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1:怎么区分经营性售后回租和融资性售后回租 2:以上两种情况分别怎么做账 3:若A公司将设备出售给B公司 在
经营性售后回租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看CPA的会计书,讲的很详细。
⑵ 售后回租因涉关联交易,提前终止合同,归还本金、租赁开始日到终止日的利息,100块留购价,如何做账
这个其实很好判断,比如你可以象征性地为他做出一些设想,例如毕业之后先去尝试怎么样的工作,或者是否考虑考个研或者读个博士等等诸如此类,根据他对这些的反应就能判断很多东西:如果对于你的提议或者说假设他提出了异议,那说明其实他心里是有谱的,至少他对自己的方向有一个模糊的概念在,只是没有明确出来而已,那我想你不需要过多的担心;如果对你说的这些他是一种无所谓、都可以、随便试试的态度,那么你需要警惕了,这并不是一个很好的信号。甚至如果同你说的他都不愿意和你讨论这个话题的话,那有可能是一种逃避的心理在面。虽然说成熟需要时间的积累,但是如果他到了现在这个年龄还抵触走向成熟,那么至少他对你是缺乏责任心的。作为曾近有同样困扰的我向你表示同情,我们最后因为各种原因分手了,但是希望你们能有个好的结果。作为曾近有同样困扰的我向你表示同情,我们最后因为各种原因分手了,但是希望你们能有个好的结果。作为曾近有同样困扰的我向你表示同情,我们最后因为各种原因分手了,但是希望你们能有个好的结果。如果是忽明忽暗,闪烁频率不快,那可能是灯管(如果是LCD电视,比较厚的那种)或者是高压板出问题,可能电源芯片也有关系,这就需要专业维修了。如果是忽明忽暗,闪烁频率不快,那可能是灯管(如果是LCD电视,比较厚的那种)或者是高压板出问题,可能电源芯片也有关系,这就需要专业维修了。作为曾近有同样困扰的我向你表示同情,我们最后因为各种原因分手了,但是希望你们能有个好的结果。如果是忽明忽暗,闪烁频率不快,那可能是灯管(如果是LCD电视,比较厚的那种)或者是高压板出问题,可能电源芯片也有关系,这就需要专业维修了。如果是忽明忽暗,闪烁频率不快,那可能是灯管(如果是LCD电视,比较厚的那种)或者是高压板出问题,可能电源芯片也有关系,这就需要专业维修了。
⑶ 房地产公司售后回租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回租又称售后包租、售后返租、售后承租,对于房地产业而言,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某一房地产项目的资产出售后,又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购房者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售后回租是一个舶来品,它起源于美国六七十年代,我国最先接受着一概念的是香港。上世纪90年代中期,售后回租经香港传入我国内陆,先经深圳、广州,又进入海南,近两年大有席卷全国之势。由于是新生事物,且售后回租的条件又不尽相同(有的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售后回租),在实际工作中,这类业务的会计处理主要靠财务人员的判断。现结合案例对此进行探讨。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销售店铺,回租期限3年,假如店铺的售价为100万元(购房者需一次付清),回租的年租金为8万元,租金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每年定期付给购房者。在这一背景下,可能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三年后购房者可根据市场情况选择退房还是买房,如退房,由房地产开发公司退还购房者开始时支付的100万元,三年内不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二是,付款时买卖合同生效,三年后购房者不可以退房。
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三年后购房者买房,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说售后回租实际上是一种预收购房款的行为,只是这一预收的款项是有代价的,即要支付资金占用费——租金8万元;如果三年后购房者不买房,售后回租可以说是一种资金借贷行为,相当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先向购房者借了100万,三年后归还,在三年间每月支付资金占用费8万元。因此,在第一种情况下,无论三年后购房者买房还是不买房,房地产开发公司向购房者收取的100万元都是一种负债融资,支付给购房者的租金是资金占用费,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是其收入,且房屋产权还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自己的。这种情况的账务处理如下(各金额略去):
1. 收到购房者的100万元时(注意根据规定要预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过程略去)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同时,
借:出租开发产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出租房屋的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提取5%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略去)、12%的房产税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3.期末计提出租开发产品应摊销的金额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出租开发产品(按规定使用年限计算出的摊销额)
4.付给购房者租金时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5.三年后购房者选择购房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注意计提营业税,前期预缴部分要冲销,处理过程略去)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摊余价值结转)
贷:出租开发产品
6.三年后购房者选择退房时
借:预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第二种情况是典型的售后回租。由于购房者支付100万元的时候已经取得了房屋产权,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向购房者返租才取得房产的收益权,在取得出租收益的同时付给购房者租金,这是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这种情况的账务处理如下(各金额略去):
1.收到购房者的100万元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注意要计提营业税,处理过程略去)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 收到出租房屋的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提取5%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略去)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付给购房者租金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注意,第一种情况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给购房者的租金(实际上是资金使用费),必须取得购房者出具的正规发票才能在税前列支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部分。第二种情况下的税收是可以筹划的。比如,和购房者签订代为租赁房屋协议,租金直接由购房者收取,再由购房者付给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得的手续费,这样房地产开发公司只需就手续费部分缴纳营业税即可。
⑷ 融资性售后回租,在支付利息及手续费时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处理
(一)出售方(承租方)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第一条规定:“根据现行增值税
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
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受让人(出租方)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
完全转移。改变了过去从形式看待售后回租的行为,将资产的出售和租回视为同
一项交易,因此,税务处理上不再分解为出售和租赁两笔业务,不属于增值税和
营业税征收范围。但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是相对于出售方(承租方)而言的,
对受让人(出租方)仍应按相关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
⑸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手续费发票是普票还是专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⑹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的手续费怎么做账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的规定:“
二、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⑺ 我司做一个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支付出租方的手续费取得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进项税。但前提是这些项目,只能用于生产经营。
⑻ 售后回租长期付款发票里有本金和利息怎么做账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可以差额征税吗? 根据内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容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四条,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
⑼ 售后回租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售后回租业务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向融资公司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2、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3、计提融资租赁资产的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累计折旧
4、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5、期满时
借: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9)售后回租手续费怎么做账扩展阅读: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未确认融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当期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
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
在新准则中,“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编号2802,科目性质为负债类,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作为长期应付款的抵减项目。
即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应付款”项目以“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余额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金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