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防范和化解政府招标采购风险的方法是什么
一、质量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货物质量是政府采购成败的关键。采购代理机构要做到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使采购人满意,首先体现在货物采购时货物的质量上,如果仅仅价廉物不美,当次政府采购活动也是不成功的。要确保货物的质量,必须把握好以下三个环节:
供应商资质关要选择信誉好、专业经营的供应商进行采购。货源渠道正常,货物质量有保证,售后服务好的供应商才是政府采购所需要的。
货物的技术参数采购人须详细填写采购需求,如货物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主要性能等指标,以避免采购到采购人不需要的货物或服务。这不但耽误了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更是财政资金的严重浪费。
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参考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人委托采购的货物,在实施采购前应搞好市场调研和论证,并按规定的采购程序完成。在这一环节,要充分尊重采购人的自主选择权,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和相关的数据,但不能越俎代庖,应避免采购的货物不符合采购人要求而使自身陷入被动的情况发生。
二、合同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阶段的实际操作中,某些地方的政府采购合同是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下了较大的隐患和风险。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旦发生了纠纷,采购代理机构作为合同签订的一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要避免采购风险应:
合同真实有效无论是采购人签订还是由采购代理机构“代劳”,合同签订时均应对合同条文进行认真分辨,尽量做到意思表达清楚,不会产生歧义,有条件的还可以邀请法律工作者帮忙把关。
改变代签合同的现状笔者认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应作为签订合同的主体出现,以“见证人”的身份出现较为适当,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的作用;在合同签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督促合同签订双方及时履行合同。采购代理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接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经过招投标之后,得到一个最恰当的货源及供应商。合同的签订及货物质量的验收工作须由采购人承担,应让采购人对整个采购过程及情况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合同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签订,不但供需双方更乐意接受,提高采购人的参与热情,而且另一方面,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适当避免其中存在的风险。
三、招标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招标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在实施的过程中,应当防止招标失败、流标等风险的产生。
编制规范的招标文件须将招标中的有关事项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招标文件中不能出现意思表示模棱两可之处。
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标采购单位应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参与投标的企业,严禁暗箱操作和虚假招标。评标标准必须经过评标委员会的集体讨论通过,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招标过程的监督,无论是开标还是评标都可以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及公证机关参与现场监督。
严肃招标工作纪律参与的所有工作人员、评标委员必须坚持按规范程序实施操作,参加投标的企业严禁串通合谋、串标,一旦发现,将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并要求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外,对招标工作应做好文字记录,形成采购档案、资料。
四、信誉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信誉是政府采购的生命。要树立政府采购威望,避免政府采购信誉风险。
首先,应自始至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是政府采购的大前提、大方向,只有坚持这一原则,政府采购工作的方向才不会走偏。
其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其中,主要制度包括公开社会服务承诺、公开办事程序、采购人员工作纪律、评委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规定、“文明办公、文明服务”行为规范等。
第三,应选择素质好、思想觉悟高、业务熟练的人员从事政府采购工作。
最后,抓好思想教育和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公正廉洁,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应以良好的形象和文明服务的态度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制度的属性,决定了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的必要性,而这种机制本身不应是随机的、弱化的、零散的,而应是制度化的、刚性的和全面的。只有通过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来规范、协调和约束政府采购行为,才能促进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❷ 政府采购规定当地必须有售后服务合理吗
说不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中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内之一的,属于以容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
者歧视待遇: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如果政府采购规定供应商必须是当地的公司那就是不合理,但是 说在当地有售后服务团队,那至少从法律上没有不合理的感觉。
❸ 政府采购中本地化售后服务要求合理吗
政府采购中本复地化售后制服务要求不合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❹ 政府采购操作过程中遇到哪些问题
政府采购的流程需要结合具体的采购方式确定,政府采购方式不同,流程也是不同的。通常来说,政府采购的流程是什么?
