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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家电税收

发布时间:2021-12-15 11:15:33

1. 关于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经营内容都可以抵扣进项票吗购买家具家电

购买家具或家电用于办公可以抵扣。可以抵扣的费用票具体没有比例。
一、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范围
允许抵扣的范围和税额由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也是上述范围。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须超过12个月。显然,房屋和建筑物是否包括在内,是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对固定资产处理的主要区别。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额。
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小汽车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不得抵扣的范围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费。
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经常混用于生产应税和免税货物,如果无法按照销售额划分,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只有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其他混用的固定资产均可抵扣。所以对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包括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个人拥有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等物品与企业技术改进、生产设备更新无关,且容易混入生产经营用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堵塞税收漏洞,借鉴国际惯例,对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如果是外购后销售的,属于普通货物,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5.上述4项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必须注意的是:房屋、建筑物以及用于不动产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是房屋、建筑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管是否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房屋、建筑物,均不得抵扣。
二是用于不动产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转型后,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用于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允许抵扣,只有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不允许抵扣。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 个人房屋出租所得税怎么计算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额乘以税率来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家具家电税收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 开发商售楼时赠送的电器和家具能否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基本案情 大连市地税局在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发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的精装修商品房中,包含电视机、电冰箱、床、沙发等家用电器和家具,这部分家电、家具是由装饰公司购买并作为装饰费用,全额开具了建筑装饰业发票。 在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这些列入“装饰”的家用电器和家具,应不应该作为开发成本(加计)扣除的问题,产生了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的商品房计税收入中,含有转让电视机、电冰箱、床、沙发等家用电器和家具,此部分家电、家具的销售价款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应计入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装饰公司的家电、家具款,也不应计入开发成本,更不应该加计扣除。另一种观点认为,既然这部分家电、家具的销售价款已经包含在商品房的销售收入中,房地产开发公司从装饰公司取得的是建筑装饰业发票,业务也是真实的,按照《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 号)的规定,就应当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并应该享受加计20%扣除的税收优惠。 法理分析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 20%的扣除,是国家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的一项税收优惠。但是如果纳税人将并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电视机、电冰箱、沙发、床等家用电器和家具,通过“装饰”手段,达到了享受税收优惠的目的,显然是对这项政策的误读。 在这个案例中,出现争议的关键在于:对这些被“装饰”的家电和家具该如何认定?即对电视机、电冰箱、床、沙发等家电和家具,能不能认定为建筑装饰工程作业的装饰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 号)和《安装工程与材料划分暂行规定》,电视机、电冰箱、床、沙发等家电、家具,都不是建筑装饰工程作业的装饰材料,不能在装饰成本中列支。 本案中,从表面上看是房地产公司委托装饰公司进行商品房包括购买电器、家具的精装修行为,其实质是经过了“装饰”的一种代购行为,是房地产公司委托装饰公司进行装饰的同时,由装饰公司代购家电、家具的一种代理服务。 由于这是种经过了“装饰”的代理服务,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应当包括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缴纳了营业税,从而掩盖了其代购的实质。 由此不难得出结论,房地产公司委托装饰公司进行商品房精装修的费用,不应当包括装饰公司购买电器、家具(包括税金及附加)的金额。因此,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的由装饰公司开具的建筑装饰业发票,不能全额作为商品房装修费用扣除,应从商品房销售价款和商品房装修费用中同时剔出。 政策建议 近些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各种商品房精装修销售已经形成一种趋势,并且装修费用在商品房销售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购买的家用电器和家具档次越来越高,如果房地产公司采取“装饰”手段,必然会增加税收管理工作的难度,难免出现政策执行上的偏差。“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税收优惠,显然和目前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不相适应。建议取消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的税收优惠。

4. 税收最优惠的(最容易获得补贴)行业都有哪些

其实每个行业都可以得到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税收返还 这个就是跟地方政府的税收政策不一样有关系。 比如说苏北地区的工业园区。 大部分行业去那里注册都可以享受总税收20%到30%左右的税收返还。

