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明清家具有些什么不同
明朝家具用料纤细,做工细致,常见的是竖条的花纹,繁复雕花的比较少
清朝家具用料粗旷些,做工也不及明朝的细致,开始出现雕花装饰。
B. 明清家具种类主要有哪些
明清两代,家具艺术高度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不同风格,被冠以“明式家具”和“清式家具”两个艺术概念。本文拟就明清家具的不同种类,介绍明清两代不同的时代风格。
明清时期,家具的种类繁多。如果将其按使用功能分类后,再进行造型分类就清楚得多了。论其功能可分为卧具、坐具、起居用具、屏蔽用具、存贮用具、悬挂及承托用具。或直接分为床塌、椅凳、桌、案、几、屏联、箱柜、台架等类。
桌案
桌子有两种形式,一种有束腰,一种无束腰。
清·黄花梨无束腰罗锅枨直腿香几
有束腰桌子:是在桌面下装一道缩进面沿的线条,尤如给家具系上一条腰带,故名“束腰”。束腰下的牙板仍与面沿垂直。束腰有两种作法,一种低束腰,一种高束腰。低束腰的牙板下一般还要安罗锅枨和矮佬,或者霸王枨。如果不用罗锅枨和霸王枨,则必须在足下装托泥。起额外加固作用。高束腰家具面下装矮佬分为数格,四角即是外露的因腿上载,与矮佬融为一体。矮佬两侧分别起槽,牙板的上侧装托腮,中间镶安绦环板。绦环板的板心浮雕各种图案或镂空花纹。高束腰的作用不但美化了家具,更重要的是拉大了牙板与面沿的距离,有效地固定了四腿。因而牙板下不必再有过多的辅助部件。有束腰家具不管低束腰还是高束腰,在桌子的四足都削出内翻或外翻马蹄,有的还在腿的中间部份雕出云纹翅。这已成为有束腰家具的一个特征。
黄花梨有束腰展腿式半桌
无束腰桌子:即四腿直接支撑桌面,四腿之间有牙板或横帐连接,用以固定四足和支撑桌面。无束腰桌子不论圆腿也好,方腿也好,足端一般不作任何装饰。只有个别的为减少四足磨损而在足端装上铜套的。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四足。同时也起到相应的装饰效果。
案的造型有别于桌子。突出表现为案腿足不在四角,而在案的两侧向里收进一些的位置上。两侧的腿间大都镶有雕刻各种图案的板心或各式圈口。案足有两种作法,一种是案足不直接接地,而是落在托泥上。它又不像桌子托泥那样用四框攒成,而是两腿共用一个长条形的木方子。每张案子须用两个托泥。另一种是不用托泥的,腿足直接接地,在两腿下端横枨以下分别向外撇出。这两种案上部的作法基本相同,案腿上端横向开出夹头榫,前后两面各用一个通长的牙板把两侧案腿贯通在一起,使腿和牙板共同支承案面。两侧的腿还有意向外诧出,以增加隐定性。
还有一种与案稍有不同的家具,其两侧腿足下不带托泥,也无圈口和雕花板心,而是在腿间稍上一些的位置上平装两条横枨。有的在左右两腿间的长牙板下再加一条长枨。这类家具,如果面上两端装有翘头,那么无论大小,一般都称为案。如果不带翘头,那就另当别论了。这类家具,人们一般把较大的称为案,较小的称为桌子。
王世襄先生在《明式家具研究》书中,把腿足在板面四角的称为“桌形结体”,把四足不在四角而在缩进一些位置的称为“案形结体”。根据这个论断衡量,这种家具具备案的特点较多,尤其是腿足的位置和夹头榫结构,因此,严格说来,还应叫案。桌形结体一般不包括案,而案形结体不仅包括案,也包括这种类型的桌子。人们把大者称案,自不必说,把小者称桌,即案形结体的桌子。说明这类小案桌与同等大小的桌子在使用功能上没有什么区别。也说明案和桌自产生,发展到现在,始终保持着极其密切的联系。
明代桌案的种类有如下几种:
明末 黄花梨卷草纹展腿方桌
