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屋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有哪些
租赁房屋过程中,出租人的维修义务包括:对承租房的安全维护有义务,并且对于房屋中的使用物品因自然损害或者是合同约定由房东负责的物品有修缮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② 租赁房屋的维修范围主要有哪些
法律分析:租赁房屋的维修范围主要有防水、水电暖燃气等管道器具线路的维修,室内装饰家具的维修,及其他维修项目。具体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③ 出租房在租期间,哪些维修应该由房东承担,那些应该由
及时检查、维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法定义务,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来承担版维修义务,否则权出租人有义务检查、维修房屋,保证房屋符合合同规定的用途。对于承租人增添的附属设备,双方也可以约定由谁来负责维修。如果是因为出租人不及时修复房屋,没有尽到检查和维修的义务,从而导致房屋发生倒塌或者其他破坏性事故,并且给承租人的人身财产带来损失的,出租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④ 房东负责维修范围有哪些
法律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都是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由的,因此有法定的维修义务,也有约定的维修义务,具体谁负责需要看您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 ,即按照法律规定的维修义务来分配。
一般来说,在日常生活中,管道、家电、家具等的损坏时有发生。
原因一般有两个
1,因为不是自己的东西,租客在使用过程中不注意爱护或者使用不当造成损坏。
2,房子出租的时候,家具家电本身就已经是半旧不新,存在各种小问题。尤其是老房子,管道等老化,容易损坏。
出租房源时,维修义务是如何界定的?根据《租赁治安管理条例》中规定,房东有维修义务,但不能一概而论。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
1.因租客人为使用情况导致物品需要维修的,由租客负责维修,可以要求房东配合。
租客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因物品老化导致需要维修的,由房东负责维修,电器类(在保质期)可由产品厂家上门维修,租客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房东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时,租客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房东负担。
这种情况下,因维修租赁物影响租客居住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如果房屋严重影响租客使用,租客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按照合同赔偿。
总而言之,自然老损、管道老化等造成的自然损坏,由房东来承担费用。一般墙体,水电管道等都属此列。因使用不当、租户入住后的人为损坏,维修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为了避免纠纷,在签署合同和物业交接时对维修双方达成共识是最好的选择。
从以上的情况来看,电视机后续再次损坏,那么应该就是租户使用不当了,应该有租户自己来承担维修费用。
但是实际生活中,这个维修费用一般比较少,没必要为了这点小事闹不愉快。所以建议大家都和平协商解决,在租房,出租房子的日子里,希望大家能和谐相处。吃点小亏也没啥,生活过日子图的是顺心,不要为一点小事情影响心情。
⑤ 合同上的设备维修 包括更换设备吗
摘要 您好,我是网络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
⑥ 汽车维修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你好,签订汽车维修合同,必须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回 关规定,由双答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商定合同的条款和有关权利义 务,并必须说明违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汽车维修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委托方和承修方的名称。 2) 合同签订日期及地点。 3) 合同编号。4) 送修车辆的车种、车型、牌 照号、发动机编号、底盘号。5) 维修类别及项目。6) 预计维修费用。7) 质量保证期。8) 送修日期、地点、方式。 9) 交车日期、地点、放。10) 托修方所提供材料的规格、 数、质量及费用赖原孤11 )验收标准和方式。 12) 结算方式及期限。13) 违约责任和金额。14)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5)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⑦ 住建部物业管理服务中哪些项目维修由物业公司承担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对于物业管理的定义,物业公司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来履行物业维修责任,而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主支付的物业费中有一部分是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也即物业公司一般法定的维修责任范围是“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设施”;除此之外,业主和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具体协议约定其他的维修责任和费用,当然此时的维修费用是不包括在物业费中的。
那么“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设施”具体是指什么呢?
1.物业共用部位
,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第3条,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第3条,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⑧ 我想问问,这个租房合同中日常的房屋维修包括哪些
出租房维修责任是最为常见的一个问题,也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回。根据我国答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出租房屋的维修,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的维修问题没有做出约定的,一般就是由房东承担维修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房东承担。
此外应注意的是,如果房东没有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及时对出租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拒绝维修,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房客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房东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⑨ 建筑保修中什么样的情况没有保修义务或者施工方的保修责任包括哪些
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施工单位的建设任务完成,在结算或是工程竣工决算(有的含审计)后,业主与施工单位会签定工程交付书和质量问题保修书,按建筑工程验收规范,房屋主体保修为合理使用年限,水暖为2个供暖期间,防水等为5年,一般规定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后将质保金扣除维修费后的余额返还施工单位,具体规定,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是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的问题,都是施工单位责任,在保修范围内,而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举个例子:
http://..com/question/466754625.html?oldq=1
⑩ 租房子合同中的“正常的房屋大修和日常的房屋维修”是指哪些方面
红框抄圈起的部分,应该是属于选择项,意思是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或(乙)承担,或者由(甲)(乙)双方承担,正式签合同的时候去掉不必要的选项就行。
房屋大修主要是房屋共用部位大修。
工程范围包括:房屋主体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因损坏影响住用安全,需要拆换加固的;整幢楼屋面因损坏影响正常使用,需要重做防水或者保温层的;外檐面层脱落、保温层损坏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30%以上,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需要修缮的;整栋门共用部位楼地面面层、门窗及楼梯扶手因破损影响正常使用,需要修缮的。
日常的房屋维修
主要包括墙面油漆、腻子修补、漏水处理等不涉及主体结构的维修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