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木傢具出口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傢具出口需要辦理以下手續:出境貨物通關單、進出口報關手續。
一、出境貨物通關單適用范圍:
1、列入《檢驗檢疫法檢目錄》的出境貨物;
2、對外經濟技術援助物資及人道主義緊急救災援助物資;
3、其他未列入《檢驗檢疫法檢目錄》,但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檢驗檢疫的出境貨物及特殊物品等。
二、進出口報關流程:
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後需國內退稅的,應另填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
2、貨物發票。要求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對貨物出口委託國外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後按實銷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匯的,出口報關時可准予免交。
3、陸運單、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貨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後,在正本貨運單上簽章放行退還報關單,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
4、貨物裝箱單。其份數同發票。但是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5、出口收匯核銷單。一切出口貨物報關時,應交驗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督收匯"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並將核銷編號填在每張出口報關單的右上角處。
6、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交驗貿易合同、貨物產地證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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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報關范圍:
按照法律規定,所有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都需要辦理報關手續,報關的具體范圍如下:
(一)進出境運輸工具
進出境運輸工具是指用以載用人員、貨物、物品進出境,並在國際間運營的各種境內或境外船舶、車輛、航空器和馱畜等。
(二)進出境貨物
進出境貨物是指一般進出口貨物,保稅貨物,暫准進出境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過境、轉運和通用及其他進出境貨物。
(三)進出境物品
1、進出境物品是指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以進出境人員攜帶、托運等方式進出境的物品為行李物品;
2、以郵遞方式進出境的物品為郵遞物品;
3、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機構或者人員的公務用品和自用物品等。
2. 外貿的基本流程是什麼跟單的具體步驟是什麼
一、外貿基本流程
1、外貿洽談前期,製作形式發票用於報價、交易參考或客戶申請進口許可等
2、交易確認以後,製作外貿合同
3、准備交貨的時候,製作商業發票、裝箱單、核銷單、報關單,申請商檢通關單等報關出口
4、報關後海關退返核銷單、報關單的收匯聯與核銷聯等
5、交貨付運後,得到提單(有時是直接做電放提單)
6、如果付款方式是信用證等方式付款, 需要製作、申辦、整理客戶所需的全套單據,如發票、裝箱單、商檢證、產地證、受益人證明等等以收取貨款
7、憑收匯銀行水單、核銷單、報關單核銷聯等辦理核銷與退稅
二、跟單步驟
1、產前樣的確認,船樣的確認,生產中工廠和公司之間的銜接溝通,原料的質量鑒定,生產技術,產品包裝方式,交期的跟催和跟進,包括生產的全過程
