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家具采购中“实物招标法”应注意把握的原则
1、以公开透明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招标采购工作的准绳,确实维护好“阳光工程”的信誉与美誉;
2、严格按照批准的采购预算执行,维护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
3、对实物的评价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应视为一个有机整体,两者互为补充,互为印证。
4、若实物不能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管投标文件的内容如何,均视为不能响应招标要求。
5、拟选取的实物在本次招标的货物清单中必须具有代表性,包括品种上的代表性以及技术、工艺方面的代表性;同时,在选取实物时还需兼顾投标人的投标成本,不宜过多、过大。
6、采购前,一定要重视对采购人采购需求的核实,尽可能地细化采购需求,将一些重要的采购要素具体化,如交货时间、用材规格、货物式样尺寸、工艺标准、质量验收标准等等,使评委会对投标人的综合评价具有可比性。
7、中标人投标用的实物在招标结束后,将被采购人封存,以作为将来货物验收的依据。
② 政府采购在“办公家具”方面有没有什么规定
给你个具体的: ①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③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 ④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环保节能标准和安全标准。 更详尽的,请参见: 1、《关于2009年度 办公家具 政府 集中 采购 有关事宜的 通知 》(国机采字〔2009〕5号), http://www.moc.gov.cn/zizhan/siju/caiwusi/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http://www.people.com.cn/GB/jinji/20020629/764316.html
记得采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