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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国家规定

发布时间:2022-01-08 14:52:13

㈠ 国家对电子产品的三包服务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电子产品的三包服务有非常详细的规定:
一、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二、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三、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四、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五、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七、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公司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服务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为用户提供及时,周到,满意的服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营销部内部销售服务管理工作;

3.内容

3.1服务工作方针:信息准确、反应敏捷、处理有效、用户满意;

3.2服务目标:

3.2.1服务及时率≥90%;用户满意程度≥85%;用户抱怨率(确属服务责任的)<3%.

3.2.2车身故障,服务半径在100km以内的,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服务半径超出100km,或需要与配套厂家联系的,应在12小时内给予用户答复;

3.2.3底盘发动机故障,用户直接向我公司营销部反映,服务组应在12小时内以文字形式联系处理,联系结果应存档并及时向用户反馈;

3.3服务人员行为规范:

3.3.1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执行本企业的产品质量三包规定,树立处处为用户着想、视用户为上帝、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的宗旨,服务态度要热情、耐心、周到;

3.3.2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后详细了解车辆使用情况、故障情况,认真检查、分析故障原因,并按规定修复处理,同时将处理情况如实填写在服务报告上。服务结束后,应请用户签字(盖章)认可。不允许在服务前要求用户签字(盖章),不允许涂改、伪造用户的签字(盖章)或建议,否则,一经发现,就地解聘。

3.3.3服务人员在实施技术服务中,不能只满足于解决用户提出的问题,还应主动向用户传授客车使用保养知识,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客车。

3.3.4服务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用户收取各种费用(有偿服务需经领导同意,回公司后如数上缴,冲抵服务费用),杜绝吃、卡、拿、要等有损企业形象行为,否则同经发现,就地解聘。

3.3.5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使用文明用语,自觉维护企业形象,对不了解的问题和与技术、服务无关的事不准乱下结论,同时应注意保护与本公司配套厂商的形象。

3.4服务人员服务工作程序:

3.4.1接受任务和指令

a.领取外在工作指令或任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a. 熟悉任务内容(详细查阅资料、客车型号、编号、用户具体地址、电话号码和联系人等)。

b. 准备好服务报告、顾客满意度调查表等资料。

b. 做好出发前的准备工作(二人以上外出,应指定一人临时负责)。

a. 借款

b. 主动与用户联系,必要时与相应服务站及配套厂家联系,询问具体故障,携带可能遇到或必须使用的零部件,确定用户所在的位置、交通状况,以提高效率。

3.4.2 到达后处理问题

a. 见到用户后,首先自我介绍说明来意,并请用户介绍车辆故障具体情况。

b. “听”:详细听取用户反映车辆的运行时间、里程、使用情况、出现故障的前后情况,对故障必须做好记录。

c. “看”:核对该车是否属于“三包”范围,检查存在问题部位是否被拆过,记录运行时间、运行里程,以进一步证实用户提供的情况。

d. “查”:针对故障部位进行检查,确定故障的真正原因。

e. 作出处理

a. 实事求是对问题进行处理,分析故障原因、责任,尽量与用户达成共识。

b. 详细填写服务报告(服务报告填写准确、字体工整)最后由用户签名(盖章),如有换件或赔偿,必须写清原因、零件名称和数量 。

c. 较大问题必须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应首先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和用户要求,便于单位领导决策参考。

d. 换下的旧件须妥善包装及时带回。

f. 处理结束离开前简要向单位汇报处理结果,并请示有否其他任务和安排。

3.4.3 返回单位后工作:

a. 返回单位后及时上班(如要休息需经领导同意)。

b. 向单位领导汇报处理的具体情况。

c. 将服务报告交领导审批后存档。

d. 填写各种报销表格、凭证,交领导审核后报销。

3.5 来电来函处理程序:

3.5.1 服务人员按来电来函的时间顺序填写来电、来函处理记录;

3.5.2 明确答复和及时处理用户的来电、来函,并记录;

3.5.3 来电、来函情况不明的应了解清楚具体情况后再及时处理;

