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产品的 保修期责任 和 售后服务 有什么区别
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主要区别如下:一、计算日期起始时间不同。1、保修期的起内算日期从业主工程容师发给工程竣工证书之日算起;2、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二、保修期限不同。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2、缺陷责任期一般有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三、两者遵循的法律依据不同。1、保修期遵循的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缺陷责任期遵循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❷ 产品的三包规定的保修期到底是几年
依据产品不同,三包规定的保修期也是不同,具体时间规定如下: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1)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l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一年,主要部件(主板、液晶屏、背光模组)为三年。
(2)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5、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2)售后服务及产品保修制度扩展阅读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三包政策
❸ 普利生家的产品售后服务及保修期是多久
额,普利生的产品售后包括机器安装、培训及后续维修等,保修期理论上为12个月。
❹ 如何写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目的
第一条 为增进门店经营品质,加强售后服务工作,保障服务管理有效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第二条 本企业所有门店。文/郭汉尧
权责
第三条 营销总监、营运部经理、督导、店长。
售后服务的分类
第四条 免费服务:凡属免费服务保证期内,为顾客提供退换及维修服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收费服务:超过免费保证范围,为顾客提供商品售后保养或维修服务,按规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基本规定
第六条 凡顾客购买的任何商品,只要不影响再次销售,可在售后7天内无理由退回。
第七条 凡顾客自购买之日起15天内,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退货。
第八条 凡顾客购买日期超过15天但不足30天,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予以调换货品。
第九条 凡顾客购买商品超过30天但不足3个月出现质量问题
的,给予免费维修。
第十条 凡顾客购买商品超过3个月出现质量问题的,给予维修,但必须按维修范围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十一条 商品购买后,商品本身无质量问题,且有明显的使用或加工痕迹的,恕不退换。
第十二条 为顾客定制、特别加工的商品无质量问题的,恕不退换。
第十三条 商品原包装损坏或遗失、配件不全或损坏、无保修卡的,恕不退换。
第十四条 因顾客原因造成商品损害的,恕不退换。
第十五条 凡属特价品或赠品的,恕不退换。
第十六条 商品维修服务必须在1周内完成。
售后服务流程
第十七条 受理:接待顾客,并审核商品和收银小票或发票。
第十八条 听取陈述:耐心地听取顾客陈述与要求,判断是否属于商品质量问题。
第十九条 判断范围:根据顾客的陈述与要求,结合门店的相关政策,判明顾客的要求是否符合售后服务标准。
第二十条 达成一致:就顾客最终要求和能够给予的处理方案达成一致,如在规定范围内不能达成一致,或顾客坚持己见,应迅速请示上级。
第二十一条 予以处理:根据顾客要求及性质,填写相应表格分类处理。
第二十二条 汇总整理:当日营业结束后,完成相关账务与报表的填写工作。
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顾客售后处理必须始终保持“顾客至上”的心态。
第二十四条 务必留下顾客真实详细的个人资料,以备企业核查。
第二十五条 拒绝顾客超出服务范围的要求时必须明确说明,切忌含糊不清。
第二十六条 如维修商品不能按原定日期修复,应提前通知顾客。
第二十七条 如顾客维修商品修复返店,必须立即通知顾客取件;如顾客未及时取件,则3天后再通知一次。
第二十八条 连续通知3次而未取又无正常理由,则立即通知企业,采取邮寄的方式将维修商品返给顾客。
第二十九条 如维修商品无法修复,应取得顾客谅解,请示上级予以善后处理。
第三十条 对于收费类服务项目必须明确告之,避免顾客误解。
第三十一条 收费项目应先完成服务,后收费。
第三十二条 售后服务结束后,应就顾客对处理意见的满意度进行了解。
其他
第三十三条 为顾客提供缺货登记服务,完成登记后应立即组织调货,并确认到货日期。
第三十四条 确认有货后,在调货前必须再次联系顾客进行确认,以防顾客临时有变。
第三十五条 无论顾客所需缺货是否到货,都必须在1周内再次联系顾客,给予回复。
第三十六条 缺货到店后,立即通知顾客取件。
责任
第三十七条 所有门店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十八条 所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四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随时修正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