5. 请问:销售家具的商店应该交什么税呀销售家用电器呢又交什么税呢

家具和家用电器都交增值税,税率均为17%。另外你们是不是一般纳税人也很重要。如专果不是一般纳税人,属增值税=销售收入/(1+增收率4%或6%)=不含税收入,然后乘征收率,就是应纳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销售时按售价*(1+17%)就是应向购买者收取的款项,其中的17%是销项税金,把这部分税金—购进时的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金=应纳的增值税。
另外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乘以(7%或5%或1%,地点不同有所区别)=城建税,乘以3%=教育费(上述两种情况都要这样核算)。这样流转税这就完了。还有企业所得税,情况很复杂,不是几句话能说清楚的。

6. 装修公司税金是多少

装修公司税金为25%。

税金,企业所得税法术语,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即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6)家具家电税收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7. 请问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为多少怎么计算

本题属于个人承包经营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14750

应纳税所得额=65000*30%-9750=9750(元)

8. 求部分国家的税收税率

英国中央政府税包括:收入税、资本税、消费税。英国中央政府的税收主要由英国财政部下属的国内税务署和皇家海关税收署负责。国内税务署负责征收所得税、资本税和印花税;皇家海关税收署征收其他一切消费税;而汽车税则由英国运输部负责征收。英国的进口税主要有五种:①海关税,同欧盟国家一样,采用原关贸总协定规定的国际通用海关税目。②货物税。③反倾销税。④农业税。⑤增值税,为17.5%。税目、税率等情况详见本书“欧洲联盟篇”

美国的税法可谓是全世界最复杂且严谨的课税制度。美国的所得税制兼采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就美国来源所得(U.S.Source of Income)而言,美国的所得税制原则上采用属地主义,非居民之外国人(Nonresident Alien)应该按照美国境内来源所得向美国政府缴税。就美国国民或居民的所得而言,美国的所得税制原则上采用属人主义,亦即是针对公民其全世界的所得加以课税。 美国的税赋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地方政府征收。联邦政府主要征收联邦所得税,财产税及赠与税。州政府及地方政府则征收州所得税(Income Taxes),特许规费(Franchise Taxes),消费税(Sales Taxes),使用税(Use Taxes)及财产税(Property Taxes)等。美国联邦政府的总税收中,个人所得税(Indivial Income Tax)约占1/3,薪工税(Payroll Taxes)约占1/3,公司所得税(Corporation Income Tax) 约占1/6,其他税收则包括:遗赠税(Estate or Gift Tax),关税(Custom)......等。租税课征虽属财政部(Department of Treasury)的权责,实际工作却由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简称IRS)负责执行

法 国
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社会保障税、财产税、个人房产税、营业执照税等。
(一)主要税种概况
1.公司所得税
(1)纳税人
公司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在法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实体、公司注册地在法国的法人实体,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股份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的子公司。只是中央政府征收公司所得税,城镇和地方不征公司所得税。
(2)征税对象、税率
公司所得为在法国境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利润。法国对居民公司从法国境外取得的利润不予征税,但是对于居民公司从其国外分支机构取得的所得予以征税。
法国公司所得税的税率分为标准税率、低税率和特殊税率。
标准税率:为33.33%。另外,年营业额超过7,630,000欧元, 年缴纳所得税税款超过763000欧元的公司,还应就所得税税款超过763000欧元的部分,缴纳附加税,税率为3.3%。
低税率:适用于低税率的所得主要包括一是长期资本利得,税率为8%至15%。二是中小企业的年利润低于38,120欧元的部分,税率为15%,年利润超过38,120欧元的部分,税率仍为33.33%;
特殊税率主要适用于租赁收入、林业收入、农业收入,税率为24%;来自免税公司的红利所得,税率为10%。
此外,缴纳公司所得税的法律实体还要按年缴纳最小税,如下表

年营业额(欧元)

300000

300000---750000

750000---1500000

1500000---7500000

7500000---15000000

15000000---75000000

75000000---500000000

超过500000000
年最小税额(欧元)

0

1300

2000

3750

16250

20500

32750

110000

外国公司在法国的常设机构比照居民公司纳税。长期资本利得之外的资本利得视同一般所得征收所得税。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法国公司税的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准予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①免税所得::从其他公司取得的税后利润。
②折旧扣除:折旧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各种设备的折旧可以采取直线法或者余额递减法折旧法。直线法的规定如下表:

