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车辆维修点双方争执,交警有权指定维修点吗
交警无权指定维修点,对于双方争执,我搞不明白,这有啥好争执的,保险公司也不会要求被保险人去指定地点修,他们只会建议,按照保险公司的建议,修车店会自行与保险公司沟通定损和费用结算,如果双方互不信任,很简单,各修各的,维修由物价部门定损定价,然后去法院
2. 交通事故,无责方有权要求在指定地点修车吗
无责方有权要求肇事方在4s店修车。 交警已经划分责任,并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无责的一方就要和肇事方、肇事方的保险公司一起到车辆的4s店定损,定损价格双方无异议的,直接修车,车辆修好后,有肇事者交钱,你提车走人就完事了,然后肇事者拿着修车发票到他的保险公司报销。
3. 车被刮一定要去指定维修点么
可以去4S店维修。车子剐蹭了,去哪修车是车主自己选择的,去那里维修都可以,但是先要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地点去定损,定损完成后才能去修车,定损的钱就是要理赔的钱,去修车的时候不要高于这个价格,多出的部分需要自己付。
详细处理流程:
单方事故
指不涉及人员伤(亡)或第三者财物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
举例:碰撞外界物体,自身车辆损坏,但外界物体无损坏或者无需赔偿)
事故的处理及保险索赔程序
单方肇事是最为常见的一类事故,因为不涉及第三者的损害赔偿,仅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坏,事故责任为被保险车辆负全部责任,所以事故处理非常简单。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二、现场处理
1、损失较小(一万元以下),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查勘,并出具《查勘报告》
2、损失较大(一万元以上),如查勘员认为需要报交警处理,会向交警部门报案,由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三、定损修理
1、车主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四、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理赔:收集索赔资料并将材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五、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以后进行理算,并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六、赔付
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的银行帐户划拨赔款。
4. 车险出险后,修车点是谁指定
车险出险后,修车点可以是有自己指定的。并没有其它方面的限制条件。
现在每个家庭大部分都有自己的爱车,当然也会按照规定购买相应的保险。保险的意义就在于,在车险事故以后,能保证车主的权益,降低一定的风险。当然在这种情况下,谁也不希望此类的事情发生,它只是未来规避潜在的风险。那么在车辆发生事故以后,又该如何正确的处理呢?
如果车辆只是很小的刮伤,这种情况个人觉得自己可以到维修点,花钱维修就可以了。没必要通过保险公司来理赔。
5. 交通事故中,我是无责一方,我是否必须和全责一方去他指定定损点定损
1. 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通常是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以方便保险公司理赔的维修点,对于配件的价格来说,这样的维修点大多采用中等价格的配件,给的不会太坏,但也不会很好。对于一个普通的内伤检查,如果全责方有时间会解决的,或者可以自己要求。
2,可以去想要修复的修复,但应该咨询另一边,打电话给保险公司估计成员,或修理的地方不是在理赔,可以调用其保险公司委托保险公司评估维修的调查,让完整的保险公司负债评估没有什么法律基础,可以随便问第三个评价好,只要是合格的,但这可以产生一个第三方评价,对方保险公司不承担,另一方也不补偿,通过诉讼解决,理赔会更麻烦。
3、在处理事故费用的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费用,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具体金额,要视实际情况而定,但在实践中,这些成本只能以双方都认为合理的价格进行评估。
4,如果指定的维修点维修钱不够,可以向对方索赔,赔偿的民事损害赔偿中对象,有规定恢复原状,所以另一方必须赔偿,保险公司不支付,不补偿,实际上是错误的理解,双方应该在受害方的损害赔偿的范围,这是基于损害赔偿的侵权关系,与保险公司的关系直接索赔,是基于合同关系,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5)交警指定维修点扩展阅读: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机构为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警后,首先,进行现场调查和证据收集,然后对当事人的身心状况、人身伤害、身体、车辆及其速度、痕迹、物品甚至路况等进行审查和鉴定。
【检查鉴定期限】,为鉴定目的,事故车辆将被扣留,扣留期限自鉴定报告出具之日起5日内终止。最后,根据以上证据和相应的鉴定报告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函,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二)交通事故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为交通事故属于侵权行为,所以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法院也具有管辖权,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被告的住所地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被告是公民的,住所地为该公民住所地。经常居所地与住所不一致的,以经常居所地为住所。所谓经常居所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提起诉讼时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场所,但住院治疗的除外。
6. 交警给对方全责,可是修车对方要求去他指定地点,可我距离比较远,不愿意去怎么解决
国家法律是不支持一方强行指定维修点的,可以尽量协商,不行就自己做主,到时候走法律渠道索赔。最好咨询一下律师,他们专业靠谱。
7. 交通事故我方次责,维修一定要去对方指定4S店吗
交通事故是你的次责,但是维修比须是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点去,看对方是不是保险公司指定的4S店是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点!
8. 车子撞了,理赔员非得让我去他指定的维修点维修,这是有何猫腻
前几天,朋友的车子在等红绿灯的时候,被后面一台车追尾,导致车辆的后尾灯、后保险杠以及一些小的装饰件被撞还,报警之后,交警勘查了一下事故现场,最后做出的判定是后方追尾的司机全责,所以对方立马联系他的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和赔偿,等定损完成之后,定损员给了我一个手机号码,并让我联系这家维修店进行维修,等维修结束之后会将赔偿金额直接打到这家的对公账户上,朋友想去4S店维修,结果这个定损员各种忽悠他让他在这家维修厂维修,于是朋友打电话问我定损员这么做是不是有什么猫腻呀?本期话题咱们就来聊一下,理赔员和维修厂之间的“勾当”。
咱们在遇到车辆事故的时候,如果不大的话,可以选择直接让保险公司赔偿,自行选择维修店即可;如果事故相对来说比较大的话,最好选择当地的4S店进行维修,千万不要去理赔员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只要遇到理赔员指定的情况,要么直接去4S店维修,要么直接拨打保监会的电话进行投诉即可。
9. 交通事故车主有权要求指定维修点吗
双方协商不了,由交警指定维修点。
10. 被追尾了交警队竟然出面指定了个修理厂免费给我修,也就几百块钱,有猫腻吗
免费修,你只要看修的好不好就行。猫腻有没有他也不告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