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出卖后原来的租赁该怎么处理
房屋出卖以后原租赁应当继续履行,承租人将租金交付给新户主即可。房屋已经出售转移所有权,所有权转移前承租方未付房租的,原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该期间房租,所有权转移后未付房租的,应当支付给新房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2. 购买了带租约的二手房,交房时转租协议要怎么签
购买了带租约的二手房交房时等全款给原房东时,办理交接手续的时候,在重新跟租客签署一份租赁合同按原房东跟租客签署的租金及时间,让原房东把提前支付的租金及押金进行交接。
法律分析
二手房因价格便宜、交易简单、周边设施健全等因素,受到许多购房者的青睐, 买卖不破租赁。对带租约的二手房买卖,现行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的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对于带租约的二手房买卖,买家还需注意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所以,购买二手房应注意房屋是否带租约,很多中介或者卖家为了尽快促成交易,有可能隐瞒上述情况,买家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或者不重视是否存在租赁,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届时将会引起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3. 房屋租赁合同的押金具体怎么要回
法律分析:1、房屋租赁的时候,房东为了避免租客不按时缴纳租金、突然跑路、损坏房子里家具等情况,都会要求租客缴纳一定的押金。租房押金怎么收没有具体法律规定,一般是双方协商解决;2、押金的退还:(1)双方协商解决。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2)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对于租金,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可能会扣点。退房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下。(3)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4. 房产带租约司法拍卖,成交以后的租赁合同与租金如何处理
房产带租约司法拍卖,现在国家规定买卖不破租凭。
所以,成交后租约继续。
租金则交予新的房东。
若原房东预收了租金,则需退出租金。
5. 房子转租给别人+押金怎么退
摘要 如果有跟房东签订正规的租赁合同,那么看合同里面是否允许转租,如果不可以的转租的话可以和房东协商,争取将押金退还。如果租赁合同是写明了允许租客转租,那么可以将房子转租出去,这样押金就能退还回来。
6. 二手房租赁主体变更后押金如何处理
网友提问:我们买了一套带租约的二手房,根据买卖不破租的原则,我们也按照原租赁履行相关义务。但因为我们跟原房东没有对押金有约定,现在原房东有些恶意不转押金给我们,后经过交涉,原房东答应交房时根据她提供的家电等物资情况退押金给我们。 现在我有两个疑惑:1, 如果原房东恶意不退押金给我们,我们虽然主张权利索要押金(通过下律师函等方式索要), 原房东还是不给,等租赁期满,租客该向谁索要押金?2, 交房的时候,原房东如果故意说她提供的物资等受损要从押金里面扣,我的押金该如何主张?被扣掉的押金部分是谁给我们?另外,如果交房时,原房东搬走了属于她的东西,我是否应该给租客补充上?我们上述说我们按照租赁履行相关义务,并且上面已经谈及交房问题了,肯定是我们已经拿到产证了。义务我们肯定是履行的,但原房东恶意不退押金给我们,我觉得租客应该是向原房东索要了,因为这里面有个风险转移,谁清楚原房东和租客有矛盾,本来就是不想退押金给租客呢?另外,如果在交房的时候,原房东故意说东西受损从押金中扣除,我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上海律师高永峰回答:你现在已经是新房东了,原房东的所有权利义务都由你承受。这里面形成两个合同关系,一个是你与原房东的房屋买卖关系,一个通过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在原来房屋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形成新的合同一方为你(而不是原房东)的租赁关系。 原房东应该在上述合同生效的时候,将押金一并退给你,同时,即使原房东没有把押金退给你,你依然有义务向房客依照原来租赁合同约定返还押金,此后,你再向原房东追偿。 按你的描述,似乎买卖合同成立后,你并没有获得该房的产权,该房仍在原房东的实际控制之下,这个是很不正常的,如果这样的话,该房产到底卖给了你还是没有呢?既然你已经拿到房产证,房间里东西的损害与否是你与房客之间结算的问题,跟原房东无关。原房东必须在房屋产权过户之后,连带将附着于该房的所有权利义务移交给你,包括将押金给你。至于房间里面东西坏没坏,租赁合同的后续问题,都是你与房客之间的事情,与原房东没有半毛关系。你应该提醒原房东不要搞错了自己的身份。 延伸阅读:涉及租赁合同主体变更若干问题的裁判标准(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当然可以变更的判断标准1. 因继承而发生的出租人当然变更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死亡的,则其地位一般由其继承人继承。虽然租赁合同为双务合同,但这种变更不需要征求承租人的同意。因为继承的后果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承租人如因此而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有合理的理由。2. 租赁物所有权的转让导致出租人的变更 这种情况下,原出租人出让的已经不仅仅是债权债务,而是租赁物的所有权。而债权债务是附属于所有权的。