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現在每公里工業鐵路專用線建設費用大約多少
雙線的每公里1000w包括涵洞,綠化,防護,接觸線
㈡ 火車運輸怎麼收費
我國目前存在著三種價格形式,即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下簡稱《價格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實行並逐步完善宏觀經濟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的價格機制。價格的制定應符合價值規律,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極少數的商品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價格法》所稱的價格包括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商品價格是指各類有形商品和無形資產的價格。服務價格是指各類有償服務的收費。鐵路運輸企業提供的是客貨運輸及相關的有償服務,其收費當然也不外乎上述三種價格形式。
鐵路是國民經濟的大動脈,國有獨資、獨家經營更凸顯其自然壟斷屬性,高度集中的管理體制必然產生價格的嚴格管制。《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以下簡稱《鐵路法》)第二十五條對鐵路服務收費作了如下表述:國家鐵路的旅客票價率和貨物、包裹、行李的運價率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准。國家鐵路的旅客、貨物運輸雜費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規定。國家鐵路特定運營線的運價率、特定貨物運價率和臨時運營線的運價率,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商得國務院物價主管部門同意後規定。地方鐵路的旅客票價率、貨物運價率和旅客貨物運輸雜費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會同國家鐵路主管部門授權的機構規定。兼辦旅客、貨物運輸營業的專用鐵路的旅客票價率、貨物運價率和旅客貨物運輸雜費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以及鐵路專用線共用的收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物價主管部門規定。
從上述的表述中我們可以看到,鐵路運營主業的價格基本屬於政府定價范疇,定價決策權從省級物價部門到國家物價主管部門、國家鐵路主管部門,直至國務院。鐵路附業的多元經營經濟實體從事的運輸輔助性服務收費,鐵道部嚴令所有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必須經省級物價部門批准,而名為鐵路運輸企業的鐵路局幾乎沒有什麼定價權。
鐵路運輸企業收費的三種價格形式及主要項目分類:
1、政府定價類項目:
(1)客貨運價。由國務院定價。包括旅客票價率,貨物運價率,行李、包裹運價率。
(2)客運雜費。由鐵道部定價。包括站台票,退票費,送票費,行李包裹保管費,裝卸費,搬運費等13個項目,以及包用車輛收費。
(3)貨運雜費。由鐵道部定價。包括:
①貨物運營雜費。包括貨物裝卸作業費,取送車費,機車作業費,貨車中轉技術作業費,集裝箱使用費,貨物保價費等14個項目。
②延期使用運輸設備、違約及委託服務雜費。包括貨物暫存費,專用線、專用鐵路貨車使用費,D型長大貨物車延期使用費,清掃除污費等9個項目。
③租、佔用運輸設備雜費。包括合資、地方鐵路及在建線貨車佔用費,車輛租用費等6個項目。
2、政府指導價類項目
(1)春運旅客票價浮動。由鐵道部商國家發改委定價。
(2)部分區段貨運價格下浮。由鐵道部規定范圍,鐵路局操作。
(3)鐵路客運延伸服務。由國家和省級物價部門批准。包括客票代售服務費,音樂茶座,小件寄存,行李打包,行包代辦等10餘項。
(4)鐵路貨運延伸服務。由國家和省級物價部門批准。包括發送綜合服務費,倉儲保管費,蓬布服務費,清運垃圾費,加固材料費等8項。
