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辨别实木家具 3.15打假
看家具断面,贴皮和实木很容易
2. 家具板品牌排行榜雪宝最近在打假么
昂!我给你弄个图片吧。我怕发文字会被删掉。不确定你是否能看到完整的,不行追评吧。
3. 之前的达芬奇家具时件闹得沸沸扬扬,现在到处都有打假,不知国际上有对钢琴品牌专门打假的组织吗
德国联邦钢琴协会和德国商会有对“德国品质”钢琴发布认证,可以在网上搜到
4. 买到假的真皮沙发可要求三倍赔偿,这对消费者来说有何意义
对于消费者维权具备了一定的经济赔偿标准,并且有利于更好的打击假货。
这样的概念已经是出现在很多的商品类目中了,而再次提出这样的话题,就是起到了加强惩罚体制的作用。
1、假货的造假工艺越来越高,高额的罚款可以抑制住假货的生产。
家具市场中,沙发作为特定的商品具备着一定的特性,必定这样的大型商品运输起来比较困难,所以实体的销量要高于电商平台的,那么对于摸的着的购买方式,沙发销售者可能需要考虑加强质量问题了,而并不是考虑假货至上了。
结束语:消费者的心理是希望买到实惠,一旦发现被欺骗了,后续是麻烦无穷的。
5. 卖家具的商家碰到职业打假人怎么办
那要看具体什么问题!被职业打假人打假!有的是可以避免的
6. 被职业打假人利用价格法敲诈 你如何应对
最近有一则新闻,说的是一个客户在天猫上买了一家天猫店的产品,然后打电话给这家天猫店说这家天猫店的价格涉嫌欺诈消费者。这个消费者没有在天猫店上投诉而是直接打电话给了工商局投诉这家天猫店。隔天之后,工商局直接打电话给天猫店的店主,说这家天猫店的店铺违法了价格法被客户举报了,工商局说,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起码要罚款5万以上,然后工商局的人建议这家天猫店店主跟客户协商解决。店主然后就跟客户联系,结果是这样:客户说你的产品涉嫌价格欺诈,要赔偿1万多元了事,否则工商局处罚的话,会赔偿更多。
遇到这样的职业打假人,作为天猫店主来说,你咋办?
首先,价格法适用于任何的店铺,你需要熟悉价格欺诈的各种形式
不管是开实体店还是虚拟店铺,店主一定要熟悉价格法,并且要熟悉何为价格欺诈,价格欺诈有以下10种表现形式:
1、虚假标价:
如某饭店餐饮部在商品标价签上标明象鼻蚌价格每斤78元,但顾客结帐时却按每斤200元结算,并且称其标价签标的是小象鼻蚌,以虚假标价误导消费者。再如某家具城,在一款真皮沙发商品标价签上标明产地是“意大利”,而实际产地是广东省。
2、两套价格:
如某酒店采用两套标价簿欺诈消费者。在顾客点菜时提供价格低的标价簿,在结帐时按价格高的标价簿结算,某顾客点了12种炒菜,在结算时即发现其中10种菜肴的价格高于提供的标价簿所标的价格,最高的超出9元,最低的超出2元,共多收36元。
3、模糊标价:
如某商厦以“出厂价”搞促销活动,销售某品牌洗衣机误导性文字明示“出厂价”950元,实际该型号洗衣机出厂价是920元。再如某酒店在门口迎宾处以“特价烤鸭每只38元”进行价格宣传,实际却按48元结算。当消费者质问何为“特价”时,该酒店谎称每天前三位顾客才能享受“特价”。
4、虚夸标价:
如某家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而实际其家电商品价格多数高于其他商家,误导消费者购买。再如某公司在其店面显著位置标示“消费各类手机全市最低价”。而实际该店所称“全市最低价”不仅无依据,而且也无从比较。
5、虚假折价:
如某商店以“全场2折”的文字进行价格宣传,但消费者发现全场上百种商品中,只有2种商品按2折销售。再如某服装商店用公告牌向顾客推荐某品牌服装全场8.5折,但消费者购买该品牌貂领大衣,原价为1998元,打8.5折销售价应1698.3元,而实际标价为1798元。宽松毛大衣原价为1080元,折8.5折销售价应918元,而实际标价1030元。
6、模糊赠售:
如某餐饮公司在经营场所打出“肥牛午市买一送一,晚市买二送一”的条幅,但未标明赠送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在顾客消费了一斤肥牛后,仅赠送价值较低的一碟羊肉。再如某粮店标示买五升某品牌食用调和油赠一,未标明赠品的品名和数量,实际给消费者的仅是一小袋花生米。
7、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如某百货公司采取“购物返A、B券”的手段促销,其中A券可当现金使用,而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B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币现钞才能使用,误导消费者在店内循环消费。
8、虚构原价:
