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年底不确认预计负债,本期支付的保修费确认递延所得税吗
您好!
一、支付的保修费不确认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时确认的。支付保修费不会产生这种差异,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就产品保修业务的账务处理,举例如下:
A公司根据历史经验,预计2X18年度销售的产品将发生产品保修费用100万元。2X19年度支付保修费用8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将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抵扣。
账务处理如下:
1、2X18年度确认预计的保修费用。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借:管理费用 100
贷:预计负债 1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贷:所得税费用 25
2、2X19年度支付保修费用80万元
借:预计负债 80
贷:银行存款(存货、职工薪酬等) 80
借:所得税费用 20
贷: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
注: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5万元,是已计提还未使用的保修费用20万元对应的部分。
三、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第四条 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❷ 所得税费用怎么算巧算法更易掌握!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很多人任务所得税费用就是所得额×所得额税率就行了,其实不然,今天我来为大家介绍所得税费用的传统算法以及一种更容易掌握的巧算法。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费用的计算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公式表述为: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
(一)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应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计算确定。
企业在确定当期所宏旅携得税时,对于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一纳税调整减少额
(二)递延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在某-会计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综合结果。用公式表示即为: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三)所得税费用
根据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即可计算出所得税费用,其计算公式为: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
二、所得税费用的巧算法
从上述准则中规定的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所得税费用计算过程中既涉及对当期税前会计利润按纳税调整增加额及减少额的调整,还包括对应交所得税按递延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计算过程比较镇棚复杂,不易理解。下面介绍一种计算所得税费用的巧算法,有利于对所得税费用计算的掌握。
(一)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
在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如果不存在永久性差异,只需要计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本期发生额就可以了,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本期发生额可以直接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所得税=(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发生额一应纳税差异发生额)×税率
=(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税率+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递羞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
(二)计算所得税费用
计算出应交所得税后,可以利用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模式倒挤出所得税费用的数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发生额如果为正数,则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发生额如果为负数,则贷记“蔽伏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如果为正数,则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如果为负数,则借记“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交所得税当然要记贷方,其通常情况下的账务处理模式为:借记“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上述处理模式中,知道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及应交所得税金额即可倒挤出所得税费用的金额。
三、所得税费用巧算方法与传统计算方法比较
[例]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08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为62.5万元,其中存货项目余额22,5万元,保修费用项目余额25万元,未弥补亏损项目余额15万元。2008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为7.5万元,均为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同产生。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500万元,2008年有关所得税资料如下:
(1)2007年4月1日购入3年期国库券,实际支付价款为1056.04万元,债券面值1000万元,每年3月31日付息,到期还本,票面年利率6%,实际年利率4%。甲公司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2008年实际利息收入41.71万元,税法规定,国库券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2)因发生违法经营被罚款10万元。
(3)存货年初和年末的账面余额均为1000万元。本年转回存货跌价准备70万元,使存货跌价准备由年初余额90万元减少到年末的20万元。税法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抵扣。
(4)年末计提产品保修费用40万元,计入销售费用,本年实际发生保修费用60万元,预计负债余额为80万元。税法规定,产品保修费在实际发生时可以在税前抵扣。
(5)至2007年末止尚有60万元亏损没有弥补,其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5万元。
(6)假设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计算2008年所得税费用金额。
(一)利用巧算法计算要计算2008年所得税费用金额,应该计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题中已经给出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所以应计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的期末余额,就可以算出其发生额。
(1)计算2008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
存货项目:
存货的账面价值=1000--20=980(万元)
存货的计税基础=1000(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2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20×25%=5(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5-22.5=-17.5(万元)
预计负债项目:
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80(万元)
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80-80=0(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80(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期初余额=80-40+60=1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80×25%=2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20-100×25%=-5(万元)
弥补亏损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0×25%=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0-15=-1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没有发生额,故期末余额等于期初余额。
(2)计算甲公司2008年应交所得税。
利用上述巧算法的计算公式可知