(5)涉及運輸相關服務。由省級物價部門批准。包括專用線共用,專用線維修,自備車維修,自備車過軌,自備車營運,軌道衡收費等10餘項。
3、市場調節價類項目
(1)運輸代理收費。經省級物價部門批准雙方協議定價。
(2)租用、佔用鐵路設備及代維修費。按市場行情雙方協議定價。
(3)零星輔助性服務收費。按市場行情雙方協商定價。
㈢ 成都鐵路局鐵路專用線代維代管收費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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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鐵路專用線維護費如何繳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支線維護費徵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煤炭生產企業用自備鐵路專用線運輸煤炭取得的「鐵路支線維護費」是在銷售煤炭環節收取的,屬於增值稅條例規定的價外費用,因此,應按增值稅的有關規定徵收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
㈤ 一個跨鐵路大橋的項目,建設方給西安鐵路局交了一筆設備代維費想問一下該費用是什麼費
建設單位委託運營單位在運營期間順便維護,給維護單位繳納維護的費用,比建設單位自己去維護可以節省很多。
㈥ 鐵路專用線使用費與使用服務費的區別
按《鐵路運輸企業會計核算辦法》附件中關於折舊年限的規定,鐵路路基的折舊年限為95-100年。
請參考。
㈦ 鐵路專用線委託鐵路局代管的具體明細和費用
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管理辦法(試行)
(鐵運(1995)107號 1995年9月1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以下統稱專用線)運輸是鐵路運輸的重要組織部分。為加強專用線的管理,搞好路企協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質量,確保行車和貨物安全,加速車輛周轉,提高經濟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國鐵路(包括正式營業線、臨管線)車站及專用線運輸(軍事專用線另有規定者除外),均應執行本辦法。
第三條 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本地區專用線運輸的協調工作。主要任務是:
1.協調專用線運輸工作,搞好運輸銜接和平衡,保障專用線和貨場的暢通;
2.組織制定專用線共用的收費項目和費率;
3.組織專用線運輸評比競賽、經驗總結等。
第四條 鐵路(含廣鐵集團公司,下同)、分局(含各總公司,下同)和站段應設有專人管理。鐵路局對專用線應加強規劃、監督和指導。鐵路分局要搞好專用線運輸組織和協調。車站應根據管理細則制定具體的管理制度和作業標准,落實保證安全的措施,完成專用線運輸組織工作。
第五條 專用線的運輸組織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長的領導下統一進行。專用線產權單位要為專用線貨運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六條 站企雙方應加強工作聯系,研究與解決問題,組織業務人員學習規章,提高業務素質,總結經驗,開展評比,進行獎懲,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專用線修建
第七條 企業新建專用線的鐵路運量,一般不低於每年30萬t。
第八條 新建鐵路時,企業修建專用線,其前期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報鐵道部,接軌方案由鐵道部批准。既有線上,新建、改擴建專用線,年運量超過50萬t時,其可行性研究報告報鐵道部。年運量50萬t及以下按鐵路局有關規定辦理。
鐵路主要繁忙干線的車站,新建、改擴建專用線,影響干線、車站、樞紐通過能力或專用線從正線出岔時,報鐵道部批准。