1、方桌:凡四边长度相等的桌子都称为方桌,常见的有八仙桌,因每边可并坐二人,合坐八人,故称八仙桌。有带束腰和不带束腰两种形式。方桌中还有一种一腿三牙式的,造型独特,其桌腿足的侧脚收分明显,足端亦不作任何装饰。桌面边框用材较宽,使腿子得以向里收缩。面下桌牙除随边两条外,另在桌角下沿装一小板牙,与其它两条长牙形成135度角。这三个方向的桌牙都同时装在一条桌腿上,共同支撑着桌面。故称一腿三牙。这种方桌不仅结构坚实,造型也很美观。
方桌中还有专用的棋牌桌,多为两层面,个别还有三层者。套面之下,正中做一方形槽斗,四周装抽屉,里面存放各种棋具,纸牌等。方槽上有活动盖,两面各画围棋,象棋两种棋盘。棋桌相对的两边靠左侧桌边,各作出一个直径10厘米,深10厘米的圆洞,是放围棋子用的。上有小盖。不弈棋时可以盖好上层套面,或打牌,或作别的游戏。平时也可用作书桌,名为棋桌,是指它是专为弈棋而制作的,具备弈棋的器具与功能。实际上它是一种集棋牌等活动于一身的多用途家具。
明末清初 黄花梨独板大翘头案
2、长桌、条桌与条案:长桌也叫长方桌,它的长度一般不超过宽度的两倍。长度超过宽度两倍以上的一般都称为条桌。分为有束腰和无束腰两种。条案都无束腰,分平头和翘头两种,平头案有宽有窄,长度不超过宽度两倍的,人们常把它称为“油桌”,一般形体不大,实际上是一种案形结体的桌子。较大的平头案有超过两米的,一般用于写字或作画,称为画案。条案,则专指长度超过宽度两倍以上的案子。个别平头案的长度也有超过宽度两倍以上者,也属于条案范畴。
翘头案的长度一般都超过宽度两倍以上,有的超过四五倍以上,所以翘头案都称条案。明代翘头案多用铁力木和花梨木制成。两端的翘头常与案面抹头一木联作。在故宫博物院收藏的家具藏品中,这方面的实例很多。
清·大漆描金花鸟寿字纹半圆桌
3、圆桌和半圆桌:圆桌及半圆桌在明代并不多见,现在所能见到者多为清代作品,也分有束腰和无束腰两种。有束腰的,有五足、六足、八足者不等。足间或装横帐或装托泥。无束腰圆桌,一般不用腿,而在面下装一圆轴,插在一个台座上,桌面可以往来转动,开阔了面下的使用空间,增加了使用功能。
半圆桌,一个圆面分开做,使用时可分可合。靠直径两端的腿做成半腿,把两个半圆桌合在一起,两桌的腿靠严,实际是一条整腿的规格。在圆桌、半圆桌的基础上,又衍化出六、八角者。使用及作法大体相同,属于同一类别。在清代皇宫及王府园林中,是极常见的家具品种。
黄花梨缠枝莲小炕桌(清早期)
4、炕桌、炕几和炕案:炕桌、炕几和炕案,是在床塌上使用的一种矮形家具。它的结构特点多模仿大形桌案的作法,而造型却较大型桌案富于变化。如:鼓腿彭牙桌,三弯腿炕桌等。鼓腿彭牙做法,是桌腿自拱肩处彭出后向下延伸然后又向内收,尽端削出马蹄。牙板因随腿的张出也向外彭出,因而又写作“弧腿蓬牙”。三弯腿炕桌的上部与鼓腿彭牙桌上部完全相同,唯有腿足自拱肩处向外张出后又向里弯曲,快到尽头时,叉向外来个急转弯,形成外翻马蹄。这类炕桌多用托泥。除框式托泥外,还有圆珠式托泥。炕案的做法与大型条案相同。日常使用则与炕几的作用完全一致。在皇宫和王府厅堂常在临窗设坐炕,长度一般与建筑的开间相等,正中设炕桌,两侧放坐褥或隐枕,左右靠墙备摆一炕几或炕案,陈设炉、瓶、盆景等摆设。
明黄花梨炕案炕几和炕案只是形制不同,长短大小则相差无几,多呈长条形,主要用于坐时靠倚,有时也有用于放置器物。概括起来说,炕桌、炕案和炕几,都属于同一范畴的家具。它们在使用中既可依凭靠倚,又可用于放置器物或用于宴享。炕桌是一种近似方形的长方桌,它的长宽之比差距不大。炕案除结构和造型有别于桌外,长宽之比的差距也较大。炕几也叫靠几,长和宽的比例也较大,有别于炕桌。明代时,炕几、炕桌和炕案的使用很普遍,而且非常讲究。明代《遵生八笺·起居安乐》中介绍说:“靠几,以水磨为之,高六寸,长二尺,阔一尺有多,置塌上。侧坐靠衬,或置蕉炉、香盒书卷最便。三物吴中之式雅甚,又且适中。”