2008年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500一国债利息收入(永久性差异)41.71+违法经营罚款10(永久性差异)+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20-22.5÷25%)+保修费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80-25÷25%)+弥补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0-15÷25%)]x25%=(500-41.71+104-
土巴兔在线免费为大家提供“各家装修报价、1-4家本地装修公司、3套装修设计方案”,还有装修避坑攻略!点击此链接:【https://www.to8to.com/yezhu/zxbj-cszy.php?to8to_from=seo__m_jiare&wb】,就能免费领取哦~
❸ 计提保修费的问题~!具体看补充,谢谢大家解答啦
应交所得税是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的,向计提的保修费这类计提,在会计利润中已经计入版当期费用,减少了当期的权利润。但是按照税法规定,这类费用只有在实际发生的时候才可以税前扣除,因此未发生而计提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要在会计利润上加回。
比方说收入100,成本80,费用仅有计提维修费10,这样会计利润为10,但是税法规定计提的费用不能税前抵扣,所以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10=20,这样应纳税额5,和会计利润计算的所得税费用2.5之间差额为2.5。
企业实际缴纳了5的所得税,但在利润表上只有2.5的所得税费用,差额2.5显示在资产负债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里面。
❹ 递延所得税如何计提
递延所得税,简单来说就是会计上的处理跟税法上的处理有冲突而进行的调整。
递延所得税又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当税法上的计税基础比你企业账面数大时就会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做过渡: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当税法上的计税基础比你企业账面数小时就会用递延所得税负债做过渡: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递延旦液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大于本科目余额的,借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小于本科目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
拓展资料
产生递延所得税的原因是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现行税法的规定不一致而造成的计税基础不一,从而产生临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根据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
这些说起来比较复杂,举几个简单的例子:
1.某些企业采用加速禅源折旧,而税法不允许该企业加速折旧,则多提的折旧使资产模袭物的计税基础产生差异,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2.税法规定某些无形资产开发可以在开发支出当期加计扣除,而会计准则是按一定年限摊销,从而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负债;
3.某些情况企业需要计提预计负债(如预提售后服务费用),而税法规定在费用实际发生的时候才能税前扣除,从而产生计税差异,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❺ 某生产型上市公司(下称甲公司)2007年有关所得税资料如下:(1)甲公司
加50是因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税前列支,要调增;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因计提时未抵税,转回也不交税,所以调减,调减70。
全部调整详细解释如下:
-20,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收入,调减;
10,罚款,不得税前扣除,调增;
60,超标准发放的工资及附加,调增;
50,未经税务核定的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调增;
-70 ,转回的准备金因计提时已调增,本期调减;
40,计提的费用要待实际发生才能税前列支,本期未发生,调增;
-60,上年亏损本期抵减所得税。
综上所述,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为500-20+10+60+50-70+40-60=510
附:按照规定,下列项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
一、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这里所说的对外投资的支出,包括纳税人以货币资金、实物、袭陪无形资产等形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购买股票等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并形成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
上述两项支出不得直接扣除,但允许以提取折旧和销售费用的方式逐步扣除。
三、违法经济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允许扣除。
四、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一)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法规定,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以及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另外,还包括除上面所说的违法经营罚款以外的各项罚款,包括卫生检查不合格罚款、违反计划生育罚款拍型蠢、绿化不合格罚款、排污超标罚款、交通违章罚款等等,都不允许扣除。
五、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是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后,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这部分赔偿不允许扣除。因为对纳税人来说,虽然遭受了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但得到了补偿,纳税人实际上并未受到损失,所以不应扣除。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标准的捐赠
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超出税法规定的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的范围,以及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保险企业1.5%)以外的捐赠。除另有规定外,这部分捐赠不允许扣除。
七、各种赞助支出
各种赞助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这部分支出,不允许扣除。在实际工作中,赞助支出的概念比较租握难确定。从字面上理解,赞助支出是纳税人自愿的支出,但在实际中有许多支出不是出于纳税人的自愿,而是摊派。赞助的概念不易界定,因此,税法规定除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外,其他赞助支出一律不允许税前扣除。
纳税人向经过工商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广告业的部门赞助的广告性支出,可作为生产、经营的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是指除上述各项以外,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例如,私营企业业主为自己家庭购买一台电冰箱,这一支出与其企业生产、经营无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
九、为其他企业提供与本身应税收入无关的担保而承担的本息支出
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不清偿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十、当年应计未计扣除项目
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上述“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的规定,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十一、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一)按照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原则上都应据实扣除。除国家税收法规(指条例、细则、财税字、国税发、国税函发等文件)明确规定者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不允许计提准备金(包括各种职业风险准备金),而应在实际发生时据实扣除。有关部门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角度出发,批准纳税人提取管理费等费用的提取比例、标准,批准提取的准备金,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的依据。纳税人在年终申报纳税时,应依税法规定将多计的费用或准备金余额转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以准备金形式结转以后纳税年度。对纳税人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税务机关都有权依税法规定对其合法性、真空性进行审核。凡纳税人扣除费用项目名不符实,或以准备金等形式多扣除费用,而年终申报纳税时未作调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视情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允许税前扣除。