2、業務跟單多為外貿公司,對技術的知識要求不是太高,主要是負責生產工廠和客人的聯系,並安排出貨方式和船期,付款等 ,當然對於面料(服裝)的質量也相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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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跟單工作安排
⒈ 全面准備並了解訂單資料(客戶制單、生產工藝、最終確認樣、面/輔料樣卡、確認意見或更正資料、特殊情況可攜帶客樣),確認所掌握的所有資料之間製作工藝細節是否統一、詳盡。對指示不明確的事項詳細反映給相關技術部和業務部,以便及時確認
⒉ 務必保證本公司與外加工廠之間所有要求及資料詳細並明確、一致(要有文字證明)
⒊ 事先盡可能多地了解各加工廠的生產、經營狀況並對工廠的優/劣勢進行充分評估,做到知根知底
⒋ 跟單員言行、態度均代表本公司,因此與各業務單位處理相應業務過程中,須把握基本原則、注意言行得體、態度不卑不亢。嚴禁以任何主觀或客觀理由對客戶(或客戶公司跟單員)有過激的言行。處理業務過程中不能隨意越權表態,有問題及時請示公司決定
⒌ 預先充分估量工作中問題的潛在發生性,相應加強工作力度,完善細化前期工作,減少乃至杜絕其發生的可能性。不以發現問題為目的,預先充分防範、工作中重復發掘、及時處理問題並總結經驗,對以後的工作方式和細則進一步完善方為根本之道
6. 訂單跟單員與訂單負責人(操作員)要保持密切的聯系,出於雙方的利益著想,多與對方溝通,將問題降到最低限度
二、外貿注意事項
1、外貿業務人員在國外采購商的詢價,做出產品報價前,應了解客戶基本信息,包括是否終端客戶、年采購能力、消費區域,以及產品的用途、規格及質量要求,我公司是否能夠生產等
2、對於外商的郵件、傳真,原則上在24小時內答復;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應及時向外商解釋及大概需要的時間
3、對於外商的產品報價,原則上按照公司財務部門經核算後的價格表(外銷)執行;公司財務部門根據市場狀況及生產成本,定期進行核算,對產品價格進行調整
4、對於定單數量較大,外商所能接受的價格低於我公司公布的價格的,業務人員應先上報部門經理批准實施;部門經理不能批復的,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5、對於C&F及CIF報價,需要我方辦理運輸、保險的或需要進行法定檢驗的等事項,業務人員應事先聯系相關中介機構進行確定,選擇中介機構應考慮業務熟練、服務效率高及收費合理
6、對於外商的寄樣要求,原則上要求到付;對於樣品數額較大,原則上對方承擔成本費用。在正式定單後,可以扣除成本及寄樣費用。特殊情況,如關系比較好的老客戶,我方可以預付並免收樣品,報部門經理批准後執行。費用較大的,可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7、對於外商需要打樣的,外貿業務人員應和生產部門協調,確保樣品的質量及規格符合要求;樣品需要部門經理審核後寄出;外商對於產品有包裝或嘜頭要求的,正式包裝或印刷前需經外商確人
8、付款方式上,原則上考慮前TT全部或部分作為定金,剩餘見提單傳真件付款,及全部短期信用證。收匯銀行和業務員負責對信用證做形式和內容的檢查,發現差異的,應及時通知外商修改。信用證審查無誤後,報部門經理復核
9、原則上,公司在收到外商的全部貨款、部分定金及信用證經復核無誤後,開始安排生產計劃,組織貨源,進行生產
10、在定單生產階段,外貿業務人員應到生產車間會同生產主管對產品生產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或由部門經理協調解決,或部門經理上報總經理解決。嚴格把握產品的規格、質量、包裝、生產時間符合同外商的約定
11、對於C&F、CIF價格條款的,業務人員應在生產結束前一周,安排好貨代,確定定艙事宜;一般在船期前二日,安排裝櫃、運輸
12、需要委託中介機構進行報關、商品法定檢驗、保險的,外貿業務人員應及時准備相關資料交中介機構辦理;辦理過程中,業務人員可以協助
13、收匯方式為信用證的,外貿人員必須細心操作,謹慎處理,注意單證的一致性,做到安全收匯
14、全部收匯後,外貿人員請對相關資料進行整理,將相關單據較財務部門及時外匯局、稅務局辦理核銷、退稅。並注意對外商的售後服務,進行跟蹤,以建立長期的可信賴合作夥伴關系
3. 外貿出口的操作流程
