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车购置为什么保养手册会有一页撕了,而且还有经销商的盖章,这属于作弊还是正常流程
保养手册一般会有两部分:一部分是销售车辆时填写的,另一部分是做首保时售后填写的。如果对于车辆保养维修有影响你可以让客户去4S店,那里是可以补的!
B. 手机有毛病 发售后会不会造假
如果是通过手机官方或京东自营或淘宝旗舰店购买的,质量有保障。
如果是通过其他途径购买的就要看老板心情
C. 保险公司售后人员管理制度方式
第一条员工守则作为本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准时上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3.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4.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守则服从收银员安排的一切关于客户与公司装样品的所有工作,否则造成公司的损失、要承担主要责任。5.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6.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7.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8.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56小时星期日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给予1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五条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六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八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定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等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三)和客户的业务礼仪
第六条接待工作及其要求
1.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内不缺席
2.有客户来访马上起来接待并让座
3.来客多时以序进行不能先接待熟悉客户
4.对事前已通知来的客户要表示欢迎
5.应记住常来的客户
6.接待客户时应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五、人员晋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晋升管理办法
第二条晋升较高职位依据以下因素:
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与操行
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
5.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第三条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定期:每年Χ月和Χ月根据考核评分办法另行规定组织运营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2.不定期:员工在年度进行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随时予以提升
3.试用人员成绩卓越者由试用单位推荐晋升
第五条晋升操作程序
1.人事部门依据组织政策于每年规定的期间内依据考核资料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规定
2.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事部门以人事通报形式发布晋升者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第六条晋升核定权限
1.副董事长特别助理与总经理由董事长核定
2.各部门主管由总经理以上人员提议并呈董事长核定
3.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一级单位主管提议呈总经理以上人员核定报董事长复核
4.普通员工由各级单位主管核定报总经理以上人员复核并通知财务部门与人事部门
第七条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第八条凡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条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晋升职位
第十条本办法于20ΧΧ年Χ月Χ日正式生效
六、公司辞退与辞职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力
(二)辞退管理
第四条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3次者
2.连续旷工3日或全年累计超过6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10.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年终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7.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工作时期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9.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第五条本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1.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未满1年者10日前告之
2.连续工作1年以上未满3年者20日前告之
3.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20日前告之
第六条辞退员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人事部门索取员工辞退证明书并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第七条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第八条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15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的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第九条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十一条本公司下属各分部发展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处人事副总裁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三)辞职管理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门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须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1个月
