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售后回购的增值税会计应该怎样处理
如,甲公来司、乙源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均为17%。甲公司应融资需要,于2012年7月1日将其生产的一批商品销售给乙公司,销售价格为500万元(不含增值税),商品成本为420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按照销售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2012年12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530万元(不含增值税)。根据上述交易,甲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1)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则每月计提利息费用5万元。
借:财务费用
50000
贷:其他应付款
50000。
(2)12月31日,回购商品时
借:其他应付款
5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1000
贷:银行存款
6201000
借:库存商品
4200000
贷:发出商品
4200000。
(3)7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58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0
其他应付款
5000000
借:发出商品
4200000
贷:库存商品
4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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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售后回购在会计上如何处理
售后购抄回属于融资交袭易,通俗来讲可以这理解,你用商品作抵押,取得货款,但以后需以高于销售价的货款购回来原来的商品,所以这里面高于原销售价的部分就是利息。分录:
销售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其他应付款
每月计提利息(高于原销售价部份):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回购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财务费用(最后一个月利息)
其他应付款(原销售价+前几个月计提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㈢ 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这里边是怎么回事呢,什么情况下用到售后回购。
售后来回购,是指销源货方在售出商品后,在一定的期间内,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又将其售出的商品购买回来的一种交易方式。《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税收上将售后回购分解为销售和购买两项行为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0号)就视同销售收入的审核中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的,重点审核是否分解为销售、购入处理。
㈣ 售后回购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问:假设A企业和B企业签署了一项售后回购的协议,企业将本企业产品以100元的售价销售给B企业,该产品成本为80元。根据协议,约定2个月后A企业以110元的价格从B企业赎回。A企业增值税率17%,A企业如何编制会计分录?
答:A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1)A企业向B企业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117
贷:库存商品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20
(2)第1个月和第2个月分别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5
贷:待转商品进销差价5
(3)企业向B企业回购时
借:库存商品11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
贷:银行存款128.7
(4)结转“待转库存商品差价”余额(20+5+5=30)
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30
贷:库存商品30
由此可见,为避免公司操纵利润,现行制度对售后回购行为是不确认收入的,其销售差价暂计入“待转库存商品差价”,作为回购商品时的成本调整项目。如果回购价高于销售价,应视同销售方的一种融资行为,也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待转库存商品差价”,作为回购商品时的成本调整项目。此例中,回购后商品的成本为80元,正好是销售前的商品成本
㈤ 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
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售后回购业务,企业应当设置“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科目,核算发出商品的销售价格与实际成本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贷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清理”等,按增值税发票上的增值税额,或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营业税”等;
根据计算的有关税金和附加后,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建税”、“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按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如果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还应在销售与回购期内按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如果回购价格小于原售价,根据谨慎性原则,则不能计提财务费用。企业日后重新购回该商品时,根据对方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同时,将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的余额冲减或增加购回商品的成本。 [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5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0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0元。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2005年5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 1100000元(不含增值税额)。商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到。假定: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0000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那么甲公司应作何种账务处理呢?
本例中,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现做会计分录如下:
(1)1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117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200000
由于回购价大于原售价,因而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提的利息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1月至5月,每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为20000(100000÷5=20000)元。
借:财务费用20000
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20000
(2)5月31日,甲公司购回1月1日销售的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商品价款1100000元,增值税额187000元。
借: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等)1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00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1287000
(3)办理入库时:按原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入账,同时做待转库存商品差价余额冲销
借:库存商品 800000
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300000
贷: 物资采购 1100000
㈥ 固定资产售后回购融资交易怎么做账务处理
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条款判断销售商品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1、通常情况下,以固定价格回购的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2、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
3、其他应付款回收价格大于出售价的按差额在回购期间计提利息份费用,计入财务费用,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4、回购时,会计分录:
借: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 其他应付款 财务费用-倒减差额
贷:银行存款
(6)售后回购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售后租回交易与售后回购交易资产所有权的最终归属不同
售后租回交易在出售方和购买方进行谈判时,就可认定为是一项融资租赁或者是一项经营租赁,如果是一项融资租赁,那么这种交易实际上转移了买主(即出租人)所保留的与该项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所有权最终很有可能转移,资产将归出售方所有。
而如果该交易被认定为经营租赁,那么资产的所有权就不会发生转移,仍归买主(即出租人)。售后回购交易在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即同意日后重新买回这批商品,因此商品的最终所有权不会转移,仍归出售方。
㈦ 售后回购怎么做会计处理
你好,会计老郑·一点通网校 回答这个问题:
以例进行阐述
2009年1月日,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该商品成本为80万,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2009年5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1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分析】由于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原则上,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接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账务处理如下:
(1)1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000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发出商品 80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由于回购价大于原售价,因而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本例中由于回购期间为5个月,货币时间价值影响不大,采用直线法计提利息费用。
1月至5月,每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为20000(100000÷5=20000)元。
借:财务费用 20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00
(2)5月31日,甲公司购回商品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商品价款110万元,增值税额18.7万元。
借:财务费用 20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00
借:库存商品 800000
贷:发出商品 800000
借:其他应付款 1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000
贷:银行存款 1287000
㈧ 售后回购销售如何作计税处理
咨询热来线ZI XUN RE XIAN
您好,2010年5月1日,我源公司与红星汽贸公司签订协议,向红星公司销售一批汽车零件。协议规定,我公司应在2010年10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请问,这种售后回购销售作如何计税处理?
专业解答
售后回购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销售业务,它是指卖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与购货方签订合同,规定日后按照合同条款(如回购价格等内容),将售出的商品又重新买回的一种交易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中的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㈨ 售后回购账务如何处理
售后回购抄,是袭指销货方在售出商品后,在一定的期间内,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又将其售出的商品购买回来的一种交易方式。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因售后回购,商品的所有权未转移之前,根据征税原理,为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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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售后回购怎么做会计处理
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版购回的销售方权式。通常情况下售后回购属于融资交易,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从销售方转移到购货方,因而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
发出商品时:
①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应付款(差额)。
②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购回商品时:
①借: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②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