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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件维修合同审核需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22-06-12 06:59:33

1. 合同审核需要注意的关键问题

合同审核的八个要点(八审八看):

1、审主体,既看别人又看自己;

2、 审内容,这主要包括权利、义务和责任;

3、审意思表示,主要是看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审查文字是否规范,需使用确切的词语;

5、审合同签订手续是否合法,授权人签名、授权书;

6、审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按《合同法》程序操作;

7、审合同条款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合同法》第十二条一共八个组成;

8、 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关于仲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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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事项

1、合同主体的审查

(1)审查合同主体时,应重点审查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对于企业法人,审查重点是是否拥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是否与合同相适应,对于某些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等特别行业,是否有相应的经营许可。

(2)代订合同的,还应当审查代理人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应当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

2、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3、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4、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审查

(1)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乃义不容辞的责任。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要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和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个别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整个合同无效并不导致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当合同个别条款无效时,只需修改该个别条款;当整个合同无效时,就要放弃当事人提供的合同草稿,重新起草一份新的合同。

2. 合同审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审查是发现合同中所存在的、可能导致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害的权利义务条款,并以合适的方式反馈给当事人;其目的是保证合同质量,规避合同法律风险,本文就合同审核常见问题和操作要点进行整理和总结:

1、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要适格:

【1】自然人:应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需载明身份证号码和住所地。

【2】法人:

(1)审查身份:审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真实存在;

(2)审查履约能力:审查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正的经营情况。有工商登记吗?有营业执照吗?通过年检了吗?该合同处于对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之内吗?有相关资质吗?有相应的生产能力、履约能力吗?签约前要对对方进行信用调查和信用分析,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派人上门了解情况等方式,去了解对方情况;

(3)企业法人应提供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履行合同需要的资质证件(如乙方的供应商的生产厂家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4)代理人要有代理权:

① 在与企业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签合同时,必须得到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可以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之内与其签订合同。

② 子公司必有营业执照,分公司有的有,有的没有营业执照,如果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则无需授权书。

③ 职能部门有授权书也能签合同,甲方名称可以写上职能部门的名称。

2、主体条款:

写上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其作用是:

【1】明确文书的送达地点,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合同的当事人。

【2】明确合同双方所在地,以便在涉及诉讼时确认管辖法院。

【3】自然人的住所指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自然人为外国人的要写上国籍,法人住所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资信调查的基本方法:

【1】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打听对方的信誉情况。

【2】通过银行和行业协会查询对方的信誉情况。

【3】申请加入中国企业资信网等资信调查网站,把资信调查业务转给专业的资信调查机构去做。

4、关于合同签章:

【1】合同签订主体是自然人的情况下,合同的成立可以以签字为准,也可以以盖章为准,签字优先。合同签订主体是公司的话,建议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经公司授权的人签字后生效。

【2】能签字的人:自然人、法人的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3】合同大于2页的,要盖骑缝章或在骑缝处摁手印。

【4】如果对方的签字人是法定代表人,要求对方出具其个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局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如果对方的签字人是业务员,则需提供公司的授权委托证书和业务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明确合同的签约地:

合同签订地的选择,目的就是为了方便履行合同,以及如果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方便确定管辖法院,选择对己方近距离的管辖法院,自然会减少诉讼过程中的费用,如交通费,餐旅费等等,因此,必须要熟悉和掌握法律中关于合同签订地的规定,才能结合法律和现实情况判断出如何约定合同签订地对己方更有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4条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6、标的物的全称:

标的物的名称要明确和具体,不能笼统,对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要做出实事求是的规定,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和习惯称呼,标的物的名称包括了型号、规格、品种、牌号、商标等描述。

7、标的物的数量条款:

应确定合同标的物的数量及计量单位,另需注意,有些标的物是有自然损耗、毛重、净重的。

8、标的物的质量条款:

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技术要求、标准、品质的公差和浮动范围等。合同审核是一个公司多个职能部门配合的结果,作为买方,财务部、技术部、检验部都要对合同把关。作为卖方,也要仔细看质量标准是否能够达到买方要求。