如某商场销售皮夹子,使用降价标价签标示原价158元,现价98元。不能提供原价的交易票据。再如某百货商场降价销售某品牌服装,虚构原价3500元,现价190元,不能提供此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原价交易票据。
9、不履行价格承诺:
如某超市向消费者承诺在2009年1月12日至1月15日期间,凡购买某品牌清洁抹布实行买三送一,而实际消费者购买后并未获得赠送。销售某品牌酸奶,向消费者承诺:凡购买5杯125克装酸奶,实行“特惠家庭装优惠20%”。原价6.2元,优惠后价格应是4.96元,但顾客结算时仍以原价结算。
10、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
如某机电产品商店将因有质量问题而返修的某品牌电冰箱按正品价格销售,质量与价格不符。再如某商店销售价格3元的袋装白糖,标示每袋重量1000克,而实际每袋重量 仅有750克,数量与价格不符。
以上是价格欺诈的10常见的表现形式,一旦涉及到以上的形式,工商局发现的话,都会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其次,你需要了解更多的法律,比如敲诈定罪、勒索罪等等我们平时经常遇到的犯罪形式。
开店,最担心的就是遇到职业打假人,而且是那种狮子大开口的职业打假人,这时候就需要自己运用法律知识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赔偿都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一旦索赔超出限制,那就是敲诈勒索,因此建议开网店的店主,要多看法律方面的知识。
最后就是,开网店,定价什么的,不能为了一时的利益而胡乱定价,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让职业打假人有机可乘。
7. 如何面对假货多和打假难治理对策
【关键词】 假货 打假 经济学思考
一、假货的定义
《新华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对“假货”一词给出了如下定义:为欺骗顾客而制造的仿制品。而中国工商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一本关于假货的学术专著《假货研究》里,“假货”一词则指以下商品:和客观事实明显不符;和得到世界上2/3以上政府承认的国际组织颁布的标准,以及2006年人均收入在1500美元以上国家政府颁布的标准不符,前者以承认该标准的地域为准,后者以所在国为准;如果二者都不存在,则以销售地相当于我国省级以上法院得到半数法官认可的司法判决标准为准。
从这两个定义中,可以概括出假货的两个特征:假冒别人商标生产的产品;劣质的产品。因而,本文给出“假货”的一个定义:假冒别人商标生产的或者劣质的产品。对于第一个特征,我们很容易接受,在市场上随处可见各大品牌的仿制品,它们凭借相对价格优势获得了生存空间。对于第二个特征,可以举一个例子做以说明:例如,添加了三聚氰胺的牛奶,其蛋白质的含量不达标,长期饮用还会影响身体机能,尤其对婴幼儿的影响颇深。虽然生产这种牛奶的企业有很高的市值,旗下品牌也为国家驰名商标,但不能不说其生产的产品是地地道道的假货。
二、“假货多”与“打假难”的现状
提到假货,每个中国人都或多或少的接触过,可以说假货充斥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对消费者人身健康影响较广的饮食为例,比较出名的假货案例有2005年的苏丹红事件、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还有无法界定时间的地沟油事件,其波及面之广、影响之深,至今让人唏嘘。另外,假冒药品、劣质仪器等医学用品良莠不齐,毒害了万千患者;不合格的家用电器、散发着有毒气体的家具酿成了几多惨剧;劣质的刹车片、不合格的安全气囊,给我们原本就不安全的行车环境又添加了一层挑战,据统计,上海大众汽车配件年销售额仅14亿元,而冒牌货的年销售额高达30亿元,高出正品一倍还多。
我国假货多,有权力打假的部门也很多,包括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检疫局、质监局,以及各地的打假办公室等等。但是打假的效果并不是很明显,这一点从现今市场上假货横行、层出不穷就可知一二。从数据上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统计表明,2000年打假涉案金额只有164亿元,约为该年度假货总产值的8%。打假难的原因将在下一节进行分析,本节仅以两个案例来说明打假难的现状。
