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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12 18:20:20

㈠ 南宁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什么时候交

不少购房者购房后被告知需要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面对这样一项费用,多数业主表示非常陌生。那么神秘是房屋维修基金呢,维修基金怎么算呢?什么样的情况下能提取使用呢?

一、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二、南宁房屋维修基金应该缴纳多少?

(一)未配置电梯的物业,业主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南宁上年度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

(二)已配置电梯的物业,业主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南宁上年度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7%。

业主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应交存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数额由市房产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目前,南宁市专项维修基金按照面积缴纳,55元/平方米——77元/平方米左右。

三、南宁市民缴纳维修基金的具体程序

(一)业主向管理机构提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登记表、房屋销售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业主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后,领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

(二)业主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到专户管理银行交存维修资金,取得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款凭证;

(三)业主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款凭证到管理机构领取票据。

四、二手房交易时,房屋维修基金是否要过户?

二手房交易时,也要注意房屋维修基金的过户。房屋转让双方持双方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以及房屋维修基金存缴凭证,便可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原业主未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协商足额交存。

五、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

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有三点,分别是: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3、特殊使用。(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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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新楼交房时收媒气安装费,装修押金,楼体维修费,物业费。合理吗哪项不应该收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第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住宅进行指导和监督,不得收取装修管理费、服务费、装修保证金。装修过程破坏公共部位及设施的,如承重墙、墙埋水电线、电话线等需要恢复的费用和装修垃圾的清运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额,由业主或使用人承担。

以上是我们广西的规章,不知道你们那里有没有这种~
煤气安装费我买房的时候都交了……
物业费时拿了钥匙之后,验房没有问题则当日开始计算物业费。

复制一些我们这里的有关部门与记者的对话给你看~很长,耐心点~
“房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具体应在哪里缴费?”“业主是否必须先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才能收房?”……上周,有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热线猛增,这些问题主要针对房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
记者集纳相关问题,请南宁市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统一解答。以下是具体问答:

Q刘先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具体由哪个部门管理?是否设立了专项帐户?

A管理中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统一由南宁市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管理,该中心分别在工商、农行、建行、交行四大商业银行开设专户管理业主缴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Q覃女士:我去年4月买的房子,开发商要我按77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但按规定在2009年11月1日之前买的房,不是按5元/平方米,连续交4年的规定交钱吗?

A管理中心:根据《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凡在2009年11月1日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新建物业(包括住宅、商铺、写字楼等),应按照77元/平方米(带电梯)或55元/平方米(不带电梯)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而这之前的物业则按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的标准,连续交4年,或按2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缴存。开发商可选择缴存标准,因为根据规定,如果所剩维修资金不足总量的30%,业主还需补交。

Q潘先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直接交给房产局,还是物业公司?

A管理中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既不是直接交给房产局,也不是交给物业公司,而是由开发商代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程序为:开发商先预交整栋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给南宁市物业专项资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会开具相应的收据和缴费清单,然后再由开发商凭这些材料向业主收钱。因此,业主在交钱时,应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应的收据和缴费清单。

Q覃先生:开发商是否有权要求业主先交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才交房?

A管理中心:按照规定,如果开发商已经预交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不交相应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商可以拒绝交房。

Q李女士:我新购买了一套1楼的带电梯住宅,不需要使用电梯,我也要按照77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吗?

A管理中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专用于物业公共部位的维修,不一定是维修电梯,因此都是按照统一的标准来收钱,没有具体的楼层区分。

㈢ 怎样制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案

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的具体程序:

1、授权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受业主委托,向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2、制定方案并业主确认:申请单位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确认通过改造方案。申请单位将《业主委托代办申请维修资金征求意见表》、《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业主书面表决证明》在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间业主若有异议的,向管理中心投诉。

3、现场查看: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到小区现场查看并留取影像资料;

4、申请列支: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列支。

5、使用款首次拨付: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准后,拨付工程款(工程预算金额的70%)至申请单位在专户银行开立的“使用账户”,“使用账户”账户内资金只能划转至施工单位。

6、组织实施:申请单位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7、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单》。

8、使用款尾款拨付:申请单位根据工程结算费用填写《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结算费用分摊清册》,并将《分摊清册》和《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单》在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若业主无异议,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工程尾款手续,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准后,将工程尾款拨付至申请单位在专户银行开立的“使用账户”。
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单位:

(一) 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总额超过30万元的;

(二) 单项工程费用超过5万元的;

