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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纪律处分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3-01-11 02:43:11

『壹』 公职人员纪律处分有哪些

法律分析:公职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经失效,在公务员法中规定对公职人员的处分有六种,处分分别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二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六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违法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贰』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包括哪些处分

1、处分的种类为:
(1)警告;
(2)记过;
(3)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4)开除;
(5)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受处分的期间为:
(1)警告,6个月;
(2)记过,12个月;
(3)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

『叁』 简述国家电网公司保密工作奖惩办法规定的惩处方式有哪些

第四章 惩 处
第十三条 违反保密工作规定,造成失泄密隐患或发生失泄密事件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在单位、部门领导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谈话应有记录。 (一)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或公司企业秘密的; (二)使用普通通信工具谈论、发送公司企业秘密的; (三)收发涉密文档、资料等涉密载体,未履行登记、签收手续的; (四)不按程序传递涉密载体,随意扩大知悉范围的; (五)在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上存储、处理个人信息的; (六)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介质和电子设备带入重要涉密场所,尚未造成失泄密的; (七)未设置信息内外网办公计算机、涉密计算机应用系统口令的; (八)其他违反保密规定,尚未造成后果,应谈话提醒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在单位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在所在单位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备案两次以上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或晋级资格。 (一)对公司企业秘密事项及其载体不按有关规定确定或标明密级,造成泄密的; (二)使用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处理、存储公司企业秘密的; (三)通过互联网邮箱或公司信息外网邮箱传递、发送公司企业秘密的; (四)离开办公位置或下班后在办公桌上随意摆放涉密文件、资料等涉密载体的; (五)丢失涉密载体,及时找回,经检查,尚未造成泄密的; (六)在私人通信或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公司企业秘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擅自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的; (八)未经批准,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格式化处理或重装操作系统的; (九)未经专业销密,擅自销毁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等涉密载体的; (十)未经批准,擅自将涉密计算机接入公司内、外网的; (十一)擅自卸载信息内、外网计算机桌面终端管理软件或防病毒木马软件的; (十二)利用职权强制、唆使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十三)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给予批评教育的。
第十六条 违反《保密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视情节轻重提出惩处建议,经本单位保密委员会审批后,按照公司员工奖惩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或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组织处理。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第十七条 对未直接建立劳动关系不适用员工惩处规定的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约定条款处理。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有关保密规定,造成公司企业秘密失泄密事件的,参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对国家秘密事项及其载体不按有关规定确定或标明密级,造成泄密的,参照被泄露事项应确定密级的处罚标准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条 保密工作实施“一票否决”。发生失泄密事件的,按规定给予党纪或纪律处分,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者所在单位(部门)不得参加本年度各类先进评选。
第二十一条 丢失涉密载体或发生泄密事件,拖延报告时间、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视情节从重处罚。

『肆』 员工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法律分析:员工遵守纪律是提高员工素质,规范员工行为的前提,员工纪律处分一般有六种。

法律依据:《员工纪律处分制度》 第六条 公司处分的种类依据下列名款规定,按照具体情节给予处分,在给予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经济处罚。 1、书面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适用于职员); 5、撤职(适用于职员); 6、开除。

