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办家具厂没有消防证向哪个部门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必须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如果家具厂未取得消防证便开始营业,应当向当地消防部门举报。
依据消防法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在收到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果检查不合格,该场所将不得投入使用或营业,相关单位可能会被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进一步规定,如果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而擅自施工,消防设计被抽查不合格仍不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便投入使用的,以及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抽查不合格仍不停止使用的情况,将面临停止施工、使用或营业,并处以相应罚款的处罚。
此外,建设单位如果未按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在竣工后未备案,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举报此类违法行为时,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如未取得消防证的证明材料、工厂内部情况的照片等,以便消防部门进行调查。
消防部门会依法处理此类举报,并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如果发现举报内容属实,相关单位可能会面临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罚。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消防法规,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危害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当发现此类问题时,应及时向消防部门举报,维护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