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屋頂漏水樓下不分攤維修費怎麼辦
是水泥屋頂就好辦,以我多年專業補樓經驗來看,使用天雨盾最簡單和有效的,
而且價錢很實惠,你看到我手裡的一支就可以補長達4米的水泥裂縫,保十年不漏
也就幾百塊錢的開支,你還好意思向鄰居開口要嗎,用天雨盾自己動手補樓頂多好,省得看人臉色
Ⅱ 房子十多年,沒物業,家住頂樓,出現天台漏水,樓下住戶不願出錢維修,有一戶在樓頂搭雜物房我該怎麼辦
在建設部2001年8月15日修改的《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第九條中有明確規定:第九條 異產毗連房屋發生自然損壞(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視同自然損壞),所需修繕費用依下列原則處理:(一)共有房屋主體結構中的基礎、柱、梁、牆的修繕,由共有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二)共有牆體的修繕(包括因結構需要而涉及的相鄰部位的修繕),按兩側均分後,再由每側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三)樓蓋的修繕,其樓面與頂棚部位,由所在層房屋所有人負責;其結構部位,由毗連層上下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四)屋蓋的修繕:1.不上人房蓋,由修繕所及范圍覆蓋下各層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2.可上人屋蓋(包括屋面和周邊護攔),如為各層所共用,由修繕所及范圍覆蓋下各層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如僅為若干層使用,使用層的房屋所有人分擔一半,其餘一半由修繕所及范圍覆蓋下層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根據第九條第四項和第二十條第一項,應該由你們樓內所有住戶按照住宅面積總和的百分比分擔費用。
Ⅲ 樓頂漏雨需要維修是不是樓下的所有住戶都應該均攤費用
樓頂漏雨需要維修的時候,樓下的所有用戶應該均攤費用的。無特別約定的話,樓頂屬共用部分,應該分攤。
平時分攤使用,比如曬被子曬各種東西吹吹風等,一起分享的。當然漏水了也是需大家一起分攤的,這個屬於公共財產的。
Ⅳ 頂樓帶閣樓漏水,但樓下住戶不同意分攤防水費用,我自已經做防水可否要求其它住戶將樓頂的太陽能移除
這屋頂可以供他戶使用嗎?如晾曬衣物等,如果可以,基本可以認定為公共部分,漏水維修費用全樓承擔。如果不可以,那就自行維修吧。。
Ⅳ 樓頂漏水樓下住戶有義務均攤維修費嗎
我覺得,應該先明確下該物業的性質,(住宅、商業)
從物業管理的角度,物業內管理區域的所有公共位置都是屬容於全體業主的,那麼全體業主就有義務負責維護和維修。也有權利享有公共位置所帶來的收益。
建議兩種方式解決上訴問題:
1、防水5年保修期內,由開發商維修。
2、5年保修期過後,去物業管理處要求動用專項維修基金維修。(前提是成立了業主大會)
還有種情況是沒有物業管理單位的,那麼應該向開發商要求維修。
Ⅵ 住宅樓樓頂漏了樓下住戶該分攤維修費用嗎
首先需要查明漏水的原因,是防水還沒有做好,還是太陽能的水導致,平時也漏水還是只有下雨時漏水。查明漏水的原因之後再確定如何處理。正常樓頂屬於業主共同所有,若是太陽能導致漏水你可以要求其所有權人進行分攤維修費用,正常這個事情交給物業,即使過了質保期,物業也是要幫忙解決,而且還有公共維修基金。
Ⅶ 樓房頂樓漏水,樓下住戶不與平攤該怎麼辦
樓頂做防水要樓下分攤,樓下下水道堵了樓上不分攤還需要樓下分攤不?樓下改下水道樓上怎麼不說給分攤?這時候讓樓下分攤防水費怎麼可能呢!
Ⅷ 住戶住二樓,一樓下水道堵了,向樓上住戶平攤疏通費用,合理嗎
合不合理應先看房屋設計圖!如果一樓的下水管是單獨排水的(通常應該是單排的),那樓上的不承擔責任與費用;如果是共用的,那就分二種情況,一是主管道堵了,那應該共同承擔費用;二是主管到一樓下水管之間堵了,那就是一樓自己的事,與其它住戶無關。
這個問題不是誰的責任問題!也無法確定是誰的原因造成的!一般處理是在堵的樓層及以上所有的住戶分攤!因為本單元被堵樓層及以上的所有的住戶都有可能造成下水道堵塞!只有本單元所有的住戶平常注意點!才能保持下水道暢通!
Ⅸ 樓房屋頂漏水,整棟樓業主分攤維修費用,有什麼樣的法律依據
相關的維修法律依據可參考以下內容:
在建設部2001年8月15日修改的《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第九條中有明確規定:
第九條 異產毗連房屋發生自然損壞(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視同自然損壞),所需修繕費用依下列原則處理:
(一)共有房屋主體結構中的基礎、柱、梁、牆的修繕,由共有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二)共有牆體的修繕(包括因結構需要而涉及的相鄰部位的修繕),按兩側均分後,再由每側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三)樓蓋的修繕,其樓面與頂棚部位,由所在層房屋所有人負責;其結構部位,由毗連層上下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四)屋蓋的修繕:
1.不上人房蓋,由修繕所及范圍覆蓋下各層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2.可上人屋蓋(包括屋面和周邊護攔),如為各層所共用,由修繕所及范圍覆蓋下各層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如僅為若干層使用,使用層的房屋所有人分擔一半,其餘一半由修繕所及范圍覆蓋下層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五)樓梯及樓梯間(包括出屋面部分)的修繕:
1.各層共用樓梯,由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2.為某些層所專用的樓梯,由其專用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六)房屋共用部位必要的裝飾,由受益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七)房屋共有、共用的設備和附屬建築(如電梯、水泵、暖氣、水衛、電照、溝管、垃圾道、化糞池等)的修繕,由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另外,該情況也可引用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作為參考,具體如下: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上述法規具體內容,均已上傳在網路文庫中,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Ⅹ 電梯公寓的電梯壞了,一樓的住戶有義務分攤維修費嗎
有些小區的一樓是不交電梯運營費的,這樣是否也可以說明一樓無需分回攤電梯的維修費。
我本人是住答高樓的高層,但個人認為,一樓的住戶日常的確不乘坐電梯,除非是到樓上串門,和外來串門的人乘坐電梯的性質沒有區別,你不能讓外來人也分擔電梯費吧?
電梯與地下水道完全是二個不同的情況。地下水道是全體都在使用的,但一樓的住戶完全可以不用電梯。不能等同視之。
另外,對於維修基金的使用,應在其使用范圍內。若包括電梯維修,對一樓的住戶是有些不公平,但或許一樓住戶交的維修基金也少也說不定,建議求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