『伍』 公司惩罚制度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1
公司制定员工奖罚制度,能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这其实也是员工管理技巧之一。以下是一则员工奖罚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借鉴。
第一条 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 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 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 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 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 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 通报批评;
2、 经济处罚;
3、 降级;
4、 辞退。
第七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 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 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 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 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 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 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 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 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 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 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 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 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 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 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 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 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 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4、 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 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 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2
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一、 奖励: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团队奖:每年年终对各部门的管理、服务、纪律、任务完成、业务水平、部门内及与其他部门间的协作沟通等指标进行考核,全面达标的团队,获得最佳团队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1. 优秀管理者奖:根据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标准,参考绩效考核成果,年终评出优秀管理者,予以奖励。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2. 优秀员工奖: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积累,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3.举报奖: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漏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总经理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 奖励方式: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此奖不公开授予,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特别颁发给获奖者一定数量的奖金。
4. 特殊贡献奖:为保卫公司财产、人身安全、忠于职守者;开发新项目有详细实施方案,且实施后获得显著效益者;为公司解决排除社会上较大难题,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由总经理授予特殊贡献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二、惩罚: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惩罚积分与罚款并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时罚款的办法,(1分为10元)
1、 对下列违纪行为一次扣1-4分及相应罚款:
_ 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装扮影响公司形象者
_ 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_ 在公司或客户面前大声喧哗或指手画脚者
_ 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者
_ 上班时间未经允许从事娱乐活动者
_ 库房商品、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办公用品码放凌乱者
_ 上班时间穿拖鞋者
_ 高空作业不带安全带或安全带没有带好者
_ 空调安装好后没有搞好卫生及补好墙洞者
2、 对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扣5-9分及相应罚款
_ 工作时间干私事,睡觉者
_ 对非本职工作但有利益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协助者
_ 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_ 对客户、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
_ 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团队及同事团结者
_ 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客户投诉者
3、 对下列行为一次扣10-19分即相应罚款
_ 对各级反馈的情况,经查属实拒不签字承认者
_ 在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公司组织的娱乐性质的集体活动除外)
_ 上班时间酗酒者。
_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礼物者。
_ 工作态度恶劣、侮辱他人者
_ 因过失泄漏公司机密者
_ 违反规定私自动用公司办公设备及车辆者
_ 知情不举,隐瞒他人严重违纪行为者
4、 对下列行为一次扣罚20分,并予以除名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_ 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造成严重伤亡者
_ 对客户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严重后果者
_ 蓄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_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者
_ 故意泄漏公司机密者
_ 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_ 有盗窃、贪污行为或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者
_ 散布对公司不利言论,或从事损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为者 _
5、 受惩罚的员工可根据其表现,经研究给以留职察看处分者
6、 员工有下列情况,应赔偿公司损失
_ 员工损坏公司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非故意损坏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赔偿。
_ 员工丢失公司财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_ 其它造成公司损失者,视情节予以赔偿
7、 惩罚的实施
_ 员工可以直接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报告违纪行为;
_ 部门经理对上述过失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纪情况做出处理决定,经行政部核查后予以处罚; _ 总经理及行政部发现违纪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处罚,同时对受处罚员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门经理按管理不力论处,处以与受罚员工相同罚分,凡主管和部门经理对违纪员工包庇、开脱的,处以受罚员工两倍的罚分;
8、 违纪罚款的缴纳:
_ 对于员工违纪的处罚,部门经理应督促员工按照处罚额及规定的时限上缴 部;
_ 罚款必须在罚单下达后5日内缴纳,逾期未交将加倍处罚;
_ 对拒不缴纳罚款的人员将予以除名处理;
9、 员工申诉
_ 认为公司处罚不当或有过失之员工,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准备相应的申诉材料向总经理提起申诉,在总经理接受申诉期间,员工可以暂缓履行处罚。
篇二
一.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员工,按不同事迹予以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立功、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晋级和给与物质奖励。
1.对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严格开支,爱护公物,节约费用显著成绩者;
4.服务态度好,为公司获得荣誉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
6.为保护国家与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7 年终奖为全年总工资5%(当月有处罚及客户投诉的才能享受)
二 财务考勤制度
1 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分钟至5分钟,按5元扣除。
2 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5分钟至10分钟,按10元扣除。
3. 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按20元扣除。
4 上班与例会无故旷工按两天底薪扣除。
5 如在一年之内满勤,公司将给予50元奖励
三 凡犯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作辞退或开除处分,同时做罚款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 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
(2) 工作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3) 恶意破坏公物或会员物品;
(4) 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等;
(5)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6)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
(7) 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公司和社会秩序;
(8) 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
优秀员工评选制度
1.每月评选一次优秀员工,符全以下条件员工均可参加:
(1)文明礼貌:言谈亲切、举止大方、精神饱满、着装规范整洁。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任劳任怨、责任心强、服务热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务好、不计时间报酬,兢兢业业工作,有协作精神。为了集体的利益,甚至牺牲个人利益。爱护公司财产,节约意识较强。
(3)遵章守纪: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工作无失职、失误记录。
(4)团结友爱:尊敬领导、友爱同事(当面背后不讲不利于团结友好的言语)。
5) 有良好的团队组织,在团队中员工能互相学习、支持工作,经常开展寓教于乐的团队活动,员工精神面貌良好。
(员工投诉)
员工在工作中无论与同事、领导发生纠纷,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有不满之处或对工作安排不满,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投诉,但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 不得提供伪证;
2. 不得公开或私底下散布不满情绪。
3. 不得在事情得到调查解决之前,拒绝执行工作。
4. 不得固执已见,强词夺理,不服从仲裁。
篇三
第一条 奖励: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发奖状和颁发奖金,可单独奖励,也可以同时奖励,不限名额。
一、优秀团队奖:年终对各部门的管理、服务、纪律、任务完
成、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评审。总的要求是管理规范有序、服务及时到位,组织纪律严明,工作业绩突出,团队协作良好,部门配合协调,无客户不满投诉,无重大经济损失,无严重安全事故,这样的团队,可获最佳团队奖。由公司分管总经理组织评审,除通报表彰,发奖状外,根据业绩情况确定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
二、优秀管理者奖: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能以身作则,勇挑重担,遵章守纪,业绩突出,业务精进,组织能力强,能很好地带领一个团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由公司分管总经理组织评审,被评为优秀管理者的,应给予以奖励,除通报表彰、发奖状外,还应给予1000元的奖励。
三、优秀员工奖: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执行力度,遵守规章制度,考勤和其他表现良好者,予以奖励,由公司分管总经理组织评审,除通报表彰,发奖状外,应给予600元的奖励。
以上三个奖项属年度奖,年终奖励一次,由董事长亲自表彰和发放奖励。
四、举报奖: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漏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管理人员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
奖励方式: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此奖不公开授予,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特别颁发给获奖者一定数量的奖金。
此奖为即时奖励,即时举报,即时授予
五、特殊贡献奖:为保卫公司财产、人身安全、忠于职守者;为公司解决较大难题,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由董事长授予特殊贡献奖。
此奖为随时出现, 随时授予
六、全勤奖:员工在一个月内无旷工或消极怠工现象,迟到在2次共10分钟以内,休假加病事假不超过2天的,公司应给予当月100元的奖励,在当月工资金中发放,并通报表章,由行政部门负责此项奖励,1月1次。
第二条 惩罚: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惩罚方式分为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罚款三种,实行一次警告或通报批评、二次罚款的处罚政策。
一、 有下列行为之一,累教不改的,应一次罚款20元:
1、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装扮影响公司形象者
2、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3、车间工具、物品摆放、库房商品、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码放凌乱者
4、在上班时间内,对办理非本职工作不服从者
5、卫生没有及时打扫或打扫不干净者
6、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多次打招呼不听者
7、请人代打卡或给别人打卡者
8、9点钟前没有打扫完卫生和吃完早餐者
9、其它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100元
1、对客户、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
2、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客户投诉者
3、工作态度恶劣、侮辱他人者
4、因过失泄漏公司机密者
5、其它不遵公司规章制度较为严重的行为
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罚款400~800元,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造成严重伤亡者
2、对客户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严重后果者
3、蓄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者
5、故意泄漏公司机密者
6、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7、员工与客户勾结,损公肥私,一经发现,除收缴不正当收入外,另处以罚款
8、其它严重错误行为
四、公司其它制度和规定有处罚项目和金额的,按有关规定和制度执行
五、 员工有下列情况,应赔偿公司损失
1、员工损坏公司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正常使用损坏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赔偿;如是设备质量的原因,则不承担赔偿。
2、员工丢失公司财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第三条 惩罚的实施
1、员工可以直接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报告违纪行为;
2、总经理及行政部发现违纪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处罚,该部门经理按管理不力论处,处以与员工相同的惩罚。
3、 违纪罚款的缴纳: 对于受到罚款处罚的员工,由行政部门下达处罚通知,送达员工签字生效,如员工拒绝签字,可强制执行,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第四条 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行政部
2、本制度从xxxx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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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企业对职工的处分有哪几种.谢谢!