对标的物质量有详细要求,可以在合同上写“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见附件”。

9、标的物的检验条款:

包括检验的时间、地点、检验标准、检验机构、通知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时间期限。一定要约定检验期限,可以写成:

【1】当场验收;

【2】收货后XX日内验收;

【3】X月X日前验收;

【4】XX日内验收,过期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买方觉得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验收的,应及时通知卖方,过期则视同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已经符合约定了。

10、标的物的计价条款:

【1】货币可以使用出口国汇率、进口国汇率和第三国汇率。卖方愿意用坚挺的货币来确定价格,买方愿意用容易贬值的货币来确定价格。如果已经签订成了对我方不利的货币计量,则需增加订立保值条款,防止汇率变动风险。

【2】合理确定商品单价,作价过高或过低都很可能隐含了商业欺诈行为。

【3】如果包装材料是单独计价的,详见包装条款。

【4】明确计价货币、佣金、折扣、装卸地、银行费用(包括寄单邮费、电报费、信用证的通知费、修改通知费、议付费、单据处理费,占总货款的1%-4%)。

11、违约责任条款:

以经济补偿为原则,法律首先尊重双方的约定,其次,按照“填平原则”,赔偿实际损失即可,法官有自由裁量权。

【1】违约是指:不履行义务、部分履行义务、不适当履行义务、迟延履行义务。

【2】相应的措施是: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维修、修理、更换……;

(3)赔偿损失:赔偿货款和利息,包括守约方预期可以获得的利润。但是赔偿损失不太好计算,先在合同里列明赔偿范围和赔偿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由于有些损失发生了可能没有写进去,可以在合同里写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损失;

(4)支付违约金:

① 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才能用违约金条款;

② 违约金的约定不宜过高,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③ 增加关于合同解除权的约定:逾期XX天履行义务,我方可解除合同;且违约方应按货款的百分之几支付违约金;

④ 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每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XX元;

⑤ 逾期交货,每逾期1日,每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货款的百分之几作为违约金;

【3】订金、定金、押金、保证金:

(1)订金是预付款,可以退;

(2)押金、保证金可以退;

(3)订金、押金、保证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

(4)定金是一种担保款,付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义务,定金不退;收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义务,双倍返还定金;

(5)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算预付款;

(6)定金以交付数额为准,不以约定的定金数额为准。举例:定金约定30万,支付25万,合同100万,甲方到期未履约,则返还45万(双倍返还定金40万+退还预付款5万)。

12、合同的协商性条款:

协商性条款主要指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支付方式、运输途中标的物的保险条款的约定。

【1】履行期限:

(1)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到价格上涨的时候,按原价格执行;遇到价格下跌的时候,按新价格执行;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是要给对方必要的合理期限。

【2】履行地点:

(1)应该在合同中约定好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如果给付的是货币,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情况,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国际贸易中,要看清楚是装运港交货还是目的港交货,负责运输的一方要看清楚港口的名称,是沿海港口还是内陆河港口。

(2)签合同时要写明: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债务人履行义务地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点。履行地涉及到管辖权的法定依据,也涉及到风险的承担和所有权的转移。

【3】履行方式:即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条款:

(1)支付工具:汇票、本票、支票;

(2)支付方式:汇付(电汇、信汇、票汇)、银行托收(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银行不负责)、信用证(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银行负责)、银行保函(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银行负责);

(3)在谈判中,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安全是第一因素。其次考虑资金占用的时间长短问题,如果是畅销货物,就采用预收款销售方式,如果是滞销货物,就采用应收款销售方式;

(4)卖方关心何时能收到钱,买方关心何时能拿到货:

① 货到付款:注意交货后多长时间付款,写上:货到签收后XX日内付款;

② 款到发货;

③ 预付部分货款:注意余款何时拿到手;

④ 分期付款;

