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
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售后回购业务,企业应当设置“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科目,核算发出商品的销售价格与实际成本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贷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清理”等,按增值税发票上的增值税额,或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营业税”等;
根据计算的有关税金和附加后,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建税”、“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按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如果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还应在销售与回购期内按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如果回购价格小于原售价,根据谨慎性原则,则不能计提财务费用。企业日后重新购回该商品时,根据对方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同时,将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的余额冲减或增加购回商品的成本。 [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5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0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0元。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2005年5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 1100000元(不含增值税额)。商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到。假定: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0000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那么甲公司应作何种账务处理呢?
本例中,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现做会计分录如下:
(1)1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117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200000
由于回购价大于原售价,因而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提的利息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1月至5月,每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为20000(100000÷5=20000)元。
借:财务费用20000
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20000
(2)5月31日,甲公司购回1月1日销售的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商品价款1100000元,增值税额187000元。
借: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等)1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00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1287000
(3)办理入库时:按原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入账,同时做待转库存商品差价余额冲销
借:库存商品 800000
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300000
贷: 物资采购 1100000
Ⅱ 售后回购中,为什么回购价大于原售价时,要计提利息费用。小于呢会计分录如何
这种叫售后回购,在会计上是不作为收入来实现的,只作为一种负债,在其他应付回款中核算.
销售时:
借答: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销项税
以后收回的价格与现在出售的价格作为一种融资 费用分摊到爱益期中,记入财务费用中去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收回后
借:其他应付款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Ⅲ 关于售后回购是否确认收入及怎样写会计分录的问题。
3个月后以固定价回购,属于融资交易,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则现在销售时不能确认收入,而作为其他应付款,也不能结转成本,但增值税义务已经发生,分录是: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00
贷: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要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3个月可按照直线法每月计提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20000 (1060000—1000000)/3=20000
贷: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20000
回购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0200(1060000×17%=180200)
财务费用 20000
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1040000
贷:银行存款 1240200
以市场价回购,则不属于融资交易,销售时要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回购时当做一般商品购入处理。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回购时:
借:库存商品 1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00(1200000×17%=204000)
贷:银行存款 1404000
Ⅳ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
售后回购就是你先把商品卖了,卖之前已经约定过一段时间再把他买回来专。
以销售商品方式属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相当于先把自己的东西给买方,然后让他借给你钱用用,到时间你再多拿点钱把东西赎回来,所以相当于借钱(融资)。
卖价和买价差额,相当于借款利息。
借钱(融资)就相当于负债。
(4)售后回购期间利息费用如何算扩展阅读:
售后回购
(1)回购价格确定。如果回购价格固定或等于原售价加合理回报,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企业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2)回购价格不确定。如果回购价格按照回购日当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且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Ⅳ 签订售后回购协议会计分录怎么编写
一、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在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二、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其实质是一项融资交易,在销售商品时一般不应确认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应作的账务处理如下:(假设库存商品成本为800万元)
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1170万
贷:库存商品8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万(1400*0.17)
其他应付款 200万
假定对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在售后回购期间内采用直线法按月计提利息费用,每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为:(1400-1000)/5=80万元
1月计提利息费用时的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80万
贷:其他应付款80万
其他月计提利息费用的账务处理同上.
购回商品时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8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税税(进项税额)238万(1400*0.17)
其他应付款600万(200+5*80)
贷:银行存款1638万
Ⅵ 售后回购,回购价格确定的属于融资交易,不确认收入确认其他应付款。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要计提利息费用
1、冲减财务费用。
2、以固定价格售后回购,本质上等同于以资产抵押借款(区别在于所专有权已属经转移,而抵押合同不允许抵押权人直接取得抵押物),目的是为了筹资。分期付款购买资产是为了取得资产。
3、这两者目的是不同,以固定价格售后回购的交易标的本来就属于原转让方,这不是以取得资产为目的。正常情况下当然不可能出现回购价低于出售价,这样受让方不是倒贴资金借款吗。
Ⅶ erp中售后回购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你好,会计老郑·一点通网校回答这个问题:以例进行阐述2009年1月1日,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该商品成本为80万,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2009年5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1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分析】由于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原则上,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接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账务处理如下:(1)1月1日发出商品时:借:银行存款1170000贷:其他应付款1000000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同时结转成本:借:发出商品800000贷:库存商品800000由于回购价大于原售价,因而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本例中由于回购期间为5个月,货币时间价值影响不大,采用直线法计提利息费用。1月至5月,每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为20000(100000÷5=20000)元。借:财务费用20000贷:其他应付款20000(2)5月31日,甲公司购回商品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商品价款110万元,增值税额18.7万元。借:财务费用20000贷:其他应付款20000借:库存商品800000贷:发出商品800000借:其他应付款1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000贷:银行存款1287000
Ⅷ 售后回购怎么做会计处理
你好,会计老郑·一点通网校 回答这个问题:
以例进行阐述
2009年1月日,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该商品成本为80万,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2009年5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1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分析】由于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原则上,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接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账务处理如下:
(1)1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000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发出商品 80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由于回购价大于原售价,因而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本例中由于回购期间为5个月,货币时间价值影响不大,采用直线法计提利息费用。
1月至5月,每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为20000(100000÷5=20000)元。
借:财务费用 20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00
(2)5月31日,甲公司购回商品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商品价款110万元,增值税额18.7万元。
借:财务费用 20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00
借:库存商品 800000
贷:发出商品 800000
借:其他应付款 1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000
贷:银行存款 1287000
Ⅸ 关于售后回购和售后租回方式的核算处理!
售后回购通常属于融资交易,如果能够判断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确认收入内。但容通常情况下,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列“其他应付款”。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在回购期间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贷"其他应付款”。收回时,再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售后租回业务也属于融资交易,如果能判断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租回时作为租赁处理。否则,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 差额最为折旧费或租金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