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公务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供给的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第三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县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单位推荐、资质审查、实地考察、综合评定。每年在相关媒体上公布一次。确定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家。第四条凡纳入定点维修管理范围的单位车辆均应在定点维修厂家进行维修和保养。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企业进行维修保养。新购置的车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车定点修理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供给的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第三条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县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单位推荐、资质审查、实地考察、综合评定。每年在相关媒体上公布一次。确定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家。
第四条 凡纳入定点维修管理范围的单位车辆均应在定点维修厂家进行维修和保养。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企业进行维修保养。新购置的车辆。
㈡ 政府采购对汽车维修要求
没有具体维修要求,但是有质保期的要求
㈢ 车辆修理费如何填写记账凭证
1、如果是办公部门使用的车辆
借:管理费用--修理费
贷:银行存款等
2、如果是生产部门使用的车辆
借:制造费用--修理费
贷:银行存款等
3、如果是销售部门使用的车辆
借: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修理费
贷:银行存款等
业务量大的单位,可使用“记账凭证编号单”、按照本单位记账凭证编号的方法,事先在编号单上印满顺序号、编号时用一个销一个,由制证人注销,在装订凭证时将编号单附上。
复杂的会计事项,需要填制二张或二张以上的记账凭证时,应编写分号,即在原编记账凭证号码后面用分数的形式表示,如第8号记账凭证需要填制二张记账凭证,则第一张编号为8(1/2),第二张编号为8(2/2)。
根据记账凭证使用范围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按其用途分类
记账凭证按其用途可以分为专用记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
1、专用记账凭证,是指分类反映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这种记账凭证按其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同,又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1)收款凭证。收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2)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3)转账凭证。转账凭证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2、通用记账凭证,是指用来反映所有业务的记账凭证。
㈣ 维修费发票怎么写明细
一、正面回答
维修费的发票可以按照发票中的相关明细、发票的说明来写。如果公司是专门从事维修的,零件属于零星配件,那么应该有注册营业税的发票才是,零件金额不大的情况下,可以都放到维修费中,要是太大,需要分开核算。维修费属于营业税的范围,但是很多公司都不好区分开来。
二、详情分析
维修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给客户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至于开具什么发票,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贵公司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修理修配业统一发票,对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不能到地税领取或申请代开服务业统一发票。
三、维修发票税率是多少
1、动产维修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是17%,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简易征收,征收率是3%;
2、不动产维修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是11%,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简易征收,征收率是3%;
3、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7%;
4、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㈤ 公务车定点维修规定
法律分析:公务车用车单位在送车维修时,须将待修车辆送到定点维修企业的经营场地并向维修企业出具《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记录本》,事先填好“送修人”、“报送日期”、“累计公里”、“报修内容”、“单位主管签字”等五栏目,维修厂根据“单位主管签字”接受维修。维修厂修理完工后,按实填写“维修日期”、“主修人员”、“维修内容及主要配件更换”、“维修金额”等栏目,并经质检员检验合格,厂方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合格证”后,将车辆及《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记录本》一并交与接车人。
定点维修企业应配备专兼职人员,优先办理公务车辆维修业务,严格信守维修工时费、材料服务费率和服务承诺,做到“服务周到、维修及时、质量优良、价格优惠”。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全车大修不超过15天完成。修车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应最大限度满足。建立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档案。车辆维修档案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二十四小时拖车及应急维修、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项目和维修服务费用记录等应当建档的记录。
法律依据:《公务用车定点修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堵塞漏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车辆维修行为。强化监督。保证各单位车辆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供给的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第三条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县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单位推荐、资质审查、实地考察、综合评定。每年在相关媒体上公布一次。确定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家。
第四条 凡纳入定点维修管理范围的单位车辆均应在定点维修厂家进行维修和保养。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企业进行维修保养。新购置的车辆。
第五条 定点维修厂家维修期限为一年。
第六条 维修合同期满后。县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履约情况进行续标或另行组织招标。
㈥ 公司车辆安全使用和车辆卫生的罚款明细怎么制定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集中化,合理有效地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务车辆的管理。
1.3权责单位:本公司的车辆统一由行政办公室管理。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
2.1公司车辆主要供以下三种用途:
1)、业务用车 2)、行政用车 3)、其他用途用车
2.2为确保业务用车,避免因用车问题导致业务开展不畅,公司专门划拨一部车专供业务使用,由行政办公定负责统一安排、调配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3若业务需要调用公司车辆,需提前一天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并按正常流程审批。正确情况下,签字不全不得放行。
2.4派车原则:按递交用车申请单的先后顺序、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协调、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
2.5对无法安排的用车需求,行政办公室会在《车辆使用申请表》上注明。
2.6车辆使用安排: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签字确认,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使用申请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申请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申请表的相关数据。