3.5.4 复电、复函应及时存档。

3.6 三包件使用程序

3.6.1 服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开出备用件领料单,领导批准后领取备用件。

3.6.2 为用户更换备用件后,服务人员填写服务报告,经用户签字及领导同意后,连同旧件作为备用件销帐依旧。

3.6.3 邮寄发运的三包件的邮费、运费由经手人和领导签字后销帐(旧件尽可能收回)。

3.7 备用件管理程序:

3.7.1 仓库内备用件做到规格清、数量清、质量清,并摆放整齐、帐物一致。

3.7.2 仓库在接收备用件时,填写备用件接收单(一式二份)入库登帐。

3.7.3 领来的备用件,根据票据入库,报销后换回的新材料登帐入库。

3.7.4 备用件库根据备用件领料单发放备用件,并根据服务报告和末用件(旧件)销帐。

3.7.5 每月及时处理更换后的旧件。

3.7.6 发往服务站的备用件单独建帐管理。

3.8 认真做好二次索赔工作。

㈢ 国家对 一般产品的售后服务电话的上线时间有规定吗

应该是没有这样的规定的,一般产品还不至于要求24小时服务,通常是12-18小时就可以回了(早上七点~晚上答九点),只有特殊行业,像保险、故障抢修服务公司、应急服务等,才需要24小时提供服务,有些大公司也可能会提供这样的服务,但只是针对企业用户,不对普通民众开放,例如IBM、戴尔这样的电脑公司,企业用户是24小时服务,普通用户只是12小时而已

㈣ 有关于售后服务的法律限定吗

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 凭发票和三包凭证7天内可以要求退货 15天内可以要求换货 如果卖家不给退换你可以去消协或者工商部门举报他
附:国家三包规定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七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四)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第二十一条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二十二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㈤ 服装售后有国家三包规定吗

服装类三包规定:

第一条 “三包”范围及期限。

1、西服、大衣、裘皮服装版三权包期为六个月。

2、羊毛衫及其他服装、床上用品三包期为三个月。

3、童装、针织内衣及纺织制品三包期为一个月。

4、凡购买100元以上的针纺织品、服装类商品实行“三包卡”制度。

(5)售后服务国家规定扩展阅读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天灾人祸等原因,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对商品或服务实行“三包”,是经营者对商品(服务)承担质量保证的一种方法。

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㈥ 售后服务期限有规定吗

国家有规定的。当然不是。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㈦ 国家规定多少钱东西才有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不关价格,只要是应该有售后服务的不管多少钱,就是送的东西也需要负责。

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地产售后服务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章第六十条的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版内,必须确保地基基权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章第七十五条还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并严重影响居住的,消费者有权主张退房。

㈨ 国家三包售后服务是指什么

三包服务指的是包修、包换、包退。对商品或服务实行“三包”,是经营者对商品承担质量保证的一种方法。三包的基本内容是:经营者对所经营的商品在一定期限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便有免费修理、更换、退货的义务,如果经营者不履行此义务,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包政策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9)售后服务国家规定扩展阅读:

在电脑三包中,显示器,键盘,鼠标,光驱,软驱等都属于外设,保修期限都只有 1 年。其中也有不少相矛盾的地方,主机里面规定了硬盘驱动器,电源属于主要部件,但外设里面也有硬盘驱动器和电源,不知道实际应用中该按哪个执行。“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1986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在《条例》中明确: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参考资料:网络-三包服务

㈩ 法律规定可不可以不提供售后服务

您好!法律规定不可以不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是指生产企业、经销商把产品(或服务内)销售给消费者之后,为容消费者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包括产品介绍、送货、安装、调试、维修、技术培训、上门服务等。
售后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1、代为消费者安装、调试产品;2、根据消费者要求,进行有关使用等方面的技术指导;3、保证维修零配件的供应;4、负责维修服务;5、对产品实行“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现在许多人认为产品售后服务就是为“三包”,这是一种狭义的理解);6、处理消费者来信来访,解答消费者的咨询。同时用各种方式征集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意见,并根据情况及时改进。
消费者权益保护费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售后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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