⑤ 验收完付款:注意何时验收,验收后何时付款。

(5)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设备安装合同、系统集成合同,付款与验收一定是相配套相结合的。写上:X月X日前验收,验收后XX日内付款。如果逾期仍未验收,视同验收合格。

【4】货物的移送方式会涉及到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变更。要弄清楚买方是否要求送货上门:

(1)买方自提货;

(2)卖方送货上门;

(3)货交承运人:汽运、空运、海运(看清楚是起运港交货还是目的港交货)、铁路运输。

13、包装条款:

合同中约定商品是散装、裸装还是需要包装,约定好包装的规格、方式、使用的材料、包装费的负担问题。

【1】根据商品特点和运输方式来约定合同条款,商品不同、运输方式不同则包装不同;

【2】包装应适应商品的特性,以保护商品、便于运输为前提。机电产品用集装箱运输,液体产品用专用容器运输;

【3】海运包装要牢固、耐海水侵蚀,铁路包装要抗震,航运包装要轻便;

【4】征收从量税的商品,不宜采用较重的包装;征收从价税的商品,不宜采用较贵的包装;

【5】尽量选择重量轻、价格低、结实的包装物资,降低成本,节省运费;

【6】包装费一般包括在货物价款之内了,不再单独收取。如果买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费用由哪一方负担应做出明确规定。如果由买方负担,要在合同里写上包装费的支付时间和办法。如果包装材料由买方提供,应明确提供时间及逾期到达时,双方承担的责任,并与合同交货期相适应。

14、运输保险条款:

【1】保险费用一般是含在价款里的;

【2】考虑风险和损失的关系,以确定保险险别:不同的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其损失的情况和程度是不同的,在投保前应分析各种风险对货物致损的影响程度,以确定适当的险别。保险公司对于标的物的潜在缺点和运输途中的自然损耗是不予承保的;

【3】考虑货物的性质和特点:钢筋、水泥等建材在运输途中不怕碰撞;鸡蛋、瓷器等物资怕碰撞;

【4】考虑货物的包装状况:如果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货物受损,保险公司不赔;

【5】考虑航线路线和停靠港口。

15、担保条款:

【1】当事人对保证人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的债务承担责任;

【2】担保人应有代替别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养老院不能充当担保人;

【3】保证人应当拥有超过其所担债务的资产。债权人应当对保证人的清偿能力做严格的审查,保证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不特定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保证不需实际财产的交付,与抵押、质押、留置都不同;

【5】没有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的,一律视为连带保证;

【6】超过保证期间了,保证人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

【7】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费等。

【8】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本票、存款单、保单、仓单、提单、股票、知识产权),东西要交到对方手中;

【9】留置: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留置标的物;

【10】抵押:抵押物登记后抵押才生效,必须采用书面方式。车辆抵押在车管所(车辆质押不用去车管所),房屋抵押去房管所,土地抵押去房地局。

16、知识产权条款:

凡涉及软件、外观设计等有关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条款就很重要了。

【1】研发成果的归属方式:

(1)乙方接受委托开发软件,知识产权归属乙方,乙方授权甲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

(2)乙方接受委托开发软件,知识产权归属甲方;

(3)研发成果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且对技术情报和资料均承担保密义务。

【2】知识产权的保密条款: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无知识产权纠纷,如果出现知识产权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3)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的开发报价,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赔偿,赔偿金为该开发报价的200%;

(4)乙方在未经过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所开发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为该开发报价的200%;

17、争议解决条款:

【1】仲裁和诉讼只能选一个,仲裁一次性生效,仲裁不服不能去法院,法院是两审终审;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里没有约定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3】在合同里写明当争议出现时,双方都认可质量、技术品质的检验机构和鉴定机构;

【4】劳动合同出现争议,必须去劳动仲裁委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起诉。

18、预防合同欺诈的措施:

【1】注意合同对象的选择:对方要有好的信誉,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2】对合同内容反复斟酌,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晰、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合同条款越完备,欺诈的可能性就越小。尤其要审核合同的全部条款里面是否有影响价格条款的内容;

【3】聘请律师参与合同审核;

