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兒童裝修房墜亡,家長監護不當,應負什麼責任
您好,在兒童墜樓事件中,作為監護人的父母也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照看好孩子,是父母的義務。
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等。
國外的相關法律明確規定,父母有責任監護、照看自己的子女,如果父母將12歲以下子女單獨留在家中而發生意外,父母輕則會失去監護權,重則會因『危害兒童罪』或『虐待兒童罪』受到審判。但是在我國,目前相關法律對孩子監護方面的規定還比較籠統。
而導致事故的發生,是要承擔民事責任的。大部分兒童墜樓事故的背後,或多或少都有父母監護責任的缺失。雖然家長存在過失,但他們也可以說是受害人。
然而,民事賠償的權利義務主體都是家長自己,因此司法實踐中,一般也不會產生相應的民事責任承擔問題,考慮到這種情況的特殊性,實際上真正被追責的情況極少。「作為家長,要受到怎樣的處罰雖然尚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但心理上的痛苦是他們無論如何都逃脫不掉的,所以照看好孩子,是父母應盡的義務。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Ⅱ 浦東小區發生男子高層墜樓事故,事發的經過是怎樣的
這名男子是在班前同事進行電路故障維修的時候發生了墜樓身亡的意外,他是從樓墜亡的,不過據可靠消息報道好像是從違規的連通走廊走過,然後不慎墜落。
而且男子之所以會墜亡,具體原因是因為在進行電路維修的時候,需要從西側的一個連通走廊去到電表箱查出故障,因為只有從西邊能過去,而電表箱又在樓的東邊,而且這棟房子設計的只有幾層以上有連廊,最低的也在12層,一般都有防護欄與防門,但卻獨獨去的第10層沒有防護欄。所以說大家在平常的時候做事一定要仔細,做自己力所能及事,能力之外的還是交給專業的人員吧!
以上就是對“浦東小區發生男子高層墜樓事故,事發的經過是怎樣的?”的看法,或許你有什麼其他不同的意見,歡迎寫在下面的評論區,咱們大家一起來討論。
Ⅲ 十三行男子墜亡案被告提出80萬賠償要求諒解,80萬就值得被諒解嗎
其實我覺得對於賠錢諒解來說從感情的角度講,被告人對被害人積極進行賠償,並認罪、悔罪,是對受害人的精神安慰,值得肯定。但我們要看到,在刑事責附帶民事賠償案件中,受害人得到民事賠償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並不是被告人給他們的恩賜。
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我國刑法從寬處罰制度的一部分,有利於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機關交代案情、提供線索,幫助司法機關盡快處理案件,提高司法效率,節約司法資源,因此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偏重司法效率,強調司法公正基礎上的效率實現,而刑事和解程序更偏重對被害人權益的修復。通過將刑事和解設計成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必要一環,加強被害人參與力度,有利於對認罪認罰的流程起到監督作用,因此還是可以酌情減輕,但是還是要給予處罰,要不將會本末倒置,成為一些人逃避的保護傘。
Ⅳ 浦東一小區發生男子高層墜樓事故,該名男子是意外墜亡嗎
浦東的一名女子在喊前同事幫自己維修電路的時候,這名男子在連廊上意外掉了下去,僅僅只有26歲的年輕生命,就這樣結束了,真的讓人痛心不已。這個樓層的連廊沒有護欄,只是有大概1.5寬,3米長,具體是如何掉下去的,警方還在調查中。
這個高空中的連廊,雖然有一米五的寬度,如果在地面上,當然都可以走過去,但是如果懸在高空中,去走過的人有恐高症呢?肯定能就會成為走鋼絲似的那般艱難了吧。或者有喝酒行為,或者感冒頭暈等症狀,都有可能一不小心就摔下去。真正的墜落原因,只有等警方來給出解答。相信發生了此次事件,物業也會把所有的連廊,都安裝上護欄了吧。
大家如何看待這個墜亡呢,覺得是意外嗎?
Ⅳ 裝修工為什麼會墜樓身亡
2月20日,在武漢市江岸區天倫美倫美舍小區,一名裝修工從16樓墜至3樓平台不幸身亡,居民表示,男子是一名油漆工,准備進入放空調的平台拿梯子刷油漆,可能是拿到梯子轉身時失衡意外墜落。
他介紹,事件發生在早上8點過,他就在現場,拒絕殯儀館工作人員將遺體通過電梯和樓梯運送出去的人,「真的只有兩個,是一位老大爺和一位太婆,並不是網上說的『二三十位業主"。
「更重要的是,並非不準從樓梯和電梯過,而是不讓從住戶家中過。」他說,裝修工人墜到3樓平台,要運送下來,需要抬上3樓其中一戶住戶家的陽台後,再從該住戶家中出來,就是這個原因才讓該住戶認為不吉利,從而拒絕。
Ⅵ 上海男子幫前女同事修電路10樓墜亡,為何同租人說他才是女子真朋友呢
上海男子幫前女同事修電路10樓墜亡,為何同租人說他才是女子真朋友呢?
前在浦東一小區內發生了一起事故,在這起事故當中,有一名小夥子不慎從10樓墜落導致身亡,據悉這位小夥子今年才26歲,他有此番遭遇,也讓人們感到非常可惜。
這是一場因為助人為樂引起的意外事故,所以無論是誰在幫助他人的時候,應該要先以自己的安全為主,畢竟生命只有一次。
Ⅶ 外來的維修工到工地上維修墜亡是誰的責任
誰的工地就是誰的責任!因為你工地的安全問題沒有落實!而導致工人意外墜樓身亡!
Ⅷ 21歲江蘇大學學生墜亡,事件的哪些細節值得關注
21歲江蘇大學學生袁子健跳樓身亡,袁子健是該校食品與生物工程學院學生,他當時從主A樓6樓衛生間一個窗口跳了下去,相關人員立即撥打了急救電話並報了警,救護車趕到現場時,確認已無生命體征,警方調查結論排除他殺。袁子健墜亡前手機中記載兩條消息,一條是“不知道為啥搬宿舍就能好好學習”,另一條消息是銀行卡密碼。
後來學院書記給她打來電話,把她騙到了車上,並開車把她送到離學校5公里的酒店八樓8811房,這才告訴她袁子健已經跳樓身亡。她要去看孩子,學校兩男兩女一起來阻擋她出門,直到死者父親趕來。警方稱死者手機在跳樓時摔壞了,經過維修後發現跳樓前的數據信息都沒了,只有跳樓後父母發來的信息,死者家屬反應,學校做法令人不解,兒子死因成謎。
Ⅸ 老人穿行施工現場墜亡,施工方需要負責嗎
我認為老人穿行施工工地發生意外死亡的這種事情說不清,因為老人家屬和施工人員各執一詞。老人家屬質疑施工方沒有設立警示牌,施工方表示他們已做好防護,老人不應該走危險地段。所以我覺得這種事情說不清,還是要看警方調查的結果。
我認為老人出行要格外注意安全,自己要對自己的安全負責,要清楚自己的身體狀況。不要前往人群擁擠的地方,注意保護自己。施工方也要注意做好防護措施。要有明顯的警示牌,施工場地周圍也應該修剪防護欄,禁止行人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