第十四条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事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事部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四)附则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第十七条本条例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事处所有
第十八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八、员工离职处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悉依本规定办理
第二条员工离职区分
1.自请辞职
2.职务调动离职
3.退休离职
4.解雇离职
5.其他原因离职
第三条自请辞职者如平时工作成绩优良应由单位高级主管加以疏导挽留如其去意仍坚可办停薪留职但不发离职证件目的仍希再返公司效力
第四条离职手续
1.员工离职由单位直属主管向人事单位索取员工离职通知单(如附件一)按规定填妥后持单向单列各单位办理签证再送人事单位审核
2.职员以上人员离职时应向人事单位索要移交清册3份(如附件二)按移交册内容规定详加填入移交清册办妥移交手续后1份存原单位1份离职人保存1份随同离职通知单及工作时间卡一并交人事单位呈转核定移交清册并移送稽核室存查
第五条移交手续
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账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册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单位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类应交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2.事务移交
(1)原领的工作服交还总务科(1年以上的免)
(2)原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总务科或有关单位
(3)上项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册由接收单位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证即可
3.移交期限5天内办妥
第六条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俟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第七条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册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饬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单位主管负责追索
第八条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准填发离职证明
第九条本规定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十四、员工离职处理细则
(计算机应用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各级人员移交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是依据人事管理规则第Ⅹ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职员经解职或调职时应办理移交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职员的移交分下列级别
1.主管人员指部经理室主任科股长
2.经管人员指直接经管某种财务或某种事务的人员
第四条移交事项规定如下
1.造具移交清册或报告书(格式另定)
2.缴还所领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簿册书类图表文具印章轮锁等)
3.应办未办及已办未结各案应交代清楚
4.其他应专案移交事项
第五条主管人员的移交清册应由各该层次人员或经管人员编造经管人员移交清册应自行编造并均由各有关人员加盖印章做成3份1份送人事科另2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留存
第六条移交清册应合订1册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应分别签名盖章监交人在科由主管科长部科长以上人员由经理经理协理由副总经理或派专人办理
第七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倘是调任或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第八条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未将移交表册凑齐致使后任无法接收或短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限补交者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员呈报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论徇情不报的并予议处
第九条后任核对或盘查交案发现亏短舞弊时应会同监交人员或单独揭报上峰倘有隐匿并予议处外应与前任负连带赔偿的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我是别的行业、、、这是我公司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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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条回答
2013-08-1517:48热心网友
我们公司的有很多就给你说些大致的内容吧吧。售后服务人员制度言谈文明,举止得体;着装规范,仪表整齐;精神饱满,专注热情;亲切自然,真诚服务。言谈文明,举止得体;着装规范,仪表整齐;精神饱满,专注热情;亲切自然,真诚服务。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D. 美的售后服务刷单造假是怎么回事属于诈骗罪么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以上的内容可以参考。
如弄不清楚,可以直接问律师去访问法律咨询贴吧·http://tieba..com/f?kw=%B7%A8%C2%C9%D7%C9%D1%AF&fr=index
E. 工程招投标岀现舞弊如何报案
一、提出异议
根据国家规定,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果对招投标活动不认可,认为其不符合法律法规,是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
提出异议的时间及方式,具体表现为以下四种:
1、对资格预审文件存在异议
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就算是没有正式参与投标企业或单位均可提出质疑。
