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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可电话征询意见吗

发布时间:2021-11-29 21:48:39

1. 什么是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与物业管理费有什么区别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专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属。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1、两者收费单位不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国家收费,由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一并收取,并出具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物业费由物业公司收取,用于物业日常服务工作支出。
2、两者收费周期不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收取,在款项未使用完毕之前,不得再次收取。物业费属于日常费用,按月计费,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周期持续收取
3、两者用途不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公共区域、公共设备设施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物业管理费用于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维护、小修及企业办公开支等等。
4、两者的托管单位不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初期由政府指定部门托管,后期由业委会托管。物业管理费由物业服务企业自收自支。

2. 业主委员会动用维修基金以公告形式征求业主意见属于书面形式吗

所谓书面形式,是指给每一个业主送达一份文本,而且还需要该业主签收。公告形版式不同于权书面送达。
使用专项维修基金,必需经过业主大会决议,而且必需由占维修部位、区域的相关业主中,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书面签字同意,才可以使用。仅以公告形式告知业主的,属于违规操作。

另外,聘请物业公司,除非是目前的物业公司服务合约到期,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没有异议,物业收费也不做任何调整,在此情况下,业委会决定同该物业续约时,可以用公告形式告知业主。
如果业主委员会要更换物业公司,和新公司签约,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需召开业主大会,在符合双50%的条件下,由业主大会对更换物业公司事宜做投票表决。否则,业主委员会无权直接和新物业签约。

3. 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什么不同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用来公共部位损坏维修的基金,物业保修金没有这科目,目前是不允许收的.

4. 北京住宅区管理规约公开征求意见“双过半”即可用维修金

12月30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的《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比于此前规定,新的管理规约增加了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和紧急情况下应急预案的内容,并将使用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降低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管理规约是由全体业主共同制定,对全体业主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自律性规范;是有效调整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大会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基础性文件。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管理规约的修订是健全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物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对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引导业主积极参与管理小区事务,激发基层治理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谁来当物业“管家”、业主委员会由谁构成、房屋漏水是否要申请“大修金”……住宅小区的许多事儿,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
如何争取“最大公约数”?管理规约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使用和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或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九大事项,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
其中,业主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相比于此前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经“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新的管理规约对表决门槛有所降低。
“根据《民法典》关于业主表决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物业管理的实际,管理规约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修订将大幅降低业主表决的门槛,有利于形成共同决定。
同时,结合《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管理规约首次将“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和“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明确纳入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对于这2个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业主在小区内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历来是管理规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除了应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规定、有序停放机动车、遵守阳台封闭的有关规定之外,相比于此前规定,新的管理规约特别增加了垃圾分类和促进文明行为的相关内容。
规约中提出,业主应遵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依法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承担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不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遵守《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患有传染病时,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控制家庭室内活动噪声,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物业服务企业临时撤场导致小区进入失管状态的,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提供供水、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此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内容也被写入新的管理规约中。
规约提出,物业管理区域突发失管状态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提供供水、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提供应急物业服务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相关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应急物业服务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文件的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13日。

5. 哪几种情况下可直接使用维修资金

  1. 使用房屋维来修基金必源须符合以下条件: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楼业主的,申请单位已事先征询2/3以上业主的书面同意;涉及物管区域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2. 房屋维修基金的相关申请程序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申请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申报时需提供2/3以上的业主同意签字和维修预算;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已实施物业管理或者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可以作为被委托申请单位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实施物业管理,也没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由相关业主作为申请人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属于公有住房的,申请维修项目如涉及多家售房单位,可由其中一家售房单位经委托后办理使用申请手续。

6. 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该经过多少人同意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7. 我们小区多家房屋渗水,可以找居委会打一份动用大修基金征询意见表自己拿去叫业主签字不

先搞清楚你们的住房过了防水的保修期了没,管道为3年,厕所墙壁一般为5年,在保修期内免费保修,过了保修期,要自费了

8.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该如何向业主解释,业主各种问答应对,让他们同意动用。

要想到用专项维修资金,应由业委会申请。如果没成立业委会,那么你只能先收集资料了,比如更换电梯:你需要先将电梯的安装、检验、维修、保养、发生事故等详细资料准备齐全,并对全体业主公示出来,征求来主意见,要落实在纸质的资料。同时告知业主更换电梯的费用,公布物业费的收支账目,物业公司的承受能力,如业主大多数的意见是进行更换,并同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那么你再向政府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我虽然没有办理过,只能给你提供一些建议,让你做个参考,希望有所帮助。

9. 业主委员会动用维修基金以公告形式征求业主意见属于书面形式吗

所谓书面形式,是指给每一个业主送达一份文本,而且还需要该业主签收。公告形式不专同于书面送属达。使用专项维修基金,必需经过业主大会决议,而且必需由占维修部位、区域的相关业主中,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书面签字同意,才可以使用。仅以公告形式告知业主的,属于违规操作。 另外,聘请物业公司,除非是目前的物业公司服务合约到期,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没有异议,物业收费也不做任何调整,在此情况下,业委会决定同该物业续约时,可以用公告形式告知业主。如果业主委员会要更换物业公司,和新公司签约,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需召开业主大会,在符合双50%的条件下,由业主大会对更换物业公司事宜做投票表决。否则,业主委员会无权直接和新物业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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