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怎么进行财务处理
答:贵公司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向融资公司出售固定资产时,资产的所回有权和与其相关的风险都答没有转移,相关折旧也由贵公司扣除。实质上属于以等额还款方式向融资公司贷款。贵公司的会计处理可适当简化,分录如下:
租赁开始日
向融资公司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计提融资租赁资产的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累计折旧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期满时
借: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Ⅱ 请问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实际利率怎样计算(有数据)
用xirr计算,年利率是9.7%
Ⅲ 售后回租还款后未摊销完的递延收益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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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被认定为融资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按折旧进度进行分摊是指在对该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时,按与该项资产计提折旧所采用的折旧率相同的比例对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进行分摊。【例·综合题】假设20×5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塑钢机按700 000元的价格销售给乙公司。该塑钢机的账面价值为650 000元,账面成本为710 000元,已计提折旧60 000元。同时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协议将塑钢机租回,租赁期为5年(20×5年12月31日~2×10年12月31日,共60个月)。假定该资产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l)20×5年12月31日,结转出售固定资产的成本。借:固定资产清理650 000累计折旧60 000贷:固定资产710 000备凳坦借:银行存款700 000贷:固定资产清理650 000递延收益50 000(2)20×6年12月31日,分摊递延收益。借:递延收益 10 000贷:制造费用(50 000/5)10 000拓展】若该塑钢机的账面价值为750 000元,账面成本为800 000元,已计提折旧50 000元。则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l)20×5年12月31日,结转出售固定资产的成本。借:固定资产清理750 000累计折旧50 000贷:固定资产800 00020×5年12月31日,向乙公司出售时??????借:银行存款700 000仿桐递延收益50 000贷:固定资产清理750 000(2) 20×6年12月31日,分摊递延收益借:制造费用 (50 000/5)10 000贷:递延收益 10 000二、企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企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1.在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即售价与公允价值相等,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例·计算分析题】2017年1月1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将某房产转让给乙公司,合同约定按房产的公允价值1 600万元作为转让价格。同日,双方签订租赁协议,约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甲公司自乙公司所售房产租回供管理部门使用,租赁期3年,每年租金按市场价格确定为120万元,甲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房产转让款。当日,房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办理完毕。上述房产在甲公司的账面原价为2 000万元,至转让时已计提折旧7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对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为(不考虑增值税因素):借:固定资产清理1 300累计折旧700贷:固定资产2 000借:银行存款1 600贷:固定资产清理1 300营业外收入300借:管理费用(120/2)60贷:银行存款 602.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低于或者高于)(1)售价低于公允价值且未来租赁付款额不低于市价,有关损益(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于当期确认;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内。【例·计算分析题】2017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办公楼以1 8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同时甲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可继续使用该办公楼,但每年末需支付乙公司租金60万元,租赁期满后乙公司收回办公楼。当日,该办公楼账面原值为4 000万元,已计提折旧2 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35年,同等办公楼的市场售价为2 200万元,市场上租用同等办公楼需每年支付租金120万元。1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款项,并办妥办公楼产权变更手续。(1)2017年1月10日,向乙公司出售办公设备(不考虑增值税因素)。借:固定资产清理 2 000累计折旧 2 000贷:固定资产 4 000借:银行存款 1 800递延收益 200贷:固定资产清理 2 000(2)2017年12月31
Ⅳ 融资性售后回租,差额考虑现值时,会计处理
全面推开营改增以后,融资性售后回租由原来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变为贷款服务。本文就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融资性售后回租双方的财务处理作出分析。
A公司和B公司就A公司设备签订售后回租合同,租赁期36个月,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每年末支付租金100万元,租赁合同规定的年利率为8%。该设备公允价值250万元,账面价值270万元,全新设备未计提折旧,估计使用5年。A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B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发生初始费用20万。
一、承租人的处理
根据规定,承租人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租回资产时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出租人支付的与该项交易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主要会计处理为:
1、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270
贷:固定资产270
2、收到出售款
借:银行存款250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20
贷:固定资产清理270
3、租回资产
A公司不知道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选择合同利率作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率。每期租金的现值之和=100万×(p/a,8%,3)=257万>公允价值250万,租赁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
借:固定资产-售后回租250
未确认融资费用50
贷:长期应付款300
4、支付每期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100
贷:银行存款100
5、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按实际利率法分摊每年未确认融资费用,第1年20万元,第2年13.6万元,第3年16.4万元。第一年会计处理为,
借:财务费用2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0
6、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50
贷:累计折旧50
7、分摊当期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处置设备的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予以递延,按设备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借:制造费用4
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4
此外,实务中对该类交易还有另一种可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即在上述固定资产出售及租赁交易相互关联、且基本能确定将在租赁期满回购(定价为1元)的情况下,如果把这一系列交易作为一个整体更能反映其总体经济影响,那么可以作为一项交易按照抵押借款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应充分披露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及影响。该种处理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介绍的处理方法相比,对租赁期内各年度以及租赁期结束后的净资产、净利润均无影响。
二、出租人的处理
根据税法,符合规定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交易完成的当天。
主要会计处理为:
1、购入融资租赁资产
借:融资租赁资产250
贷:银行存款250
2、租赁债权的确认
借:长期应收款300
贷:融资租赁资产250
银行存款20
未实现融资收益30
3、每期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100
贷:长期应收款100
4、分配确认融资租赁收入
