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旧沙发床垫等垃圾属于物业清理范围吗
按理这些东西应该由住户自行处理的,物业只是承担生活垃圾的清理,这些旧物品不应由物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生活垃圾的定义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沙发床垫是大件生活垃圾,凡是生活垃圾都应由住户自行清理。
(1)床垫和家具属于什么垃圾扩展阅读:
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
2、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及尘土、食品袋(盒)。采取卫生填埋可有效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
3、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食品类废物。
4、有害垃圾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⑵ 木制品是什么垃圾
木头属于可回收垃圾。木制品是以木材原材料的,经过加工制作,所形成的产品。主要分为:家具木制品、办公木制品、工艺木制品、园艺木制品、生活木制品等。其中包括我们生活中的家具、木头筷子、木头器皿等。
根据可回收垃圾分类的定义可知,可回收物就是可以再生循环的垃圾。本身或材质可再利用的纸类、硬纸板、玻璃、塑料(plastics)、金属、人造合成材料(Kunststoffen)包装等,与这些材质有关的如:报纸、杂志、广告单及其它干净的纸类等皆可回收。
另外包装上有绿色标章(GrünenPunkt)是属于要付费的双系统,属于可回收垃圾。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纺织物五大类生活垃圾;有害垃圾;电子或电器垃圾和电池三类特殊危害垃圾;以及废弃家具类垃圾。
因此,木制品属于可回收垃圾,回收的木制品可以通过加工循环利用。
(2)床垫和家具属于什么垃圾扩展阅读:
垃圾分类是实现减量、提质、增效的必然选择,是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保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能不能做到垃圾分类,直接反映一个人,乃至一座城市的生态素养和文明程度。
从这个意义上讲,今天垃圾分类最时尚,对于提升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起着抓手的作用。围绕垃圾分类,不少地方提供了有益的探索,江苏扬州推出“互联网+垃圾分类”数据平台,市民可以利用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生活用品;
广东东莞将回收的厨余垃圾转化为有机肥,向居民免费派发;上海闵行志愿者轮流值班,指导垃圾投放。
⑶ 废旧家具属于生活垃圾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请律师专业解答一下,谢谢🙏
废旧家具不属生活垃圾,因为是陈旧东西不适合应用,自己应该卖掉,送人,改造,以古懂保留下来,以可以消鲌。以可以归类归国家回收。一般家庭的旧家具国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不是律师)。
⑷ 什么是大件垃圾
大件垃圾是指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废家用电器和家具等。按照《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 25175-2010),大件垃圾指重量超过5kg或体积大于o.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且整体性强而需要拆解后再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
大件垃圾应先进行环境化的处理后再资源化利用。大件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后,经专业的资源循环企业进行拆解,对可循环利用的部分进行回收再利用,对重金属和有毒物质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大件垃圾应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储存和分类收运。
大件垃圾的定义、分类、收集和利用执行《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25175-2010)。
⑸ 废旧家具属于生活垃圾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请律师专业解答一下,谢谢🙏
废旧家具属于生活垃圾,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城市生产与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也随之迅速增加,生活垃圾占用土地,污染环境的状况以及对人们健康的影响也越加明显。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常用的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综合利用、卫生填埋、焚烧和堆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条 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第二十三条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第二十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权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可以采取现场监测、采集样品、查阅或者复制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的资料等措施。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现场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