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273674/n4273774/n4273857/4330546.html

俄罗斯海关制度及税率

<P> 俄罗斯海关管理及对进出口实行关税调节的基本法律是《海关法典》和《关税法》。 </P>
<P> 《海关法典》详细规定了海关管辖的各项业务、海关的各项制度以及海关监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也确定了俄海关的机构由俄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地区海关管理局、分关、支关等组成。 </P>
<P> 俄罗斯联邦政府设立国家海关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海关。国家海关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俄联邦总统和政府的领导下,领导和组织全国海关贯彻执行《海关法典》、《关税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和政策;办理相关的海关业务;管理海关干部和海关业务;开展国际海关交流。 </P>
<P> 俄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在海关机构多、任务相对集中地区设立10个地区海关管理局,作为国家海关派驻机构,协助国家海关委员会管理派驻地区的海关。俄目前共有海关机构105个,海关职工1.5万多人。 </P>
<P> 《关税法》规定了实行关税措施的一般原则和条例;税号、税种、海关估价和产地国的确定程序;实行反倾销和补偿关税的程序;提供关税优惠及其它事宜。 </P>
<P> 2000年4月1日起,俄联邦开始实行新的《俄罗斯联邦对外经贸活动商品名称表》(以下简称《俄联邦商品名称表》)。此前,俄罗斯一直使用《独立国家联合体对外经贸活动商品名称表》(以下简称《独联体商品名称表》),而新的《俄联邦商品名称表》是以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和《独联体商品名称表》为基础,结合近年来本国进出口货物实际变化情况编制而成。其最重要的变化是:原商品编码使用9位数字,而《俄联邦商品名称表》则使用10位数字,对商品进行更精细分类并规定相应税率,可更合理准确地对商品征收关税。 </P>
<P> 俄罗斯现行进口关税税率平均为14-15.5%,绝大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为从价税,小部分商品实行从量税和复合关税,从近几年若干次进口税率调整情况看,实行复合关税的商品数量渐趋增多。进口关税率水平如下:食品-5-30%;酒类-每公升0.12-2欧元;化工产品-5-15%;轻纺产品-15-30%;机器设备-5-20%;家电产品-20-30%;电气设备-5-30%;药品-5-20%。 </P>
<P> 进口税率是进口商品的基本税率。凡从享有最惠国待遇国家进口的商品按基本税率征税,从不享有最惠国待遇国家进口的商品按基本税率的2倍征税。对产自与俄签有自由贸易协定的独联体国家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商品按基本税率的75%征税,但部分商品无此优惠。中国商品进入俄罗斯可享受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但须出具A级产地证明。享受这一优惠的发展中国家共105个。对从47个最不发达国家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另外,对产地不明的商品按基本税率的2倍征税。 </P>
<P> 俄罗斯政府将于近期讨论归并进口商品税号目录及修订进口税率问题,初步计划将修订1.1万种商品的进口税率,其中绝大多数商品的进口税率将下调,3500多种商品的进口税率将不高于20%,同时将目前的7个税率标准减为4个:5%为鼓励税率,主要用于原料类商品;10%和15%为正常税率;20%为限制性税率,主要用于机械设备,现有的25%和30%两个极限税率将取消。俄政府希以此增加关税收入及加快入世进程。</P>
<P> 除关税外,进口到俄罗斯的商品还要缴纳的增值税(一般商品增值税率为20%,食品、儿童商品及粮食等为10%)、消费税(应缴消费税的商品包括酒精、酒精饮料和啤酒、香烟、首饰、小汽车、汽油等)及海关规费(商品发票价值的0.15%,其中,0.1%以卢布缴纳,另0.05%以结算货币缴纳,此项收入归海关自行支配使用)等。 </P>
<P> 自1999年起,俄对部分原材料及食品开始征收出口关税,多实行季节性出口税率。</