明·黄花梨三弯腿方香几
5、香几:香几是用来焚香置炉的家具。但并不绝对,有时也可它用。香几大多成组或成对使用。古书中对各种香几的描绘均很详细:“书室中香几之制二,高可二尺八寸,几面或大理石,或歧阳、玛脑石,或以骰子柏楠镶心,或四、八角,或方或梅花,或葵花、茨菇,或圆为式,或漆、或水磨诸木成造者,用以阁蒲石,或单玩美石,或置香椽盘,或置花尊以插多花,或单置一炉焚香,此高几也。”
香几的形制以束腰作法居多,腿足较高,多为三弯式,自束腰下开始向外彭出,拱肩最大处较几面外沿还要大出许多。足下带托泥。整体外观呈花瓶式。高度约在90一100厘米之间。
清式瘿木面香红木矮几
6、矮几::矮几是一种摆放在书案或条案之上用以陈设文玩器物的小几。这种几,由于以陈设文玩雅器为目的,故要求越矮越好。常见案头所置小几,以一板为面,长三尺,阔一尺二寸,高仅三寸余,有的还嵌着金银片子。几面两端横设小档两条,用金泥涂之。面下不宜用腿,而用四牙。
茶几
7、茶几:一般以方形或长方形居多。高度相当于扶手椅的扶手。通常情况下都设在两把椅子的中间,用以放置杯盘茶具,故名茶几。
蝶几
8、蝶几:蝶几又名“七巧桌”或“奇巧桌”。是依照七巧板的形状创意而成的。由七件形态各不相同的几子组成。为了使用方便,把个别形态的做成双件,这样说不只七件,多者可达十三件。这七种几子的面板,其比例尺寸都要互相谐调,有着极其严格的比例尺度,它比宋代发明的宴几更为新奇。它不仅可拼方形、长方形,还能拼成犬牙形,这在园林建筑的陈设中,可谓别具一格。
清 紫檀琴桌
9、琴桌:琴桌,在明清两代专用桌案中除棋桌外,还有琴桌。琴桌的形制也大体沿用古制,尤其讲究以石为面,如:玛瑶石,南阳石,永石等。也有采用厚木板做面的。还有以郭公砖代替桌面的,因郭公砖都是空心的,且两端透孔。使用时,琴音在空心砖内引起共鸣,使音色效果更佳。还有的在桌面下做出能与琴音产生共鸣的音箱。其做法是以薄板为面,下装桌里,桌里的木板要与桌面板隔出3一4厘米的空隙,桌里镂出钱纹两个,是为音箱的透孔。桌身通体揉饰红漆,以理沟描金手法填戗龙纹图案。这恐怕是目前所见最华丽而又实用的琴桌实物了。
C. 明清家具特点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明清家具
古典家具是中国悠久灿烂的艺术文化中的一颗璀璨的明珠。古典家具的价值不仅仅是服务于人的使用价值,同时还凝集着在特定环境下形成的各个时期不同的艺术风格,综合反映了不同历史阶段的生产发展、生活习俗、观念意识、审美情趣以及科学技术和物质的发展水平。人类使用家具的历史非常久远,迄今为止发现的最早的、完整的家具遗存属战国时代。今天人们能见到的古代家具,主要是明清两代的制品。
明代是我国家具史上的黄金时代。这一时期家具的造型、装饰、工艺、材料等,都已达到了尽善尽美的境地,具有典雅、简洁的时代特色,后世誉之为“明式家具”。清式家具以设计巧妙、装饰华丽、做工精细、富于变化为特点。尤其是乾隆时期的宫廷家具,材质之优,工艺之精,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正是这一时期正是确立了清式家具的风格。明清家具典型地体现了中国家具所具有的极其精湛的工艺价值、极高的艺术欣赏价值、丰富的历史文化价值和收藏价值。
家具一般可分为椅凳类、桌案类、床榻类、橱柜类和其它杂项类。
一、 明清家具的艺术风格和装饰特点
1. 明式家具
明式家具是指制作于明至清代前期材美工精、典雅简朴具有特定造型风格的家具。明式家具以结构上的合理化与造型上的艺术化,充分地展示出简洁、明快、质朴的艺术风貌。并善于将雅俗熔于一炉,雅而致用,俗不伤雅,达到美学、力学、功用三者的完美统一。