企业对职工的处分有哪几种.谢谢!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单位对职工的处罚有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其中,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
(6)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纪律处分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1.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七)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带处分)。
(八)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九)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十)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四)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九)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十)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一)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三)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八)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十九)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十)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十一)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基法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

『柒』 公司处罚措施有哪些

公司处罚措施有哪些

公司处罚措施有哪些,如今的就业压力的与日俱增,企业管理者需要加强各方面的管理,尤其是对员工的行为管理 ,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下面具体来看看公司处罚措施有哪些。

公司处罚措施有哪些1

一、警告

对有下列行为但不足以辞退员工分别给予警告处分:

(1)违反劳动纪律,月计迟到、早退在4次以上,年计20次以上的;月计旷工在2次以上,累计5-15天的;一年内出现2次无病请病假的;无理取闹、吵架、打架、消极怠工、弄虚作假等影。

(2)不听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玩忽职守,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荣誉损失,使他人生命遭受危害或经济财产遭受1000元以上损失的。

(3)工作不负责任,产品质量或工作质量经常达不到标准要求,完不成任务,经常浪费原材料、能源,损坏工具设备,对公司管理造成较大影响或对公司信誉和经济造成较大损失的。

(4)不讲信用,不执行规定,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弄虚作假,恶意串通,骗取公司或他人利益,使公司或本部门经营管理、声誉、经济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较大损失、损害的。

(5)犯有其他在公司或社会上影响较大错误的。

(6)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所在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写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研究决定后,给予警告处分,处分记入公司档案,同时根据影响轻重和经济损失大小给予500元以上经济罚款。

二、留用察看

对有下列行为但不足以开除的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半年至二年的处分:

(1)对受警告处分二次以上(包括二次);

(2)聚众打架或打架过程中首先动手打人或引起事端或用凶器类器具打人,情节较严重的;

(3)故意破坏生产、工作秩序,侵害或损坏公司财物等,情节严重的;

(4)贪污、受贿、赌博、诱导或逼迫下属或他人代交罚款等,任何一项价值在500元以下第一次的;

(5)利用职权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

(6)对领导的批评处理进行打击报复的;

