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買二手房,原房主拖欠物業費該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1、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即合同關系只能在特定的主體之間,只有合同當事人一方才能夠向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基於合同提出請求或者提起訴訟。因為合同具有相對性,合同是兩者之間的問題,不能涉及第三人。2、由於原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服務合同並沒有涉及後來的買房人,所以新業主沒有義務支付該部分物業費,因此房子的轉移並不意味著債務的轉移,新業主購房後與物業公司建立新的物業服務合同關系,只對入住後的物業費承擔交納義務。3、因此物業公司應該要求前業主結清原來欠下的物業費,前業主拒交物業費則物業公司有權依法上訴,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⑵ 誰知道買了二手房,發現原房主拖欠物業費,我該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1、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即合同關系只能在特定的主體之間,只有合同當事人一方才能夠向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基於合同提出請求或者提起訴訟。因為合同具有相對性,合同是兩者之間的問題,不能涉及第三人。
2、由於原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服務合同並沒有涉及後來的買房人,所以新業主沒有義務支付該部分物業費,因此房子的轉移並不意味著債務的轉移,新業主購房後與物業公司建立新的物業服務合同關系,只對入住後的物業費承擔交納義務。
3、因此物業公司應該要求前業主結清原來欠下的物業費,前業主拒交物業費則物業公司有權依法上訴,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2)原房主拖欠物業維修費擴展閱讀
物業收費規定:
第六條
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的內容包括:物業管理企業名稱、收費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准、計費方式、計費起始時間、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價格管理形式、收費依據、價格舉報電話12358等。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同時標明基準收費標准、浮動幅度,以及實際收費標准。
第七條
物業管理企業在其服務區域內的顯著位置或收費地點,可採取公示欄、公示牌、收費表、收費清單、收費手冊、多媒體終端查詢等方式實行明碼標價。
第八條
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託代收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有關費用的,也應當依照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的有關內容和方式實行明碼標價。
第九條
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業主委託提供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其收費標准在雙方約定後應當以適當的方式向業主進行明示。
第十條
實行明碼標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的標准等發生變化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執行新標准前一個月,將所標示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並應標示新標准開始實行的日期。
第十一條
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第十二條
對物業管理企業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或者利用標價進行價格欺詐的行為,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進行處罰。
⑶ 原業主拖欠物業費,需要新業主承擔嗎
在我國前業主拖欠物業費的,不可以要求這類人員進行償還,應由前業主對這類物業費進行償還。相關的案件還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相關的訴訟辦理,保護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進行相關的物業費的討要案件的辦理。 前業主拖欠物業費沒交可要求現業主補交嗎 前業主拖欠的物業費,新業主無義務償還轉讓房屋時遺留的欠費問題,從法律上講,應該與房產買受人無關,即與新業主無關。因為合同具有相對性,拖欠物業費是前業主與物業兩者之間的問題,不能涉及第三人。由於前業主所拖欠的物業費,是基於前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物業服務合同產生的,而在該法律關系中,並沒有涉及到後來的買房人,所以新業主沒有義務支付該部分物業費。房子的轉移並不意味著債務的轉移。因此前業主拖欠的物業費,新業主義務償還。 但如果前業主與新業主在買房合同中國,對該拖欠物業費有特殊約定的,新業主應該償還前業主拖欠的物業費。這是新業主履行與前業主簽訂的合同,遵守雙方約定的表現。 值得注意地是,即使新業主與前業主就其拖欠的物業費存在特殊約定,但新業主因經濟苦難等原因,無法履行約定時,物業也不可以強行要求新業主償還前業主拖欠的物業費,而應當由前業主追究新業主的違約責任,否則造成損害的,物業要賠償新業主的損失。 