根据100×(p/a,r,3)=250+20,得租赁内含利率为5.46%,每年确认含税收入为第1年14.74万元,第2年10.09万元,第3年5.17万元。根据税法,计算增值税时应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第一年会计处理为,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4.74
贷:租赁收入13.6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13(250×8%/1.06×6%)
为保证不增加企业税负,自2016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对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Ⅳ 求助关于“售后回购,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
售后回购形式上属于销售,实质上属于融资行为。相当于销售方向购买方(客户)借款,回购的时间就是借款的期限。回购价和购买价款之间的差额一般认为是借款的利息。销售的产品只是起到抵押的作用。通常情况下,售后回购进行账务处理的时候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其他应付款)处理。
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将回购价大于售价的差额按月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回购商品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库存商品
贷: 发出商品
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售后租回
1.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被认定为融资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按折旧进度进行分摊是指在对该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时,按与该项资产计提折旧所采用的折旧率相同的比例对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进行分摊。
2.企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
企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在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有关损益应于当期确认;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内;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摊销。
售后回租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在租赁期内摊销,冲减累计折旧或租金
借:递延收益
累计折旧(其他业务成本)
Ⅵ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通俗解释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通俗解释:
1.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 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 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2.比如A公司想买一条船,但资金不够,让B租赁公司按照他的要求去买回来,然后租给A公司使用,租期满后可以卖给A公司,也可以继续租给B公司或者租给其他人,这就是融资租赁。 售后回租(sale-leaseback)是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然后向买方租回使用。回租是承租人将其所拥有的物品出售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手里将该物品重新租回,此种租赁形式称为回租。采用这种租赁方式可使承租人迅速回收购买物品的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回租的对象多为已使用的旧物品。 比如:A公司想买第二条船,但又拿不出足够现金,他就把已有的船舶卖给B公司,然后再向B公司租回来,这就是售后回租。
拓展资料:
1.由于资产的出售和回租实质是同一笔业务,资产的售价和资金需一起计算。在承租人(卖方)看来,如租约符合融资租赁的某一条件,就应将回租作为融资租赁处理,否则作为经营租赁处理。按融资租赁处理时,出售资产的利润应予递延,并按资产折旧的比例予以分摊。倘若交易发生时,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或账面价值,按照谨慎原则,其差额应即确认为损失。
2.售后租回是一种集销售和融资为一体的特殊形式,是企业筹集资金的新型方法,通常指企业将现有的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后,又随即租回的融资方式,它是常用的筹资方式之一。在售后租回交易中,承租人与出租人都具有双重身份,进行双重交易,形成资产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离散现象。
Ⅶ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要怎么进行财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因此,售后回租协议不是判定实质是否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唯一条件,只有具备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实质,可以按照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另外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所以也不产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例:甲公司为一家运输企业,主要从事货物运输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资金紧张,与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乙公司(一般纳税人)签订了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首先以480万元的价格将一批大货车销售给乙公司取得资金,然后再将这批大货车从乙公司租回,租赁期为2015年1月1日 ~ 2017年12月31日,共计3年,甲公司于每年的12月31日向乙公司支付租金200万元,合同约定利率为8%,租赁期满这批大货车归甲公司所有。乙公司每年需对外支付16.6万元与该业务相关的借款利息。假设不存在其他相关税费。
该批大货车是甲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购入,购入时已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720万元;预计这批大货车的使用年限为4年,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相同,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不考虑资产减值损失。出售时已提折旧180万元,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540万元,公允价值为510万元。
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涉及增值税,乙公司对增值税税额的确认是业务处理研究的起点,故从乙公司开始展开研究。甲、乙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
一、乙公司对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
(一)乙公司(出租人)的税务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乙公司每年收到的200万元租金,可以扣除有形动产价款本金160万元(480÷3)和16.6万元的借款利息,所得23.4万元(200-160-16.6)为增值税含税销售额,假设这部分价款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每年确认的不含税销售额=23.4÷(1+17%)=20(万元)
每年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17%=3.4(万元)
该业务使乙公司每年确认租赁收入20万元,三年共计60万元(20×3)。上述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乙公司(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 乙公司取得资产的所有权。
借:融资租赁资产 480
贷:银行存款 480
2. 乙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将资产租赁给甲公司。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600
贷:融资租赁资产 480
未实现融资收益 120乙公司只是形式上取得资产的所有权,不需要进行核算,在租赁业务发生时,将融资租赁资产从账面转出。
3. 乙公司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并将其确认为租赁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内分配确认各期的租赁收入。这部分会计处理与单纯的融资租赁业务相同,故计算过程省略。通过计算,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实际分配率为12.045%。2015年12月31日分配的未实现融资收益为57.81万元,2016年为40.69万元,2017年为21.5万元,共计120万元。未实现融资收益包含增值税,故确认的租赁收入应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示的税额。2015年确认的租赁收入为54.41万元,2016年为37.29万元,2017年为18.1万元。
2015年12月31日确认租赁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57.81
贷:租赁收入 54.4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2016年和2017年的会计处理相同,只是各年分摊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和确认的租赁收入金额不同,相关会计处理略。
乙公司每年支付16.6万元与该业务相关的借款利息,确认租赁成本:
借:租赁成本 16.6
贷:银行存款 16.6
整个租赁业务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如下:
2015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4.41-16.6=37.81(万元)
2016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37.29-16.6=20.69(万元)
