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工作怎么样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多谢!
那真是上辈子烧了高香啦!
住宅维修资金制度是国家政策,每年各地的维修资金有增值收益,可以用来做学习、办公经费用,有坚强的经济后盾,前程可以说是无忧无虑,你说好不好呀?
㈡ 维修部岗位职责
1)配合管理处主任/经理的工作,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管理指标。
2)负责工程维修部的全面工作,包括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建立安全制度,防止事故发生;负责部门员工的业务培训和考核;负责指挥日常维修保养;下属员工工作的检查督导;负责维修工具及日常消耗品控制管理等。
3)组织制定设备设施维修计划和方案;参与家居服务实施及改进的策划。
4)深入现场,掌握人员及设备状况,审核各种运行记录,掌握能耗规律,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5)不定期检查重点设备运行状况,不断改进设备缺陷,支持下属合理的技术改造,使设备日趋完善。
6)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奖惩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7)现场检查维修点的工作情况,收集业主意见,不足之处即时跟进。
8)定期召开维修部会议,指正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听取汇报总结,布置工作,了解员工生活、工作、思想等实际情况,并尽量帮助解决。
9)负责工程方面技术图纸、文件和设备档案的接管和归档工作。
10)指挥突发性设备设施的抢修工程。
11)负责外委工程的立项,工程施工督导及验收移交工作。
12)负责小区内工程维修方面各项数据的统计。
13)定期向管理处主任/经理汇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㈢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折叠编辑本段第二章交存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
㈣ 襄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中心各部门职责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六个职能科室。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督办各项工作落实;负责行政事务、新闻宣传、文秘、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政策宣传;负责考勤、会务安排及内外接待;负责信息系统管理;负责固定资产、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
(二)人事监察科。
负责机构编制、工资、人事档案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干部考察、任免、交流和年度考核工作;办理干部的调入调出手续;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群团、工会等工作;负责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学历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财务核算科。
负责各类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各类住房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定期向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负责住房资金的合理调度与平衡,确保资金的保值与归还;负责检查、督促受托银行做好住房资金核算、结息工作;负责建立住房资金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提供各类查询 服务。
(四)贷款管理科。
负责受理、审核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业务;负责向审贷委员会报送借款人有关资料,经审贷会议讨论通过后办理个人贷款的发放;负责对受托银行代办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业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负责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本息的按期回收并进行动态管理;负责组织催收逾期项目贷款本息;负责对各类抵押贷款文书及其他档案材料的管理。
(五)归集管理科。
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报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收集住房资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拟订住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负责住房公积金、房改售房款、货币化补贴资金的归集业务,办理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汇缴;督促各单位及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并负责落实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额度的按年调整;负责落实困难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材料。
(六)审计法规科。
负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负责对系统内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公积金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运用、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工作;参与中心对外合同的审核签订、负责合同纠纷及相关资产保全诉讼;负责实施不良资产的管理、抵押物和偿贷物的处置以及呆坏帐核销的审核;负责组织实施系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的修订和考核工作。
㈤ 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属于什么性质的机构
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员工为事业编制(类似医院、学校等)但不是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