案例一,鱼目混珠的网店。电子商务平台假货频现早已不是新闻,2011年4月23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了淘宝网售假问题,诈骗金额之大令人咋舌。而这些店铺的售假行为之所以能够屡屡得手、长期存在,除了低价引诱消费者外,其对网店规则漏洞的利用也十分重要。网络售假者在开店之初,自己或雇人采取匿名形式多次购买自家产品并给予高评价,迅速积累信誉;然后参加特价活动,提高店铺的知名度,加之其有巨大的价格优势,短期内就可获得很多订单。即便被举报查封,这些商家也可以换张身份证重新注册一个店铺再如法炮制,售假成本相当低廉。面对众多虚拟的“鼹鼠型”售假商家,执法部门和相关销售平台也许真的是有心无力。
案例二,助纣为虐的防伪标识。印在商品上的防伪标识真的能够防伪吗?还是起到了帮助售假者蒙蔽消费者的作用?以阳澄湖大闸蟹为例:2012年的捕捞期始于9月22日,但在此之前就有许多店家开始出售所谓的“阳澄湖大闸蟹”,并且带有防伪指环。除了出售时间明显不符外,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几乎是真假难辨。消费者上当受骗的原因主要出在防伪指环上,本以为只要带了“金戒指”,就是正宗阳澄湖出品,就可以放心购买,可谁知每家销售螃蟹的商店都有防伪指环,而且进价极其低廉,一个也就六七毛钱。面对众多“李鬼”,有些阳澄湖的蟹农气愤的说,不用防伪标识也许才是最好的防伪。
三、“假货多”与“打假难”现象的经济学根源
1、价格低廉,需求量大,供给商多,打假者无暇一一处理。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用托·约宁的一段话:“一旦有适当利润,资本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他就保证到处使用;有20%的利润,他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他就敢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他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被绞首的危险。”
由于节省了产品研发、品牌推广、售后服务等费用,假货的价格比正品低很多。有些假货的质量、外观还说得过去,加之价格便宜,市场上的需求量旺盛,从而催生了假货市场的繁荣;造假的人多了,打假者就不可能一一顾及了,打假也就成了难题。
2、市场机制不健全,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买假货的消费者有两种,一是知假买假,二是上当受骗,其中上当受骗的原因可以用“柠檬市场”理论来解释。柠檬市场又叫次品市场,是指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即在市场中产品的卖方对产品的质量拥有比买方更多的信息。在这种市场中,消费者无法分辨产品质量优劣,只能通过选取平均价格或平均价格以下的商品来降低自己的购物风险,加之正品往往价格高于平均价格,导致正品遭受淘汰,而劣等品反而逐渐占领市场。这就是信息经济学中的逆向选择问题。
3、法律法规对造假售假者的处罚力度不够,造假的法律成本低。我国目前涉及假货问题的法律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但对于造假售假行为的处罚力度比较小,而且形式也过于简单,主要以罚款为主。仍以阳澄湖大闸蟹为例。其已成功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010年苏州市质监局出台了《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其中规定,“擅自标注阳澄湖地理名称为大闸蟹产地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姑且不论该《保护办法》的实施范围,仅就其处罚力度看,远远不够:标有“阳澄湖”标志的大闸蟹,其价格比一般螃蟹贵10倍以上,一只成品蟹能卖到100元左右,利润空间很高,法律成本相对较低。 4、执法部门庞杂,协商成本高,容易滋生行贿受贿行为。我国涉及打假的相关部门对于市场上出现的假冒伪劣产品反应迟钝,不能及时发现,发现了又因技术问题、部门隔阂而不能迅速做出决策,不能迅速做出处罚,为制假售假者提供了转移的时机,使政府部门处于尴尬的位置。再者,目前我国法律对于造假售假行为的处理,主要是以罚款为主,收上来的罚款归政府所有,对于执法者的激励性不大,执法人员办事效率低下;被处罚者也深知执法者是“经济人”,许之以利便可逃过法律的惩处,于是滋生了行贿受贿行为。