如果承租人在出租人转让该租赁物的所有权时,未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行使后未能竞得的,则应当视为其已经同意原出租人转让的行为,因此,已经无须再特别征求其意见。 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导致产生新的租赁合同的,新的法律关系的产生以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时间为准。事实上,所有权的变更还包括赠与、互易等形式。审判实践中,新旧法律关系交替的时间点掌握很重要。由于房屋买卖而产生的新的租赁关系,该时间点就掌握在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时间,也就是房屋权利变更登记的时间。(二)涉及承租人变更若干问题的裁判标准 承租人的变更有三种情形:一是承租权的继承;二是承租权的转让;三是租赁物的转租。1. 承租权是否可以继承 租赁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应当可以继承。但由于这种财产权的内容是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尤其是在房屋租赁中,对房屋的租赁关系到与承租人共同居住人的生活安置问题时。因此,这种租赁权能否依一般继承法继承,学说有不同见解。持肯定说者认为,租赁权既然不是专属权,当然能够继承,而且这种继承应按照一般继承法规,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而且其法定继承人无论是否居住在该房屋之内均非所问。而非属法定继承人的,即使是承租人的同居人也不能继承。否定说者则认为租赁权不能依一般继承原则继承,但也不能因承租人死亡而消灭。而应依照另一种法理,即日本学者所谓“家团论”来定其继承。按该理论,则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人,应构成一种家团。承租人与他人所订的租约,是以这种家团代表人资格而为家团的全体利益订立的,因此承租人即使死亡,其家团也还不失其同一性,该房屋租赁合同应该仍然为该家团中生存者的共同利益而存续,并可以适当的人为代表而承继其租赁权。此外,还有持折衷说者认为,在有法定继承人时,由该法定继承人继承,但如有与被继承人同居的人,即使不是法定继承人,该同居人也可主张继续居住权。我国《合同法》第234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在这里所谓“生前共同居住人”并未有限制为承租人的法定继承人,因此,尽管在我国法律上不保护男女之间的非法同居关系,但租赁房屋本身就是考虑到许多人道主义因素在内的,所以对其非法同居者也应同样对待,出租人不得以此为由而否认其继续租赁的权利。同样对于承租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共同居住人,如承租人生前一同居住的亲戚、朋友等,如有必要,也应该允许其继续租赁房屋。而且,我国《合同法》既未以与承租人有法定继承关系为继续租赁合同的当然条件,则承租人的法定继承人未主张继续租赁合同的,不能当然发生其承受租赁合同权利义务的效果。2. 承租权是否可以转让 租赁合同虽然主要是金钱关系为主的双务合同,但也不排除其包含一定人格关系的可能。如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一般在除了考虑租金之外,还会考虑到承租人的品行、爱好、个性等等特点,喜欢清静的出租人一般不会同意容易喧哗的承租人租赁其房屋,而大多数出租人更是不愿与品行不端的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以免给自己招来许多麻烦。所以,承租人原则上不能随意转让其租赁权,除非租赁合同中对此另有特别约定。一般情况下,承租人转让租赁权应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权的,出租人可以此为理由终止合同。如因承租人之转让行为给出租人造成损害的,出租人还可向其主张损害赔偿。3. 涉及转租行为的若干问题(l)转租的一般条件 转租是指承租人在并不脱离原租赁关系的情况下,将租赁物又出租给次承租人的情形。转租关系中原出租人仍称为出租人,承租人则称为转租人。而转租之标的物,既可为原租赁物之全部,也可为原租赁物之一部。由于租赁合同较注重人的因素,因此,次承租人对租赁物如何使用、收益,也直接会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许多国家立法对转租都有限制。如《日本民法》第612条第2款规定,承租人非经出租人的承诺,使第三人为租赁物的使用或收益时,承租人得将其契约解除。《德国民法》第549条也规定,承租人非经出租人允诺,不得以租赁物之使用、收益委于第三人。
7. 房子转租,押金怎么处理比较好
房子转租,首先要跟房东商量好转租的事宜:押金是不退你向下家要,还是退给你后下家直接出。不管是哪种情况,都要求你跟下家约定好,什么时候签约什么时候处理押金。
但由于现在很多下家放鸽子或者下家被骗押金的情况,为了保险起见,建议你们走第三方平台来付押金,比如说i押金 iyajin. СоМ 就是一个不错的押金代管平台。当房子需要转租的时候,三方在约定好交房时间和押金等事宜后,转租人在 i押金上面交付押金,填写、上传和当前承租人的书面协议(比如约定了什么时候交房,什么时候跟房东重新签合同,什么时候转押金等等),然后预付费用到平台上。
假如有一方没有实行约定,平台会根据双方上传的书面证据,判断费用该给谁,就跟某宝某东的交易流程差不多。比如说转租人放了飞机,那他所交的押金就会付给当前的承租人;如果是当前承租人想抬高价格租给别人,转租人也不怕被骗,因为钱都在第三方平台保管着,需要验证后才能付。这样一来,交易减少了很多不确定性,风险降低了,对双方都有约束和保险,转租自然更容易脱手了。
8. 房屋出卖以后原租赁应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房屋出卖以后原租赁关系不变,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将租金交付给新户主即可。房屋已经出售转移所有权,所有权转移前承租方未付房租的,原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该期间房租,所有权转移后未付房租的,应当支付给新房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