測量。
23,/> 23.1構造變化
<br有關書面確認,並經變處長簽署了原來的工作內容的變化(工程承包方和發包方的勞動建設能夠被確認為解決勞動力成本)的基礎,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包工頭變更通知發出提前七天,提供圖紙和說明的變化。按照由僱主出具的勞動和變更通知的有關要求包工頭,下面需要改變:
(1)改變項目,基線的有關部分的標高,的位置和大小;
(2)減少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3.2非包工頭的原因改變導致增加所造成的承包商的合同價格和勞動力損失,用人單位,由勞動負擔,延遲時間會相應延長,由於工程改變以降低合同價格應減少用量,並相應調整時期。
23.3變更的包工頭成因的費用和由此產生的人類勞動合同損失由包工頭直接承擔(補償總費用不能超過分包合同價的5%),延遲時間將不會延長。
24,/> 24.1包工頭工程施工驗收
<br完成後,勞動合同應當提交竣工報告,通知勞動監察的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應當在以後接受服務上述報告包工頭的結果於7天內付運接受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合同或勞動的建築承包商驗收應視為同意包工頭已完成本合同的工作。但開發商和工程服務合同,人力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結果表明,當建築包工頭質量不合格的工程竣工驗收,承包人應當負責免費維修服務,沒有時間的延長,勞動和承擔由此造成的用人單位相關損失。
24.2整個項目(包括包工頭才能完成的工作)工程發包方驗收後,包工頭應當只承擔勞動合同,其工作的保修義務的范圍內施工質量分包勞動。
25,建築與/> 25.1承包商
<br應與勞動合同勞動誰做了以下合作:
(1)用人單位的勞動初步驗收;
(2)工程服務合同,由用人單位或者建設涉及的工作內容,施工現場檢查包工頭要求行政部門;
(3)隱蔽工作,工程竣工驗收。
在施工現場工作25.2勞動合同或第三方必須符合包工頭,包工頭應當與僱主的指示服務。當包工頭,完成約定的勞動作業,必須由第三方服務的人在施工現場內的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包工頭合作應確保工作或包工頭與進入第三方。當
26,聲稱基於意圖的總的項目(分)包合同通知提交了一份索賠或其他材料上/> 26.1僱主僱主服務
<br,包工頭應積極配合留住並產生相應的數據。
在服務實施的操作過程26.2,如包工頭遇到不利的外部條件,如發生在按照總的情況(分)包合同可以要求,勞動合同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以工程發包方主張額外付款或延長時間。如果勝訴,勞動合同應當轉移到包工頭索賠的相應部分得到。
27
27.1爭議的勞動合同,並在同一時間一起勞資糾紛的表現承包商,你可以安排一個和解或調解的請求,由主管機關,要麼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通過如下決議的方式解決爭議:
(1)申請仲裁;
(2)人民法院。
27.2爭議後,除非出現以下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以維持正常運作,以保護工作的成果已經完成:
(1)單方違約原因確實已無法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由雙方協議;
(2)調解停止合同工作,並為雙方所接受;
(3)仲裁機構停止合同工作;
(4)要求法院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
本合同項下勞務承包服務活動的,應當分包給他人。否則,承包商將承擔勞動法律責任。
29,不可抗力
後29.1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包工頭應立即通知僱主的勞動,並採取任何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勞動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以協助包工頭。勞動合同包工頭應被視為暫停工作,包工頭應暫停工作。經過48小時的勞動包工頭內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應通知僱主受害和損失,清理和維修的費用估計,當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通知勞動勞動用人一次每7天受害。在14天內正式報告,包工頭應/> 29.2不可抗力的清理和維修成本及相關信息
29.3合同一方因延誤不可抗力
<br發生後,合同的履行不能免除責任方履行相應的延遲。
29.4包工頭承擔自己的人員和造成的不可抗力事件財產損失。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時/> 30.1墓葬,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在勞動工作中發現的物品其他考古,地質研究價值
<br ,承包商應立即保護勞工和現場的四個小時通知服務,以書面形式向僱主,僱主應當勞動力在當地文物管理部門收到的24小時內報告後書面通知,承包者的勞動和勞動合同需要文物管理部門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由此產生,延長合同時間的成本。如果包工頭發現隱藏的或掠奪的文物,造成文物破壞,肇事者依法追究責任。
Ⅷ 勞務分包對工程質量承擔責任嗎
法律分析:勞務分包施工必須按分包合同中的質量約定組織施工,並按分包合同約定對施工部位的質量負責(一般施工引起的質量問題由勞務分包方負責,砌磚等材料引起的質量問題不由勞務分包方負責)。砌築牆體不符合驗收標準的,由勞務分包單位負責一般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由砌築班組負責返工、返修,但因水泥不合格造成質量事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二十九條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Ⅸ 勞務分包不需要抵扣質保金嗎
勞務分包不一定能扣質保金,如果勞務分包合同中有約定的,可以扣除。勞務分包合同中約定的保修責任和質保金,雙方都同意的、且不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規定的,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