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手房过户后原租约怎么解决
在对于投资概念不甚理解,并且投资环境实在单一的国内,很多老百姓最常见的投资就是以自己的房子来进行,房屋出租是其中一种,还有就是房屋买卖,赚取差价。在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下同时赚取一点小钱。yuqiancyh
那么今天的问题就来了,如果你的房子还有租客在租,你这时候想要把房屋卖掉,怎样做才是最妥贴的呢?
有租户的房子如何卖?
如果房屋尚在出租状态,房屋所有人应在售房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在实际案例中这个期限一般为15或30天。这样承租者可以提前了解房屋所有人的出售意愿,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利用这段时间另寻房屋、或和房屋所有人约定告知买主租赁现状。
需要提醒房屋所有人的是,如出售房屋未通知承租人,即使手续合法、程序健全,承租人也有权利主张房屋买卖无效,并有权以同等价格购得该房屋。
买卖不破租赁,这个专业词汇啥意思?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他人,买受人不得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否定此前的租赁关系。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顺利、安全地对租赁物使用收获。但是这里指的租赁,是指有固定期限的租赁,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
PS:租户一定能优先买房吗?
虽然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并不意味着租户一定能优先买房。还需要满足下方条件:
1、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2、房屋产权人将房屋出售给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的话,承租人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所谓的“同等条件”就是指,承租人购房的条件与第三人购房的条件是相同的,不论是在房价、支付方式还是其他方面,承租人都不会以优于第三人的购买条件买下房屋。
4、如果承租人和共有权人同时想购买房屋,共有人可以先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5、承租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房屋产权人卖房之前要确保租客等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已经放弃使用权利,要求对方出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2. 房子中途卖掉怎么处理
抵押的房子中途卖了应经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权后办理过户手续;租赁的房子中途卖了租客可以就该房行使优先购买权,租客不予购房的原租约继续有效,可以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3. 租赁合同未到期房子卖了怎么办啊
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主把房子卖了承租人可以继续租赁使用房屋,租金可以给新户主。房屋已经出售转移所有权,但是所有权转移前承租人未付房租,原来的所有权人仍然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该期间房租,所有权转移后未付房租一般应当支付给新的房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4. 房东在我租赁期间把房子卖掉!我该怎么办!
租赁期间房主卖掉了房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很多人都会在租房子期间遇到这样的问题。就是自己租了一个房子,但是房东把房子给卖掉了,然后新的房东就不允许自己再居住了。
如果房东的态度比较好的话,那你完全可以通过这种途径通过协商来解决,如果房东的态度比较恶劣,那么你就可以找相关的部门去投诉,或者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总之解决的途径还是非常多的。
5. 租房期间房东卖房该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房东违约,租户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租房期间房东应有的权利
在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往往会遇到房东因资金需求或是其他原因要将租赁房屋进行出卖的情况,房东对租赁房屋享有所有权、是物权,而承租人对租赁房屋享有的是基于租赁合同而产生的使用权、是债权。
同一标的物上,物权的权利大于债权的权利。即虽然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了承租人,但是其依然享有该房屋的物权,享有对其处分的权利。房东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租赁房屋的权利。
如果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明确表示要购买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就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于其他第三人。因此,租赁合同中,房东是可以出卖租赁房屋的。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