(7)阻碍公司重要工作、活动顺利进行的;

(8)其它违法乱纪情节重于警告处分,但不够开除条件的。员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写出留用察看的处理报告报公司总经理研究批准后,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批准的留用察看处分报告送档案室和人力资源科各一份。由档案管理员给予记入公司档案。

对被处以留用察看者首先给予1000元以上经济罚款,而后在留用察看期间,财务每月扣发本人实发工资的20。被留用察看人员于每月1号到人力资源科书面汇报上一月的工作表现情况。经人力资源科调查了解,对察看期间表现不好者,随时通知所在部门办理开除手续;对察看期间表现好的,期满后由当事人写出书面“解除留用察看报告”一式三份,报人力资源科长签名确认后,逐级审批至公司总经理。审批手续齐全的报告,由当事人送人力资源科、档案室、部门经理各一份。

三、开除

公司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立即开除:

(1)对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留用察看期满后再次出现类似现象的;

(2)事实证明对公司离心离德的;(3)道德败坏,以恶言秽语侮辱、报复、恐吓管理人员或其它员工或抵毁公司的。

(4) 吸毒的;

(5)提供 赌所三次以上(包括三次)的;

(6)对贪污、受贿、赌博、诱导或逼迫下属或他人代交罚款的,任何一项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或次数在二次(包括二次)以上的予以开除;

(7)对偷盗、窝藏、截留公司或他人财物,私吞或私分公司财物者,敲诈勒索钱物、冒支工资者,无论价值大小,一次性给予开除。

(8)其它制度有明确规定的,或其它严重违法乱纪毋需留用查看的。

经过以上内容的阐述,我相信企业员工对自己公司行政处罚内容都有了进一步熟悉,一定会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创造了可以施展才华的平台,我们应该珍惜机会把握机遇,抓紧提升个人能力,不仅是对自己负责的表现,而且也能为培养自己的企业带来效益。

公司处罚措施有哪些2

公司惩罚制度

1.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日常考勤规定

2.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如果周末加班,那么就是上午九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

2.2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

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2.3员工日常考勤实行打卡制。

2.3.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员工每天(包括加班)须保证至少两个考勤记录;

2.3.2员工上下班需打卡,违反此规定者,给予双方各书面警告一次并处以100元罚款;

2.3.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应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内填写《未按时打卡说明书》,注明因公外出时间及原因,由授权领导签字,报公司考勤员留存;

2.3.4公司考勤员:人事专干、文员;

2.3.5迟到早退的处罚:

考虑公司办公地点比较偏远,目前公交车不太方便,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电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迟到岗十五分钟以内,不处罚,但必须对考勤员说明迟到原因,但每月累计5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口头指导一次;每月累计10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单次迟到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标准扣罚。

总经理级:200元/次

部门经理级:150元/次

部门主管级:100元/次

部门专员级:50元/次

部门文员级:40元/次

员工级:30元/次

2.4所有人员上班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论处。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主管说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未办请假手续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扣除当天工资的70%,并给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

2.5.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2.5.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2.5.4超过1小时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2.5.5请假原因不属实者。

2.5.6旷工的处罚:按照月薪资标准÷28÷8×旷工时数×300%扣罚。年累计旷工达五天及其以上或连续旷工五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请假的规定

员工因各种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办理请假手续,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3.1员工因事、病、婚、丧、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书信或带口信等方式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应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应于返回工作岗位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3.3请假报批程序:

3.3.1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填制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报部门主管签字批准;

3.3.2请假二天以上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

4.假期计算及待遇:

4.1事假

4.1.1事假须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部门主管凭本人在请假单上说明的.详细事由准假,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公司业务者,公司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准假。

4.1.2公司员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

4.1.3公司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4.1.4员工请事假期间按事假时间扣除薪资。

4.2病假

4.2.1员工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时,凭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病休可以免附诊断证明;

4.2.2员工连续病休超过三天,但不超过三个月时,按本人日工资的70%计发病假工资,福利照发,奖金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

4.2.4病休连续三个月以上为长期病休,长期病休须凭医院住院证明或医师病假建议请假,并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4.2.5长期病休人员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

4.3年假

4.3.1公司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后具备享受年假的资格,年假期间薪资照发。年假遇节假及公休顺延。

4.3.2年假标准: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享受5天年假,1-10年可享受5天年假,10(含)-20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

4.3.3每年元月一日为核定基准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数。在当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4天年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后(含)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无年假。

4.4公伤假

4.4.1员工因执行公务受伤需休息时,须持省级医院的休息证明,经公司领导同意,办理请假手续,才能休假。否则,病休一律无效;

4.4.2公伤假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5婚假

4.5.1员工请婚假必须凭本人的结婚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进入公司前已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可申请婚假,婚假需在结婚证书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4.5.2员工婚假为七天,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4.5.3员工请婚假需连续一次申请完;