5、消费者打假的成本高收益小,打假积极性不高。为获得补偿而进行的交涉所付出的精力,为鉴定商品真伪而付出的费用,以及诉诸法庭的时间成本和可能承担的诉讼费用,这些都是消费者打假的成本。而其打假收益只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假一赔二”。所以消费者面对假货,维权意识不强,只有在支出规模较大、遭受明显损失时,才有较强的打假欲望。
6、企业打假难度大,同时存在一定风险,企业打假的积极性不高。某些领域的假货在损害企业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占领市场、排挤竞争者的效果,培养了潜在客户,从这个角度讲,在某些领域,假货对于企业而言并非全无好处。同时,打假对于企业而言也有一定的隐患,一旦大张旗鼓的打击假冒产品,就相当于告知消费者购买该品牌的产品存在风险。可以想象,在替代品丰盈的今天,消费者得知某品牌产品假货充斥市场时,成本最低的选择不是努力学习辨别真伪,而是选择购买口碑较好的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而且,打假毕竟属于公权的范围,企业打假往往有心无力,投入产出不成比例。因而,打不打假对于企业而言是个难题,即便打假也不一定会高调打假,往往采取隐蔽低调的方式。
7、部分媒体缺乏良知,甘当“经济人”,纵容制假者。部分媒体收受制假商家的贿赂,对制假售假行为进行包庇。以2011年的达芬奇案为例,2011年7月,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揭露达芬奇家居在家具质量和产地上均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同年7月10日,上海市工商局介入调查并初步认定达芬奇家居公司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随后达芬奇家居有限公司发表了《致消费者的公开道歉信》,承认了错误;但是随后又发表声明,对该公司之前的道歉行为表示否定。原来在遭受《每周质量报告》披露后,达芬奇家居负责人找到曾在多家国内媒体担任高层职务的文化中国传播集团时任总裁崔斌寻求帮助,并签订了300万元的公关合同,作为“淡化与化解媒体的舆论监督”“平息事件的负面影响”的价码,随后又是一系列的公关交易。
8、地方政府对造假进行保护,跨地域案件办理困难。受到政绩考核压力的影响和金钱的诱惑,一些地方政府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作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一种手段,对制假售假者,或者视而不见,或者轻描淡写地批评一通。不合理的政绩考核制度和权力寻租导致了地方保护伞的产生,应合理化政绩考核结构,同时建立国家级打假部门,降低寻租的可能性。
四、治理对策
1、分配制度合理化,实现共同富裕,引导消费倾向,不追求奢侈品。消费者的收入增加了,对低档品的需求会减少,进而减少了假货生产、贩卖者的利润率,最终减少假货的供给量,打假也就容易了。与此同时,政府、媒体应引导正确的消费观,消费者不要刻意追求名牌与奢侈品,做到“只买对的,不买贵的”,进而减少对名牌的需求量,从而减少仿制品的生产。
2、沟通买卖双方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不对称,是“柠檬市场”存在的原因,为了沟通商家和消费者的信息、减少消费者上当受骗的可能,企业之间可以建立行会制度,联合监督,排挤造假售假者;也可以使用高科技的防伪标识,使一般造假者无法模仿;专营店容易被消费者识别,一般可以保证对消费者出售正品;可以通过散发传单、广告教育等途径培养消费者的辨别能力,虽然成本较高,但是可以培养忠实客户。当今网络购物兴起,各网站应对站内销售的商品负责,公正公开的揭露产品信息,以提高信息透明度,减少了逆向选择的可能性。从平台自身利益的角度看,主动净化交易环境,有利于树立品牌形象、吸引顾客,扩展自己的生存空间。
3、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的诉讼收益。一是引入共同诉讼法理。现阶段我国法律对于假货起诉案遵从个案个办原则,导致消费者诉讼的成本高,客观上纵容了制假售假者逍遥法外。其实,众多消费者面对同一造假贩假者时情况相近,完全可以合而为一,进行共同诉讼,减少打假的成本,增加打假的利润,使消费者愿意站出来打假。二是将侧重罚款改为侧重赔偿。现在我国对于造假售假的惩处以罚款为主,但是由于罚款是要交给国家的,执法者受到的激励不强,很容易受到贿赂的诱惑。如果将罚款改为高倍赔偿,情况就会有所变化。当消费者受到伤害时,不会因收益低而理性地选择放纵假货,而会在高倍赔款的激励下加入到打假的行列中来,成为主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一员。
