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和法律有什麼關系,你難道要和房東談法律?租房期間若是空調洗衣機都壞了,你覺的房東會不找你賠償?誰租房誰使用,誰負責,這有問題嗎?
B. 租房過程中一些原來就有損壞的傢具給用壞了,怎麼辦–
這幾年傢具進展的飛速,非常多的人訂購了特別精品的傢具,最難的是因日常的大意,或許伴隨著時間的增添,引發傢具遇到破壞。
最難的是相比這類遇到破壞的傢具來說,想遺棄又有一些捨不得,因此就想找點傢具修理企業來實施修理,但這個肯定費用有些高了。
要是傢具破壞不很離譜的情況下,可使用下面的小技巧自己實施修理。
C. 租房子傢具損壞賠償標准
快遞貨物損壞賠償標准:根據新《郵政法》的規定,只能賠運費的3倍。有的快遞(物流)公司在運單上(背面)有承運條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運費2-10倍的說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託運包裹的重量給出賠償,如每千克20元等,各家快遞公司不大一樣。很多快遞公司也提供額外保險服務,分為保價和保險兩種。保價就是保多少賠多少,費率一般為貨物價值的百分之幾(1-5),較貴;保險則是採用商業保險公司的傳統貨運保險條款,費率為千分之幾(1-8),存在一定比例的免賠額,也就是說不是全額賠付損失的。在快遞業務中,對確實要保的貨物,多數人是採用保價的。
D. 租房子傢具不是新的後來使用期間傢具壞了要賠嗎
租的房子傢具不是新的壞了這要和住人協商看看他讓你賠償多少。
E. 關於租房損壞傢具賠償問題
這種情況你需吃虧的,也必然會這樣。讓第三方給你個折中價格吧,折價前不要讓房東在場
F. 租房時傢具損壞誰負責
你們租房時有無關於傢具配置清單和完好的證據,約定損壞賠償的責任?如有的話專,房客為屬主要責任。但是如果你的玻璃桌三無產品或時間久了自爆的,房客無需承擔。造成後果的,你倒要做出相應賠償的。當然誰主張誰舉證,這是慣例。民事糾紛主要協商解決,這些小事起訴又犯不著的。你就掂量著辦吧。
G. 租房傢具損壞賠償
按市價賠償,具體需要雙方協商,如果合同中有約定那就按照合同來說。
不過你把人家的傢具損壞了按理說是應該自行修復也可以的,但是對於那種挑剔的人來說,要讓你原價賠償更換傢具也是情有可原。
H. 租房裡面的東西壞了維修誰負責
1、如果你們在房屋租賃合同針對維修沒有約定,那麼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2、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如果出租人不履行上述義務,可依法向法院起訴。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4、要注意的是:
(1)主張物品是你們故意損壞的證據是房東提供而不是你們提供。
(2)訴訟費是由訴訟的敗訴方承擔的。
(8)租房傢具壞了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I. 我是房客,出租房裡東西壞了,誰負責
自然老化的應房東出錢,人為搞壞的租客出。
【租賃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的法律規定:
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 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第二百二十二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資料擴展: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徵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