(三) 业主大会决定实行招投标的。

第三十一条 发生下列费用,可以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前期勘察、鉴定等有关费用;
(二)维修工程费用;

(三)工程招标、监理费用;
(四)工程预决算审核费用。

第三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管期间,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严重影响业主正常使用的紧急状况,需要立即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抢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报告,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予以核实并通知开户的商业银行预先拨款,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管理期间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紧急状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并同时告知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专项维修资金应急支取预案的规定,将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紧急状况时,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报告,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予以核实并通知开户的商业银行预先拨款,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第三十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未划转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的划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凭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划拨;

(二)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根据划拨申请及有关业主账户余额等情况,符合规定的预拨申请专项维修资金的70%;

(三)维修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将工程决算在本小区内公示7天,经业主委员会认可后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拨付工程款余额,其中业主委员会有异议的工程决算,应当交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第三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已划转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的划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相关业主同意;

(二)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预支维修资金申请,业主委员会同意预支维修资金的,应当将有关材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三)业主委员会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证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拨付不超过核定预算金额70%的费用;
(四)维修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工程决算在本小区内公示7天,经业主委员会认可并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后,由业主委员会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拨付维修费用的余额,业主委员会对工程决算有异议的,应当交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第三十五条 维修资金实际发生额低于预拨款的,其结余部分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交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三十六条 维修资金工程决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10%或超出部分在1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需按维修资金使用程序重新申报。
第三十七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加强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第三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代交或承担相应专项维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其限期补交;逾期仍不足额交存的,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可以依法对其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有住房包括房产管理部门直管公有住房和单位自管公有住房。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电梯前室、走廊通道、设备间和物业管理用房及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业主共用的部位。

本细则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房屋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属于全体业主或单幢房屋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下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信报箱、电梯、消防设施、安全防范设施、智能系统、避雷装置、单元防盗门、文体设施、公共停车位、道路、场地、绿地和区域围护及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业主共用的设施设备。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中修及中修以上维修是指:

(一)主体承重墙结构部位损坏,需要拆换、加固的;

(二)整幢楼屋面、户外墙面需要重新进行防水或者保温层施工的;

(三)整幢楼外檐面脱落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30%以上,需要修缮的;

(四)整幢楼或者单元共用部位地面面层、门窗及楼梯扶手等因破损需要整体修缮的;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路面破损30%以上,需要整体修复的;

(六)整幢楼或者单元下水管等老化、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

(七)智能化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需要整体更换,或者更换、维修、改造一次性费用超过原造价的20%的;

(八)更换电梯,或者更换、维修电梯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电梯原造价的20%的;

(九)物业管理区域的围墙、大门等因损坏,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实施前出售的公有住房已缴纳维修资金的,该维修资金作为首期交存额划入业主分户帐户。

本细则实施前已设立电梯更新资金或智能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物业小区,该资金仍专项用于电梯的更新、智能设施设备的维修,或者根据业主大会决议执行。

本细则实施前的住宅小区已缴纳过物业管理专项资金的,该专项资金作为本小区物业专项维修统筹资金,专项用于本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本细则实施前按规定应交纳或已交纳的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统筹用于相应拆迁安置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其具体使用和管理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制定。
望采纳谢谢

㈣ 物业维修申请报告

物业维修申请报告范文

房子住久了难免会出现问题需要维修,物业维修申请报告该怎么写呢?以下是我精心为大家收集整理的2篇物业维修申请报告。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吧!

物业维修申请报告一

XX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XX市XX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XX小区项目,坐落于XX区XX路XX街XX巷XX号。

该小区内XX组团XX号楼电梯钢丝绳、平层感应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危险房屋、□电梯故障、□屋盖漏水、□供水、□供电、□消防设施等紧急状况,目前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XXXXX(描述故障情况),严重影响业主日常生活。因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已超过保修期,需要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本次维修委托广西南宁市XX维修公司实施,其《紧急维修使用申请报告》、《物业项目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协议或合同》(附维修单位出具的维修费用明细清单)、《维修费用分摊清册》、相关主管部门故障认定材料等,已于XX年XX月XX日起,采取张贴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20XX年XX月XX日

物业维修申请报告二

XX业主委员会:

目前XX小区已经入住五年以上,鉴于小区的`消防设备系统故障,物业公司已经利用管理费进行了相关的维修,但效果不太明显,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使用维修基金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我司特向贵会申请启用维修基金进行消防设备系统修复,请业委会同意启动相关程序,支持物业公司的消防设备系统维修工作。

望贵会收到此函后尽快给予回复。

XX物业管理公司XX分公司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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