【4】请公证机关为合同做公证;

【5】建立健全企业的规章管理制度:

(1)建立合同审批制度和审批流程。设置审批权限,规定好哪些部门参与合同审核,各自的职责是什么;

(2)查询对方的相关资格、资质和信用的信用调查和信用分析制度;

(3)合同专用章与合同文本的管理使用制度;

(4)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跟踪、监督和检查制度。

审核合同时也是未雨绸缪,能够及时发现合同中所存在的漏洞,同时为了避免这种不必要的情况发生;合同审查属于事前预防措施,不能保证万无一失,但尽量追求万无一失,真正做到保证当事人权利利益的同时,规避法律风险,减少损失。

3. 签订汽车维修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你好,主要是注意零部件的原厂还是副厂的问题,同时要注意维修质量保证期。【汽车有问题,问汽车大师。4S店专业技师,10分钟解决。】

4. 合同审核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首先,要贯彻四个原则:
一、是合同审查的合法性,需要穷尽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民法通则、合同法、所审合同所属监管部门所出的规章制度、资质,注意一定是最新的条款;同时查找最高院发布的案例是否与我们所遇到的问题相关,是否有导致合同无效的条款。
二、是合同审查的操作性,视合同的复杂程度,分别采取电话沟通、当面座谈与尽职调查的方式;这样可以了解当事人的目的,进行一些商业风险的把控;
三、是合同审查的逻辑性,条款前后呼应,防止条款重复,权利义务混同,明确双方责任人;
四、是合同的全面性,设立正常履行的条款、预设退出机制、问题的提前预判
其次,具体审核步骤:
一、是审核标题:标题尽量直接说明合同的性质,双方的主体,即大气又一目了然;
二、是审核主体,公民要看身份证和户口本,企业要查工商信息平台、最高院裁判文书网、失信被执行网、企业信用信息网等进行查询,写清姓名、性别、年龄、现住址、微信号、QQ号,注意事无巨细,同时附带身份证、居住证等复印件做附件;
三、是查询有无鉴于条款,把自身有缺陷的地方提前写入合同,把订立合同的目的初衷与事实状态、理由写清楚;
四、是审查签订的文体有无权限,有无授权,有无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同时审查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五、是争议管辖设立,仲裁或诉讼;
六、是违约责任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调查费;
七、是审查格式条款;
八、是审查通知与送达条款;
九、是合同结尾审查当事人签章及公司印章是否合规;
十、是若不允许改动的合同有无打印文本或清洁文本的条款。

5. 实务中的合同审查有什么技巧

合同审查的着重点主要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中止、终止、解除、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条款。现分述如下:

一、合同的效力问题

1、《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即: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认真分析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判断是否存在导致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并认真分析合同无效情况下产生的法律后果。

2、注意审查合同的主体。主体的行为能力可以决定合同的效力。

对于特殊行业的主体,要审查其是否具有从事合同项下行为的资格,如果合同主体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格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因此对主体的审查也是合同审查的重点。

3、对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审查意见中明确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4、注意合同是否附条件或附期限。

5、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无效的条款,包括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无效的仲裁条款。无效的免责条款即《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和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二、合同的履行和中止

1、《合同法》第6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中部分条款约定不明、没有约定的情形下的履行方法,因此对这部分条款需仔细审查,包括质量标准、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等条款。

2、《合同法》规定了双务合同中的不安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结合违约责任的约定注意审查双方义务的履行顺序问题。

五、几类常见合同的审查

(一)买卖合同

1、注意审查对合同项下标的的描述,应当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或总价)。

2、交货条款:交货时间、地点。

3、付款方式:应注意审查付款条件。

4、验收:应注意验收与付款的衔接问题。

5、运输条款:应注意审查运输费用的承担、运输和交货条款的衔接。

6、包装:注意审查是否有特殊的包装要求。

7、检验条款:第4项所列明的验收条款是基于通信类产品、设备往往需要在安装、调试后经过试运行方可确定产品或设备的可用性,因此在通信类产品和设备的买卖合同中与付款相挂钩的往往有初验、终验等条款。而此处检验条款是指《合同法》第157条、158条规定的情形,往往是到货时的检验,对此应掌握《合同法》第157条、158条的规定。