由企業新建或改擴建專用線引起的國鐵接軌站和相關工程改擴建,其建設投資問題另行研究規定。
第九條 加強新建、改擴建專用線的規劃,合理安排專用線在樞紐內、車站內的布局。專用線應集中設置,減少取送車次數,不能幹擾正線行車。
第十條 專用線的鐵路運輸設備,應符合《鐵路技術管理規程》和《工業企業標准軌距鐵路設計規范》的要求。
修建運量大,取送車頻繁的專用線,其作業條件必須滿足鐵路取送車、調車作業和交接檢查工作的需要。
第十一條 專用線應盡可能按貨物品類專業化設置,並減少專用線條數。對於實際運量逐漸減少,年運量不足5萬t的專用線,應積極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 修建專用線時,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和鐵路的運輸、貨運部門要參與方案的審定和竣工驗收工作。
第三章 運輸管理
第十三條 車站專用線貨運員和企業運輸員(即企業辦理運輸的人員),均應經過鐵路的專業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並應保持人員相對穩定。
第十四條 專用線辦理的貨物運輸品類,應符合《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名稱表》的規定。需要變更時,要經鐵路局批准,由鐵道部公布。在專用線內組織直達整零車運輸,經鐵路分局同意,組織中轉整零車,經鐵路局同意。專用線辦理鐵路集裝箱的運輸時,須經鐵道部批准。辦理自備集裝箱的運輸時,按《鐵路集裝箱運輸規則》和《鐵路集裝箱運輸管理規則》和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專用線內應有足夠的裝卸車能力,設有專人值班,做到隨到隨卸,隨到隨裝。專用線貨位要專用化,不得隨意變更和挪用。
第十六條 專用線產權單位使用專用線進行鐵路運輸要與車站簽訂運輸協議。專用線產權單位不得發到本單位生產、經營無關的貨物。
企業租用路產專用線須經鐵路分局批准,由企業、車站及專用線產權單位三方簽訂協議,報鐵路局備案。
企業專用線產權變更後的鐵路運輸,須重新簽訂協議。路產專用線產權變更,要逐級上報,由鐵路局批准。
第十七條 車站與其接軌的專用線產權單位,於每年12月底以前,簽訂下年度專用線運輸協議。專用線運輸協議的基本內容包括:設備狀況,交接地點和方法,一次(批)作業車數,裝卸作業時間,預確報制度,貨車清掃、洗刷、清毒工作,運輸生產安全措施及費用清算等。車站在與企業簽訂運輸協議前應徵得鐵路分局同意,站企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並報鐵路局備案。
第十八條 新建、改擴建專用線竣工驗收合格後,必須先簽訂運輸協議,方可開通使用。
鐵路與企業間的運輸協議,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路企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已有的協議,應在兩個月前提出,由雙方協商解決。因變更或解除協議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賠償。當涉及鐵路的設備或作業變化時,應報鐵路分局批准。
第十九條 車站要嚴格按《鐵路貨物運價規則》等有關規定核收費用。鐵路部門可接受專用線用戶的委託,為企業進行有償技術咨詢、培訓和服務等。
第四章 基本制度
第二十條 崗位責任制。車站與專用線產權單位分別對進入專用線工作的鐵路調車人員、貨運員和企業運輸員、裝卸工等制度崗位責任制,明確工作內容、分工和責任。
第二十一條 分區、分線、分庫使用制。股道較多、作業量大的專用線,可根據設備的特點和作業性質,實行劃分貨位、線路固定使用及倉庫分庫管理負責制。
第二十二條 檢查交接制。對在專用線內作業的貨物、車輛、篷布等,路企雙方必須制定檢查交接制度,明確內容和責任。鐵路和企業雙方應正確填寫貨車調送單,按規定辦理交接。
第二十三條 預確報制度。車站與企業應制定預確報制度,雙方指定專人負責。車站向企業通報裝車計劃、到貨情況和取送車預確報。企業向車站通知裝卸車完了時間。
第二十四條 統計分析制度。各級鐵路貨運管理部門和人員,要認真編制和填寫報表,建立設備和統計台帳。鐵路局在每年1月將上一年度的「專用線運用情況表」報鐵道部。