4.5.4婚假期间不扣除薪资。

4.6产假

4.6.1员工本人分娩凭医院证明,按>规定准假。

4.6.2员工配偶分娩凭医院证明,准假3天;

4.6.3妊娠三个月以上的流产或死产,凭医院证明,按国家有关规定准假;

4.6.4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除薪资。

4.7丧假

4.7.1员工直系亲属丧亡包括:父母(养、继)、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休假三天。

4.7.2员工旁系亲属丧亡经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休假一天。

4.7.3员工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除薪资。

4.7.4丧假需凭相关死亡证明。

5.加班的规定:

5.1加班申请——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由拟加班部门经理(主管)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表须交考勤员汇总;

5.2加班时数——原则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许超过16小时。

5.3申请调休——对于加班的员工,可以视情况安排员工调休。(调休限三个月内有效,倒休申请单上需注明冲抵加班日期)

5.4加班工资:

凡员工加班不能安排调休的,可以按以下标准核发加班工资:

5.4.1员工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内不计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上的,加班工资=实际加班时数小时工资150%;员工小时工资=基本工资/20.92/8。

5.4.2周六、日和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发:

周六、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0.92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0.92300%

5.4.3加班工资月核发天数:全月累计不得超过2天,并需以“加班申请单”和考勤卡为依据,没有打考勤卡,一律不得计为加班。

6.附则:本规定由人资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报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公司处罚措施有哪些3

奖励:

一、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下达指标,年底评出的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表彰。

二、对各有偿服务范围内的创收,按实际创收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给个人。

1、对发现查出偷水、偷电之行为并给予处罚,罚款部分按10%提取。

2、对工作中因有发明、技术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参加集团公司献计策、做好事“双十佳”评选活动。并按公司文件规定评选奖励。

处罚:

三、工作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处罚10元,10分钟以上处罚20元;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30分钟以上为半天,1小时后为一天)。

四、旷工半天,扣发本人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两天工资;旷工超过一天以上做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五、消极怠工,工作时间内上网、打扑克、下棋或干私活发现一次处罚20元。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及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七、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影响工作并造成影响的,除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外,单位将据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因触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八、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接受用户好处(包括喝水、抽烟、吃请等),一经发现除返还或赔补外,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九、除工作需要外,严禁中午喝酒,不得因业余时间喝酒而影响临时性工作安排或住户的服务要求,发现一次处罚50元,如给住户造成损失(本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由当事者一并赔偿。

十、对水电查抄及收费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现一次除重新更正或补收外,处罚当事人100元。

十一、对居民提出的服务要求,不得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发现或居民举报反映给公司一次处罚50元,出现居民上告或举报给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门一次,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正当理由除外)

十二、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人不按规定写请假报告的按旷工处理。

十三、严格考勤并做好记录,做到日考日记,并于次月1日报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备案并编制本月工资表,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际出勤情况不符,扣责任人30元/次。

十四、工作要负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的辖区内各类事故及损失,按损失的实际造价予以赔偿。

十五、对员工的`各类处罚,均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捌』 国家规定的企业可以对员工实施惩处的情形有哪些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用纪律处分的方式处罚违纪员工,其目的是为了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2008年,国务院516号令废止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并明确该条例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代替,但劳动法律对国有企业纪律处分没有做出任何规定,国有企业还能否继续使用纪律处分么?
目前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实施纪律处分失去了法律依据,因此纪律处分在企业不能再用;另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实施纪律处分虽然没有了法律依据,但也没有被法律所禁止,因此国有企业可以继续使用纪律处分。
上述两种观点截然相反,到底哪一种正确呢?
第一种观点是“法无规定不可为”,第二种观点是“法不禁止皆可为”,这也是两句法律谚语,是一系列法律理念的抽象与概括,大意是,在某些场合,法律没有规定的事情不能做(需要法律依据),而在另一些场合,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就都可以做(不需要法律依据)。
本文似应从这两句法谚的角度入手分析,但这方面法律理论的专业性很强,并且尚不成熟,一些观点尚未形成通说和定论,一些概念的界限尚未明晰,在这种情况下得出的研究结论必然要包含一些个人理解和一家之言,难以被普遍认可和接受(尤其是被非法律专业人员)。
综上,本文的思路是,避开专业性很强的法律理论,主要从实践角度,依据一些成熟的法律理论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纪律处分的实质
纪律处分是国有企业对违纪员工实施的处罚措施。根据员工违纪情节(错误程度)的不同,所采取的处罚措施也是不同的,例如,违纪情节轻微的,可予以警告(对违纪员工进行批评谴责),违纪情节相对较重的,可予以降级(降低违纪员工的工资级别),这样,纪律处分就分成了不同的种类。在2008年以前,国有企业对员工的纪律处分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一共七种(《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二条)。
除了国有企业,很多社会组织(团体、单位)也用纪律处分的方式惩戒违纪成员。由于管理机制不同,不同组织的纪律处分种类是各不相同的,例如,政府机关对公务员的纪律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一共六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普通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纪律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一共五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纪律处分要记入受处分者的人事档案,受处分者在日后的职业生涯中,无论流动到哪里,其所在组织均能通过人事档案了解其曾受处分情况,作为对其纪律品质认知的参考。
纪律处分的意义包括两个方面:对于组织,纪律处分能够惩戒违纪成员,警示其他成员,维护组织的基本秩序;对于社会,纪律处分能如实评价、记录、展示受处分者的历史表现,便于社会了解受处分者,也能制约受处分者的不良行为,有利于构建良好的公共秩序。
实施纪律处分是组织的内部管理行为,但从纪律处分的社会意义角度看,实施纪律处分是为社会提供违纪人员的纪律品质评价与证明,类似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个人诚信机制,是基于公共利益的社会服务活动,属于公共管理行为。
公共管理行为是指公共管理主体为实现公共利益,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活动,公共管理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和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各类社会组织,后者包括公益事业单位、公用事业企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组织、志愿组织、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等,以及工会、妇联、残联、消协等各类民众团体。
注:我国目前实施纪律处分的各种组织,例如党组织、团组织、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之前的国有企业等,这些组织的纪律处分规则均明确规定纪律处分要记入个人档案。唯一例外的是律师协会对律师的纪律处分,但律师的纪律处分由律师协会长期备案并对世公布,作为社会民众选择代理律师的参考,其性质和意义与记入个人档案完全相同。在实践中,一些地区(例如重庆市)的司法部门明确规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受处罚的有关材料要存入本人档案。

