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汽车轮胎的防水线指的是哪里
你好,轮胎没有防水线,轮胎请勿暴晒时泼水,停车时候尽量不要停在水塘除,特别路边停车有些下水道口有积水的有腐蚀性
2. 什么是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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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井下探放水工程中,什么叫积水线、探水线、防水线探放水探水线线
在煤矿水文防治规定里有详细的规定,探水线应该是先找出积水点,在根据两处标高算出算出高位差,就能标出探水线。探放水首先要确定水的容量和水的标高,探放水的巷道于防水地点的位置关系,还要放水后,水的流量和去向。探水线(探水起点)距水体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米,若水压大于2兆帕,每增加0.1兆帕延长0.5-1米。
4. 煤矿确定探水线有哪些依据具体与哪些方面(例如含水层、老空区等)相关。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确定探水线,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使用专用钻机进行探放水,经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方可施工:
(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三)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时。
(七)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
(八)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时。
5. 探放水区域中的“三线”指的是什么
探放水区域中的“三线”指的是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
探放水是指包括探水和放水的总称。探水是指采矿过程中用超前勘探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顶底板、侧帮和前方等水体的具体空间位置和状况等,其目的是为有效地防治矿井水做好必要的准备。放水是指为了预防水害事故,在探明情况后采取钻孔等安全方法将水体放出。
6. 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的防水线是什么意思
防止突水事故,就是说防水红线到工作面之间是安全区域,一般都是随着采掘工作面的前移,同时检测前方有没有突水隐患,防水红线距离工作面始终有一定距离,这样才能避免突水事故。如果工作面前方有突水隐患,那么采掘工作必须要在排除隐患后进行。可采取地面钻眼抽出,也可以在井下利用井下排水系统抽出。突水隐患指会受采动影响而使地下积聚的老空积水,断层水,地表湖泊河流等向工作面大量涌出水的现象。
7. 煤矿防治水三条线是什么
探水线、警戒线、积水线
8. 煤矿雨季三防预测预报制度,急需要
这个希望对你有帮助:
水城县玉舍中寨煤矿
防治水预测预报及综合防治措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水城县玉舍中寨煤矿
防治水预测预报及综合防治措施
(一)、总则
第1条:主管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定期抓;生产矿长要经常抓;总工程师要亲自抓。
雨季期间,矿成立防洪领导小组,防洪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矿长担任。领导小组定期召集会议,研究防治水工程安排,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的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和资金上给予保证。
第2条:地测队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区(井)水文地质调查和观测(降雨量观测、井下涌水量观测、地面河流流量观测),并将调查收集到的资料填绘在井上下防治水系统图上。
查明矿区(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表水、地下水渗入矿井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地测队还应负责提出年、季、月的水情水害预报,为防治水工作安排提供资料。
第3条:雨季期间设立监时的雨季“三防”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队,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防治水工作计划的安排。各项防治水工程要严格按公司批准的设计和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竣工后组织验收并提出竣工报告报公司审批。
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检查,同时组织不脱产的抗洪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编制防洪应急预案。
雨季期间要派出值班人员随时观测分析险情,特别是有突水危险的区域要加强巡逻检查,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立即报告矿防治水领导小组和矿调度室,及时组织力量,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并按应急预案规定上报公司防洪办公室和公司调度室:
1、采掘工作面发生突水征兆,有突水发生的可能;
2、矿井发生突水,突水量在1m3/min以上;
3、暴雨后矿井涌水量猛增威胁矿井安全,矿井涌水量超过矿井最大排水能力83%时;
4、当有水害威胁的小矿井开采越过矿井安全防水煤柱线时。
雨季结束后、办公室要在总结当年防治水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下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项目(包括设计、预算和图纸)报公司审批。
第4条:充分分析矿井充水条件,对有突水威胁的地段,编制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水,消除突水威胁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5条:对矿井范围正在开采的小煤矿进行实测监控,并在井上下防治水系统图上标出小煤矿及废弃的小煤窑的井口位置、开采层位、积水情况等。对威胁矿井安全的小煤矿、必须及时报请公司和地方政府协助处理。
第6条:在作业规程里规定避灾路线,设置路标,并且要让全体井下职工都能熟悉,以备一旦突水能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
(二)、地面防治水
第7条:地测队必须查清矿井范围内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的情况,并进行定点定时观测。收集河流的宽度和深度的变化。枯雨季节流量、流速、水质、最高洪水位及洪水期最大淹没范围、两岸小煤矿开采情况。河流流经地层以及对大井安全的危害程度等资料和数据。必须逐年、逐月搜集或测定当地降雨量、做好资料的积累和分析工作,以便结合矿区具体条件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第8条: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应设法排除,不得任其流入井内。
当雨水地面水可能浸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必须采取河流改道、修筑堤坝和汇洪渠,防止洪水流入井下。
2、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引出可能造成循环水的范围之外,排水沟要经常清理,保持畅通,避免倒渗井下。
3、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及时铺底补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坑必须填平夯实。填塞工作要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区。
4、雨季期间,每次大雨或连续降雨时及其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井及附近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一旦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5雨季期间,每次大雨或连续降雨时及其雨后,必须 派专人巡视区内河流,沟渠的流畅情况。发现堵塞河道,立即进行清理。