2、对招标文件存在异议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在招标单位没有作出答复前,应该暂停招投标流程。
3、对开标存在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一定要在开标现场提出,这种现场异议,招标方必须当场回复并记录。各位投标人,千万不要抹不开面子,该提就要提,否则错过时机开标结束后再提,一来是过了时效性,二来增加维权成本。
4、对评标结果存在异议
对评标结果存在异议,比如:对候选人资格提出异议、对候选人在投标过程中的行为提出异议(串标、围标、腐败等),应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该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除了以上四点外,投标人如果有其他异议,虽然招投标法律没有规定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时间,但这并不代表不能提,只是要注意越快提出越好。
如果提出异议后的回复,投标人依然无法接受,可以进一步质疑和投诉。
二、提出质疑
投标人有权提出质疑的情况主要有3种:
1、因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违法违规使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
政府采购对采购文件存在质疑,应当在获取文件7日内提出。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指: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或询价通知书等。
2、因招标过程(含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违法违规使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
政府采购应当在采购环节结束7日内提出。
3、因评标结果(工程建设项目)或者中标结果(政府采购项目)违法违规使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
政府采购对中标、成交结果存在质疑,应当在公告7日内提出。
提出质疑必须出具书面质疑函,一份合格的质疑函应该包括:明确的质疑对象、明确的质疑请求、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因质疑事项而受到损害的权益、有合理的事实和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
供应商提出质疑后的受理流程如下:自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做出答复。若答复依然无法解答投标人疑问,可进一步投诉相关部门。
三、提出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方法跟渠道根据上级部门的不同存在区别。
F. 海信手机售后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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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售后服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员工守则作为本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准时上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 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3.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4. 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守则服从收银员安排的一切关于客户与公司装样品的所有工作,否则造成公司的损失、要承担主要责任。 5.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6. 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7.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8. 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56小时星期日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给予1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五条 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六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 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八条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定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等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三)和客户的业务礼仪
第六条 接待工作及其要求
1. 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内不缺席
2. 有客户来访马上起来接待并让座
3. 来客多时以序进行不能先接待熟悉客户
4. 对事前已通知来的客户要表示欢迎
5. 应记住常来的客户
6. 接待客户时应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五、人员晋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晋升管理办法
第二条 晋升较高职位依据以下因素:
1. 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 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 在职工作表现与操行
4. 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
5. 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第三条 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 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 定期:每年Χ月和Χ月根据考核评分办法另行规定组织运营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2. 不定期:员工在年度进行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随时予以提升
3. 试用人员成绩卓越者由试用单位推荐晋升
第五条 晋升操作程序
1.人事部门依据组织政策于每年规定的期间内依据考核资料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规定
2.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事部门以人事通报形式发布晋升者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第六条 晋升核定权限
1.副董事长特别助理与总经理由董事长核定