二、国有企业不具备实施公共管理行为的基本条件
实施公共管理行为需要一定的基础和条件,其中最基本的条件是:同一种类的公共管理行为要有全国统一的行为规则。
上述公共管理主体所从事的任何一种公共管理行为,都有全国统一的行为规则,规则的形式有国家法律,也有社会团体的自治章程、行为纲领等等。例如我国各地律师协会对律师进行行业纪律管理的行为,统一适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的《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公共管理行为直接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如果没有统一的行为规则,将无法保证行为的规范性和公平性。以国有企业纪律处分为例,在2008年以前,国有企业统一适用的纪律处分规则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这部条例对国有企业实施纪律处分的原则性、共性、关键性等内容均作了统一规定,保障了国有企业实施纪律处分的一致性和规范性,条例废止后,没有了统一规则,国有企业各自为战,不同企业的纪律处分种类、给予纪律处分的标准尺度、实施纪律处分的程序等等各不相同,导致纪律处分的结果没有可比性,不但难以服务于社会,有时还会造成混乱。
例如,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员工连续旷工十五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在条例生效期间,国有企业解雇长期旷工人员的标准一律是十五天,在条例被废止后,国有企业一般不再用“除名”的方式解雇长期旷工人员,代之以“开除处分”,但实施的标准各不相同,有的国有企业规定“连续旷工十五天的开除”,而有的国有企业规定“连续旷工十天的开除”,这种情况下,在不同国有企业连续旷工十天的两名员工,可能一个受到开除处分,另一个受到记过处分,如果这二人均是干部,前者将一生不得报考公务员,而后者则不受影响,这就造成了明显不公平。(《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七条规定“曾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公职”包括在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职务。)
综上,在建立全国统一的国有企业纪律处分规则之前,国有企业不得对员工实施纪律处分。