2017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8.1-16.6=1.5(万元)
三年合计增加应纳税所得额=37.81+20.69+1.5=60(万元)
4. 乙公司确认核算暂时性差异。对于未实现融资收益,税务处理是将收款金额扣除相关成本支出后确认为收入,在租赁期内平均确认租赁收入,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影响;会计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根据融资账面余额确认租赁收入,准确地反映了融资租赁的特点。由于两种处理方式对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不同,使得在总体金额相同的情况下,各期确认的租赁收入不同,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差异额与所得税税率的乘积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该负债将在以后期间转回,增加企业的应交所得税。
二、甲公司对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
(一)甲公司(承租人)的税务处理
甲公司的税务处理主要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1. 出售资产环节对增值税的处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资产,不确认资产转让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开具普通发票,作为资产所有权变更的依据,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计提折旧、确认融资利息对企业所得税的处理。甲公司将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每年的折旧额=720÷4(或:540÷3)=180(万元)
应确认的融资利息=600-480=120(万元)
每年确认的财务费用=120÷3-3.4=36.6(万元)
两项合计每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80+36.6=216.6(万元)
三年合计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16.6×3=649.8(万元)
(二)甲公司(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 甲公司将资产销售给乙公司取得资金。甲公司应将售出资产的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由于售出行为只是形式上转让了资产的所有权,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转移,不应确认资产转让的当期损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的金额与售价之间的差额记入“递延收益”科目,确认为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作为今后折旧费用的调整。
借:银行存款 480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 6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40
出售环节不确认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一致。
2. 甲公司将售出资产从乙公司租回。租回资产满足融资租赁条件,应确认下列金额再编制会计分录:
最低租赁付款额=200×3=600(万元)
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200×(P/A,8%,3)=515.42(万元)
由于租回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10万元,按照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公允价值孰低的计量原则,应按510万元确认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并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10
未确认融资费用 9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600
3. 甲公司按年计提折旧并摊销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
借:营运成本——折旧费 190
贷:累计折旧 170(510÷3)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 20(60÷3)
每年计提折旧,摊销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的会计处理相同。
4. 甲公司按年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分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这部分会计处理与单纯的融资租赁业务相同,故计算过程省略。通过计算,融资费用的实际分摊率为8.59%。2015年12月31日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为43.81万元,2016年为30.38万元,2017年为15.81万元,共计90万元。甲公司每年支付200万元的融资租赁费,可以取得3.4万元进项税额,每年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扣除进项税额后确认为财务费用,2015年为40.41万元,2016年为26.98万元,2017年为12.41万元。
2015年12月31日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分摊:
借:财务费用 40.4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3.81
2016年和2017年的会计处理相同,只是各年确认的财务费用和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不同,相关会计处理略。
5.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对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2015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90+40.41=230.41(万元)
2016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90+26.98=216.98(万元)
2017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90+12.41=202.41(万元)
三年合计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30.41+216.98+202.41=649.8(万元)
6. 甲公司确认核算暂时性差异。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处理是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计提折旧,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在租赁期平均计入企业财务费用;会计处理是按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摊销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并作为折旧的调整,按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由于对折旧和融资费用的财税处理不同,使得在总体影响金额相同的情况下,各期的影响金额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差异额与所得税税率的乘积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其将在以后期间转回,减少企业应交所得税。因折旧和融资费用财税处理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Ⅷ 怎么算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的实际利率(有实际数据)
不知道手续费是按年付还是一次性付清,如果是按照融资7500万,保证金7.15%,服务费5%,3年季付的条件的话,粗算了一下,应该是在12%左右
Ⅸ 售后回租赁合同里面写的租金总额是不是利息都算里面了
售后回租赁合同里面写的租金总额利息没算里面。关于售后回租的规定,售后回租的销售额,是收猜祥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项承租方收取穗李搏的价款本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和债扰陆券利息后的余额。
Ⅹ 售后回租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售后回租业务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向融资公司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2、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3、计提融资租赁资产的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累计折旧
4、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5、期满时
借: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10)售后回租的利息如何分摊扩展阅读: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未确认融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当期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
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
在新准则中,“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编号2802,科目性质为负债类,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作为长期应付款的抵减项目。
即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应付款”项目以“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余额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金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