外貿出口流程主要包括:報價、訂貨、付款方式、備貨、包裝、報檢、報關、裝船、提單、交單、結匯。用幾個字來簡單概括的話,就是「約-貨-款-運-單」。和國內貿易相比,多了或更強調「單」即運輸單據,比如發票、裝箱單和提單等,其中海運提單是貨權憑證,一定意義上提單就是貨也是款,這是由國際貿易的政策、運輸、貨幣等特殊性決定的。 在國際貿易中一般是由詢盤、報盤作為開始。通俗意義上也可以說「詢價、報價」,但實際磋商的內容包括:所購產品量的標准等級、質量等級、規格型號、技術參數、包裝方式、交貨期的要求、運輸方式,然後是價格。
常用的報價基於三種貿易術語:FOB「船上交貨」、CNF「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在一份專業的報價中,價格術語是核心部分之一。選擇以FOB價成交,在運費波動不穩的市場條件下對我們有利。但在由於是進口商與承運人聯系派船的,貨物一旦裝船,出口商對出口貨物的控制力小,而且延船等因素會造成我們相應的費用或損失。
在CIF價出口的條件下,船貨銜接問題可以得到較好的解決,使得出口商有了更多的控貨權、靈活性和機動性,而且在運輸和保險上也可賺一點差價,出口盈利才有保障。但一些大的進口商。所以即使出口商提供很優惠的條件,要看出口商的著重點與眼光。
作為一名業務人員,只懂外貿或僅通單證、航運,有可能會掛一漏萬,真正高水平的業務人員,總能利用各種貿易屬於揚長避短,CIF和FOB的選擇就是最好的證明。要想在國際貿易這一難度高、風險大的行業中立於不敗之地,重視對信息情報的收集也是相當重要的。而從報價過程中以及與客人商定價格中,最能看出一個業務員的綜合水準,總的來說:一要選擇合適的術語,二要了解價格組成的結構,三要掌握報價空間與層次性策略。 最常用的國際付款方式有兩種,即LC和TT。
1、LC
信用證分為光票信用證和跟單信用證兩類,但最常用的還是跟單信用證,即附有指定單據的信用證。簡單地說,信用證是保證出口商收回貨款的保證文件,是銀行信用。遠期和即期信用證的選擇,不一定即期的就好,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做即期又對開證行信用或不符點擔心則最好要求客戶安排保兌,就成了「雙保險」;做遠期的話,銀行都提供貼現的融資業務,不過要收取貼現率,一個月約是信用證金額的0.5%,如LC90Days則為1.5%,這個要在定合同的時候與客戶協商好,需由客戶承擔。
2、TT
TT付款方式是以外匯現金方式結算,由客戶將款項匯至貴司指定的外匯銀行賬號內,有前、後TT之分,「前、後」是相對於(排產或)船期來講的。
注意:如果對新客戶採取又是LC遠期或不保兌的即期,或者說對老客戶採取遠期D/P、D/A甚至OA這樣的方式,有一個辦法可以既規避收匯風險又可以留住生意甚至擴大生意,那就是投「出口信用保險」。我們就在和中國信保在合作。 1、屬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須辦出口商品檢驗證書,這是出口報關的前提。目前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主要有四個環節:報檢---接受報驗---抽檢---發證。
2、有的客戶還會要求第三方機構的檢驗證書或自己派驗貨員過來檢驗,我們也需要及時聯絡、送檢(或接檢)和取得證書,在LC付款方式下,此檢驗證書也是需要提交的重要單據。 無論做FOB還是CIF,我們都要積極與貨代聯系定艙,越早越好,讓貨代選擇價格優惠、信譽好、船期、航程合適的船公司,應在交貨期兩周之前向貨代發出書面定艙通知,隨後盡早確認拉櫃(也叫做箱、做櫃)日期。
裝櫃日確定後,我們要與生產更緊密溝通進度確保裝櫃。在裝櫃日,最好親自或安排監裝,如果要客檢那同時還要提前安排好時間的銜接。
櫃拉了,海關放行了,裝船了,船開了,要配合貨代認真對單,CIF情況下要安排好付運海運費,要確認貨代及時給你投保了,從而第一時間取得正確的提單和保單。
註:整櫃的截關時間一般與拉櫃日要隔2天,否則沖關的話有可能爆艙或被甩櫃。需要熏蒸的話,截關時間與拉貨日還要再多預留1天。走散貨的話,截關時間與拉貨日還要再多預留2天。 提單是出口商辦理完出口通關手續、海關放行後,由外運公司簽出、供進口商提貨、結匯所用單據。
提單的審核非常重要,否則回導致很多麻煩。著重審核:
提單種類、份數、抬頭、收貨人、通知人、出單人、承運人、指示方、裝貨港、卸貨港、貨物描述、轉船分批裝運描述、清潔性描述、裝船批註、背書描述,原則是要符合信用證要求、事實和常理。
