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筑高度多少米才能设计消防水箱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5-15
『贰』 屋顶高度超过多少需要设置消防水炮
屋顶高度超过8米,需要设置消防水炮。
根据《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38-2003》第3.0.2规定:
设置在下列场所的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宜选用远控消防炮系统:
1、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
2、有大量有毒气体产生的场所;
3、燃烧猛烈,产生强烈辐射热的场所;
4、火灾蔓延面积较大且损失严重的场所;
5、高度超过8m,且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室内场所;
6、发生火灾时,灭火人员难以及时接近或撤离固定消防炮位的场所。
(2)建筑物高度超过多少米保证消防水扩展阅读:
消防水炮维护保养
1、炮应在使用压力范围内使用。
2、应经常检查炮的完好性和操作灵活性,发现紧固件松动,应及时修理,使炮一直处于
良好的使用状态。
3、射水操作时,松开锁紧螺钉,调整好炮的喷射方向和角度,然后提高至所使用的压力。
4、转动射流调节环即可实现水的支流变换为开花,或将开花变换为直流。
5、每次使用后,应喷射一段时间的清水,然后将炮内水放净。
6、炮转动部位应经常加润滑剂,以保证转动灵活。
7、喷射时,炮口前绝对不能站人。
8、炮不能用以扑灭带电设备,以免触电。
9、非工作状态下,炮应置水平状态,并用防雨布盖好。
10、质量保证六年免费维修。
『叁』 当建筑物的高度超过100m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规定有哪些
当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分析比较多种系统的可靠性,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当采用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但高位消防水池无法满足上部楼层所需的压力和流量时,上部楼层应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该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2.1条的规定根据该系统供水高度确定,且不应小于18m3。
我国城市高层建筑据统计有22万栋,但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较少,这些建筑消防车灭火无能为力,消防队员登临起火地点的时间比较长,为此高层民用建筑确定高层民用建筑火灾应完全立足于自救,自救主要依靠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特别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消防水源的可靠性是核心,没有水,火灾是无法扑救的。为提高这些高层民用建筑物的自救可靠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规定了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应采用可靠的消防给水,消防给水可靠性应经可靠度计算分析比较确定。
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包括:①消防泵有备用泵;②供水管网成环;③设置稳压设施;④转输管线转输水泵两路等消防措施。
上部楼层临时高压系统时的供水高度见图4-12中H示意性标注,再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2.1条规定,确定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
图4-12超高层及顶部临时高压系统
『肆』 建筑高度多少米才能设计消防水箱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36m3 ,但当建筑高度大于 100m 时不应小于 50m 3 ,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 时不应小于 100m3 ;
2 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18m3 ,当一类住宅建筑高度超过 100m 时不应小于 36m3 ;
3 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 12m3 ;
4 建筑高度大于 21m 的多层住宅建筑不应小于 6m3 ;
5 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等于 25L/s 时不应小于 12m3 ,大于 25L/s 时不应小于18m3 。
『伍』 设计规范要求消防水池与建筑物的距离
消防水池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不宜超过100m。
为便于扑救,也为了消防水池不受建筑物火灾的威胁,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的位置距建筑物,一般不宜小于5m,最好也不大于40m。但考虑到在区域或集中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设计上这样做有一定困难。因此,本条规定消防水池取水口与被保护建筑物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当消防水池位于建筑物内时,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的距离仍须按规范要求保证,而消防水池与取水口或取水井间用连通管连接,管径应能保证消防流量,取水井有效容积不得小于最大一台(组)水泵3min的出水量。
(5)建筑物高度超过多少米保证消防水扩展阅读:
消防水池设置要求: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
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陆』 高度超过多少的建筑工程必须安装临时消防水管
高度24m以上的工程应设置有足够水量的临时消防水池,配有足够扬程高压水泵,临时消防立管口径DN50以上,每层设消防栓接口并配套25米以上的消防水带。
『柒』 安全检查标准规定多少米上的高层建筑,应当设置临时消防水源加压泵和输水管道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2011)
5.3.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 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 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 150m 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5.3.8 建筑高度大于 24m 或单体体积超过 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5.3.15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 10m 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 2 台,且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
5.3.16 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捌』 超过24米得建筑要随施工进度落实消防水源是什么意思
是指建筑施工时应保证消防水源充足,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七十五毫米,每层必须设消火栓口,并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原因是:
消防水源通常分为两大类:人工水源和天然水源。
一、人工水源。
按其形式和储存、提供灭火用水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池。
1、室外消火栓按其设置方式分为地上式消火栓、地下式消火栓和消防水上鹤。适用情况:在我国北方寒冷地区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和消防水鹤;在南方温暖地区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
2、消防水池一般设置在室外,且与建筑物外墙之间的间距不小于15米。一般情况下消防水池同时也兼用生活、生产用水的功能,也有专门储存消防用水的水池,也称独立消防水池。适用情况:消防水池为保证取水方便,应在水池周围设消防车道,以便消防车从水池内取水。
二、天然水源
由地理条件自然形成的,可供灭火救援时取水的场所成为天然水源。天然水源具有分布广、水量足的特点。但天然水源往往因受自然环境所限,车辆不易靠近,且水位受季节、潮汛等因素影响变化较大。
『玖』 当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米时应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保证水压和什么设有消防水源
当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米时应当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源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天然水源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必须保证常年有足够的水量,保证率按25年一遇确定。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保证任何季节、任何水位都能取到消防用水。
如采取修建消防码头、自流井、修建消防车道回车场等措施,还需防冻、防洪。在城市改、扩建时,若提供消防用水的天然水源及其取水设施被填埋,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铺设消防给水管道、修建消防水池等。应在取水设备的吸水管上加设滤水器等设施。
(9)建筑物高度超过多少米保证消防水扩展阅读:
消防水压要求
管道内的供水压力应保证用水量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管网内平时水压不高,发生火灾时,临时启动泵站内的高压消防水泵,使管网内压力达到高压消防给水管网的供水压力的要求。
管网内平时水压较低,一般只负担提供消防用水量,水枪所需的压力由消防车或移动式消防泵产生。管道内的供水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处水压不小于0. 1MPa(从室外地面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