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毕业生怎样才能考取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学习技术可以考虑一下:
1. 学习技术可以先从自己的兴趣爱好来考虑,毕竟这与读版书是有区别的,学权了技术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今后你的工作类别,如果你有一门技术,那就往擅长的哪方面去发展,这样上手快,相对应的工资也会好一点点。当然,如果你没有特别明显的技术或者长处,那就先培养技术。
2.首先,考虑好自己的爱好,喜欢做什么类型的工作,那份工作需要什么技能,然后去学习,去培养。
3.考虑今后几年或者5年的发展趋势,往热门行业或者新行业去试探,雷军说站在风口,猪都能飞起来,我同意这句话的,乘风可以破浪,热门行业和新行业在未来几年都会有人才短缺的现象。
4.慎重考虑,有始有终,持之以恒,祝你成功。
『贰』 MH/T 3010.3-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适用于航空发动机大修厂吗
只找到 MH/T 3010.17-2009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17部分:民用航空器防静电维护 MH/T 3011.26-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第26部分
『叁』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的总 则
本规定适用于为在中国登记的航空营运人提供民用航空器或者民用航空器部件维修服务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以及对获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前款所称维修单位包括独立的维修单位、航空营运人的维修单位和制造厂家的维修单位;独立的维修单位包括国内维修单位、国外维修单位和地区维修单位.
除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或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地区民航管理机构)特殊批准外,维修单位未获得有效的维修许可证,不得对在中国登记的航空营运人提供维修服务和广告宣传. 本规定中的用语含义如下:
(一)民用航空器,是指除军队、海关和警察等国家机构使用的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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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民航总局令第 104 号)
器以外的航空器.
(二)航空器部件,是指除航空器机体以外的任何装于或者准备装于航空器的部件,包括整台动力装置、螺旋桨和任何正常、应急设备等.
(三)维修,是指对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或者民用航空器部件(以下简称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任何检测、修理、排故、定期检修、翻修和改装工作.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的制造厂家的保修或者因设计制造原因的索赔修理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维修的范围.
(四)主管检查员,指民航总局或者地区民航管理机构指定的负责对某个或者某些维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检查员.
(五) 独立的维修单位,是指独立于航空营运人和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为航空营运人提供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服务的维修单位.
(六) 航空营运人的维修单位,是指航空营运人建立的、主要为本营运人的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提供维修服务的维修机构.航空营运人的维修单位在为其他航空营运人提供维修服务时视为独立的维修单位.
(七)制造厂家的维修单位,是指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建立的、其主要维修和管理工作与其生产线结合的维修机构.主要维修和管理工作与其生产线分离的视为独立的维修单位.
(八)国内维修单位,是指在除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以外的中国境内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维修单位.
(九)国外维修单位,是指在外国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维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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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民航总局令第 104 号)
(十)地区维修单位,是指在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维修单位.
(十一)经批准的标准,是指经民航总局或者地区民航管理机构批准或者认可的适航性资料、技术文件、管理规范和工作程序.
(十二)民航总局批准,是指民航总局或者民航总局授权的机构或者个人所进行的批准.
(十三)责任经理,是指维修单位中能对本单位满足本规定的要求负责,并有权为满足本规定的要求支配本单位的人员、财产和设备的人员.
(十四)质量经理,是指维修单位中由责任经理授权对维修工作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并直接向责任经理负责的人员.
(十五)生产经理,是指维修单位中对维修工作的整体计划和实施负责的人员.
(十六)放行人员,是指维修单位中确定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满足经批准的标准,并批准放行或者返回使用的人员.管理部门
民航总局统一颁发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证书.
民航总局航空器维修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民用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与监督检查并负责国外和地区维修单位维修许可证书的签发与管理;
地区民航管理机构根据民航总局维修管理职能部门的授权负责本地区维修单位维修许可证书的签发与管理并履行民航总局维修管理职能部门授权的其他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和监督检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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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民航总局令第 104 号) 民航总局和地区民航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和授权对维修单位的维修工作实施审查和监督检查.审查和监督检查可以采用下列形式:
(一)因维修单位申请颁发或者变更维修许可证而进行的审查;
(二)对国内维修单位进行的年度检查和对国外或者地区维修单位进行的为延长维修许可证有效期而进行的审查;
(三)主管检查员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或者抽查;
(四)民航总局或者地区民航管理机构组织的联合检查;
(五)因涉及维修单位的维修工作质量而进行的调查;
(六)民航总局或者地区民航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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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民航总局令第 104 号)
『肆』 关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
你能够报名,就说明你的经历已经满足执照要求了。申请的时候你两个经历都要写。但是不需要你的原单位质量经理签字。只要你现在单位的质量经理签字就可以了。
『伍』 成为一名飞机的机务维修人员需要哪些证书才能上岗
需要《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授权人员签署的,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的人员执照的颁发。根据《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的规定,适用于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的人员执照的颁发。
维修人员执照申请人向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参加笔试、口试及基本技能考试,合格后向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申请人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授权人员签署。
(5)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民用航空器维修要求规定:
1、考试包括笔试、口试和基本技能考试。笔试、口试和基本技能考试成绩70分(含)以上为合格。
2、考试科目按照考试大纲划分,考试不合格者可以在90天后参加补考,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持有民航局批准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基础培训或基本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等同于基本技能考试合格。
3、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其维修经历应当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实践工作,内容应当涵盖基本技能和具有代表性的维修任务。
『陆』 飞机维修执照
有STR应该是可以考ME-TA的,而且M9M10不用考了。你可以向考管中心咨询一下。http://www.skyexam.com/打电话或在咨询互动-问题解答里发帖子提问。
(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申请条件
a.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且
b.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注1),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注2)累计在2 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 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或
c.不具备b 款所述学历,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3 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 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或
d.经过CCAR-147部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e.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注1:b 款所述“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包括所有机械、化工、电子、电气等工科类专业学历。
注2:b 款所述“航空器维修工作”可以包括:
①在非民用的航空器上的维修工作;
②申请人在已获CCAR-145 维修许可批准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内从事维修相关(质量控制、工程技术、生产计划、技术培训)的工作;
③申请人在已获批准的航空运营人的维修系统内从事维修相关(工程技术、维修计划和控制、质量管理、培训管理)工作;
④申请人在已获得CCAR-147 批准的维修培训机构内从事维修专业教学的工作;
⑤从事适航维修管理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