第五章 作業管理
第二十五條 送車作業。車站應按企業使用車要求撥配狀態良好的貨車。車站在向專用線送車前,按協議規定時間,向專用線發出送車預、確報。內容包括:空、重車數,車種,貨物品名,收貨人,去向,編組順序,送車時間。專用線接到預報後,應立即確定裝、卸車地點,並做好接車准備。專用線運輸員接到確報後,應及時打開門欄,提前到線路旁准備接車。貨車送進後向調車人員指定停車位置,調車人員按其指定股道、貨位停車。
第二十六條 貨車送到後,企業應對貨車上部設備進行檢查,檢查門、窗、底板、端側板是否完好,門鼻、門搭是否齊全,車內是否干凈,有無異味及回送洗刷、消毒標志等,確定是否適合所裝貨物。如不適用應採取改善措施,必要時,可向車站提出調換。
第二十七條 裝車時,應充分利用貨車的載重力和容積,但不得超過貨車容許載重量。貨物的裝載必須防止超載、偏載、集重、虧噸、倒塌、超限和途中墜落。
企業運輸員要負責監裝,向裝車人員說明注意事項,隨時檢查裝載加固是否符合規定。
第二十八條 裝車後,企業運輸員負責檢查車門、窗、蓋、閥是否關閉妥當,需要施封的貨車按規定施封,需苫蓋篷布的貨物,按規定苫蓋好篷布。填寫裝車登記簿,通知車站裝車完了時間。
第二十九條 卸車時,企業運輸員要向卸車人員說明注意事項,提示卸車重點,檢查安全防護設施,並負責監卸。
第三十條 卸車後,企業應負責將車輛清掃干凈,需要洗刷、消毒、除污的應按規定及時處理,如有困難可向車站提出協助處理,費用由委託方承擔。關好車門、窗、蓋、閥。拆除車輛上的支柱、擋板、三角木、鐵線等,恢復車輛原來狀態。檢查貨物堆碼狀態及與線路的安全距離。卸下的篷布應檢查是否完整良好,需晾曬的要晾曬,並按規定將鐵路貨車篷布送回車站指定地點。
企業運輸員要正確填寫卸車登記簿,通知車站卸車完了時間。
第三十一條 鐵路專用線貨運員會同企業運輸員,在運輸協議規定的地點,使用貨車調送單按鐵路規定辦理交接。施封的貨車憑封印交接;不施封的貨車、棚車、冷藏車憑車門、窗關閉狀態交接;敞車、平車、砂石車不苫蓋篷布的,憑貨物裝載狀態或規定標記交接;苫蓋篷布的,憑篷布現狀交接。
鐵路貨車篷布、企業自備篷布及需要回送的貨車裝備物品和加固裝置,應在貨車(物)交接的同時一並辦理交接。上列物品,企業按有關規定或協議妥善保管或回送。上述物品丟失、短少、破損時,應於交接時向車站提出,由車站專用線貨運員核實後,按規定編制記錄。
第三十二條 專用線內裝車的貨物,車站發現有下列狀況之一時,應加以改善,達到標准後接收:
1.憑封印交接的貨車,發現封印脫落、損壞、不符、印文不清或未按施封技術要求進行施封;
2.憑現狀交接的貨物,發現貨物裝載加固狀態或所作的標記有異狀或有滅失、損壞痕跡;
3.規定應苫蓋篷布的貨物而未苫蓋、苫蓋不嚴、使用破損篷布或篷布繩索捆綁不牢固;
4.車門、車窗未關嚴(需要通風運輸的貨物除外),車門插銷未插牢固;
5.使用敞車、平車或砂石車裝載的貨物,違反《鐵路貨物裝載加固規則》的要求;
6.違反鐵路規定的貨車使用限制或特定區段裝載限制。
第六章 專用線共用(不含專用鐵路)
第三十三條 專用線共用是指在保證專用線產權單位運輸需要和專用線既有設備能力富餘的前提下,與其吸引范圍內的單位,共同使用該專用線辦理鐵路貨物發到業務。
開展專用線共用是為了緩解鐵路貨場能力不足,保證貨場暢通,挖掘專用線潛力,滿足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
第三十四條 開展專用線共用應堅持自願互利、有償共用和就地、就近、方便貨主的原則。在保證專用線產權單位運輸的條件下,由共用單位、產權單位、車站三方簽訂共用協議。鐵路車站在簽訂協議前應徵得鐵路局的同意。專用線產權單位要向當地經貿委(經委、計經委、交委、交辦)申報。臨時性共用要簽訂臨時共用協議。協議簽訂後,必須嚴格執行,各負其責,組織實施。
專用線產權單位或其他單位未與車站簽訂共用協議,不得借出借用或租出租用專用線辦理鐵路貨物發到業務。
第三十五條 在專用線辦理共用的貨物運輸品類和業務范圍,原則上不應與其原設計時辦理的內容有別。如企業生產性質改變或鐵路貨場能力不足,專用線又具有與貨物相適應的作業條件,可辦理其他品類貨物的專用線共用,具體內容在協議中明確。
嚴格控制專用線辦理危險貨物,超限、超長和集重貨物的共用。
第三十六條 實行共用的專用線,車站與專用線產權單位、共用單位間取送車作業和貨物(車)交接,同於專用線運輸的各項要求。專用線共用管理要逐步走向貨場化、規范化、制度化。