2.各部门主管由总经理以上人员提议并呈董事长核定
3.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一级单位主管提议呈总经理以上人员核定报董事长复核
4.普通员工由各级单位主管核定报总经理以上人员复核并通知财务部门与人事部门
第七条 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第八条 凡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条 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晋升职位
第十条 本办法于20ΧΧ年Χ月Χ日正式生效
六、公司辞退与辞职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 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力
(二)辞退管理
第四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 一年内记过3次者
2. 连续旷工3日或全年累计超过6日者
3.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 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 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 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 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 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 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10. 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 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 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 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 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 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 年终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7. 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 工作时期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9. 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 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第五条 本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1. 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未满1年者10日前告之
2. 连续工作1年以上未满3年者20日前告之
3. 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20日前告之
第六条 辞退员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人事部门索取员工辞退证明书并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第七条 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第八条 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15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的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第九条 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下属各分部发展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处人事副总裁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三)辞职管理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门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须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1个月
第十四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事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事部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四)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第十七条 本条例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事处所有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八、员工离职处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悉依本规定办理
第二条 员工离职区分
1. 自请辞职
2. 职务调动离职
3. 退休离职
4. 解雇离职
5. 其他原因离职
第三条 自请辞职者如平时工作成绩优良应由单位高级主管加以疏导挽留如其去意仍坚可办停薪留职但不发离职证件目的仍希再返公司效力
第四条 离职手续
1.员工离职由单位直属主管向人事单位索取员工离职通知单(如附件一)按规定填妥后持单向单列各单位办理签证再送人事单位审核
2.职员以上人员离职时应向人事单位索要移交清册3份(如附件二)按移交册内容规定详加填入移交清册办妥移交手续后1份存原单位1份离职人保存1份随同离职通知单及工作时间卡一并交人事单位呈转核定移交清册并移送稽核室存查
第五条 移交手续
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账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册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单位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类应交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2.事务移交
(1)原领的工作服交还总务科(1年以上的免)
(2)原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总务科或有关单位
(3)上项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册由接收单位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证即可
3.移交期限5天内办妥
