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售后服务费用属于什么费用
属于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版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权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属于销售费用。
② 售后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对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发生的费用记入“销售费用”科目。
③ 销售商品后售后服务费计入什么科目
售后服务发生的费用,如果执行新会计准则,计入“销售费用”;如果执内行原企业会计容制度,计入“营业费用”科目。
新准则规定,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并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和
主要账务处理》中明确指出:
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
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制造费用”科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费用项目是生产车间的机物料消耗、固定资产折旧,无固定资产修理费项目。
④ 机械设备在保修期内售后服务需要出什么费用
摘要 在保修期内,如果更换零部件。那需要重新出费用。
⑤ 售后服务费属于什么成本
售后服务费,属于销售环节的服务成本,一般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供参考。
⑥ 售后费用计入到什么会计科目
售后服务费计入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差旅费
贷:库存现金 等
快递费也一样,作为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运费
贷:库存现金
⑦ 售后服务费如何会计处理
分成两部分:
1)售后服务免费更换配件:
借:营业费用-售后服务费
贷:原材料-版配件
2)收取配件款权:
借: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执照上的经营范围而有所不同)
且,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须与确认的收入类型相匹配)
贷:原材料-配件
⑧ 售后服务费计入什么科目
后服务费,一般理解为商家出售产品后之后为消费者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本文将主要介绍售后服务费的会计科目及分录处理。
售后服务费
售后服务费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售后服务发生的费用,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下,计入“销售费用”科目,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下,计入“营业费用”科目。
按新准则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可以通过"销售费用"科目核算;对于企业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可以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售后服务费会计分录
一、卖产品同时收取售后服务费,如何做账?
1、发生售后服务费用时,做以下分录: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
2、月末结转时,做以下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销售费用
二、售后服务领用物料怎么做会计分录?
1、如果提供的售后服务是免费的,则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做以下分录:
借:销售费用——产品维修费
贷:原材料
2、如果提供的售后服务是收费的,则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做以下分录: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同时,相应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做以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售后服务费是什么意思?
售后服务费是指产品出售后,为履行合同约定的明确的售后条款内容应发生的一切费用。可以简单理解为商品出售以后所提供的后续服务发生的费用。
⑨ 售后处理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在商品出售以后所提供的各种服务活动以及售后的问题处理。在售后过程中,应及时确认产品的状况,考证先前分析问题是否恰当;如果不相符合应及时与有关人员商讨争取尽快提出解决方案。并赋予实施,同时做好售后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⑩ 客服说售后处理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卖家说售后处理是的意思是:一般情况下一个淘宝店铺的客服都是分售前客服和售后客服的,售前客服是负责咨询的,售后客服是负责处理退款的,卖家说交给售后处理也是很正常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