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常州房屋维修基金管理电话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08
㈡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办理
房屋维修基金的申请:
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的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的方案。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㈢ 上海浦东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电话
摘要 上海浦东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64886098
㈣ 灯塔房屋维修基金办公电话
灯塔房屋维修基金办公电话你可以通过114查找。每个城市都有便民台114,就可以得到帮助的。
或者也可以找企查查,先找灯塔房屋总部电话,然后再转进维修部门。
㈤ 朝阳区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的电话,很急。谢谢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分中心 朝阳区团结湖北三条甲4号 100026 85975152
㈥ 房屋维修基金查询
要对住房维修基金查询要从住房维修基金的权属开始了解:维修基金归全内体业主共有容,应设立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照单幢房屋设置。炒金如何赚钱专家免费指导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集金号桌面行情报价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公共维修基金的归属和使用做了明确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条件具备的小区,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维修基金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涉维修基金的正常使用。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维修基金不足时,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缴纳物业维修基金。
㈦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查
可以去当地住房公积金处查询。
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有,应设立专专帐管理,专款专属用,定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照单幢房屋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公共维修基金的归属和使用做了明确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条件具备的小区,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维修基金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涉维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维修基金不足时,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缴纳物业维修基金
㈧ 伊宁市房屋维修基金监管部门电话
摘要 尼勒克县信访局电话09994622550霍城县食品监督管理局电话09993032856伊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霍尔果斯分局电话09998791315特克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09996623135巩留县城建监察大队电话09995628071克伯克圩孜乡人民政府汉校电话09994054151齐勒乌泽克乡人民政府电话09996850297尼勒克县木斯乡人民政府电话09995292517伊宁市强华食品有限公司电话09998328158托格拉克乡人民政府电话09998080161汉宾乡人民政府电话09998130739英也尔乡人民政府电话09998148031克伯克圩孜乡人民政府电话09998090270喀尔墩乡人民政府电话09998058608塔什库勒克乡人民政府电话09998327771巴彦岱镇人民政府电话09998160077伊宁县人民政府电话09994022380伊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09994022838伊宁县统计局电话09994022840伊宁县审计局电话09994022814伊宁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电话09994022479伊宁县文化体育局电话09994022440伊宁县旅游局电话09994022975伊宁县信访局电话09994022453伊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电话09994022492伊犁州药品监督管理局伊宁县分局电话09994023413伊宁县环境保护局电话09994022945伊宁县国家税务局电话09994022712伊宁县地方税务局电话09994023423喀什乡人民政府电话09994290014达达木图乡人民政府电话09994260037英塔木乡人民政府电话09994320012阿热吾斯塘乡人民政府电话09994310063萨地克于孜乡人民政府电话09994317022墩麻扎镇人民政府电话09994295033麻扎乡人民政府电话09994058101维吾尔玉其温乡人民政府电话09994323019温亚尔乡人民政府电话09994326042潘津乡人民政府电话09994252011吉里于孜镇人民政府电话09994022236曲鲁海乡人民政府电话09994338054胡地亚于孜乡人民政府电话09994250257巴依托海乡人民政府电话09994360269愉群翁乡人
㈨ 房屋维修基金应该由什么部门收取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的规专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属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内销商品住宅应建立房屋维修基金并按规定筹集:
(1)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2)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3)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应根据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