西班牙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是: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社会保障税、财富税等。
(一)主要税种
1.公司所得税
(1)纳税人
西班牙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两类。居民公司是指根据西班牙法律注册的实体和在西班牙境内有经营或者管理场所的实体。
(2)征税对象、税率
西班牙居民公司应当就其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缴纳公司所得税,非居民公司仅就其来源于西班牙的所得缴纳公司所得税。
西班牙公司所得税的标准税率为:从2007年1月1日起的财政年度适用的税率为32.5%,从2008年1月1日起的财政年度适用的税率为30%。一些特殊的实体和经营类型适用其他税率(35%, 25%, 20%, 10%, 1%和0%)。
小型公司(前一年的流转额低于800万欧元的公司)适用以下税率:年利润低于120202.41欧元适用25%的税率,超过此数额按照标准公司所得税税率纳税。
外国实体的西班牙常设机构缴纳非居民税,税率为其利润的32.5% (2008年为30%)。
分支机构的所得按照32.5%(2008年为30%)的标准税率计征公司所得税,支付给境外总机构的经营与管理费用,按照该分支机构的分摊额进行扣除。分支机构支付给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的利息、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必须缴纳预提税,税率为18%。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①存货定价。存货按照取得或者生产的成本计价。西班牙允许采用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但是不允许采用基本存货法和重置价值法。
②资本利得。按照标准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
③公司间股息。来源于其他公司的股息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如果股息的支付者为国内公司,股息接受人持有支付者5%以上的股份并且持有1年以上,允许股息全额税收抵免;若达不到5%的持股比例或者持股不到1年,则允许抵免一半。
④折旧与折耗。除土地之外的所有固定资产,都允许折旧。通常可以采用直线折旧法,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部分固定资产可以采用余额递减折旧法,但是建筑物、家具等不允许采用该方法。
⑤净经营亏损。亏损可以向前(将来)结转15个财政年度,但是不能向后结转。
⑥支付给外国机构的费用。支付给外国机构的费用必须按照正常交易原则计价才能进行公司所得税扣除,超过市场价的费用不能进行公司税扣除。支付给避税港的费用完全不能扣除,除非有合理证明实际供应价是按照正常交易原则计算的。
⑦税款的扣除。公司缴纳的税款可以扣除。
⑧集团公司税收。西班牙允许集团公司合并纳税,条件是公司要在采用集团公司税收制度的纳税年度之前进行正式的选择,合并纳税的公司必须直接或者间接地持有西班牙居民附属公司至少75%股份1年以上。
2.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西班牙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居民个人是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在西班牙居住超过183天或者将西班牙作为其经济利益中心的个人。
(2)纳税对象、税率
居民个人应当就其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资本利得与财产纳税,非居民个人仅就其来源于西班牙境内的所得、资本利得与财产纳税。
2006年通过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07年全面实施。该法将应纳税所得分为两大类:一类为普通所得, 适用累进税率;另一类所得包括证券投资所得和资本利得等,适用18%比例税率。

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273674/n4273774/n4273857/6100112.html

德国的主要税种税率
1、公司税
资本公司(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所得应缴纳公司税。公司税以净收入为基础,净收入根据所得税法和公司税法的规定计算。公司盈利留成或分红税一般为25%。公司股份买卖的输赢计入公司税,损失时可以抵销公司盈利。
2、营业税
营业税的高低根据营业额的高低、营业资本的多少和各地不同的税率计算。
3、增值税
对企业在境内有偿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而征收。一般为16%,某些商品(主要是食品)则为7%。销售到欧盟以外的产品免交增值税。
4、工资税
雇主每次向其雇工支付工资时必须预提工资税并上缴税务局。公司税的多少是根据每个雇工的工资税表计算的,工资税表是通过工资税卡填写的。工资税不仅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物质上的享受,如企业供应的伙食,公车私用等,然后减去每年额定的免税额,定额数根据每个人员的情况而定。最后根据工资卡上划定的税级和工资等收入,按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出应付的工资税。
5、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年收入征收,税率按收入多少呈递进制,20%-49%不等。有关免税的最低收入以及避免双重征税的具体情况,请咨询德国税务顾问。
6、财产税
个人(自然人)一般的税率为1%,农林产业、营业资本和投资股金减办征收。法人税率一般为0.6%。营业资本(个人或法人)有25万欧元的免税额,超出部分的75%则应纳税。