第六条 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俟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第七条 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册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饬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单位主管负责追索
第八条 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准填发离职证明
第九条 本规定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十四、员工离职处理细则
(计算机应用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各级人员移交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是依据人事管理规则第Ⅹ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职员经解职或调职时应办理移交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职员的移交分下列级别
1. 主管人员指部经理室主任科股长
2. 经管人员指直接经管某种财务或某种事务的人员
第四条 移交事项规定如下
1. 造具移交清册或报告书(格式另定)
2. 缴还所领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簿册书类图表文具印章轮锁等)
3. 应办未办及已办未结各案应交代清楚
4. 其他应专案移交事项
第五条 主管人员的移交清册应由各该层次人员或经管人员编造经管人员移交清册应自行编造并均由各有关人员加盖印章做成3份1份送人事科另2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留存
第六条 移交清册应合订1册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应分别签名盖章监交人在科由主管科长部科长以上人员由经理经理协理由副总经理或派专人办理
第七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倘是调任或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第八条 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未将移交表册凑齐致使后任无法接收或短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限补交者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员呈报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论徇情不报的并予议处
第九条 后任核对或盘查交案发现亏短舞弊时应会同监交人员或单独揭报上峰倘有隐匿并予议处外应与前任负连带赔偿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 我是别的行业 、、、 这是我公司的管理制度
H. 销售收入舞弊案例
HPL技术公司(HPL Technologies,Inc.,以下简称HPL)是美国硅谷的一家软件制造商,创建于1989年,主营半导体软件的个性化开发、销售以及售后咨询和维护等业务。2001年7月31日,HPL以每股11美元的价格发售了690万股股票,筹措了7 590万美元,并在纳斯达克上市交易。在此后的连续三次季报中,HPL均报告了优异的业绩,股价也一度攀升至每股17.85美元。然而,好景不长,HPL上市一年后便被钉在财务舞弊的耻辱柱上,其股票已于2002年7月29日被纳斯达克摘牌。
根据HPL审计委员会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调查,在HPL首发股票的前后5个季度内,其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DavidLepejian(以下简称Lepejian)虚构了逾2 800万美元的销售收入。HPL股票上市后,他又指使公司内部的高管人员借股价上扬之机抛售他们个人持有的85500股公司股票。
与安然、施乐、世通等财务舞弊案相比,HPL的造假规模似乎显得有些微不足道,但Lapejian在公司上市第一年就采用各种手段虚构了80%的销售收入,其胆大妄为令人触目惊心。SEC在对Lepejian的起诉状中详细揭示了他的各种造假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五种:伪造顾客订货单、伪造发运凭证、修改销售合同、篡改银行对账单和伪造询证回函等。这些手法既无新意、也不高明,但却轻易地欺骗了大名鼎鼎的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PwC),确实发人深思。该案例的特殊之处在于:Lepejian在采用上述手法虚构销售收入时,运用了一系列高科技的舞弊手段。通过这些手段,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他一手遮天,既欺骗了公司的股东和董事,也愚弄了CPA.aspx>注册会计师和HPL的财务人员。
一、HPL财务舞弊伎俩
(一)移化接木,虚构收入
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在连续5个季度内,Lepejian伪造了数十张来自佳能公司和微电公司的订货单,金额从161万美元到1134万美元不等。由于佳能公司和微电公司是HPL的两大客户,与其有长期的业务往来,对信息技术驾轻就熟的Lepejian轻易地从以往与上述两个客户的真实订货单中提取了相关负责人的签名,在电脑上将其粘贴至伪造的订货单上。之后,他又修改了HPL一台传真机的程序,将伪造的订货单以佳能公司和微电公司的名义发至HPL的另外一台传真机。
仅有订货单,还不足以确认销售收入。根据美国的收入准则以及SEC发布的首席会计师办公室文告(SAB)第101号的要求,上市公司确认收入应同时具备四个具体条件:1、有确凿的证据表明销售交易存在;2、货物已经发送或劳务已经提供;3、卖方的成本和费用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4、货款的收回是可能的。为了满足“货物已经发送”这一基本条件,Lepejian接着伪造发运凭证:他为每份假订单起草了一份电子邮件,并以佳能公司和微电公司的名义向HPL发出电子邮件,确认HPL发出的软件已经运抵佳能公司和微电公司。
除了伪造顾客订货单和发运凭证,精通电脑技术的Lepejian还在2002年度多次伪造佳能公司的销售补充协议,提前确认本应分期确认的演示软件销售收入。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其发布的立场声明书SOP97-2“软件的收入确认”中规定:软件销售与服务收入应根据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有关协议,在产品开发完毕并在应收账款回收、客户接受产品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方可确认。如果是一揽子软件开发协议,收入的确认应在企业所应提供的全部产品与服务中分摊;如无分摊基础,必须将有关款项递延至所有产品和服务完成后再确认为收入。SAB第101号也明确规定:如果被发送商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买方,但交易的实质却是一种寄售或筹资行为时,即便商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买方,销售收入仍然不可以确认。SAB第101号还列举了几种不能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形,其中包括以演示为目的出售给买方商品的情况。作为HPL的审计师,PwC也曾判断:对于HPL研制的演示软件的销售收入应在几年内分期加以确认。但若该产品被证明已经出售给了终端客户,则HPL可以在二次销售完成时按协议中规定的金额全数加以确认。在2002年度,HPL对佳能公司有过几次演示软件的销售行为,为了不让公司的财务人员和PwC的注册会计师“为难”,Lepejian伪造了佳能公司已将演示软件全部销售完毕的证明。“齐全”的交易凭证最终促使HPL的财务人员将这些虚构的交易在“发生的当期”就确认为收入。
