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么举报家具厂环保
有四种方法也可以向当地政府或者 环保、安监、公安报告 注意最好要照相,现在还是比较不错。
1. 全国统一的环保举报热线电话12369
2. “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
3. 12369网络举报平台网站
4. 环保部门官方微博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1、我国建立有环保举报制度,环保举报热线12369。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3、由于涉及到切身利益,建议向县(区)级环保监察大队书面举报,他们一定会受理的。他们不受理是违法,你可以告他们。1,提倡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污染零排放等。2,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3,还是就是边控制污染边治理,控制污染就是设排放标准,同时对排放物进行收集处理,包括污水处理,尾气治理,固废垃圾处置等。
一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要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形成一个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下决心依法淘汰那些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能力,严禁新上那些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根据生态环境的要求,进行产品和工业区的设计与改造,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要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推广清洁生产,努力实现增产减污。
二实施重大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工程,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优先保护天然植被,坚持因地制宜,重视自然恢复;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天然草原植被恢复、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田还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防治石漠化等生态治理工程;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加强矿产资源和旅游开发的环境监管。做好红树林、滨海湿地、珊瑚礁、海岛等海洋、海岸带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
❷ 我的厂没办环评让环保局封了四十天了问一下我怎么办
随着现在国家对环境生态保护的力度加大,各地对污染、落后企业的查处也越来越多,执法手段也越来越严厉。其中,有些地方环保部门在调查企业过程中,为了尽快完成任务,关闭污染企业,通过采取无限期查封、扣押的手段,使得企业不得不自行关闭。那么,环保部门是否有职权作出查封、扣押行为,企业遇到上述行为,又该如何维权呢?
首先,我们要看环保部门的查封、扣押范围是否合法。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扣押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因此,环保部门有权实施查封、扣押的强制执行措施。但同时,上述法律规定了,仅仅是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这种情形下实施查封、扣押行为。并且,查封、扣押的对象仅只能是“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而在现实中,有些地方环保部门则完全不顾上述规定,对整个工厂实施了查封行为,实际上是扩大了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明显违法。
其次,我们要看环保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程序是否合法。
根据环保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的规定,实施查封、扣押的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审批、决定、执行、送达、解除等。环保部门不能仅凭一张封条就将企业的机器设备进行查封,必须有前期的调查取证,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在实施查封、扣押时,必须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告知当事人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实施查封、扣押行为时,必须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和当场清点并制作查封、扣押设施、设备清单,并交由排污者负责人签收,并且在决定书中必须载明复议、诉讼的救济途径和期限。现实执法过程中,很多环保部门并未能完全遵守上述的法定程序,执法随意性较强,行政执法程序违法。
再次,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是有法定期限的。
根据《行政强制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的规定,不得重复查封、扣押,并且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需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最高不超过三十日。环保部门在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同时,排污者在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可以向环保部门提出解除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行为只能是暂时性的,因此,在实践过程中环保部门一直查封、扣押企业机器设备的行为,明显是超过法定期限,属于违法行为。针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企业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环保部门的查封、扣押行为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查封、扣押的物品,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毁损,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因环保部门的原因导致被查封、扣押物品毁损的,企业可以根据上述规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赔偿损失。
虽然环保整治力度越来越大,环保任务越来越多,但行政机关也不能因此而随意执法,对于在环保执法过程中的种种违法行为,各企业也不能忍气吞声,而是要敢于依法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❸ 佛山家具厂被环保查封,工厂停工15天,工人工资怎样才能拿到
工人的工资问题的,要优先支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局反应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可以协调解决。
❹ 工厂被环保局封闭·如何处理
按环保部门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申请环保部门来厂验收。
❺ 被环保部门查封的单位怎么办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对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以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❻ 家具厂没有执照 没有环评 被举报 环保局来查 会怎么处理
按照今年如此严格的环保审查,这种情况只能是先暂时关闭
❼ 家具厂被环保查了,警告了怎么办
肯定有告诉你为什么被警告,权利告知等,根据原因整改,比如说没有环评的赶紧环评,没有验收赶紧验收。
❽ 新环保法对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权是如何规定的
新环保法对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权规定有以下几点: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❾ 家具厂环保问题被查封如何解决
有关环保手续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报、审批和报建、废物进口审批管理、排放合格车型目录申报、特种车辆污染物排放审核、机动车排放污染道路抽检执法及机动车排气污染复检等。以下仅简单介绍其中两大项,其他方面有关手续的在广州市环保局及有关部门均有免费提供的详细介绍和事指南手册。建设项目环保申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报手续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各阶段申报的资料,必须符合相应阶段资料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的要求,各种表格必须填写清楚。2.各阶段申报的资料,必须取得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局(总公司)的环保机构的预审意见。3.各申报资料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其中设计图纸还必须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环境影响报告加盖评价单位业务专用章。4.按规定须取得专业咨询单位的咨询意见或其他主管机关审批意见或按规定应交缴其他费用的建设项目,应将咨询意见、其他主管机关审批意见和缴费单据的复印件,连同申报资料一齐附送。5.竣工验收手续,按规定提交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排放污染物监测报告单》。“监测报告单”的有效申报期为监测报告签发之日起三十天内。6.按规定需要提交电脑软盘的,要尽量确保其无病毒污染。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受理。简明程序:选址(或定点)阶段:通过填报《环境影响报告》,确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建阶段:将主体工程设计图与防治污染设施设计图送审,取得《建设许可证》后,才能开工。试车:给防治污染设施予以一个合法的调试期。竣工验收:检验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环保规定,验收合格后取得环保局验收批复或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环保行政处罚程序: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是环保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其行政处罚程序如下:立案———现场调查取证———调查终结———陈述申辩———听证———审议———处罚决定———送达———复议或诉讼———执行———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