第三十七條 專用線共用所產生的設備、勞務、管理等項支出,專用線產權單位應按地方政府物價部門批準的項目和費率收費。費用的分配和補償,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條 專用線運輸必須堅持「安全生產」的方針,鐵路和企業都要制定安全生產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形成安全生產聯防、聯控。
第三十九條 線路兩側建築物、設備均不得侵入鐵路建築接近限界。專用線應具備良好的通訊、照明設備和明顯的貨位標志及防溜設施,入口門欄上應裝設安全防護信號,專人負責,定期檢查。
第四十條 專用線原則上不準手推調車作業,確需手推調車作業時,根據規定製定相應的保證安全措施。裝有爆炸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的車輛,禁止手推調車。
第四十一條 專用線內須建立消防組織和消防制度,配齊、配夠消防器材和設施,定期檢查、更換,保持良好狀態。
第四十二條 專用線的貨物裝載、加固方法、加固材料必須符合《鐵路貨物裝載加固規則》的規定。專用線裝運超長、超限貨物必須按鐵路規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 專用線使用的裝卸機械和用具,應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制定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四條 年運量超過30萬t的專用線,企業應根據貨物品類需要設置軌道衡和安全檢測設備。專用線較多時,專用線產權單位應在適當場所集中設置軌道衡及安全檢測設備。對未設軌道衡和安全檢測設備的專用線,鐵路部門可以設立並按規定收取費用。
第四十五條 線路兩側及站台上堆放的貨物,要堆碼牢固,便利作業。站台上堆放的貨物距站台邊緣不得少於1m,線路兩側堆放的貨物距線路鋼軌頭部外側不得少於1.5m。
第四十六條 加強專用線及其設備的管理,嚴禁在專用線用地范圍內的路基、橋梁、護坡、排水溝和綠化帶上取土、放牧、建房、開荒、殯葬及其他有損路基和危及行車安全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 加強專用線道口的安全管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設置平交道口,經批准設置的道口,由產權單位負責派人監護和管理。
第四十八條 專用線線路、機車、信號等技術設備的維修養護,可採取專用線企業養護和委託鐵路部門養護兩種形式。維修周期按有關規定辦理,維修標准要達到鐵路部門的要求,使之處於完好的技術狀態。
第四十九條 專用線內遇有下列情況危及安全時,車站在徵得分局同意後,可停止取送車。
1.線路技術狀態、照明設備不良,達不到規定要求;
2.設備安裝、貨物堆放距離達不到規定要求;
3.在專用線內修建永久性建築物,侵入鐵路限界時;
4.其他危及安全的情況。
第五十條 專用線發生行車事故,按鐵道部《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處理。發生貨運事故,按鐵道部《鐵路貨物運輸規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未包括的與專用線作業有關內容,應按相應的規定辦理。其他未盡事宜,鐵路局和各地政府可做出相應的補充規定;關於專用線共用,應按照國家經委經交〔1986〕603號文件和本規定的精神,由各地經貿委會同鐵路局結合當地情況制定實施辦法。上述規定和實施辦法應報鐵道部和國家經貿委備案。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是《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的引伸規則,自1995年10月1日試行。 (中央法規)
㈧ 鐵路專用線代維代管屬於什麼行業
專用線不歸鐵路管理,是歸屬所屬企業。
㈨ 鐵路代運營服務費稅率是多少啊
鐵路部門今起降低專用線代運營等服務收費
預計年降費9.4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