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想開家小型的傢具廠 不知道能不能注冊有限公司營業執照 需要什麼
注冊公司的基本要求
1.公司創辦人要求:年滿18周歲、有身份證明、具備民事行為能力者,才可注冊公司。
2.注冊資本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公司在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無須進行驗資。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更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的股東需要按照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注冊資本的大小決定了公司資金實力和可以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3.注冊地要求:公司注冊需要有注冊地址,該地址需要提供房產證明及租賃協議(自有房產無須租賃協議),並且必須是商業或工業用途的房產(寫字樓、寫字間以及門面),普通居民住宅不能作為注冊地址。需要注意的是,已經注冊的公司可以在居民單元房內辦公,但新辦理的公司不可以此登記,否則即便是僥幸辦理成功,也不可能通過年檢。
4.公司成員要求:公司必須設一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東擔任也可以外聘。公司可設董事會與監事會,若不設則必須設立一名執行董事、一名監事,執行董事不能兼任監事,股東可以兼任執行董事或監事。
5.財務方面的要求:公司必須開設基本賬戶與納稅賬戶。公司必須設財務人員一名,可以聘請專職或兼職財務人員或委託財務公司代理 。
⑵ 上海承民裝潢工程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上海承民裝潢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於2003年01月10日,主要經營范圍為傢具裝潢專,室內裝潢,裝潢材料、屬五金交電、木材批發、零售,建築工程技術咨詢等。
法定代表人:陳天鴻
成立時間:2003-01-10
注冊資本:5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10110000282389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上海市楊浦區國定支路26號2215室
⑶ 什麼叫「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就是以企業法人自己所擁有的財產承擔它在民事活動中的債務,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企業的其他人員在法定代表人委託下所進行的民事活動中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獨立」的含義,即任何法人的債務只能由它自己承擔,國家、投資者和法人組織內部的成員不對法人的債務負責,因而,企業法人必須擁有必要的財產作為保證。有些非法人企業雖經登記注冊取得了營業執照,擁有了合法經營權,但它本身並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其民事責任應由它的主管法人承擔。
有限公是由股東出資設立的,而具有法人身份的公司在民事責任方面是與股東嚴格劃分清楚的,即便是股東出錢開了這家公司,但兩者的責任也要分開算,A公司與B公司有經營往來,A公司欠了B公司錢未還,欠的錢是A公司來還,而不是A公司的股東去還,如果鬧到了法院,B公司也是去起訴A公司,而不是起訴A公司的股東(在A公司股東無公司欠債情形下)。這就是,公司作為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含義。
相反的,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這些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因為企業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那麼只能由合夥人或是出資人來承擔責任,這就是非法人組織,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含義。
拓展資料:
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包含很廣泛的內容:
1.財產的獨立性
我國《民法通則》第37條規定:只要是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團體組織或個人就可以成為法人。第50條規定:「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具備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經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2號)第6條第5款規定事業單位必須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即以本單位那部分獨立的經費承擔民事責任。另外,個體工商戶雖然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根據《民法通則》第29條的規定,以其個人或家庭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也是財產獨立性的具體表現。
在我國現階段無論是企業法人、事業法人,還是合夥、自然人只要有獨立的財產所有權、處置權、使用權、收益權,不受制於其他企業、事業等組織或個人,並且能夠出具財產或資金方面的證據或證明,那麼就可以認定其具有獨立的民事責任能力。
2.責任的法定性
一是承擔民事責任的財產范圍。財產方面的證據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動產包括銀行存款的資信證明、有價證券、股權證明等,不動產包括經合法登記的房屋、汽車等。民事責任按類可以分為合同責任、侵權責任與其他責任;財產責任與非財產責任;無限責任與有限責任;單獨責任與共同責任;按份責任、連帶責任與不真正連帶責任;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等。其中,無限責任是指責任人以自己的全部財產承擔的責任,如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的責任,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債務的責任等。有限責任是指債務人以一定范圍內或一定數額的財產承擔的民事責任,如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物的擔保以特定物價值為限的有限責任等等。有限公司以自己全部注冊資產承擔連帶責任,而自然人則以全部個人財產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是擔責的例外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違反法律規定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擔保法第5條第2款的規定處理。」該司法解釋第7條規定:「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這說明事業單位由此引發的連帶責任是有限的。連帶責任是一種多數主體責任,即與債權人相對應的債務人在數量上為兩個以上;連帶責任是違反法律義務所承擔的民事責任。這種法律義務首先是合同法上的義務,即給付義務,表現為作為。合同法上的義務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約定,也可以是對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定。其次是侵權法上的義務,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義務,表現為不作為;連帶責任人中任何一人對違反法律義務的後果都必須負全部責任。
《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母公司承擔。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會計師事務所的分所屬於總所設立的分支機構。《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夥企業債務以及合夥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合夥企業分支機構不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應與其所屬合夥企業認定為同一供應商。
⑷ 沈陽承民傢具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沈陽承民傢具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於2013年04月10日,主要經營范圍為許可經營項目:無一般經營項目:室內、外建築設計與施工等。
法定代表人:陳天鴻
成立時間:2013-04-10
注冊資本:5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210133000059808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沈陽市瀋河區奉天街338-6號(52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