8、安装、调试、初验、试运行和终验条款

应注意各个环节的衔接几各环节的处理和对下一环节的影响。

9、培训条款:注意培训费用、培训内容的约定。

10、保修:注意保修期限的起始点和保修期内故障的处理。

11、索赔和违约责任:有关违约责任及赔偿并不一定仅出现在索赔和违约责任这一专章条款中,可能散见在各个条款中,因此在审查违约责任时应注意前述各条款的内容中是否存在出现违约的情形,如果在相关各方义务的条款(如保密条款)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应在违约责任专章中有所约定。对于违约责任部分,可以列一个帽子条款,将各种违约情形笼统的约定在一个条款中,如: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的承诺、保证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2、争议解决

注意审查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

13、不可抗力条款

应注意对不可抗力的界定是否和法律规定的一致。

对于买卖合同,应当掌握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适用买卖、凭样品买卖的特殊规定,尤其是对合同解除方面的特殊规定,这与违约责任有密切关系。

(二)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类合同)

1、这类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别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况条款中约定了合同总额,该数额是确定的,但在付款条款中又约定了经审计后再付款,显然,这样的合同条款是相互矛盾的,因当在合同总额中写明是暂定数额,具体款项案审计结果确定。

2、工程类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

3、竣工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此外,竣工验收又关系到交付、保修期等。

4、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特别要注意到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验收时的违约责任等。

5、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还需要审查有关的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

(三)租赁合同

1、注意《合同法》对租赁期限的特别规定(《合同法》第214、215条),这是租赁合同审查的重点之一。

2、对于出租方对租赁标的是否享有完整的权利。鉴于审查合同时缺乏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因此可以要求出租方对于其享有对租赁标的的完整权利作出承诺,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明确若出租方违反该承诺保证的,视为出租方违约。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是否享有完整的权利,往往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因此在审查时应当特别注意。

3、租赁标的的维护问题,《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原则上是由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可以约定,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注意是否由关于标的物维修的特别约定,如没有,在维修义务属于出租方。

4、租赁合同中如有转租条款的,应审查是否明确转租需经出租人同意。此外,应根据情况提示转租的法律后果,及承租人度于租赁标的的毁损灭失仍应向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5、一部分合同采用的名称是《租赁合同》,但通读合同全部条款后会发现,改合同实质上是一个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法对融资租赁合同有专门的规定,因此熟悉这些规定才能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同时,对融资租赁合同,通常宜采用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分别进行约定,因此应注意两份合同的呼应一致。

6、违约责任方面,应注意出租人迟延交付租赁标的,交付的租赁标的有瑕疵(包括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等方面)的违约责任,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违反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标的、擅自转租、擅自改善租赁标的等方面的违约责任。

(四)业务合作类合同

1、对于业务合作类合同,首先要审查合作各方是否具有合作的主体资格条件,尤其是对特定的行业如通信类行业,必须经过特定的审批,取得从事该行业的资格,如果不具备这样的资格,可能导致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需要认真审查合作各方的义务,分析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对各方的责任应界定明确。

3、涉及合作分成的条款应仔细审查。

4、注意违约责任条款。

5、合作类合同中往往有保密条款存在,如没有的,一般可以建议增加。

6、部分合作类合同为了规避对主体资格的限制,双方会采用代理方式进行合作,对这种合作模式应注意费用的支付问题,在合同条款中不应出现“业务分成”等概念,有关费用只能以代理费等形式体现。

(五)广告发布合同

1、发布合同因发布的媒体不同,对于合同条款的约定也有所不同,应当注意的是在电视台、电台发布的广告,必须有播出证明作为合同的附件,同时该播出证明也是支付价款的依据。