2.4车辆使用的一般程序如下:
用车人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用车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行政办公室审核、批准→司机携带《用车申请单》出车→司机返回交回《用车申请单》。
公司公务用车一般由专职司机驾驶,未经授权公司任何员工不得擅自驾驶。
2.5员工私人借车
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部门经理核准后方可使用。
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应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借用人负担。
公车私用费用:每次行驶30km内,缴交公司费用按2元/km计算,每次驶行超过30km的,按1.6元/km计算。
用车完毕后,根据行车记录表记录里程数计算,并及时上缴至财务处。
2.6公司车辆过夜必须安全停放,并采取相应防盗措施,防止车辆被盗或损坏。
2.7凡早晚或节假日没有安排任务的车辆,须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放地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告知行政部报备。
2.8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外借的,由总经理批准,行政办公室部办公外借手续,注明借用人、交还时间后方予外借。
2.9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车辆的,每次罚款300元,由此造成后果由使用人承担。
2.10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有指定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车辆使用申请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车辆使用申请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2.11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出车登记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使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行政办公室每月对其进行不定期抽查。
2.12公司公务车辆的相关证件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行政部指定专人进行相应的业务办理。
2.13公司车辆停车位费用经理人员由公司承担。员工个人车辆费用则由个人支付。
第三章:驾驶员纪律
3.1日常行为管理
3.1.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
3.1.2为体现企业形象,驾驶员工作时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大方,礼貌待人。
3.1.3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3.1.4未经车辆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和行车计划,严禁私自对外经营,否则除与之相关发生的费用自理外,公司可根据具体情节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记入当年绩效考核。
3.1.5司机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归来后应将车辆擦洗干净、停放整齐。需维修车辆时必须先擦洗干净后再维修。
3.1.6不得擅自将公务用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1.7严禁酒后开车,一切责任自负,包括车辆损坏维修费、事故处理费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3.1.8司机对行政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无特殊情况应随叫随到。
3.1.9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并说明原因。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3.1.10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3.1.11司机应严格执行出车任务,不得在途中办私事。司机同用车人必须完善用车手续,填写《车辆出车登记表》。
3.1.13驾驶人员需每月定期检查车辆消防设施,保证防火设施的使用正常。
3.1.14 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以防罚款。
3.2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上、下班前不搞好车内外卫生。
上班时开车探亲访友、会客、办私事。
不服从调度,上班不按规定时间出车。
擅离工作岗位。
填《车辆出车登记表》不认真,弄虚作假,涂改、撕毁《车辆出车登记表》。
出来回来不交车钥匙。
服务态度不好,影响企业声誉。
遗失车上设备、证件等。
第四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4.1职责
4.1.1对维修服务公司需由行政和部门经理及车辆管理人员共同考评和选择,维修厂原则上使用4S店进行统一维修、保养。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4.1.2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4.1.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4.1.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4.2 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4.2.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4.2.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4.2.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4.2.4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4.2.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4.2.6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4.2.7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4S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4.3定期保养
4.3.1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
4.3.1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4.3.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4.3.5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检查---审批(需要经理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部门经理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报销维修费用。
4.4特殊情况
4.4.1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4.4.2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4.4.3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4.4.4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部门经理签字----走报帐中心报销。
4.4.5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4.5特别事项
4.5.1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维修、保养,可指定两至三个点。
4.5.2公司为避免修理点配件价格过高,应根据修理点单独指定汽车配件供应点。
4.5.3公司应根据修理点提供的保养及维修清单去指定的配件供应点购买所需配件,杜绝在同一个点既买配件又做维修。
4.5.4车辆保养、维修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统一支付。
4.5.5新车在5000公里时都有一次免费保养,各新车驾驶员注意利用。
第五章:车辆用油管理
5.1车辆加油卡管理
5.1.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5.1.2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报行政部备案同意。
5.1.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行政办公室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行政部。
5.1.4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
5.1.5司机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交财务部报销。
5.2 充值申请流程
5.2.1 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在每月固定时间,统一办公油卡充值。