要確保提單是物權憑證,降低風險,就須要求提單是:「由船公司簽發的三分之三全套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也就是:Ocean B/L或Marine B/L、Clean、Shipped On Board、3/3 Full Set;要提高靈活性,就允許提單可以背書流通。
按照信用證規定,將內容正確且份數一定的提單,連同商業發票、裝箱單,如果客戶有要求還須及時備齊原產地證等文件,在確認貨款全部TT到帳後寄給客戶或LC收妥無誤後交銀行議付結匯。
當然,單證和財務人員還需要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和退稅手續。
4. 詢盤 報盤 還盤 是什麼意思
1、詢盤又稱詢價,是指買方或賣方為了購買或銷售某項商品,向對方詢問有關交易條件的表示。在國際貿易的實際業務中,一般多由買方主動向賣方發出詢盤。可以詢問價格,也可詢問其他一項或幾項交易條件以引起對方發盤,目的是試探對方交易的誠意和了解其對交易條件的意見。
2、報盤也叫報價,是賣方主動向買方提供商品信息,或者是對詢盤(inquire)的答復,是賣方根據買方的來信,向買方報盤,其內容可包括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包裝條件、價格、付款方式和交貨期限等。
3、還盤,也稱還價。是受盤人對發盤條件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限制或增加新條件的表示。。還盤可以在雙方之間反復進行,還盤的內容通常僅陳述需變更或增添的條件,對雙方同意的交易條件毋需重復。在國際貿易中,往往經過多次的還盤、反還盤,才最終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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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盤應注意的問題:
(1)要識別還盤的形式,有的明確使用「還盤」字樣,有的則不用。
(2)接到還盤後,要與原盤進行核對,找出原盤中提出的新內容,然後結合市場變化情況和銷售意圖,認真予以對待。
(3)還盤是對發盤的拒絕,原發盤人可以就此停止磋商。
(4)在表示還盤時,一般只針對原發盤提出不同意或需修改的部分,已同意的內容可以在還盤中省略。
5. 外貿術語中「詢盤」具體意思是什麼還有「實盤」、「報盤」、「還盤」分別是什麼意思
詢盤是指交易的一方欲購買或出售某種商品,向另一方發出的探尋買賣該商品及有關交易條件的一種表示。這種表示可用口頭或書面形式表達,通常多由買方發出。賣方沒有必須回答的義務。在磋商交易中,盡管詢盤本身不具備法律約束力,但卻是聯系客戶的一種方法,而且也是我們調查研究、探求市場動態的重要手段。分為一般詢盤和具體詢盤。 實盤(firm offers)則規定有效日期,而且賣盤一旦被接受,報盤人就不能撤回。 報盤(offer),也叫報價,是賣方主動向買方提供商品信息,或者是對詢盤的答復,是賣方根據賣方的來信,向買方報盤,其內容可包括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包裝條件、價格、付款方式和交貨期限等。 還盤(counter-offer),也叫還價,是貿易往來中(主要是對價格)的磋商(negotiation)過程。 當買、賣雙方,不能接受對方所提供的某項貿易條件時,可以通過還盤說明原因,表示遺憾,或建議對方給予一定讓步。
6. 急求一篇完整的外貿詢盤、報盤的例子,可以把產品名隱去。
鑒於你比較急,我簡明扼要地回答吧:
1.
某客戶於5月發來詢盤,問我司能否提供10000個鬧鍾,此為詢盤郵件。
2.
我司收到詢盤後,如果是工廠,首先要分析客戶的具體要求以及我們報價所需的基本要素,若客戶給的條件很清晰,比如產品尺寸,款式,LOGO,包裝等都交代清楚了,那麼我們無需跟客戶進一步確認,反之,報價涉及到成本要素的,都要跟客戶進一步確認。如果是貿易公司,還要看這個產品我們有沒有比較合適的供應商。
3.
報盤(報價),把產品型號,描述,規格尺寸,包裝,交貨期,最重要的當然是價格條款及付款方式,都報上。至於形式,可以有很多,直接在郵件里回復或者做成EXCEL表格都可以的。如果直接郵件回復的話就要記得附一張產品圖片。形式主要看時間,如果公司有固定而完善的表格,當然直接在表格里報;如果沒有,或者表格費時,我們離最佳報價時間不多的情況下,直接在郵件里回復吧。
4.
你說的附件被攔截的情況,哥哥做了幾年了,也沒出現這種情況。攔截的只是因為你的郵件有發垃圾郵件的嫌疑時才會發生,正常的附件圖片什麼的都沒問題,放心的發吧!祝你成功!
