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消防水池规范要求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4.3 消防水池
㈡ 消防水箱的补水时间有规定吗
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室内消防水箱(包括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仍可采用18m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1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
(2)消防水关水不能超过多少时间扩展阅读:
消防水箱要求规定:
1、各管口法兰均为1.0MPa标准法兰。在布置 组合式不锈钢水箱位置时,应参照GB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组合式不锈钢水箱规格技术参数或方位与实际使用不适合时,由不锈钢水箱设计人员按实际需要提出确定。
2、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25L/S时,不应小于12T,大于25L/S时,不应小于18T。
㈢ 为什么“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
3 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时,为防止消防用水被生产、生活用水所占用,因此要求有可靠的技术设施(例如生产、生活用水的出水管设在消防水面之上)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在气候条件允许并利用游泳池、喷水池、冷却水池等用作消防水池时:必须具备消防水池的功能,设置必要的过滤装置,各种用作储存消防用水的水池,当清洗放空时,必须另有保证消防用水的水池。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主要考虑第二次火灾扑救需要。一般情况下,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在无管网的缺水区,采用深井泵补水时,可延长到96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