其他政府补贴说明
● 在德国买房或者买块地皮造房,不仅可以减免税,还可以从政府拿买房补贴,自2004年成人每年补1250欧元,每个孩子每年补800欧元,一共可以补8年。
● 新生婴儿的母亲可以获得每月307欧元的母金补贴,一共补两年,或者每月460欧元,一共补一年。
● 在德国开公司的人,其子女可以从德国政府拿童金,每个孩子每月154欧元,从第四个孩子起,每个孩子每月179欧元。在德国从小学到大学的教育都是免费的。

9. 香港购物税收揭秘:香港购物要交多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香奈儿包适用税率是10%,且包包属于单件不可分割物品,要全额征税。
需要向海关缴纳的行邮税款是40000×10%=4000元
按照2010年海关总署公告的《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规定,入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入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超过5000元的商品究竟怎么收税?
不同种类物品税率都不同,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一般税率在10%到50%之间。
10%税率的物品
食品、饮料;皮革服装及配饰;箱包及鞋靴;金银珠宝及其制品、艺术品、收藏品;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厨房用具及电话机、传真机、游戏机等小家电;家具;摄影摄像机及配件;书报、刊物及其他各类印刷品;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文具用品及玩具;邮票、乐器、体育用品(除高尔夫);未有列名的其他物品。
20%税率的物品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手表(万元以下)、钟及其配件;电饭煲、榨汁机、豆浆机等电器类厨房用品;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影音设备、电视摄像机设备及其配件;自行车、三轮车、童车及其配件。
30%税率的物品
高档手表(人民币1万元及以上)、高尔夫球及球具、高尔夫用品
50%税率物品
烟、酒、化妆品
入境携带烟酒咋免税?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港澳的内地居民:可免税带进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可免税带进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
其他旅客(一般为因公出入境的旅客):可免税带进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可免税带进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Q:有些商品价格不到5000元,但是为什么入境时还要交税呢?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20种商品不予免税: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10. 税务优惠政策

一、软件企业的相关规定: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2]526号)文件规定:
(一)软件企业没有园区限制,不论是否进入园区,只要通过软件企业认证,均可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
(二)软件开发生产企业是指企业自行开发、具有研制过程并进行生产的企业,单纯的软件生产及销售企业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软件企业认证
根据关于下发《北京市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和软件产品认证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科新发〔1999〕第352号)第二条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文件规定:
1、省级科学技术部门审核批准的文件、证明;
2、自行研制开发为满足一定的用户需要而制作用于销售的软件,软件产品的形式是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和光盘等);
3、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为主营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
5、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年销售自产软件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新办企业必须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
6、软件开发企业年软件技术转让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须经技术市场合同登记)。
7、企业用于软件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总收入的5%以上。
(四)软件产品认证
根据关于下发《北京市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和软件产品认证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科新发〔1999〕第352号)第三条规定:
1、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为满足一定的用户需要而制作的、用于销售的软件。
2、软件产品的形式是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和光盘等)。

二、软件企业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有:

(一)企业所得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地税企[2001]386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3〕112号)文件规定:
(1)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3)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按鼓励外商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4)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0]44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经批准从事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业的纳税人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可据实扣除。
(5)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文件规定:
①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②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6)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从2002年开始,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8)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款。
(二)营业税:
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决定》有关税收问题文件规定: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3、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4、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的�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79号)文件规定:
外国企业向我国境内企业出租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同时包含与这些货物使用相关的软件,如果软件单独收费,应视为出租上述货物的租金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35号)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6、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享受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京财税[2002]448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获得"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基金"的奖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必须是符合《关于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京科政发[2001]165号文件)如下条件的才能作为专项奖励基金: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认定的软件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担任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年薪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连续任职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薪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连续任职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技术人员。
第三条 市科委每年将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本市软件产业人才发展状况对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的认定标准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专项奖励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本市第一次购买商品房、购买汽车和以现金出资在本市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给本企业增加资本金的投入。
第五条 专项奖励标准最高为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本人上年已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的80%,可当年奖励,也可累计几年集中奖励。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离开本市软件企业即停止给予专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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