6、发现小煤矿与矿井贯通,且又有可能作为进水通道时,必须采取措施,堵截水源,并将设计报公司审批。
7、在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可能威胁矿井和住宅区人身安全时,必须采取防止滑坡措施。如果客观无法制止滑坡时,必须设立观测站,大暴雨或连续降雨时日夜设立警戒和派人巡逻,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将受威胁地段的人员撤离危险境界。
第9条:各单位要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以及工农业生活废弃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到的地方,以免洪水时冲到工业场地和建筑物附近或淤塞河道、沟渠。
(三)、井下防探水
第10条: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掘进巷道时,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1、在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注,采用钻探等方法探水,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1)接近被水淹及的井巷、老空、老窑或小煤矿(窑)时;
(2)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并有出水征兆时;
(3)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陷落柱时;
(4)打开隔水煤柱放水时;
(5)接近同地表水体、含水层或其他积水体连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6)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7)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8)顶底板原始导水裂隙有透水危险时;
(9)接近其它可能出水地区时。
2、探水或放水时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包括单孔设计以及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队、技术部、安检站、抽采工区等部门审查,矿总工程师签发后交抽采工区施工。水压大于2MPa的导水构造探放水设计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探放水后,抽采工区必须向地测队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探放水钻孔资料,由地测队结合其他手段实行水文地质调查获得的资料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记述、安全、工程等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或继续进行采掘工作。水压大于2mPa的导水构造探放水工作结束后分析报告及防范措施还需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及防治水机构会审批准。
第11条: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布置的工作面,在煤柱附近开切眼时,必须边掘边探,随时对防水煤柱进行探查,探查防水煤柱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如不符合规定,按煤柱尺寸要求重新开切眼,探查后,所有钻孔必须封孔。
第12条:对小窑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老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规定确定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并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开拓掘进工程到区警戒线时,必须随时警觉,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13条:在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支柱。
2、清理巷道浮煤,挖好排水沟。
3、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确定主要探水孔位,孔数、孔深、钻孔方位,孔底所探测和控制的区域。必须确保井巷和井下人员的安全。探水孔确定后,应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的工作人员必须监督现场,共同确定钻孔方位、倾角、钻孔布置及钻孔深度。
5、在预计水压大于1kg/cm2(10t/m2)的地点探水时,应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应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必须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特别危险的地区,还必须预先开掘安全躲避洞,规定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要使施工人员人人皆知。
6、煤层内原则上不得探高压充水断层、含水层及陷落柱水,如确实需要,可先建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水。
第14条:探放水钻孔的布设及钻孔超前距的确定。一般情况按扇形或半扇形布孔,终孔间距一般为20米。
(四)、排水设施
第15:井下排水设施,主要排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管、各类闸阀和配电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三套水泵。
2、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
3、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的水泵。
4、工作水泵和工作管路的能力应该保证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的水泵和管路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
5、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道到井筒,这个出口应高出泵房地面7米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这个出口的通路内,应设置容易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蜜闭门。泵房和水仓连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6、矿井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矿井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7、水仓进口外应设置篦子。
8、水泵、水管、闸门、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都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保持台台完好。对所有零配件都应补充齐全,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的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每年雨季以前,由矿长负责组织力量对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清理一次。
(五)、隔离煤柱
第16条:相邻矿井的隔离煤柱一般为40米,各家留设20米。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必须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第17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留设防隔水煤柱:
1、煤层露头风化带。
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和水淹区临近地带。
3、与强含水层(包括老空水)间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老空区。
5、导水、充水的陷落煤柱与岩溶洞穴。
6、与水体有联系的有可能突水钻孔。
7、井田和矿井技术边界。