業主買房注意事項: 情況一、買房時,留了物業交割保證金 為了避免原房主拖欠物業費賴賬而產生糾紛,在二手房交易中,買方應在辦理過戶前就要求賣方結清的費用,交接之前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並且將這一條款寫進合同。一般情況下,購房者應在付房款的時候留出部分尾款,作為物業交割保證金。直到買賣雙方物業交割順利完成,買方才把這筆錢交付給賣方。若賣方惡意拖欠物業費,可直接用物業交割保證金支付物業欠費,這樣可以大大降低買方承擔物業欠費經濟損失的風險。 另外,在合同中寫清楚,過戶前賣家要結清所有費用,包括水費、電費、物業費等等。可以要求中介陪同進行三方物業交割,並簽訂《物業結清確認書》。 情況二、沒留物業保證金 第一步、找中介 如果房屋是通過中介交易的,可以先行找中介墊付,讓中介去找原房主追繳物業費,但是只要極少數中介公司可以做到,能不能找回還要看你找的是否是靠譜中介。 第二步、依法拒絕繳納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當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因此,對於這部分費用的,如果買賣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沒有約定,應當由原業主承擔。 因此,如果您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遇到原業主欠的物業費,而物業向您徵收的情況,一定要依法拒絕。物業與新業主之間形成新的物業服務合同關系,對於原業主拖欠的物業費,,物業公司應向原業主追繳,新業主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因此物業公司現向新業主追繳拖欠的物業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在如今的二手房交易當中,買賣雙方往往會涉及很多費用的交割。為避免業主拖欠物業費,建議購房者在買房前就可以從三個方面來防範出現此類情況: 1、簽訂合同時,明確物業欠費的責任和義務; 2、請經紀人陪同進行三方物業交割並簽訂《物業交割單》即《物業結清確認書》; 3、付房款時留出部分尾款作為物業交割保證金。 另外,需要購房者注意,如買賣雙方約好買方替原房主承當此前的物業費,那麼,對於前業主拖欠的物業費,您應該自行補齊。 以上就是欠業主錢的物業費要現業主交嗎?法律知識介紹!催天下作為一家物業費收繳綜合服務商,響應國家號召,弘揚誠信文化,築牢誠信基石,通過信用教育和科技賦能,依託「匯法信用生態圈」,創新模式、合法合規、文明高效地解決物業費收繳難題。在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社會信用體系目標之下,失信人欠款信息將被推送至風險預警系統,並向合作的金融機構、信用機構、政府信用平台、信用大數據平台開放,屆時銀行、小額貸款、徵信機構、消費金融、電商平台、商業企業及失信人的親友、工作夥伴等均有可能查看到失信人欠款不還的失信行為,讓失信業主在金融和生活中都處處受限、寸步難行,促使業主主動繳納物業費。
⑷ 原房主拖欠物業費,現主人應該怎麼辦!
根據物業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原業主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 物業與新業主之間形成新的物業服務合同關系,對於原業主欠繳的費用,物業應向原業主主張,新業主對此不承擔連帶責任。因此物業公司現向新業主追繳欠費沒有法律規定。 至於中介,如果原來的中介合同做了約定,中介就按約定承擔責任,如果沒有約定,中介就不承擔。如果中介故意隱瞞欠費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損害買房人利益,中介應退還中介費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新業主購買這套房子之前,並沒有享受這家物業公司的服務。原業主享受物業服務欠的費用,物業公司理應向原業主催繳。 原業主搬出該小區時,物業公司應向其核實其物業費等費用是否已經結清,這是物業公司的職責所在。但是物業公司並沒有這樣做,而是讓原業主在欠費的情況下「脫身」了。物業公司應該向原業主催繳欠費。現實中,有些物業也遇到類似的情況,就是欠費的業主搬走了,物業根本找不到人,就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新業主可以幫助物業公司尋找原業主催繳欠費,但是沒有義務墊付費用。物業費是基於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合同而產生的費用,物業公司不應該把原業主的欠費轉嫁到新業主身上。. 自過戶之日起房間歸現房主了,之後的物業費由現任房主承擔!這個是合理的。
⑸ 原房主欠物業公司物業費新房主應該承擔嗎
根據物業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原業主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
物業與新業主之間形成新的物業服務合同關系,對於原業主欠繳的費用,物業應向原業主主張,新業主對此不承擔連帶責任。因此物業公司現向新業主追繳欠費沒有法律規定。
至於中介,如果原來的中介合同做了約定,中介就按約定承擔責任,如果沒有約定,中介就不承擔。如果中介故意隱瞞欠費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損害買房人利益,中介應退還中介費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新業主購買這套房子之前,並沒有享受這家物業公司的服務。原業主享受物業服務欠的費用,物業公司理應向原業主催繳。
原業主搬出該小區時,物業公司應向其核實其物業費等費用是否已經結清,這是物業公司的職責所在。但是物業公司並沒有這樣做,而是讓原業主在欠費的情況下「脫身」了。物業公司應該向原業主催繳欠費。現實中,有些物業也遇到類似的情況,就是欠費的業主搬走了,物業根本找不到人,就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新業主可以幫助物業公司尋找原業主催繳欠費,但是沒有義務墊付費用。物業費是基於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合同而產生的費用,物業公司不應該把原業主的欠費轉嫁到新業主身上。.