5.2.1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将《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行政,行政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5.2.3 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以支票转交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应指定专人领取,及时充值。
5.2.3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值税票一起带回公司财务部。
第六章: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6.1车辆罚款管理
6.1.1客运车载货罚款
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6.1.2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6.2.违规与事故处理
6.2.1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
6.2.2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6.2.3 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6.2.4 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6.2.5 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6.2.6 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6.2.7 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6.3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员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开除处分:
1) 无照驾驶;
2)酒后驾车;
3)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6.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6.5公务途中如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根据交管部门责任认定书,保险免赔部分的金额由驾驶人与公司按以下比例各自承担:
驾驶员责任 驾驶员承担比例 公司承担比例
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80% 20%
驾驶员负主要责任 60% 40%
驾驶员负次要责任 50% 50%
驾驶员无责任 10% 90%
6.6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保险免赔部分,其差额由驾驶人与企业各负担一半。
附则
本规定解释权、修改权归行政部。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车辆使用申请表》
附表二:《车辆送货登记表》
附表三:《车辆用油统计表》
附表四:《备用卡加油统计表》
附表五:《车辆维修申请单》
附表六:《保养参考标准》
附表一:车辆使用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人员
申请时间 返回时间
申请理由
部门经理意见: 行政经理意见:
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由驾驶员填写)
车牌号码
出车日期 驾驶人员
出车时间 出发公里数
返回时间 回程公里数
送达地点
送达货物
通 行 费 备 注
管理人员 日期
附表二:车辆出车登记表
车牌号: 驾驶员:
出车日期 出车时间 返回时间 出发公里 返回公里 出车地点 签名
填表人:
附表三:车辆加油统计表
车牌号码 油卡卡号
司 机 加油型号、单价
月初余额 本月起始公里数
本月充值 本月中止公里数
本月用油 中止公里数时油箱剩油量
月末余额 所属期起止
是否有现金加油 日期 金额 是否有备用卡加油 备用卡卡号 金额
本月车辆特别事项说明:
附表四:油卡加油统计表
卡号 车牌号 月初余额 本月充值 月末余额 本月用油
合计
特别说明事宜:
本月加油小票:
附表五: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一、车辆基本情况 二、维修项目及资金预算
车牌号 维修项目 材料费 工时费 小计
部门 1
车型 2
购置日期 3
上次维修时间 4
上次维修公里 5
本次行驶公里 6
上次维修项目: 7
8
9
10
11
12
13
是否为定期保养 14
是否为常规保养 15
申请人 合计
总经理意见:
附表六:保养参考标准
公里数 保养项目
1500 首保
5000 二保
10000 三滤机油
15000 机油机滤
20000 三滤机油检查刹车装置更换刹车片
25000 机油机滤检查刹车装置更换刹车片
30000 三滤机油火花塞
35000 机油机滤齿轮油
40000 三滤机油检查全车电路检查刹车装置更换刹车片
45000 机油机滤
50000 三滤机油检查全车皮带发动机清洗
55000 机油机滤
60000 三滤机油火花塞检查刹车装置更换刹车片
65000 机油机滤
70000 三滤机油齿轮油
75000 机油机滤
80000 三滤机油检查全车电路检查刹车装置更换刹车片
85000 机油机滤
90000 三滤机油火花塞及套
95000 机油机滤
100000 三滤机油正时链条全车皮带检查刹车装置更换刹车片
㈦ 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一、总公司车辆之调派由总务课负责,由各场所现场负责人调派之车辆管理则由专属司 机或该保管人负责,并应将其姓名由各现场单位报备公司。凡车辆之规费缴纳、检 验、保险、换照等业务及各项资料,统由总务课负责及保管,必要时其它单位得配 合协助处理。
二、保管人(专属司机)之职掌: 1. 每日作好车辆检查与保养维护。 2. 下班后应将车辆停妥于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后,其车钥匙交总务单位或各 场所现场负责人(专属司机应自行保管)。 3. 每日核对《车辆使用记录表》上登录之里程数与实际使用之里程数(主管公务座 车除外)是否相符,并填制《汽车使用记录月报表》,《保养修理记录月报表》及《机车使用记录月报表》,次月五日前将各月报表影印报知总务课主管核阅 ,有异常使用情况者,由总务课主管向上级呈报。
三、申请使用公务车依下列程序办理: 1. 除由公司配给汽、机车之专属人员外,任何员工因公务需要使用汽、机车时, 均应先行填妥《车辆使用申请单》,呈其直属部门协理级(含)以上主管或现场 负责人核准并会总务单位主管后,由车辆保管人交付使用。 2. 非因公务需要借用公务汽、机车时,由经理级以上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核转执行 副总核准后,由车辆保管人交付使用。 3. 借用主管公务座车时,须另先经该主管签名同意后再按本案第1点之规定申请 后,始可使用。 四、车辆使用规定: 1. 严禁酒后驾车。 2. 驾驶者应具备驾驶执照,于行驶前作妥基本检查,行驶后应保持车辆清洁,并 随时反应车况之异常处。
法律依据:《车辆维修保养与管理制度》
第三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从采购的厂家中择优选定两家。
第四条 后勤负责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
第五条 驾驶员职责(一)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二)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三)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四)车辆需要维修与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五)负责车辆年检。
第八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第九条 车辆维修保养程序(一)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并签署意见;(三)后勤专责会同车队长一道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询价,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四)经车辆使用领导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询价金额超过5000元的,报总经理审批。(五)驾驶员持《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六)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车队长查验并登记保管。属大修的,还需车队长签字。
第十条 车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后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㈧ 公务车定点维修规定
法律分析:1.根据区级所有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地域分布情况和公务车辆维修的基本要求,本着价格优惠、服务优良、违规淘汰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企业。
2.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企业有效期为三年,2021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有效期满,重新确定和公布。
3.经公开招标确定的车辆维修价格为最高限价。具体维修价格可由修车单位与定点维修企业协商确定。
4.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表各区级行政事业等单位与定点维修企业签订《鄞州区行政事业等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以下简称《定点维修协议》),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㈨ 维修费发票怎么写明细
维修费的发票可以按照发票中的相关明细来写,发票的说明。如工时费呀,配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