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公共維修基金繳納標准:
1、按照購房款的一定比例收取,商品房的收費標準是按照總房款的百分之二來收取的,這個比例的確定是全國通用的,而且從2008年新規定執行方法沿用至今,建議近期考慮購置商品房的朋友可以更加深入的了解下具體的收費標准以及個人要繳納的費用等。
2、是否為多層住宅,房屋構造的不同其收費標准也各有不同,以北京市為例,若是多層住宅建設,按照現在的收費標准來看是每平米一百元,若是高層建築那麼每平米為二百元,不同的收費標准主要是考慮到不同住宅建築所花費的成本不同。不同住宅物業收費,為了能夠提高公共基礎建設的質量,定期做好維護工作,從而能夠提高公共建設的質量。
3、但是根據不同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是單棟樓房結構等不同設計,其收費標准也是有所浮動的,建議大家能夠結合當地收費標准來決定的具體收費內容。
4、由開放商代為收取,這筆款項由開放商代收收取,它主要是用於維修期滿後住宅共用設備以及物業鎮配管理區域內的公共設施維修,更新改造用途等,國家規定此類基金使用所有權歸戶主所有,不能夠隨意挪作他用。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等都會影響到住宅戶主的利益,建議大家都能夠提前搞清楚各種細節問題,如此才能夠不白白繳費,合理捍衛自己的權益。
總的來說,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相當於是對自己購買的房屋設施設備維護的一種保險,購房者應該在相關規定中的具體要求完善繳納的手續,及時的繳納公共維修基金,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悔嘩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碧旅行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2. 物業費包含公共設施維修費嗎
法律分析:物業費包含公共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費(電梯維護和用電)。
法律依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干制的,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3. 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是多少
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是購房款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具體由當地住房管理部門確定,購房者買到新房後,在辦驗房手續的時候就需要將維修基金交給物業部門。如果小區內公共設施損壞,小區可以提取維修基金用於修復。4. 物業維修收費標准
說句實話啊,物業不可能有一個統一的標准.因為小區\寫字樓大小.規模.設備\設施不同標准收費內也就不同了.
物業有專項費用,作為維修費用.比如,電梯的廣告就是要交給物業公司,其中就有一部分是電梯的維修保養費用.(一般物業全有維修基金,這是用來維修公共設施\設備的.)我簡單說明一下維修標准:
1.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維修費,每年每平1元.
2.小修費,一般住宅每年每平2.36元,乙類住宅每年每平3.45元,甲類住宅每年每平4.72元.
3.中修費,一般住宅每年每平5.45元,乙類住宅每年每平7.06元,甲類住宅每年每平8.19元.
4.高壓水泵費,公用電視天線費.
現在新頒布了物容業管理規定,上面的如有偏差請見諒.說句實話啊,物業不可能有一個統一的標准.因為小區\寫字樓大小.規模.設備\設施不同標准收費也就不同了.
5. 小區公共維修基金是怎麼收費的
一、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是什麼?
公共維修基金需要購房者交納,各地政策不同收費標准可能存在差異。公共維修資金標準是:
1、多層住宅(七層以下、不帶電梯),按58元/平方米交存;
2、多層住宅(七層以下、帶電梯)及小高層(十二層以下),按66元/平方米交存;
3、高層住宅(十二層以上),按118元/平方米交存。
二、哪些情況可以使用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主要包括小區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具體來講,公共部位是指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而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
一旦上述提到的小區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出現問題,就可以申請試用公共維修基金。如果業主遇到緊急情況,可以走綠色通道加急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6種情況可緊急提取公共維修基金:
1、房屋防水損壞造成滲漏;
2、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消防管理部門要求對消防設施設備維修、更新、改造的;
3、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
4、樓梯單側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脫落危險的;
5、高層住宅水泵損壞導致供水中斷的;
6、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公共維修基金如何申請?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維修資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建議,無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2、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3、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持有關資料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
5、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維修資金的通知;
6、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當公民購買了房屋後,不僅要繳納房屋的房款同時國家也是規定了購房人也要按照規定繳納契稅以及公共維修基金的,在繳納和計算以上費用時也是會根據房屋的具體類型和具體面積來確定的,如果當事人沒有足額或者及時的繳納稅款和維修基金也是不能辦理房產證件。
6. 物業維修房屋費用怎麼算
物業公司維修房屋費用的承擔如下:
1、物業公司維修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費用由業主承擔;
2、物業公司維修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的,由業主按照各自建築面積比例共同承擔或者以公共維修基金支付。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五條
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二)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三)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7. 公共設施維修費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公共維修基金需要購房者交納,各地政策不同收費標准可能存在差異。公共維修資金標準是:
1、多層住宅(七層以下、不帶電梯),按58元/平方米交存;
2、多層住宅(七層以下、帶電梯)及小高層(十二層以下),按66元/平方米交存;
3、高層住宅(十二層以上),按118元/平方米交存。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條 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8. 公共維修費是什麼
法律分析:公共維修基金是指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
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
公共維修基金的本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人共同籌集,所有權歸交納人,其利息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利息不足時由產權人分攤。一般公共維修基金的徵收比例為:商品房:成交價的2%;房改房:成本價的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九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
第八十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第八十一條 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9. 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須進行維修工程的,屬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承擔費用,不得使用維修基金。無法確定責任人的,按照受益人原則分攤。
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樓房外的共用設施的維修工程,除由專業管理部門維護管理的部分外;其餘部分的維修費用由全體產權人按建築面積比例分攤。住宅樓房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幢住宅樓房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一幢住宅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元門的,專屬於一個單元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單元門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在一棟住宅內,專屬於一層住宅內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層住宅內的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開發企業應根據以上原則依其尚未售出的房屋面積佔全部房屋面積的比例,承擔維修費用。
(9)工房租金物業公共設施維修費擴展閱讀
管委會合並、分立或撤銷時,應憑區縣國土房管局批准證明及產權人明細戶清單,到代管單位辦理合並、分立或撤銷管委會賬戶手續。
產權人變更時,維修基金產權應同時變更。原產權人或變更後的產權人應持轉讓合同及雙方身份證明到管委會登記變更,並由管委會到代管單位辦理產權人明細戶更名手續。維修基金由轉讓雙方按明細戶內的賬面余額進行結算。
產權人因拆遷或其他原因造成原住宅滅失的,可辦理銷戶手續。經管委會出具證明後,到代管單位按維修基金明細戶賬面余額提取。其中,屬於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的,應按售房單位和個人累計交納的比例分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