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大学义务维修电器活动想找一个主题..
是我们物理与微电子学院的电子维修基地吧直接拿到知心楼去就可以拉
有人值班的
⑵ 家电维修专业的专业主修内容
1、电工电子基础部分主要学习电工基础、电子线路、集成电路、模拟电子电路回、无线电发射、接收原理及快速维答修技术。
2、家电维修部分主要学习电子基础、收音机、扩音机、音响、洗衣机、音响设备、黑白、普通彩电、遥控电路;太阳能热水器、电磁炉、CD、VCD、DVD、功放机、电风扇、智能电器等生活类小家电等电器设备的安装、原理与维修技术。
3、制冷安装维修部分主要学习电工基础、晶体管电路、制冷原理与故障维修、冰箱、空调制冷、制冷设备电器及控制电路原理,制冷工具的使用、冰箱空调线路分析及操作、空调、冰箱、冰柜、中央空调的故障分析、实操及安装技术。
4、高档彩电及平板电视维修部分主要学习大屏幕彩电单元电路原理与维修;背投彩电单元电路原理与维修;数字电路与高清电视基础知识;数字高清电视电路原理与维修;液晶电视原理与维修;等离子电视原理与维修;LED电视原理介绍;高档仪器仪表的使用;及高档电脑液晶显示器的原理、检测与维修。
⑶ 我是一个大学生,想搞一次电器义务维修的活动,谁能帮我写一下电气义务的项目背景和意义啊
我是家电修理的,不明白你的意思啊。说简单清楚点。
⑷ 家电售后维修的材料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1、如所用材料来属于维修用的自,构成家电上的原材料(零配件)的,在购入时应计入原材料科目;
2、在领用进行售后维修时,一般应视属于三包期内的免费维修还是属于收费维修,以判定计入的相应科目;
3、属于免费维修的,所领用材料应计入销售费用,属于收费维修的,所领用材料一般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4、请予核实。
⑸ 家电维修包含哪些
家电维修则是涵盖了所有的产品,比如油烟机、微波炉、洗衣机、冰箱、空调、电视、热水器、消毒柜等等……
⑹ 厨房电器的三包法是怎样规定维修方面的
厨电产品(洗碗机、消毒柜、油烟机、燃气灶)移机政策说明:
1、 移机包括拆机安装并调试,不提供带货服务,如需带货,带货费用户根据距离由网点与用户商定。
2、在移机过程中涉及到打墙孔、割玻璃不实行免费服务。
3、保外产品移机,需向用户按照标准进行收费(后附收费标准)。
燃气灶:
1、燃气灶一年内免费更改一次气质(政府行为的地区性大面积气质切换,网点直接收取政府补贴票据,作为改气质费用,如果用户无票据或票据丢失,按标准收取费用),年外改气质均按标准收取费用。
2、嵌入式燃气灶移机,如果需要挖孔,请用户联系专业橱柜加工公司提前挖孔到位,如果网点具备加工能力可与用户商定价格;
吸油烟机:
1、打墙孔免费,仅限于24厘米普通砖墙;超24厘米砖墙或特殊结构的钢筋混凝土墙体或需要使用水钻打孔,请用户联系专业打洞公司,打墙孔费用由用户与相关公司结算;
2、免费割普通单层玻璃服务,双层以上玻璃向用户协商收费或用户自行找专业人员处理。
3、如用户新购机需要做支架、玻璃罩,可由用户自己制作或由网点与用户协商按当地市场价格向用户收费制作。
4、吸油烟机万向风管首次安装3米内免费(新机配带1.5米,免费加长1.5米),3米以外需收费。
5、拆旧吸油烟机,只负责本身拆卸,不涉及拆橱柜(由用户自行拆除)
提醒:下列情况,不属于免费服务范围,但可参照本收费标准实行收费修理:
①用户自己拆动造成损坏或经非海尔特约服务单位拆动后造成的损坏。
②用户自行运输、保管不当或未按说明书要求使用造成的损坏。
③需维修产品的编号与保修凭证产品不相符,以产品编号推算保修期;保修证涂改的。
④无保修凭证及有效发票的或主要部件超过相应的保修期的。
⑤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⑺ 家电安装维修证怎么办
家电维修安装证(比如:空调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的申办在“家用电器行业协会”,直接去申办就了,中国联保好像也有个给师傅培训考证的
⑻ 求:家电维修公司的规章制度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一句话,笼络人心,天下人皆为我所用 。用。 心 。去感化他们。
⑼ 家电三包法怎样规定的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9)家电义务维修项目实施背背扩展阅读:
我国“三包”的发展
1986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在《条例》中明确: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1995年2月,在全国人大七届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产品质量法》中,进一步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经销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售出的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即所谓“三包”。以后,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三包”的要求成了重要法律依据之一。
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售出的产品承担“三包”责任,在我国还是第一次,应当说是具有历史意义的进步。从此,我国的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武器。
为了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三包”责任,在《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布后,有些部门还陆续发布了一些关于“三包”的管理办法,明确了“三包”产品的目录、“三包” 的范围和期限等要求,可操作性更强了,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但也必须承认:有些补充办法确实带有先天性的缺陷,因而导致消费者权益继续受到损害的后果。如:1995年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等条款,即属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