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單位前期購買有一台中央空調,現空調維護,銷售方開具一張增值稅發票。請問增值稅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規定: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
根據上述規定,公司購入的中央空調屬於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因此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Ⅱ 中央空調和電梯的維修費進項發票能不能抵扣
中央空調和來電梯的維修費自進項發 票不能抵扣。
財稅[2009]113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
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
Ⅲ 空調維修養護費用可以抵扣進項稅嗎
空調維修養護費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取決於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
如果屬於屬於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則企業購進中央空調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其發生的維修費也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如果不屬於上述規定范圍的空調則可以抵扣,其發生的維修費也可以抵扣。
政策依據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規定: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
Ⅳ 一般納稅人企業維修中央空調的費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規定回,以建築物或者答構築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信、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因此,企業購進中央空調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其發生的修理費也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Ⅳ 中央空調進項稅能抵抗嗎
個人認為中央空調屬於辦公樓的組成部分,和辦公樓一樣,相關進項稅額不能進行抵扣。
Ⅵ 請問企業中央空調修理費可否作進項稅額抵扣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版規定,以建築物權或者構築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信、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因此,企業購進中央空調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其發生的修理費也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Ⅶ 企業購買的中央空調能抵扣進項稅嗎
辦公室用的可以抵扣,職工宿舍用的屬於職工福利,不可抵扣。
Ⅷ 企業購買的中央空調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某企業財務來來電詢問,公司購買的源中央空調是否可以進項稅額抵扣?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規定,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 因此,用戶公司購買的中央空調屬於建築物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不可以進項稅額抵扣。
Ⅸ 企業中央空調修理費可否作進項稅額抵扣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規定內,以建築物或者構築容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信、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因此,企業購進中央空調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其發生的修理費也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Ⅹ 購買中央空調的發票進項稅可否抵扣
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及以後購買中央空調的發 票進項稅,可抵扣。
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前購買中央空調進項抵扣,仍按財稅[2009]113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規定執行,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