一、公开招标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其他采购方式);
3、编制招标文件;
4、招标办审核招标文件,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5、发布招标公告;
6、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
7、组织答疑,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遗(发布变更公告);
8、组织召开招标会;
9、中标公示;
10、签发中标通知(成交确认)书;
11、未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12、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和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13、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14、将招标文件资料经整理后统一装订编号归档。
二、协议采购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由业主填写《政府采购定标申请联系单》选择供应商;
4、由供应商提供报价单;
5、根据协议采购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价;
6、出具中标通知书。
三、询价采购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制作询价单,发布招标公告;
4、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5、确定成交供应商,招投标中心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条件下,以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6、出具中标通知书。
四、竞争性谈判
1、 受理申请表;
2、 确定采购方式;
3、 编制招标文件;
4、 发布招标公告;
5、 成立谈判小组,所需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签产生;
6、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7、 确定成交供应商;
8、 出具中标通知书。
五、单一来源采购
1、 受理申请表;
2、 确定采购方式;
3、 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协商;
4、 供应商填写报价单;
5、 确认,报监督科备案;
6、 出具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资金的确认
(一)属于财政拨款的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有关业务科室根据下达给采购单位的年度采购预算,按照拨款申办程序,由负责资金拨付和账户管理的科室于采购前将计划安排的采购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预算资金,单位只须在网上填报采购预算给相关业务科室批复后采购办人员即可在网上查询到,其资金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未列入政府采购计划,需另外追加的采购项目,由行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申报,采购办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给予追加采购计划;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追加资金,其资金的确认同上,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三)属于单位自筹的采购资金,采购单位应在采购前5个工作日将资金划入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采购计划的确认
(一)属集中采购的项目,在采购前,各单位必须对所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资金渠道、售后服务等要求进行确认(公务用车采购的还应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按采购办规定的时间上报。
(二)各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不得提出具体的品牌要求。但考虑到部分项目的特殊性及工作的需要,各单位可提出1-2个推荐品牌,供市采购办参考。
(三)属较复杂、非标准的货物,报送采购计划时应附详细的采购要求及说明。 (四)各单位一般不采购外国货物,确因工作需要采购的,应当报经市采购办批准。
三、政府采购流程
(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九)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十)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❺ 如何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
目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往往在事前参与、事中控制、事后核查监督检查中滞后,造成许多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监督部门在事前参与监督显得更为重要。因此,笔者认为,要从以下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政府采购的事前参与和监督
在机构设置上,实行管理主体与采购主体分离,即实行采管分离的原则。在采购资金结算上,实行采购、付款相分离的原则。即政府采购负责采购计划的备案,付款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从而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
工作岗位设置合理性的监督。岗位设置要相互监督和牵制。如操作岗位与合同审核岗位、决策岗位与执行岗位之间等等,要保持相互监督和牵制的关系。防止少数甚至一人说了算,从而从制度上堵塞了采购操作上的漏洞,避免暗箱、违规操作的发生。
对采购人员定期轮岗制度的监督。对采购人员建立岗位纪律要求,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同时,加强采购人员的培训工作及从业资质认定。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高低直接关系着政府采购的质量及效率。因此,要对采购人员的理论技能进行培训和考核,对其实务操作多加指导,以全面规范政府采购操作行为。
加强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的监督。信息、公告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执行的。加强采购信息的公开力度,就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关心相关的政府采购事项,这就相对扩大了对采购操作的监督力度。对评标委员会的监督。评标委员会在招投标活动中担负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决定着每一个投标单位的命运。对评审专家的使用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执行。
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工作的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要求,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最基础工作,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按计划采购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前期参与和事前监督最有效的监督方式。
加强采购预算的监督。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的前期工作,对于后续工作的开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凡是没有上报预算或虽然上报预算但未经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应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而擅自组织采购的,采购单位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发票,财政部门拒绝拨款,审计、监察部门对违纪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对采购活动进行事中的有效监督
对政府采购的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电子监控。电子监控材料必须保证完整性和真实性,并要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案件时,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供该项目的电子监控材料。
对采购供应商监督。政府采购市场,对社会各界合法生产和经营的商家机会是均等的。但由于市场经济和政府采购的特殊性,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必须有一个资格审查的过程,以保证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产品合法、资格合法、经营合法、履约能力适当。
在采购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跟踪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采购的事后检查。一是采购合同的监督。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合同签订。二是合同执行监督。三是合同项目验收及售后服务监督。
加强审计、监察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涉及面广,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涉及财政、财务、工程决算、法律等专业知识,对于涉及专业知识的部分也要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定。
定期进行检查。政府采购检查应由监察部门牵头,组织财政、审计和政府采购管理等部门共同参加。监督采购机构是否按照采购程序、采购方式等合规性监督外,还要注重本身的采购质量,看其是否在采购的过程中本着节俭高效,降低采购成本的原则,减少不必要开支,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
加强档案的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档案是反映采购活动过程及各项决策的记录完整妥善地保存采购档案,可以为政府采购的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接受监督检查、处理纠纷、制定相关政策等项工作提供客观依据。
加强对政府采购机构监督检查和业绩考核。促使其强化服务意识,忠实履行采购执行职责,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财政资金,实现物有所值、物美价廉的采购目标,并公布考核结果,增强社会监督。
❻ 政府财股招标文件中能要求售后服务点吗
1.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售后服务的具体分值没有规定。
2.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二条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第五十三条 ?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3.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❼ 政府招标采购的设备维修时乙方不及时维修怎么办
主要是看合同中如何约定的,至少,退质保金方面可以做文章。
❽ 采购要管售后吗
采购不需要要管售后要求。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售后服务的具体分值没有规定,这些要针对具体的采购项目在采购文件中做出约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