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朝阳区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的电话,很急。谢谢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分中心 朝阳区团结湖北三条甲4号 100026 85975152
2. 房屋被拆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怎么处理
房屋因依法征收(拆迁)等造成灭失的,可以退还维修资金账户余额。具体流程如内下:
(一)房屋权容利人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拆迁单位)开具《拆迁证明》或者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拆迁单位)代房屋权利人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该套房屋注销登记,取得《核准注销通知书》。
(二)房屋权利人到天津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领取、填写《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办理维修资金退款手续。办理时应当提交以下要件:
1.《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
2.房屋权利人专项维修资金交款收据第二联。(因房屋发生转移无法提供交款收据的,须提供《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3.《拆迁证明》或者《核准注销通知书》。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房屋权利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6.在天津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的储蓄存折或储蓄卡(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要件齐全的,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给你的。
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最后是那个部门管理啊
两位说的都有道理,关键要看各地的政策,有的地方允许业主大会自主管理,比如上海,而有的不允许,比如天津。维修资金收取后有房管局或建设局相关部门管理(一般是物业科,有得是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当业主大会成立后,允许自管的地方的房管局会将该小区维修资金划拨到业主大会账户,有业主大会自己管理,房管局仅起到监督作用。
4.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领导分工
局长、党委书记:刘子利
负责局党政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党委办公室(窗口办)、组织部、老干部处、人事处。
党委副书记:马根英
负责宣传、工会、团委和机关党委及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分管宣传部、机关党委、工会、团委。
副局长:路红
负责科技教育和外事、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和房屋安全使用工作。分管科技教育处、房屋管理处(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处)、天津市公房公用管理处、天津市房产总公司、天津市风貌建筑管理办公室、天津市国土房屋职业学院、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天津市风貌建筑整理公司、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
纪检组长:张庆星
负责纪检监察和纠风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
副局长:许 南
负责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和拆迁安置工作。分管住房保障处、拆迁安置办公室、天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公共租赁房屋中心)、天津市保障住房建设投融资公司、天津市公积金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副局长:王莙
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土地测绘和房屋测量工作。分管房地产市场处、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天津市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天津市国土资源测绘和房屋测量中心。联系天津市房地产业协会、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协会。
副局长: 张凤和
负责土地规划管理、土地资源、地籍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分管规划管理处、土地资源管理处、房地权籍管理处、执法监察处(裁决处)、天津市开垦征地事务中心、天津市地籍管理中心、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研究中心、执法监察总队、天津市房地产权登记发证中心。联系天津市土地学会。
总经济师:张志升
负责土地利用管理、土地交易、土地收购整理储备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分管土地利用处、天津市土地交易中心、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天津市土地结构收购中心、天津市成本审核中心、信息中心。联系天津市土地估价师协会。
副巡视员:周国忠
负责政策法规、督查、信访、财务、审计及综治、应急管理、防汛抗旱和机关安全保卫、后勤管理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督查室、信访处、财务处、审计处、机关服务中心。分管办公室日常工作。
副巡视员:王德铭
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分管地质矿产环境管理处、地质勘查管理处、地热资源管理处、天津市地质事务中心、天津市地质资料馆。联系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天津市矿业协会。
副巡视员:陈恒斌
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分管物业管理处、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物业事务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招投标中心。联系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
5. 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属于什么性质的机构
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员工为事业编制(类似医院、学校等)但不是公务员。
6. 天津市房屋维修公司如果想参与运用维修基金的小区进行维修需要哪些资质
个体或个人性质的单位无权提取 房屋维修资金。如这个小区的确需要维修,当地的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工程部门会在网上发布招标通知,维修公司可以参加竟表标。具体你问的什么资质我就不知道了 抱歉。请您询问当地的主建局或当地的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7. 天津市住房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在哪
天津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52号奥式商务区C座
8. 杨柳青到天津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坐什么车
先乘坐669路,永旺购物中心站下车,前行左转约300米,换乘地铁2号线,东南角站下车,C口出,前行至河对岸左转约700米即到
9.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折叠编辑本段第二章交存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
10. 天津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的地址和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