BTW,要是你願意請客的話,我可以教你幾招外面技巧哦~開玩笑的。我的QQ1347117821
7. 外貿中的詢盤,報盤和還盤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http://info.news.hc360.com/HTML/001/002/008/121062.htm
外貿中交易磋商四步曲
交易磋商是買賣雙方為買賣商品,對交易的各項條件進行協商以達成交易的過程,通常稱為談判。在國際貿易中,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因為交易磋商是簽訂合同的基礎,沒有交易磋商就沒有買賣合同。交易磋商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合同的簽訂及以後的履行,關繫到雙方的經濟利益,必須認真做好這項工作。
交易磋商的程序可概括為四個環節:詢盤、發盤、還盤和接受。其中 發盤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兩個基本環節。
1、邀請發盤(詢盤) 2、發盤 3、還盤 4、接受 5、簽訂合同 6、合同的履行
1、詢盤
指交易的一方准備購買或出售某種商品,向對方詢問買賣該商 品的有關交易條件。
詢盤的內容可涉及:價格、規格、品質、數量、包裝、裝運以 及索取樣品等,而多數只是詢問價格。所以,業務上常把詢盤 稱作詢價。
在國際鎬易業務中,有時一方發出的詢盤表達了與對方進行交 易的願望,希望對方接到詢盤後及時發出有效的發盤,以便考 慮接受與否。也有的詢盤只是想探詢一下市價,詢問的對象也 不限於一人,發出詢盤的一方希望對方開出估價單。這種估價 單不具備發盤的條件,所報出的價格也僅供參考。
2、發盤
在國際貿易實務中,發盤也稱報盤、發價、報價。法律上稱之 為「要約」。發盤可以是應對方詢盤的要求發出,也可以是在 沒有詢盤的情況下,直接向對方發出。發盤一般是由賣方發出 的,但也可以由買方發出,業務稱其為「遞盤」
(1)發盤的定義及具備的條件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後面簡稱公約)第14 條第一款對發盤的解釋為:
「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如果十 分確定並且表明發盤人在得到接受時隨約束的意旨,即構成發 盤。一個建議如果寫明貨物並且明示或暗示地規定數量和價格 或規定如何確定數量和價格,即為十分確定」。對於這個宣 言,可以看出一個發盤的構成必須具備下列四個條件:
a、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特寫人提出:發盤必須指定可以表示 接受的受盤人。受盤人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指定多個。不指定 受盤人的發盤,僅應視為發盤的邀請,或稱邀請做出發盤。
b、表明訂立合同的意思:發盤必須表明嚴肅的訂約意思,即 發盤應該表明發盤人在得到接受時,將按發盤條件承擔與受盤 人訂立合同的法律責任。這種意思可以用「發盤」遞盤等術語 加以表明,也可不使用上述或類似上述術語和語句,而按照當 時談判情形,或當事人之間以往的業務交往情況或雙方已經確 立的習慣做法來確定。
c、發盤內容必須十分確定:發盤內容的確定性體現在發盤中 的列的條件是否是完整的、明確的和終局的。
d、送達受盤人。發盤於送達受盤人時生效。
上述四個條件,是《公約》對發盤的基本要求,也可稱為構成 發盤的四個要素。
(2)發盤的撤回和撤銷
《公約》第15條對發盤生效時間作了明確規定:「發盤在送達 受盤人時生效」。那麼,發盤在未被送達受盤人之前,如發盤 人改變主意,或情況發生變化,這就必然會產生發盤的撤回和 撤銷的問題在法律上,「撤回」和「撤銷」屬於兩個不同的概 念。撤回是指在發盤尚未生效,發盤人採取行動、阻止它的生 效。而撤消是指發盤已生效後,發盤人以一定方式解除發盤的 效力。
《公約》第15條第2款規定:「一項發盤,即使是不可撤銷 的,也可以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發盤到達受盤人之前或同 時到達受盤人」。
根據《公約》的規定,發盤可以撤銷,其條件是:發盤人撤銷 的通知必須在受盤人發出接受通知之前傳達到受盤人。但是, 在下列情況下,發盤不能再撤銷:
a、發盤中註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發盤是不可撤銷 的。
b、受盤人有理由信賴該發盤是不可撤銷的,並且已本著對該 發盤的信賴行事。
這一款規定了不可撤銷的兩種情況:一、是發盤人規定了有效 期,即在有效期內不能撤銷。如果沒有規定有效期,但以其它 方式表示發盤不可撤銷,如在發盤中使用了「不可撤銷」字 樣,那麼在合理時間內也不能撤銷。二、是受盤人有理由信賴 該發盤是不可撤銷的,並採取了一定的行動。