正是通过上述这些简单却很管用的伪造和变造手法,Lepejian在5个季度内虚构销售收入逾2800万美元,虚构金额约等于HPL这5个季度真实销售额的4倍。
(二)处心积虑,掩盖造假
会计造假与掩盖造假是相伴而生的。根据复式簿记原理,虚假的收入必定带来不实的应收账款和银行存款。如果说伪造、变造订单和发运单是收入造假行为,那么,篡改应收账款和银行存款记录,就是收人造假后续的掩盖行为。为了避免造假阴谋败露,Lapejian处心积虑,采用下列四种方法试图掩盖造假行为。
1、用公司的资金冒充虚构销售的回款。为了掩盖虚构销售收入的事实,Lepejian精心设计了一个流程来“收回”子虚乌有的应收账款。2001年9月,他以公司的名义出资500万美元在日本注册成立了一家子公司——HPL日本。紧接着,他私下与佳能公司协商,先由佳能公司购买HPL320万美元的软件,之后,佳能公司可再将该软件以400万美元的价格销售给HPL日本。有了这80万美元的利差,佳能公司欣然应允。而这一循环销售当然被Lepejian全部隐瞒了。当佳能公司将320万美元汇入HPL公司账户时,Lepejian将其解释为2002年度前3个季度HPL对佳能公司销售的部分应收账款的收回,并要求财务人员据以入账。
出于掩饰其造假行为的需要,Lepejian将HPL日本提交给他的银行对账单扫描进电脑,用图片程序删除了HPL日本对佳能公司的交易,使其账户余额保留在创立时的500万美元。用同样的手法,Lepejian修改了HPL日本提供给HPL的季报和年报,并将修改后的报表交由HPL的财务人员编制合并报表。
2、自己垫款“收回”虚构的应收账款。为了让自己一手虚构的2800万美元销售收入不露破绽,Lepejian甚至不惜以个人的资金充当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在2001年9月和2002年6月,他两次以自己在HPL公司的股票期权为质押,向其经纪公司借款330万美元存入其朋友的账户,再从该账户转入HPL公司的账户;2002年3月,他又向朋友借款100万美元存入HPL公司账户。当然,Lepejian不会忘了修改银行对账单,让其显示这三笔存款分别来源于佳能公司和微电公司。
3、篡改HPL日本提交的银行对账单和报表,编造920万美元的交易充当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2002年4月,Lepejian再一次篡改了HPL日本寄给他的银行对账单和季度报表,虚构了一笔HPL日本与佳能公司之间的业务交易,总值920万美元。随后,他立即指示HPL的财务人员将这920万美元以2002年度前三个季度对佳能公司的8笔“销售应收款”已收回的名义入账。
4、伪造应收账款和银行存款询证回函,误导并欺骗注册会计师。PwC在对HPL的销售收入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对应收账款实施了询证程序,但却因为Lepejian提供了精心伪造的客户地址和银行地址而没有察觉任何问题。结果佳能、微电、PL以及HPL日本的开户行均未收到PwC的询证函。PwC收到的回函实际上是Lepejian蓄意伪造并通过修改了程序的HPL传真机发回的函件,理所当然地,这些回函均声称HPL的应收账款及银行存款的余额是正确的。
更荒唐的是,当有一次邮递人员阴差阳错地将PwC按照假地址发出的询证函投递至佳能公司的正确地址时,佳能公司曾致函质疑,明确指出佳能公司只欠HPL货款62.1万美元,而不是询证函上所载明的1180万美元。被吓出一身冷汗的Lepejian慌忙用尽一[来源:论文天下论文网 切办法说服HPL的首席财务执行官和PwC的CPA.aspx>注册会计师,称该询证函被寄错了。紧接着,他迅速伪造了佳能公司的一封信,信中称:该询证函被寄到了佳能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该机构与HPL并无任何往来。为了进一步让PwC的注册会计师相信这一谎言,Lepejian还特意安排了一次电话会议,让他的一个朋友假扮成佳能公司的官员,证实1180万美元的销售应收款余额是真实的。
Lepejian自导自演的骗局是在2002年7月被戳穿的。就在HPL对外公布其2002年度的财务报告后不久,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佳能公司法律顾问的质疑报告。报告指出佳能公司与HPL的大部分款项往来是不存在的,并质问HPL为什么不对他们曾经提出的有关询证函金额不实的事实表示应有的关注。至此,Lepejian的阴谋彻底败露。
二、HPL财务舞弊案的启示
类似HPL这样的案例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也可能会出现。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在发行新股(IP0)阶段,面对上市的种种业绩压力,迫切需要虚构销售收入来美化其经营业绩,而在IPO阶段,改制公司“检查与制衡”等内控制度的缺失,往往为其高管人员进行财务舞弊提供了机会。随着电脑科技的发展和普及运用,企业的经营业务和会计信息系统的无纸化运作日臻普及,或许有一天,这些企业的某些“高手”可能会做得比Lepejian更“周到”。针对这种审计环境的变化,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可能存在的虚构销售收入行为保持高度警惕,本着谨慎执业的原则,执行更为详尽的审计程序,以防止审计失败。
启示1:提防“询证陷阱”,倡导眼见为实
强化对应收款项、银行存款的审计,特别是通过实施询证程序证实销售收入发生额和销售条件(如有无退货的补充协议)的真实性,是发现虚假收入的有效手段。然而,HPL案例表明,注册会计师很容易掉进被审计单位设下的“询证陷阱”。常规的询证程序确实存在局限性。比如,注册会计师一般是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询证地址寄发询证函,若被审计单位不提供真实的地址,则询证程序就可能完全失效。
为此,注册会计师在取得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询证地址时,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对应收款项,注册会计师应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客户名称、地址与有关记录(如销售发票上的记录)相互核对。此外,还应亲自致电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询问被询证者是否收到询证函,回函是否已经寄出;在取得电子媒介的询证回函后,注册会计师还应当索取书面回函,保留回函信封作为审计证据,并充分关注回函来源。为免于上当受骗,注册会计师还可自行通过其他途径(如Intemet等)获取被询证单位的地址、电子邮件地址、传真、电话等,并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询证地址进行核对。如果核对结果存在差异,注册会计师应当警觉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舞弊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询证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函,由于存在被篡改内容和来源的可能,故注册会计师除应直接接收外,还应当要求被询证者在审计报告日之前寄回询证函原件。
启示2:牢记“现金为王”,甄别单证真伪
