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屋維修基金是從哪一年開始實施繳納的
建設部、財政部1998年12月16日頒發,自1999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
1998年,建設部、財政部發內布了《住宅共用容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開啟了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繳納的先河,開始為非強制性繳納,後來演變為房屋辦理產權證時必須繳納的費用之一。
1999年購房的職工,購房人按每建築平方米26元、售房單位也按每建築平方米26元的標准交納公共維修基金。從2000年4月1日起,公共維修基金的交納標准調整為:多層樓房、別墅一般按照購房款2%的比例收取;高層樓房及
多層帶電梯樓房一般按照購房款3%的比例收取。售房單位按多層住宅售房款的2%、高層住宅售房款的3%的比例,籌集公共維修基金。
⑵ 房屋維修基金一年交一次嗎
房屋維修基金一般在你們買房的時候繳納,之後是不用繳納的,維修基金用於小區公共物品的損壞維修等等,每一年由物業統一通報今年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以及物業費的使用情況!
⑶ 我家買房時交了維修基金為什麼年年還要交房屋維修費,去哪裡申訴
先不申訴,弄清情況再說。
你購買的商品房,在辦理不動產證時,需要繳納「物業專項維修基專金」,此屬基金用於開發商保修期結束後的房產的中修和大修。具體使用規定見當地的《物業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繳納標准,各地不一樣,在我們寧波,繳納標準是按住宅建築面積為基數,每平方50(多層且無電梯)、105(多層有電梯或小高層、洋房)、120元(高層)。
房屋維修費,一般是2元/平方米.年,用於小區的日常小維修。由物業服務處收取、保管、使用;每筆使用,都應由業委會確認用途及金額。 個別地方是不收取這筆費用的,而是由物業服務公司和業委會共同申請,從「物業專項維修基金」中劃撥到物業服務處。無論收也好,不收也好,事實上業主是要出這筆錢的。
⑷ 房屋維修費收費標准
新標准同時規定,中介公司提供房屋租賃服務,不論租賃期限長短,服務收費均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標準的70%。
《通知》重申了明碼標價制度。據了解,市房地資源局、服務項目已經統一印製了各項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的公示牌,分發給已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
下月起,各經紀機構必須將公示牌張貼在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方便客戶查閱,接受社會監督。凡未明碼標價的,客戶有權拒付。
(4)房屋維修費交幾年擴展閱讀:
1、首套房且是個人住房的,面積90平以下,契稅的費用是總金額的1%。首套房且是個人住房的,面積90平以上,144平米以下是1.5%,首套房且是個人住房的,面積大於144平米的,按照購房總金額的3%算,不是首套房的也是按照3%算。
2、建設部和財政部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3、公共維修基金的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是按照買房人的總購房款的2%~3%比例繳納,收取的公共維修基金屬於小區全部業主的共同擁有,其不計算於房屋的銷售收入。
4、要先後到相關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審計局、專戶銀行等多個部門辦理房屋安全專業鑒定申請、維修方案預決算審計、聘請施工單位進行維修施工、申請專戶銀行劃撥款項等九大事項。
⑸ 房屋維修基金到期幾年了,現在交用吧把以前的補回來嗎
公共維修基金不復需要在入制住時繳納,但應在產權證辦理前繳清。住房維修基金不同於物業管理費,只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⑹ 房屋維修基金幾年交一次
只交一次,在開發商交房子的時候交。如果對你有幫助 請點好評 謝謝 」
⑺ 維修基金需要交幾次 每年都要交嗎
維修基金是一次性收取的,不是每年都交。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房屋專項維修基金管內理管理辦法》第容八條 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按下列標准交存:
(一)出售公有住房的,由售房單位從售房款中提取30%交存;
(二)無電梯房屋,由業主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5元交存;有電梯房屋,由業主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65元交存。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房屋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適時調整並公布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准。
(7)房屋維修費交幾年擴展閱讀:
《鄭州市房屋專項維修基金管理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房屋滅失的,按照下列規定返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一)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
(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交存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第二十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出售但未建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房屋,應當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標准補建。
⑻ 房屋維修費怎麼收
商品房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由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分別按下列規定繳存:
(一)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對配備電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5%繳存,對未配備電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繳存;所繳存的專項維修資金,進入當期銷售費用,歸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有。
(二)購房人對配備電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5%繳存,對未配備電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繳存,該專項維修資金歸購房業主所有。
商品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由市房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發布。
成都的成本價是:2004年4月1日起繳存商品住房首次專項維修資金的,其成本價按以下標准計算:位於五城區(含高新區)內的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以1100元計算。
也就是說,如果你在成都,買了個100平米的電梯房,那麼維修基金就應該是:100平*1100元*2.5%
⑼ 房屋維修費怎麼收取,好幾年沒有交過,一年得收多少錢滯納金
百分之17
⑽ 房屋維修費
房屋維修費是房屋大修基金是由買房人集資繳納的以後用於房屋維修的費用,這筆錢交納以後可以去當地房交所查詢開發商時候將所收費用交到房管局備案,一般情況所交金額不超過房屋總價的3%。這筆錢的主要用途是在房屋交房後開發商對房屋的保修期滿後對房屋損壞部分修葺的費用,每次動用這筆資金都必須全體業主簽字確定。
房屋維修費就是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中國的房屋維修金制度始於1998年,2004年,房屋維修金演變為房屋辦理產權證時必須繳納的費用。其繳納標准也由最初的"按購房款2%-3%的比例繳交"變為2008年的"按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米造價的5%-8%繳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訂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共維修基金專門用於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歸全體業主共有。但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該資金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
房屋維修費的名字多年來經過數次變化,1998年時,叫做房屋維修基金,後改為商品房公共維修基金,2007年,根據當時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165號令,最終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