⑹ 買二手房 原房主拖欠物業費怎麼辦
物業欠費的風險會有延遲性,很多人在買了房入住後很長一段時間,被限制享受某些服務了,才會發現房子有原房主遺留的欠費。這個時候不僅很難找到原房主,找到了也多半不願意支付。原房主拖欠物業費,教你兩招一一擊破!
1、付房款時留物業交割保證金
為了避免原房主拖欠物業費賴賬而產生糾紛,建議買方在辦理過戶前就要求賣方結清所有的費用,交接之前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並且將這一條款寫進合同。並且可以在付房款的時候留出部分尾款,作為物業交割保證金,在北京一般是2萬。直到買賣雙方物業交割順利完成,買方才把這筆錢交付給賣方。若賣方惡意拖欠物業費,可直接用物業交割保證金支付物業欠費,這樣可以大大降低買方承擔物業欠費經濟損失的風險。
2、沒留物業保證金這么做
(1)找中介。如果房屋是通過中介交易的,可以先行找中介墊付,讓中介去找原房主追繳物業費,但是只要極少數中介公司可以做到。目前鏈家八大安心承諾中就有物業欠費先行墊付的內容。
(2)依法拒絕繳納。《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因此,對於這部分費用的,如果買賣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沒有特別約定,應當由原業主承擔。物業與新業主之間形成新的物業服務合同關系,對於原業主拖欠的物業費,,物業公司應向原業主追繳,新業主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因此物業公司現向新業主追繳拖欠的物業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買二手房,原房主拖欠物業費而產生糾紛的問題其實在簽合同前就可以避免,即使住進去之後才發現原房主物業欠費,只要記住物業公司是沒有法律依據向現業主追繳的就夠了。
該內容僅在北京適用
⑺ 我是通過中介買的二手房 原房主欠物業費 我該怎麼辦
應該先報警在警局備案,警察會讓物業先處理,然後把購房的材料准備好去法院起訴房產中介和原業主隱瞞房產信息,要求原業主繳清前欠款(有可能報警之後原業主就回來繳清,但也會有那種不要臉的無賴)
⑻ 二手房買賣後,前房主欠繳的物業費,應該由誰來承擔呢
二手房買賣後,如果合同沒有明確規定的,前房主欠繳的物業費應該由前業主進行承擔。前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8)原房主拖欠物業維修費擴展閱讀: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四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託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錢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⑼ 原業主欠下物業費 到底該由誰補繳
問:
我兒子去年5月份買了一套二手房,當時忘了交代物業費的問題。搬進這套房子後,物業就不斷向我兒子催要前一年的物業費。我們全家認為前一年的物業費是原房主欠下的,因此拒絕繳納。可是物業卻表示我們已經是房子的所有人,理應承擔這筆費用。請問這筆物業費我們是否該替原房主負擔?
律師說法:
是否需要替原房主承擔前欠物業費,要看您的兒子購房時與原房主有沒有協議約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買方替原房主承擔此前的物業費,那麼您兒子就應該補齊前欠的物業費。如果他們沒有相關的約定,也就是說,物業服務合同理應針對當時的合同方,也就是原房主。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向你們催討物業費。
相關法律知識: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二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4-06-2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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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原房主拖欠物業費,現主人應該怎麼辦
買二手房,遇到原房主拖欠物業費,這個時候首先應該檢查一下在簽合同的時候有沒有留存物業保證金。如果留了,原房主拖欠物業費並且賴賬,直接從裡面扣。如果沒有留物業保證金,這筆錢也不應該是現業主繳納,這是有法可依的。
付房款時留物業交割保證金
為了避免原房主拖欠物業費賴賬而產生糾紛,建議買方在辦理過戶前就要求賣方結清所有的費用,交接之前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並且將這一條款寫進合同。並且可以在付房款的時候留出部分尾款,作為物業交割保證金。
根據物業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原業主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
物業與新業主之間形成新的物業服務合同關系,對於原業主欠繳的費用,物業應向原業主主張,新業主對此不承擔連帶責任。因此物業公司現向新業主追繳欠費沒有法律規定。
在購買二手房時若發現原房主拖欠物業費,可以採取以下解決方式:
1、付房款時留物業交割保證金
2、找中介
3、依法拒絕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