三、国有企业实施纪律处分不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纪律处分是受处分者一生的“历史污点”,对其日后的就业、个人发展、政治权利等各项基本权利都有不利影响,属于较为严厉的人身处罚。
国有企业拥有自主管理权,对于员工的违纪行为,有权从管理角度进行惩戒,但如果这种管理上升到公共管理的高度,这种惩戒严厉到能对员工基本权利造成终身不利影响的程度,其性质就从企业私权利转移到社会公权力范畴(公权力分为国家公权力、社会公权力和国际公权力)。公权力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其中最低限度的公正标准是“冲突的解决方案不得包含冲突解决者自己的利益”,即“任何人不得自己做自己的法官”。
国有企业是营利性组织,员工违纪直接损害企业利益,国有企业对违纪员工实施纪律处分,其实质就是:企业为维护自身利益,运用公共管理权对员工实施影响终身权利的处罚。这是自己做自己的法官,违背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因此国有企业不能拥有对员工实施纪律处分的权力。
前文所述各类公共管理主体(包括实施纪律处分的各种组织),除了企业,都是追求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组织,这些组织实施公共管理行为不存在“自己做自己的法官”的问题。《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发布于1982年,在当时的计划经济年代,国有企业的经营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物资需求,不以营利为目的。
从法律之外的角度看,社会上众多国有企业的规模和管理水平良莠不齐,如果国有企业有权针对员工的终身基本权利实施处罚,难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社会秩序也有直接不利影响。
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劳动者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劳动争议纠纷逐渐增多,劳动关系问题已成为党和政府所关注的重要社会问题,在这种形势下,如果国有企业有权对员工实施纪律处分,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四、国有企业不能对员工实施纪律处分
由于存在上述实践性和理论性障碍,国有企业不能对员工实施纪律处分。
实际上,国有企业不能对员工实施纪律处分的根本原因是权力来源不合法(实施社会公权力必须经法律授权或社会授权,劳动合同不能形成社会公权力),但这方面理论过于专业和复杂,笔者水平有限,难以让读者理解和接受,故本文从其他角度阐明企业实施纪律处分的不合理之处,这些不合理之处也都是“权力来源不合法”问题在不同层面和角度的体现。
国有企业不能对员工实施纪律处分,包括两方面含义:首先,纪律惩戒不能记入员工人事档案,其次,惩戒不能称为处分。
员工的纪律惩戒只要不记入人事档案,就不存在前文所述的各种问题和障碍,国有企业可依据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自主实施,这样的惩戒,其性质与“处分”完全不同,不能使用相同的名称。
有人认为,处分是个多义词,除了“纪律处分”,还有处罚、处理、处置等多个含义,因此企业纪律惩戒只要不记入员工人事档案,称为处分也是可以的。
这种观点不符合语言规范。在我国各组织和团体长期的纪律管理活动中,“处分”二字已经形成了特定的含义,成为纪律管理领域的专业术语,专业术语应力求严格准确,排斥模糊混淆,日常用语中的多义词一旦进入某个领域成为专业术语,只能保留一个含义。例如“同居”一词在日常语言环境中至少有三个含义:若干人住在一起;夫妻共同生活;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手续而共同生活。但在法律领域,同居作为专业术语只能是第三个含义。
专业术语即使在相近领域也不得混淆,以处分为例,在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用语为“依法给予刑事处分”、“予以刑事处分”、“免予刑事处分”等,这从文法上看并没有问题,因为处分的语言含义包含“刑事处罚”,也符合当时的法律行文习惯,但因其与纪律领域中的处分相混淆(均属于处罚手段),在一些学者的呼吁下,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中,将所有“刑事处分”一律改为“刑事处罚”。
在特定领域内滥用专业术语,会引起误解,也不利于理论建设。例如“公司”一词在商界是专业术语,专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而设立的企业,但社会上有很多非公司制企业的名称是“×××公司”,使人搞不清其企业性质,也误导人们对公司概念的理解。
在纪律管理领域,处分作为专业术语的含义是:“对违纪人员实施的记入人事档案的处罚方式;为社会提供违纪人员纪律品质评价与证明的公共管理活动。”纪律惩戒如果不记入人事档案,则不符合这个含义,不能称为处分,否则不仅不规范,而且对违纪者也会有不良影响(说某人受处分,意味着这个人背上了一生的历史污点)。
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的纪律惩戒,其性质与中国律师协会对律师的纪律处分是完全一样的,但前者就不称为处分,而称为“惩戒”。详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

五、结论
实施纪律处分属于公共管理行为,国有企业不具备实施公共管理行为的基础和条件;纪律处分是影响受处分者终身权利的人身处罚,国有企业对员工实施纪律处分不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因此国有企业不能对员工实施纪律处分。
国有企业不能对员工实施纪律处分,包括两方面含义:首先,纪律惩戒不能记入员工人事档案,其次,惩戒不能称为处分。
纪律处分只是纪律惩戒的一个类别,国有企业不能对员工实施纪律处分,并不是说国有企业不能对员工实施纪律惩戒。

『玖』 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员工行为,创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山东能源集团员工奖惩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多种奖惩方式相结合的原则。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在惩处上,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教育为主、以惩处为辅。

第三条 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自觉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对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四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惩处,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破产、改制、参股等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奖 励

第六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选派学习培训、安排疗养等奖励。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奖励:

(一)在超额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提高劳动效率、节约成本和节能环保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四)在生产经营工作中,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防止发生各类重大事故的;

(五)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使企业、集体利益或他人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

(六)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

事迹突出的;

(八)在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代表企业或参加企业内部组织的各种技术比武、竞赛活动,获得名次、赢得荣誉、展示企业良好形象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给予员工奖励,应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和审批程序,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员工获得奖励,由单位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 惩 处

第九条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第十条 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的,企业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经济处罚按违规程度确定处罚金额,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行政处分合并使用。

第十一条 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处分期限指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至解除处分之日止的时间。处分期限执行以下规定: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24个月。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一)经常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消极怠工或旷工(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15天以下,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30天以下)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和指挥的;

(三)工作不负责任出现事故,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四)工作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弄虚作假或消极怠工,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的;