(三)出版业的“提成差价”属准备金性质,不允许税前扣除
十二、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机构提取的准备金
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机构按财务规定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和交易损失准备金,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的依据。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机构在年终申报缴纳所得税时,应依据税收法规规定将多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和交易损失准备金余额转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以准备金的形式结转以后纳税年度。
十三、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但考虑我国粮食类白酒的生产状况和广告宣传费列支的具体情况,为加强粮食类白酒的税收管理,合理引导酒类消费,保证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有效解决我国白酒生产耗粮较大的问题,税法规定,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凡已扣除的部分,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作纳税调整处理。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的一切收入,包括向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其他均应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缴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允许企业在税前扣除的项目外,一律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根据以上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1.企业收取和缴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收取,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允许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处理;
2.企业收取和缴纳的各项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允许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处理;
3.除上述规定者外,其他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不得税前扣除,必须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按照财税字[1997]22号文件执行政策规定时,应提供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和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具体规定,否则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在税前扣除,收取单位不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十四、建立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制度的企业出售给职工住房的损失
为了筹集职工购房基金,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将住房折旧、住房出租收入、上级拨入住房资金及有关利息作为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单独核算,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和相关性原则,出售住房发生的损失不得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制度后企业出售住房(包括出售住房使用权和全部或部分产权)的收入,减除按规定提取的住宅共用部分、公用设施维修基金以及住房账面净值和有关清理费用后的差额,作为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对于拥用部分产权的职工出售、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按企业和职工拥有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企业分得的出售、出租收入,以及职工将住房再次出售后,按规定收到返还的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和所得收益,应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停止实物分房前向职工出售住房,要按国家规定的房改价格收取房款,凡实际售价低于国家核定的房改价格所形成的财产转让损失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对已按规定领取了一次性补发购房补贴的无房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的老职工,以及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按低于成本价出售住房发生的损失,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十五、已出售或出租住房的折旧费用和维修费
企业已出售给职工的住房,自职工取得产权证明之日,或者职工停止缴纳房租之日起,不得再扣除有关住房的折旧和维修等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
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办法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贴,可在税前据实扣除,暂不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十七、给购货方的回扣
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十八、贿赂等非法支出
贿赂等非法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十九、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部分的费用
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二十、金融企业返还的手续费
金融企业按规定向客房返还的手续费,以折扣(折让)方式收取的,可按折扣(折让)后实际收取的金额计入应税收入。如果向客户收取业务手续费后再返还给客户的,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十一、广告公司组稿费、宣传费
按税法规定,广告公司依照广告收入一定比例支付组稿费、广告宣传费,属回扣性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十二、企业承租者上交的租赁费
企业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他企业、单位承租经营,但未改变被承租企业的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并仍以被承租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方如何分配经营成果,均以被承租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就其全部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他企业、单位承租经营,承租方承租重新办理工商登记,并以承租方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承租经营取得的所得,应以重新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单位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全部被另一个业、单位承租,承租后重新进行工商登记。重新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不是新办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减免税的政策。
❻ 保修费用递延所得税
(1)实际发生修理费用:
借: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300 000
贷:银行存款等 300 000
(2)年末应有预计负债:2000*2%=40万元
应计提预计负债:
40-(45-30)=25万元
借:销售费用 250 000
贷: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250 000
(3)计提当期所得税费用:1000*25%=25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 2 500 000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 500 000
期末应有递延所得税资产:40*25%=10万元,转回11.25-10=1.2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12 5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2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