4、合并打假权力,明晰“打假产权”。产权界定是否清晰决定了市场效率的高低,打假权力的归属是否明确也决定了打假执法效率的高低。如果打假权利没有被明确界定就会发生众多部门相互推诿、从中渔利,但又无人真正出手的局面。我国应设立一个国家级打假专属部门,负责领导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以加大力度保护企业与公民的权益。在201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布的文告中,也主张执法机构设立一个跨地区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5、采用巧妙策略避开麻烦,提高企业打假的成功率。首先,企业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如设立专门的打假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打假人员、法律顾问等,形成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打假队伍。其次,企业可以采取一些巧妙的手段,在降低假货对企业名誉的消极影响的情况下,最大范围地鼓励消费者举报假冒产品。例如,可以通过换购的方式,诱导消费者将所购买的产品包装寄回公司并注明购买时间和购买地点等信息,企业则给予消费者一定的回报,通过对这些包装的鉴定,就可以掌握假货的销售地域与途径,进而采取行动。最后,企业在实施打假行动时切勿急功近利,尽可能在获取充分的制假证据后,再报请相关部门进行查处,最大化地实现打假成果。
6、改革政绩评价制度,让地方官员有动力打假。我国曾经片面追求经济建设,对于地方官员的考核体系也以经济增长为主,这虽有利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也引发了不少问题。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要求的进一步明确,我国应适当改革对官员的评价体系,减轻其经济压力,增加其打假压力,让地方官员有动力打假,造福百姓。
7、媒体在自律的同时,应接受社会监督。媒体人要有公正之心,真正做到客观地反映事实真相,努力加强自我修养;此外,还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行业规则对媒体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贿媒体进行严肃处理。
五、结语
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制假售假活动有一个类似库兹涅茨“倒u曲线”的生命周期。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制假活动较少;随着经济增长,制假活动会增加;经济增长到了一定阶段后,制假活动才会逐渐减少。在进入相对发达的社会经济阶段以后,经济、法治、道德、国民素质、教育水平等都制约着制假售假行为。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制假售假活动能够通过市场机制作用自我消减,不过,这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而且这个漫长的过程将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健康和持续发展。为此,面对假货泛滥,我们不应该消极等待,而应完善制度、激发市场各方的打假热情,综合运用经济、政治、法律等手段,缩短“倒u曲线”的进程。
8. 2012年315晚会中假冒伪劣产品有哪些、为打假有突出贡献的人物有哪些
肯德基豆浆 雨润 雅芳 锦湖轮胎 达芬奇家具 三全 思念 美赞成 防辐射孕妇装
9. 对待那些买建材较真是否是三无产品的客户应该怎么对待