2、对于户外发布广告如路牌、电子显示屏等,则应注意审查保养、维护的约定。

3、部分发布合同往往和制作相联系,发布方还承担广告制作的义务,因此对于合同中涉及的制作条款也应认真审查(具体见广告制作合同的审查部分)。

4、注意对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

(六)广告制作承揽合同

1、广告制作合同也因制作的广告类型不同而体现出不同的权利义务约定方法。在审查时应当注意定做方获委托方对制作的要求,一般这种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2、该类合同应符合合同法中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因此审查时应熟悉掌握合同法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3、需要认真审查的条款是验收条款,主要涉及验收的标准和方法。验收条款与付款、违约责任、制作要求的条款密切相关,因而需要重点审查。

4、付款条款应联系验收条款审查。

5、注意对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

(七)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大都是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条款,相当部分的条款都可以在劳动法原文中找到,因此审查起来并不算难。但鉴于我国历史形成的较为复杂的人事制度,使得实践中遇到的劳动合同即事实形成的劳动关系较为复杂。在审查劳动合同时,必须熟悉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

注意审查合同中有关试用期的规定,首先是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其次关于试用的期限应当注意,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此外,应当注意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与劳动法的规定相符。

合同审查是一项对审查者的要求较为全面的工作,不但要有扎实的法律基础,还要熟悉企业管理、经济运行的相关知识,当然一切的经验都需要慢慢累积的过程,边学边审,将知识和实践结合起来,很快就能形成自己审查合同的技巧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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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合同审核要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审核合同的时候要注意:

1、合同主体是否有签约资格;

2、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4、合同签订的手续与形式是否完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7. 合同审核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合同审核的八个要点(八审八看):
(1)
审主体,既看别人又看自己;
(2)
审内容,这主要包括权利、义务和责任;
(3)
审意思表示,主要是看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
审查文字是否规范,需使用确切的词语;
(5)
审合同签订手续是否合法,授权人签名、授权书;
(6)
审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按《合同法》程序操作;
(7)
审合同条款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合同法》第十二条一共八个组成;
(8)
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关于仲裁的问题。

8. 审核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方面

第一、合同主体资格审核。
区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的签约问题。
审核对方的营业执照及年检的情况。

审核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

第二、审核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重点审核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审核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第四、审核合同签订的手续与形式是否完备。


1、审核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者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


2、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核合同是否经过公证。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审核期限是否已经届至。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审核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和盖章。


5、审核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者是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9. 审核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审核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分析:

应注意以下事项:

1、注意合同的目的性;2、应注意合同的有效性;3、注意合同的平衡性,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4、注意合同的可操作性;5、应注意合同结构的合理性。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0. 与汽车4s店,签订事故车维修协议书,有何注意事项么

需注意以下几点:

1、车辆信息务必写详细。明确约定汽车的牌子、汽车标志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志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

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2、重视被经销商“忽略”的细节。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经销商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不是对等。

3、违约责任要明确。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4、名称必须保持一致。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5、退车条款与“三包”条款衔接。许多汽车经销商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即使在不能维修好的条件下,也拒绝退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当写明如果该车是缺点汽车产品,汽车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有修理、更换、收回等义务。

(10)配件维修合同审核需注意什么扩展阅读:

维修流程:

1、保险公司定损员拍外观照。

2、4s店开具工单进行拆检。

3、钣金技师、机电技师分别进行拆检报修项目。

4、维修接待、钣金技师、机电技师与保险公司定损员同时对维修项目,并确定更换与修复项目,无法当场确定或有争议的先待定。

5、钣金技师、机电技师分别对已确定项目先进行维修。

6、保险公司定损员与维修后台核损老师进行沟通,将不确定维修项目确定下来。

7、车辆进行维修完毕后进行试车,确定机电待定件是否需要更换。

8、车辆维修完毕,车主先付押金提车,试车几天后如有问题,回站返修,如无问题,到4s店进行结账。

9、确定无追加项目告知保险公司定损员,保险公司出具定损单。

10、车主根据定损单金额进行结账。索取定损单、维修清单、维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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