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建房質量承保幾年
那得看你家交保險交了幾年
⑵ 農村建房要注意哪些問題
農村建房要注意以下問題:
1、農村住宅風水學房屋方位的選擇
選擇有財氣和文昌的方位。房屋朝東偏三十度方位為朝氣位,在風水學上這是住宅的上上位,這個方位祥和,利於人和。
2、下地基日期的選擇
下地基的日期一般要選擇風和日麗,且不要在月首或者月尾,有雞頭鳳尾之意。日期最好是晴天,不要下雨。天晴可以人和,下雨會帶走財運。
3、房門方位的選擇
房門方位不要對著走廊,不利居家,有穿心煞之局,有損人丁。可以去(寶銘易文化資源站)查詢。窗戶不宜開在走廊外,免的家庭財運外泄。門與門不要相沖。農村住宅風水比較注重方位與大門和窗戶的的方位,需要開在見光的方位。
4、農村住宅風水學房屋選址
房屋的選址很重要,倘若位置好一生富貴,如果不好,一生難走好運。農村住宅風水學中選址需要注意的事項如下:
(1)農村裡的住宅最好不要比周圍的建築高,要不然會錢財不保的,從現實來說,這樣的住宅也有好多危險的,如遭火災,風災,空襲等都首當其沖,也沒有遮擋陽光的條件,陽盛陰衰,陰陽不調等都會影響家人的健康。
(2)農村房住宅不可建在山脊上,或山谷的出入口,否則不但不能獲得地理上的福澤而且住人還易患各種疾病,對人不利。
(3)農村住宅的西北方有大樹屬於大吉,此位有大樹可保護此住戶的人,會帶來全家幸福的,若不知這一點把大樹砍掉,可能會有絕子絕孫的大禍,朋友們不可不注意
(4)農村住宅門前絕對不可有枯樹,即便不是大樹也不管是直立的還是倒在地上的,在風水上是損及老人的,而切還有引導貧賤的力量,最好連根拔掉。
(5)農村住宅不要建在死胡同的最低的部位,這樣的建築會招來天災和人禍的,還會招來官非及破財和殘疾等。
⑶ 大理,農村自建房應該押工頭房屋質量保證保證金嗎
主要看雙方在承建合同中怎樣約定的,根據合同處理質保問題,對方不會有意見。
瀏覽網頁,沒有發現對私人建房質保方面的規定。但國家對正規建設工程的保修期是有規定的。國務院《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A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註:該年限可能會達到樓宇的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C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D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E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⑷ 農村自建房施工單位保質量多久
這個得看你們雙方簽訂的合同上如何約束的,比如三五年都有可能,目前並沒有哪條法律法規強制規定質保期限。僅供參考。
⑸ 農村私人建房合同怎麼寫
我們都知道農村建房的時候房主需要和承包人簽訂合同的,合同內容主要包括承包內容、承包方式、工期以及工程質量的規定等。那麼一個合同具體應該怎麼來寫呢?以下是浙江省低層農村住房建設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供參考。
六、竣工結算
承包人應當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 日內向發包人提供結算清單,發包人應當自收到結算清單之日起 日內完成審核,逾期未完成審核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承包人提交的結算清單。承包人對發包人審核意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 日內提出,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審核意見。對於雙方認可的結算價款,發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支付給承包人;對於其中一方有異議的結算價款,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七、違約責任
1.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期限和數額支付合同價款的,按日計算向承包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發包人提供的建築材料、建築構( 配) 件和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導致承包人返工、修復或者給承包人造成其他損失的,承擔承包人相應損失;
(3)發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停工的,按每日 元的標准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
(4)發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承擔因此造成的承包人實際損失。
2.承包人具有下列違約情形之一的,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采購和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 配) 件和設備,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擔發包人相應損失;
(2)承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承擔發包人相應損失;
(3)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期限完成施工,造成工期延誤的,按每日 元的標准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工期延誤超過 日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或者其他義務的,承擔因此造成的發包人實際損失。
八、爭議解決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的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調解解決,也可以按下列方式解決(在□中以劃√方式選定,只能選擇一項):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事項
1.附件預算清單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
發包人(簽字或者蓋章):
承包人(簽字或者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⑹ 大同市農村自建房屋質量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規范農村自建房屋質量管理,提高農村自建房屋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對在宅基地上已建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翻建農村自建房屋的質量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自建房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將農村自建房屋質量監督管理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第四條市、縣(區)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和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農村自建房屋質量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第五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整合農村村民自建房屋規劃許可和用地審批服務流程,建立一個窗口受理、一次申請一次辦結的農村自建房屋聯審聯辦制度。第六條村(居)民委員會可以為村民提供農村自建房屋建設有關審批手續的代辦服務,指導村民依法實施農村自建房屋建設活動。第二章質量管理第七條自建房人對自建房屋的質量負責。
自建房人應當選用符合國家規定標准和質量要求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構件,依法申請宅基地審批、申報開工登記、簽訂建房合同、組織竣工驗收。
自建房人應當按照規劃和許可核準的內容進行建設,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經發證機關同意,並辦理變更手續。第八條房屋選址應當避讓地質災害危險區、洪澇災害頻發區、地下采空區、地震斷裂帶等危險區域;確需在上述區域建房的,應當符合村莊集鎮規劃和防災減災規定。
禁止在公路建築控制區、鐵路建築限界范圍、河道管理范圍、電力設施保護區、永久基本農田等區域選址建房。第九條自建房人應當在自建房屋項目開工前確定設計圖,與施工方、監理方簽訂書面合同,約定房屋保修期限和相關責任,填寫《農村自建房屋開工登記表》,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登記。第十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規劃實施監督和施工過程質量安全管理,建立村民住宅建設檔案。
自建房人建設房屋應當選擇經過建築技能培訓、滿足技能要求的建築施工人員或者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
受村民委託的建築施工人員或者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設計圖、施工技術標准和操作規程施工,形成施工記錄,對施工作業安全與質量安全負責。第十一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農村房屋建築活動巡查制度,對施工過程進行現場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勸阻並向縣(區)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第十二條自建房屋完工後,自建房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竣工驗收。
驗收合格後,自建房人應當填寫《農村自建房屋竣工驗收表》,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三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本區域內的老舊住房及空置房進行安全排查,重點排查煤炭采空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和早期坑道地道式人防工程等區域的自建房屋,並將排查結果報告縣(區)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縣(區)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農村自建房屋進行質量安全評估和鑒定。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盡快排除安全隱患。第十四條農村自建房屋用於經營活動的,實行申報承諾制。申報人對承諾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承擔經營場所安全主體責任。
自建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屋質量安全檢測鑒定機構對用作經營用途的房屋進行相應的質量安全性能鑒定。經鑒定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用作經營用途的房屋質量安全組織核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及時制止,並報告市場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第十五條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生產、流通環節的建築材料產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加強建築材料產品質量抽查,並將相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示。第三章技術服務第十六條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全市農村自建房屋建設技術指導。
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統一購買技術服務。由縣(區)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需求統籌管理使用,為農村自建房屋建築提供技術支持。
⑺ 農村建房外牆滲水建築方保修幾年
按照國家關於房屋質量保修期限的最低要求,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屋面和外牆面的防滲漏是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