“现金为王”是理财学中的信条,也是审计学中的至理名言。重视对货币资金的审计,是发现虚假收入等财务舞弊线索的捷径。银行存款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现销收入和赊销应收款项的收回是它的两大来源。因此,银行存款余额真实与否也会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企业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获取银行对账单等单证是注册会计师审查银行存款的一项标准取证程序。然而,HPL案例表明,随着现代造假手段越来越“高明”,加之银行单证属于在被审计单位内部流转过的外部证据,其可靠性应被审慎评价,切不可为貌似真实的印章签字和电脑记录所蒙蔽。对重大银行存款余额的确认应当以询证程序为主。为保证询证的有效性,避免被审计单位利用高科技手段篡改、变造和伪造银行对账单等单证,对于重要和异常的银行账户,注册会计师应当寻求被审计单位的配合,亲自前往银行询证。
启示3:关注“物流信息”,避免“重账轻物”
追查存货的永续盘存记录,关注企业实物流转,也是发现虚假销售收入的重要手段。许多财务舞弊案例表明,“重账轻物”,重视财务信息,忽略物流信息,很容易导致审计失败。注册会计师为了确定销售收入的真实性,通常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是:审阅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大额或非正常交易的会计记录并追查至相应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发运凭证等原始凭证。然而若像HPL案例所描述的那样,上述凭证均属经过精心伪造而成,肉眼凡胎的注册会计师就很可能发现不了任何问题。
因此,当注册会计师对其中特别重要的销售交易或对原始凭证(如发运凭证等)的真实性有质疑的时候,就有必要再进一步追查存货的永续盘存记录,测试存货余额的真实性。凭空捏造的销售收入一般不会伴随着真实的存货流转,因此抽查存货盘存记录往往能够有效地揭露虚假销售收入。
启示4:宁可“舍近求远”,不可“因小失大”
上市公司一般都有为数不少的子公司,且其地域分布广泛。注册会计师对这类公司进行审计时,往往“舍远求近”,甚至以“重大性”为由,省略对一些不重要子公司的审计程序,或者只指派少数经验不足的“新手”对被审计单位的子公司进行审计。有一些会计师事务所根本没有指派注册会计师前往子公司进行现场审计,而只是代之以往来款、银行存款询证等一些简单的程序。注册会计师对子公司的审计重视不足,经常被别有用心的被审计单位所利用。PwC在对HPL的审计中,最大的失误就在于没有派注册会计师前往HPL日本进行审计。目前,它和HPL的券商正面临1亿美元的民事赔偿诉讼。
HPL案例给我们的另一个启示是,为了防止被审计单位利用一些表面看起来不重要的子公司进行财务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非常规的审计手段,结合专业判断,“舍近求远”,强化对子公司的审计。AICPA于2002年11月颁布的第99号准则“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非常规审计程序,专门针对被审计单位没有料到会被检查的子公司、工作场所和账户进行审计,就是因为认识到许多被审计单位已经“洞悉”了注册会计师的“心态”,“吃透”了注册会计师惯用的审计方法并采取相应的规避措施。
启示5:重视“控制僭位”,因应无纸化趋势
无纸化会计信息系统在交易授权、执行方面与手工会计系统大相径庭。最典型的区别是:在手工系统中,对一项经济业务的每个环节都要经过某些具有相应权限人员的授权签章,但在无纸化会计系统中,职员可利用特殊的授权文件或口令获得某种权利或运行特定程序进行业务处理,由此导致系统失控或“控制僭位”并最终诱发舞弊的案例不在少数,HPL就是典型。Lepejian正是利用了自己是HPL公司创始人兼主席和CE0的身份,掌控着内部控制各个模块的操作密码,使他可以轻易地进出各个模块,肆意伪造、变造会计和业务数据。
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对无纸化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审计时,应注重对企业内部控制的了解和测试。应特别注意对系统操作方面的一些控制程序进行了解和测试(如网络系统安全的控制、系统权限的控制和修改程序的控制等),必要时需要电脑专家的配合。特别是在金融、保险和证券等高度依赖电脑信息系统处理业务和会计数据的行业中,如果审计小组中没有配备精通电脑系统的专家,注册会计师很有可能只是对经过电脑系统“精心梳理”过的信息进行形式审计,而不能发现被审计单位利用高科技手段从事舞弊的行为。[lunwentianxia.com]
I. 苹果 售后会作假吗
苹果设备主要是指苹果手机和平板产品,苹果设备软硬件一体,想要完全造假几乎是不可能的(安卓系统的山寨机除外),多少都要在苹果原机器本身做假,非正品原装的苹果产品作假方法五花八门,但是常见的无外以下10种。
1、改串号
通过越狱的手段,修改机器内部信息如序列号、IMEI、型号等信息,拿着这些信息去网上查询你们手里的机器,结果有参考价值
2、有锁改无锁
首先要拆出主板,焊上卡贴,再装配完好。然后越狱、安装补丁,这种机器信号不稳定,来电速度会比较慢
3、水货改成大陆行或者港行
这个主要是改串号,把机器内部信息修改成国行或者港行的信息,这种机器一定是翻新机,因为各版本手机壳背面信息是不一样的,需要换壳,一个原装的壳只要几十块,打手机背后的IMIEI码在深圳华强北也是很便宜的,只要3-5块钱,就可以打。
4、用5代、5C改装成5S或者6代改成6s
这个也是需要越狱才能做到,然后修改设备
5、ban ji
这个是最坑的了,简单说,就是几个废弃主板拼凑成功能好的主板,机器质量很差,一般用不多久就会出问题,国行5代的ban ji 最多。另外ban ji 一定是没有指纹的。绝大多数板机也是需要越狱修改设备信息的。
6、改内存
比如16G内存可以改成64G的,一是越狱,然后修改设备信息。这个还是16G的,只是机器显示是64G的。二是偷换主板上的硬盘。把小内存硬盘换成大内存
7、激活状态改成未激活状态
我这里说的不是还原之后的那个需要激活的状态。还原之后虽然需要激活,但是查设备信息序列号的话,还是激活过的。这里说的是通过越狱手段,修改了设备信息,这些设备信息查询的话就是未激活的。
8、改机身颜色
这个也是通过越狱手段,修改设备显示信息,刷机即可。
9、硬解ID
带有ID锁的机子,通过更换主板上的CPU和硬盘套件,来解除ID锁。这种机器很垃圾,一般用不了多久
鉴别:拆机检查,能看到主板有大修的痕迹。一般刷机容易刷坏。
10、翻新机
翻新,顾名思义,就是换上壳和屏(一般是后压盖板的屏),伪装成新的样子,以上所有类型的骗人的机器基本都需要
J. 血拼三张使用作弊程序犯法么
双频路由器2.4g网络连不上的原因: 1、网络设置错误,忽略网络试试。 2.将网络改为静态。 3、把网络还原。 4、系统升级。 5.重置一下系统。 7、路由器升级固件或更换路由器。 双频无线路由器设置操作步骤: 1、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上输入“192.168.1.1”打开路由器管理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默认均为“admin”),点击菜单“设置向导”。 2、点击“下一步”,弹出选择上网方式界面,可根据您所使用的宽带上网方式进行选择,如不清楚,可以选择“让路由器自动选择上网方式”,点击“下一步”。 3、此例以常见的“PPPOE”为例,弹出输入“上网账号”和“上网口令”的界面,请根据宽带运营商提供的宽带账号和密码填入对应的输入框内。 4、点击“下一步”弹出无线频段设置界面。使用5GHz频段,可以选择同时开启2.4GHz和5GHz或者只开启5GHz,此例以只开启5GHz为例,选择“无线只工作在5GHz频段。 5、点击“下一步”,弹出无线设置5GHz频段无线参数的界面,设置SSID、无线信道、无线安全等选项,无线安全选项推荐“WPA-PSK/WPA2-PSK”。 6、点击“下一步”,弹出设置向导完成提示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