關於發盤失效問題,[公約]第17條規定:「一項發盤,即使是 不可撤銷的,於拒絕通知送達發盤人時終止 。」這就是說, 當受盤人不接受發盤的內容,並將拒絕的通知送到發盤人手中 時,原發盤就失去效力,發盤人不再受其約束。
此外,在貿易實務中還有以下三種情況造成發盤的失效:
a.發盤人在受盤人接受之前撤銷該發盤。
b.發盤中規定的有效期屆滿。
c.其它方面的問題造成發盤失效。這包括政府發布禁令或限制 措施造成發盤失效。另外還包括發盤人死亡、法人破產等特殊 情況。
3、還盤
受盤人在接到發盤後,不能完全同意發盤的內容,為了進一步 磋商交易,對發盤提出修改意見,用口頭或書面形式表示出 來,就構成還盤。
還盤的形式可有不同,有的明確使用「還盤」字樣,有的則不 使用,在內容中表示出對發盤的修改也構成還盤。
還盤是對發盤的拒絕。還盤一經做出,原發盤即失去效力,發 盤人不再受其約束。
4、接受
所謂接受,就是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對方的發盤或還盤後,以聲 明或行為向對方表示同意。法律上將接受稱作承諾。接受和發 盤一樣,既屬於商業行為,也屬於法律行為。對有關接受,問 題在[公約]中也作了較明確的規定。
根據[公約]的解釋,構成有效的接受要具備以下4個條件:
a.接受必須是由受盤人做出
其他人對發盤表示同意,不能構成接受。這一條件與發盤的第 一個條件是相呼應的。發盤必須向特定的人發出,即表示發盤 人願意按發盤的條件與受盤人訂立合同,但並不表示他願意按 這些條件與任何人訂立合同。因此,接受也只能由受盤人做 出,才具有效力。
b.受盤人表示接受,要採取聲明的方式即以口頭或書面的聲明 向發盤人明確表示出來。另外,還可以用行為表示接受。
c.接受的內容要與發盤的內容相符
就是說,接受應是無條件的。但在業務中,常有這種情況,受 盤人在答復中使用了接受的字眼,但以對發盤的內容作了增 加、限制或修改這在法律上稱為有條件的接受,不能成為有效 的接受,而屬於還盤。
d.接受的通知要在發盤的有效期內送達發盤人才能生效
發盤中通常都規定有效期。這一期限有雙重意義:一方面它約 束發盤人,使發盤人承擔義務,在有效期內不能任意撤消或修 改發盤的內容,過期則不再受其約束;另一方面,發盤人規定 有效期,也是約束受盤人,只有在有效期內做出接受,才有法 律效力。
在國際貿易中,由於各種原因,導致受盤的的接受通知有時晚 於發盤人規定的有效期送達,這在法律上稱為「遲到的接 受」。對於這種遲到的接受,發盤人不受其約束,不具法律效 力。但也有例外的情況。[公約]第21條規定過期的接受在下列 兩種情況下仍具有效力:
a.如果發盤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將此 種意思通知受盤人。
b.如果載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書面文件表明, 它在傳遞正常的情況下是能夠及時送達發盤人的, 那麼這項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發盤人 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方式通知受盤人,他認為 發盤已經失效。
5、簽訂合同
經過交易磋商,一方的發盤或還盤被對方有效地接受後,就算 達成了交易,雙方之間就建立了合同關系。在業務中,一般還 要用書面形式將雙方的權力、義務明文規定下來 ,便於執 行,這就是所謂簽訂合同。
書面合同的作用一般可歸納為以下3點:
(1)作為合同成立的證據
(2)作為履行合同的依據。
(3)有時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
書面合同的內容,可分為3部分:
約首:包括合同名稱,訂約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有的合同 還用序言形式說明定約意圖並放在約首。
本文:是合同的中心部分,具體列明交易的條件、條款,規定 雙方當事人的權力和義務。
約尾:說明合同的份數,使用的方案以及效力,訂約時間,地 點,以及生效時間。
6、合同的履行
買賣雙方經過交易磋商、達成協議後要簽訂書面合同,作為約 束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在國際貿易中,買賣合同一經依法 有效成立,有關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所以,履行 合同是當事人雙方共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