第18条:各种防水煤柱由矿地测队分管防治水工作人员根据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时围岩性质及岩层移动特征等因素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有关规定编制专门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部、生产部、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19条、矿井留设的各种防隔水煤柱一经上级审查批准,必须加强监督检查,不得随意变动,严禁本矿或小煤矿开采和破坏。
(六)、奖惩
第20条:凡违反《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和本防治水措施而造成事故者,应该按其危害程度追究责任。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发布的指示、命令和决定等违反《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和本防治水措施的;
(2)没有按期完成当年防治水计划的;
(3)由于防排水设备与设施失修或不完整而造成水害事故的;
(4)发生水害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同时发生的。
(5)不合理安排或挪用防治水工程经费的。
(6)随意决定采动或破坏煤柱的。
(7)不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当事人或肇事者的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发现有突水征兆,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3)对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和本防治水措施的人员打击报复的;
(4)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第21条:凡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和本防治水措施,对煤矿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或人员,应按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1、实施防治水措施,解放并采出受水威胁的煤炭资源的;
2、历史上曾发生多次突水,经过努力每年未发生突水事故的;
3、安全防治水工作有成效,五年未发生突水事故的;
4、在救灾中,情况明,措施得力,节省排水电费及救灾物资,节省时间效果显著的。
水城县玉舍中寨煤矿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9. 探放水十六字原则是什么
答: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
一、探放水原则
1)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方针,还必须做到“有疑必停”的探放水原则。
接近积水地区掘进或排放被淹井巷和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水眼的稀密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2)掘进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时,必须确定探放水线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区或相邻煤矿时,井巷出水点位置,有积水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2)有与溶洞、含水层及与之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柱。巷道必须穿过上述构造时,必须探水前进。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他防治措施。
3)探放水注意事项:
(1)安装钻机探水前,要遵守下列规定:
a.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b.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c.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d.测量和防突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2)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
(3)钻孔内水压过大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4)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6)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进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7)恢复被淹井巷前,必须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必须及时处理。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二、探放水设计
(1)探水钻孔应保持适当的超前距、帮距和密度。探水工作采用“探水——掘进——探水”方式进行,探水钻孔为巷道掘进探明一段安全距离后,巷道允许掘进一段距离,然后再探再掘,确保掘进安全。
a.超前距:为探水钻孔终孔位置应始终超前掘进工作面的一段距离,一般采用20m
b.钻孔密度(孔间距):指允许掘进距离终点横剖面上,探水钻孔之间的间距,一般不超过3m,以免漏掉积水区,本矿可取2m。
c.帮距:为使巷道两帮与可能存在的水体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即呈扇形布置的最外侧探水孔所控控制的范围与巷道帮的距离,其值与超前距相同,取20m。
d.煤层平巷钻孔布置:主要是探巷道上帮小窑老空水,钻孔呈半扇形布置在巷道上帮。薄煤层一般布置3组,每组布置1—2个孔;厚煤层一般布置3组,每组不少于3个孔。
由于本矿属于中厚煤层,故钻孔布置3组,每组3个孔,钻孔之间的夹角为8.5°。
(2)倾斜煤层下山巷道钻孔布置:钻孔呈扇形布置在巷道前方,薄煤层一般布置5组,每组1-2个孔。厚煤层一般布置5组,每组不少于3个孔,且每组钻孔至少有一孔见顶或底。
本矿属于中厚煤层,故钻孔布置5组,每组3个孔,钻孔水平及倾斜之间的夹角为8.5°。
(3)副斜井钻孔布置成扇形,每组3个,超前距控制20m,循环进行。
三、探放水设备型号及数量
配备ZDY-650煤矿用坑道钻机、KHYD140煤矿岩石钻机各一台。
四、探水方法
1)探水起点
(1)若本矿井造成的水灾清楚,压力不小于1MPA时,探水线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煤层中不小于30米,岩层中不小于20米;造成的水灾不清楚时,探水线至推断积水区的距离不小于60米。
(2)掘进巷道附近有断层或陷落柱时,探水线至承计煤柱线的距不小于60米。
(3)巷道的掘进控制20m的超前距离。
2)钻孔深度及超前距离
探水钻孔眼底至掘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的超前距离(薄煤层不得小于6米,岩层中不得小于5—10米),钻孔深度一般在40米左右(如此一次打孔后,可连续采掘20—30米)。
3)钻孔直径
从既探、排有效,双能防止冲垮煤壁和放水过大的原则出发,孔径不大于70mm为宜。
4)钻孔布置与孔数
(1)老塘探水:探后掘进停掘处的钻孔眼距不得超过3米,以防漏探。
(2)探断层水:开孔位置必须在放水煤柱外和断层应力影响带以外,以防止煤岩破碎出水后,不易控制。
(3)钻孔个数以保证必要的密度为原则,一般不得少于3个。
五、探放水的安全措施
(1)探水前加固探水工作区支架,背好帮顶,以免压力冲垮煤壁和支架。
(2)清理巷道,保证安全撤退路线畅通无阻;
(3)保证水沟畅通,并有适当的坡度和断面,水仓和排水设备要有足够的容量和能力。
(4)探水地点要安装电话,与所有可能受水威胁的工作地点连通,并事先制定好撤退路线,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打钻过程中,如发现煤、岩松软或沿钻杆向外流水超过打钻正常供水量时,要立即停止打钻(不能移动或拔出钻杆),派人监视水情并报告矿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急,要立即通知所有受威胁地点撤人,并采取应急措施。
(6)钻孔接近采空区,可能有害气体涌出,必须随时进行有害气体监测;探水点通风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
综合以上为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