质监部门抽检商品质量时发现 “三无产品”危害儿童 合浦县质量监督局近期对建材、家具、儿童食品和水产干制品等四大产品进行质量抽查,发现大部分产品合格率较高,但也有部分产品质量低劣,一旦使用或食用将对人们的健康和安全造成损害。 儿童食品的质量是目前社会关注的焦点,合浦质监部门这次重点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在超市和比较大的商店,儿童食品的合格率较高,食品和玩具混装的现象很少;但在一些小店发现其销售的价格超低、包装粗劣的儿童食品属于“三无产品”,各项卫生指标无法保证,对孩子的身体成长非常有害。目前,这些“三无”儿童食品主要流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批发点比较隐蔽,售卖点比较分散,光靠一两次的集中检查不可能杜绝。质监部门建议家长:不要给孩子购买非正规厂家生产的儿童食品。 近两年来群众对水产干制品违规使用福尔马林和杀虫剂的问题反映强烈,合浦质监部门此次也对全县的水产干制品加工点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检查,发现情况并没有群众想象的那么严重,大部分加工点守法经营,所使用的防腐添加剂是符合食品标准的。但由于还有很多加工点属于家庭作坊式,比较分散,不否认有不法商人为了省事、谋取暴利违规使用敌敌畏、乐果等杀虫剂。对于这种行为,质监部门将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绝不手软。 质监人员在抽查建材产品时发现,某些不合格的钢材,表面看来各项化学、物理指标和国家标准相差甚微,可是一旦用到高层建筑中,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就无法保证,严重的甚至会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不懂行情的群众若贪图便宜,很容易买到不合格的钢材。 同时,瓷砖的质量也经常被忽略。一些价格低廉的瓷砖由于原材料不好,容易变色、碎裂;有的瓷砖表面看来很高档,是天然大理石和花岗岩,但因为没经过放射检测就上市,存在放射性超标准的隐患,一旦长期使用,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因为瓷砖用量大、品牌多,质监人员一时不能一一抽检,因此建议消费者购买瓷砖时要向店家索要该产品的详细资料确保其安全性。 对于家具和装饰材料,质监人员主要抽查其甲醛含量是否超标。大多数群众购买家具和装饰材料时一般只考虑到款式和花色品种,忽略了其中的健康因素。有的厂家自行在家具上标注“绿色家具”、“绿色材料”等,其实是未经检测、许可的。由于这项工作一直持续到年底,质监部门表示,会一边检查一边公布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使群众免受损失。 通过近5个月对四大产品的检查,合浦质监部门敬告消费者,购买这几种产品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要购买“三无产品”。如果对所购买的产品没有把握,想求助于质监部门的,可以拨打电话“12365”,到时候会有专人解答疑问。(吴白桦) 全文来源于北海日报 据悉,作为世界三大知名打气泵品牌之一的香港goodhope公司近期将在中国内地全面启动打假维权行动,从而为其自身品牌在内地的“着陆”及以后的发展进一步通畅道路。 据goodhope在内地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介绍,goodhope品牌自2004年开始进入中国内地市场,并注册了国内分公司。当时,goodhope公司发现国内已有部分goodhope品牌的假冒伪劣产品,到2005年,其数量更是不断增长,严重损害了goodhope品牌在全球的美誉和消费者的权益。为了重整市场,打击不法商家,goodhope公司毅然打出了维权打假大旗,从各方面打击造假厂商、销售商。据了解,goodhope公司此次打假行动将主要采取三方面措施。其一是通过一些信息渠道,如网络、纸媒,发布相关信息对造假商进行书面警告,如若不听警告,仍然我行我素的,goodhope公司将采取第二种措施,即寻求法律途径,对不法行为将进行法律诉讼。同时,为了加强这两种措施的效果,goodhope公司也将同时进行第三种措施,即通过媒体加强同消费者的沟通,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如何辨别产品的真伪。据goodhope公司相关人员介绍,目前市场上的一些三无产品,即无生产商、无厂址、无营业执照,都属于造假产品,尤其是市面上出现较多的12-198L型号的产品,完全是属假冒产品。同时,假冒产品从外观、材料上,都不能与真品相比。goodhope公司强烈呼吁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要强加辨认,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