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職工食堂維修領用生產用原材料10萬,購入時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3萬,如何做分錄
由於職工食堂是非生產經營用,所以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11.3
貸銀行存款11.3
2. 給公司食堂買的裝修材料專用發票能抵扣嗎
如果公司食堂是專用的那麼這個是用於福利項目,所以其裝修材料是不可以抵扣的。
3. 維修費可以抵扣嗎
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單位,生產設備的維修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不動產的維修費,不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合理的維修費,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抵扣。
4. 職工食堂炊事用具的購置及修理費屬於 應付職工福利費嗎
職工食堂炊事用具的購置及修理費屬於應付職工福利費(現行准則是「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國稅函[2009]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5. 企業食堂費用購米的增值稅票是否可以抵扣
不可以。按照國家發布的增值稅管理條例的規定: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所取得的增值稅專業發票不準計算進項稅額,不能用來抵扣銷項稅額。所以單位的食堂,購進的的米、面、廚具等用品所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是不能計算進項稅額的,更不能抵扣。
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經稅務機關批准後由當地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則可以由從事經營活動並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各種納稅人領購使用,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使用普通發票。
納稅人要從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發票,同時也要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別是增值稅制實行憑票抵扣稅款制度,發票已不僅僅是商事憑證,也是稅款繳納和抵扣的憑證。
增值稅發票也是發票的一種,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都可以到主管國稅部門申請領購增值稅發票,並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可以憑增值稅發票抵扣增值稅。
6. 維修費的進項稅是否能抵扣
如果是一般納稅人發生的維修費的進項是可以抵扣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可以進行抵扣進項,也不需要取得專票,具體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維修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7. 費中的餐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嗎
營改增後,餐飲服務屬於個人消費,不可以抵扣。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因此,差旅費中的餐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十條規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票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台進行確認,並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8條規定,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3、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4、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8. 會計問題,為什麼職工食堂耗用水電不得抵扣進項稅
增值稅的稅賦人是最終消費者,職工食堂服務對象是企業員工,即最終消費者,進項稅就不得抵扣了。
9. 修理費可以抵扣嗎
一般納稅人,用於生產經營的車輛、設備、車間發生維修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
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維修費管理費用、車間使用,
借:銷售費用-維修費銷售部門用,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月末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管理費用。
10. 維修費 可不可以抵扣
需要看你維修什麼,若是不動產的話,則不可以抵扣。若不是就都可以進行增值稅抵扣。
按照新《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等發生的固定資產維修費用等後續支出,應該在「管理費用」中核算,企業發生的與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維修費用等後續支出,應該在「銷售費用」中支出,即對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的維修支出均應列入企業的期間費用。因此,許多人按照計入當期損益即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規則認為,企業發生的維修費用中所購進增值稅扣除項目的進項稅額均可以在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這種觀點存在誤區。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所稱的非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建築物,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屬於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按時規定上述非應稅項目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企業發生的修繕建築物的行為應歸屬於非應稅項目中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其維修費用中購進的進項稅額不可以在銷項稅額中抵扣,盡管維修費用中所購進的扣除項目取得了增值稅扣稅憑證。也就是說,凡為修繕建築物而發生的維修費用,其所含的進項稅額均不得在銷項稅中抵扣。
在日常增值稅納稅處理中,對於維修費用,還要防止人為縮小進項稅額可抵扣的范圍,即對所有固定資產維修費中所購進項目的進項稅額均不予以抵扣。除此以外,對企業為維修其他機器、設備而發生的維修費用中,所購進項目的進項稅額也不予以抵扣。這就擴大了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范圍。
企業在日常經營中,往往需要對正常使用或使用了一段時間以後的固定資產發生一些後續支出,如對固定資產進行維護、改建、擴建、修繕或裝飾等,對於這些支出,如果符合固定資產資本化的條件,則應該計入相應的固定資產成本,否則就要計入企業的當期損益。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後,對固定資產進行維護、改建、擴建、修繕或裝飾所購進項目的進項稅額均不能抵扣進項稅。計入當期損益後,除《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建築物,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屬於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情形,不得抵扣相關進項稅額外,其餘的均允許在銷項稅額中抵扣為發生維修費用而購進的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