(五)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串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私人事务或利用单位的设备、材料以及其他条件,为个人或他人谋利的;

(七)因指挥、监督、处置不力,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群体性事件、案件,或瞒报、谎报、缓报、漏报事故,给企业造成严重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八)因违反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导致机器设备、物品材料损害或伤及他人、导致事故发生,使企业蒙受一定经济损失的;

(九)违反国家和企业有关制度规定,失职、渎职或擅离职守,给企业造成较大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十)违反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违规招用、调动人员,违规签订劳动合同,给企业造成较大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十一)违反企业组织人事制度,用人失察、失误,给企业造成较大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十二)违反企业薪酬管理规定,骗取、伪造各种有资假期凭证领取薪酬,克扣、截留、冒领、套取员工薪酬,给企业造成较大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十三)违反企业财经纪律,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经济损失的;

(十四)在生产工作区域、生活区或公共场所从事非法活动,或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经营工作秩序、生活秩序或治安秩序的;

(十五)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破坏社会和矿区和谐稳定的;

(十六)盗窃、破坏公共财物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七)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

(十八)违反防火和消防器材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

(十九)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泄露企业专利技术、科研成果、商业秘密,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害,使企业蒙受一定经济损失的;

(二十)滥用职权、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损公肥私,或利用职务、工作便利,挪用、私分、贪污公款,收受回扣、手续费,收受贿赂的;

(二十一)违反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

(二十二)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本条中,“一定经济损失”的数额为5万元(不含)以下;“较大经济损失”的数额为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

第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消极怠工,经处分后仍不改正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和指挥调动、拒不执行企业部署,影响恶劣或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或散布有损企业声誉言论、诋毁企业形象,严重妨碍正常工作秩序或给企业造成重大名誉损害和经济损失的;

(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引发安全质量事故,或未履行指挥职责,对发生的各类安全质量事故或突发事件处置不力,或瞒报、谎报、缓报、漏报安全质量事故,影响恶劣或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七)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导致企业资产、设备损坏,或故意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或由于自身直接过错,致使企业财物、资料被盗、被骗、丢失,影响恶劣或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八)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买工卖工、冒名顶替的;

(九)严重违反薪酬管理规定,克扣、截留、冒领、套取员工薪酬,影响恶劣或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严重违反企业财经纪律,影响恶劣或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一)阻碍事故或违纪事件调查,隐瞒事实真相,作伪证,包庇、嫁祸他人,或打击报复员工,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违反企业保密规定,泄露企业专利技术、科研成果、商业秘密,或未经允许向企业以外人员提供企业相关文件、证照、数据,使企业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三)违反规定私自使用企业和部门印章、证照,或伪造签名谋取不正当利益,伪造、涂改企业文件、证照,影响恶劣或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四)严重违反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

(十五)违反企业经营管理有关规定,使企业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七)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的。

本条中,“重大经济损失”的数额为10万元及以上。

第十五条 员工受处分期间或期满后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的程序,执行以下规定:

(一)在给予员工处分的同时,可根据本单位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扣减或停发其工资及奖金;对提供正常劳动的,扣减后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对受到撤职处分的员工,应按重新确认后的岗位,确定工资标准;对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对提供正常劳动的发给最低工资标准;留用察看期满后,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恢复工作,重新核定工资标准;表现不好、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受处分员工在处分期内及留用察看处分期满后两年内不得评先树优,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提高级别。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并按照法

定程序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企业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书面反馈,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依法为受处分员工提出申诉或劳动仲裁。

第十六条 受处分员工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经济损失程度及应负的责任,同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受处分员工在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处分自动解除。

员工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和新处分期限之和。

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行为或作出特殊贡献的,原处分批准单位或上级单位可作出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提前解除处分的,应至少执行原处分期限的一半。

第十八条 受到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和原待遇。

第十九条 给予员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并给当事人申辩的机会。

第二十条 员工违纪违规由集团公司和各权属单位分别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副处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由集团公司负责处理,其他人员由各权属单位负责处理,属管理人员的应及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给予员工处分,涉及工作岗位调整、职务变动、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罚以及赔偿经济损失、收缴违纪违规所得的,由纪检监察、工会、组织人事、人力资源、财务等职能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落实。

第二十二条 各权属单位对员工违纪违规行为查处不当的,集团公司有权责令其纠正。必要时,集团公司有权直接查处权属单位员工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处分决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违规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期限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处分决定单位的名称、印章和时间。

第二十四条 对员工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员工如对处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分决定30日内,向单位或上级监察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也可提请劳动仲裁。在受理申诉单位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员工受到处分,由单位将结论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给予处分的员工是中共党员,符合党纪处分的,由单位党组织依照党纪予以另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因工作需要制定专项奖惩办法的,适用专项奖惩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各权属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履行决策程序及经相关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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