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保修维修 > 工程的返修返工保修

工程的返修返工保修

发布时间:2023-02-10 07:17:29

① 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承包人还应对该工程承担保修责任吗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情形,法律虽对其明确否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屡禁不止。在建设施工合同中,交付质量合格的建设工程是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对于发包人而言,也是最核心的权利。对此,《建工司法解释一》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规定看似明确无歧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就发包人在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如何承担仍存在较大的争议。就《建工司法解释一》第14条规定,从文义解释与体系解释的角度看,该条所规定的质量责任不仅包括返修、返工等整改责任,还包括保修责任。例如(2016)最高法民终188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发包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擅自使用,视为发包人在交付工程时对质量问题的认可,或者自愿对质量不合格承担责任。随着发包人对未经验收工程的使用,其工程质量责任的风险也由承包人转移给发包人。发包人丧失了以工程未验收合格为由向承包人主张工程质量责任的权利。
上述观点在司法实践中比较普遍,但仍有进一步讨论的空间。竣工验收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的法定义务及其权利,况且工程竣工验收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涉及不特定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能基于发包人擅自使用而使质量责任在承发包之间内部任意转移。对此,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另外的声音,例如(2016)最高法民再23号民事判决书认为,施工单位依法应对施工的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规定表明,施工方对建设工程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包括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经验收不合格工程应承担的质量返修责任,以及对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的保修责任。前者系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工程质量应承担的责任。后者系基于双方签订的保修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保修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工程质量应承担的责任。这显然是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返修责任与工程保修责任进行区分。
对于《建工司法解释一》第14条的规定,(2016)辽02民终4275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我国确立的重要法律制度,它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责任单位负责维修的一项法律制度。由此可见,即便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只要是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瑕疵,责任单位都应当负责维修,验收合格或擅自使用后并不能免除施工人的维修责任。因此,上诉人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注:最新《建工司法解释一》第14条)的“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为依据,认为被上诉人已经使用案涉工程,其不应当再承担维修责任,是对该司法解释适用条件的误读所致。
由上可知,看似明确的规定,实则在实践中仍有不少争议,这对于律师而言,这种不确定性既意味着风险,也意味着机会,站在不同的立场,就需要寻找不同的切入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实这也正是诉讼的魅力之所在。对于本文所讨论的问题,笔者认为还是应该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角度去分析,建设工程的质量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物,也就是从建设工程本身的质量问题进行区分,然后在设定义务,明确责任是比较妥当的做法。

② 在保修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保修期是否应从维修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请问有无文件或规定可查

应继续无偿维修。维修完成后,保修期重新计算。
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③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的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对于促进建设各方加强质量管理,保护用户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承诺,应当由承包单位以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这一书面形式来体现。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是一项保修合同,是 承包合同 所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也是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法律文本。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购买几十元、数百元的商品,生产供应厂商往往都须出具质赶保修书,而建设工程造价动辄几十万元、数百万元、数亿元甚至更多,如果没有保修的书面约定,那么对投资人和用户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的市场经济准则。 建设的质量的问题,有关的部门需要自己结合实际的情况进行有效分析后才能合理的解决,所以有关的当事企业在进行商业操作时,需要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减少自己触犯法律的机会,从而确保自己的利益是合法获得 ,但是具体的问题,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咨询。

④ 工程保修期 问题

2、保修的范围和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和期限为: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中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⑤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如:对有地下室的工程其地下室的防渗漏,保修期规定为5年。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保修的内容和要求
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发送《建筑安装工程保修证书》。保修证书虽然没有一定的统一格式,但一般大致有以下主要内容组成:①工程概况,房屋使用管理要求;②保修范围和内容;③保修时间;④保修说明;⑤保修情况记录;⑥保修单位(即施工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等。
保修期间内,建设单位或用户发现房屋的使用功能出现问题,是由施工质量而影响使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的有关保修部门,说明情况,要求派人前往检查修理。施工单位必须尽快地派人检查,并会同建设单位共同作出鉴定,提出修理方案,尽快组织人力、物力进行修理。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房屋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到现场检查情况,在规定的保修时间内予以修理。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立即到达现场抢修。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房屋产权人应立即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由原设计单位或请有相应设计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修理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修理。保修项目修理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在保修证书的“保修记录”栏内做好记录,并经建设单位验收签字认可后,才能算是修理工作完成。
二、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含义
保修费用是指在保修期内,针对保修范围内所发生的维修、返工等各项费用,保修费用应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和控制,保修费用的计算一般参考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的确定程序和方法计取。保修费用不同于承包合同中所指的质量保修金(工程造价的5%),当保修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时,保修费用就从合同中规定的质量保证金中支出,它的金额可能小于保修金,又有可能大于保修金。而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一般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予以归还。
2、保修费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保修费的处理,必须根据修理项目的性质,内容及修理等多种因素的实际情况,各方按责任承担相关的保修费用。一般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处理费用问题。常规的有以下几种处理办法:
(1)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出现了质量和使用功能上的问题,施工单位负责修理并承担费用。
(2)因设计方面的原因,出现了质量和使用功能上的问题,由设计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修理,其费用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再经建设单位付给施工方。
(3)因建筑材料设备等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和使用上的问题,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4)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房屋损坏问题,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5)因自然灾害和社会条件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坏,不管是否在保修期内,修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建设单位承担。
(6)在保修期间,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给用户造成损失,受损者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责任者不仅要做好修理工作,而且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国家所确定的重要法规制度,它不仅能促进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意识,而且对保护建设方或用户的合法权益能够起到重要作用

阅读全文

与工程的返修返工保修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铆钉餐椅怎么翻新 浏览:92
丰田车顶棚怎么翻新 浏览:104
什么家电上会用到核 浏览:774
京东家电过保修期维修 浏览:834
tcl电视上海维修点 浏览:385
深圳lg维修点 浏览:980
东营哪里有维修锂电池的 浏览:516
家具外面有霉点怎么处理 浏览:965
陈电路 浏览:829
布兰斯家具什么价 浏览:159
男士家居服尺寸 浏览:705
正月装家具有什么说法吗 浏览:567
newbalance怎么翻新 浏览:963
户外鱼缸怎么做防水 浏览:407
防水卷材热熔铺垫怎么做 浏览:466
华韵红木家具 浏览:801
笔记本维修图文教学视频 浏览:359
小机器用什么做防水好 浏览:692
小牛电池怎么看翻新 浏览:402
附近有家具厂做什么产业好 浏览: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