明式家具的整体结构以框架式样为主要的形式,呈现有束腰和无束腰两大结构特征。无束腰家具以圆腿侧足为主,造型简练稳重。有束腰家具方腿直足,或三弯腿或鼓腿 ,形体敦厚而显得庄重秀丽。这两种造法,给人以虚实相间、方正稳重的感受,成功地体现出科学性和艺术性融于一体的造型美。
明式家具造型上另一特色是特别讲究线条美。它不以繁缛的花饰取胜,而着重于家具外部轮廓的线条变化,因物而异,各呈其姿,给人以强烈的线条美。如“S”形椅背,既符合人的生理特点,又别具一格。线脚的变化和运用是明式家具线条造型的另一体现。线脚是指家具边框边缘的造型线条。通过平面、凹面、凸面、阴线、阳线之间不同比例的搭配组合,形成千变万化的几何形断面,达到鲜明的装饰效果,极富艺术情趣。
明式家具装饰手法善于提炼,精于取舍,主要通过木纹、雕刻、镶嵌和附属构件等来体现,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选料上,十分注意木材的纹理,凡纹理清晰好看的“美材”,总是放在家具的显著部分,格外钧用隽永耐看。雕刻手法主要有浮雕、透雕、浮雕与透雕结合及圆雕等多种,其中以浮雕最为常用。雕刻题材十分广泛,大致有卷草、莲纹、云纹、灵芝、龙纹、螭纹、花鸟、走兽、山水、人物、凤纹、宗教图案等。刀法线条流畅,生动形象极富生气。雕刻的部位大多在家具的背板、牙板、牙子、围子等处,常做小面积雕刻,以少胜多,工精意巧的装饰效果格外引人注目。
2. 清式家具
清初家具沿袭明式家具的风格,但随着历史发展,满汉文化的融合,以及中西文化交流的影响,清康熙年间逐渐形成了注重形式,追求奇巧,崇尚华丽气派的清式家具风格,到乾隆时达到颠峰。乾隆时期的家具,尤其是宫廷家具,材质优良,做工细腻,尤以装饰见长,多种材料、多种工艺结合运用 ,是清式家具的典型代表。
在用材上,清代中期以前的家具,特别是宫中家具,常用色泽深、质地密、纹理细的珍贵硬木,其中以紫檀木为首选,其次是花梨木和鸡翅木 。用料讲究清一色,各种木料不混用。为了保证外观色泽纹理的一致和坚固牢靠,有的家具采用一木连做,而不用小材料拼接。清中期以后,上述三种木料逐渐缺少,遂以红木代替。
装饰方面,为了追求富贵豪华的装饰效果,充分利用了各种装饰材料和使用了各种工艺美术手段,可谓集装饰技法之大成。但有些清式家具为装饰而装饰,雕饰过繁过滥,也成了清式家具的一大缺点。
清式家具采用最多的装饰手法是雕刻、镶嵌和描绘。雕刻刀工细腻入微,以透雕最为常用,突出空灵剔透的效果,有时与浮雕相结合,取得更好的立体效果。镶嵌在清式家具中更为普遍地运用,有木嵌、竹嵌、骨嵌、牙嵌、石嵌、螺钿嵌、百宝嵌、珐琅嵌乃至玛瑙嵌、琥珀嵌等,品种丰富,流光异彩,华美夺目。其中珐琅技法由国外传入,用于家具装饰仅见于清代。描金和彩绘也是清代家具的常用装饰手段,吉祥图案是清式家具最喜欢的装饰题材。
综观清式家具,以清中期为代表,总的特点是品种丰富,式样多变,追求奇巧;装饰上富丽豪华,并能吸收外来文化,融会中西艺术。造型上突出稳定、厚重的雄伟气度,制作上汇集雕、嵌、描、绘、堆漆、剔犀等高超技艺,品种上不仅具有明代家具的类型,而且还延伸出诸多形式的新型家具,使清式家具形成了有别于明代风格的鲜明特色。
D. 求一篇关于明清家具分析的论文
明清家具同中国古代其它艺术品一样,不仅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艺术底蕴,而且具有典雅、实用的功能,令人回味无穷。明清家具的收藏始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外国人开始大量地搜集、收购中国明清家具,并运往海外。在后来的几十年间,西方人将中国明清家具提升到了与中国其它文物等同的地位。
我国的家具工艺有着悠久的历史,它的发展取决于人们起居方式的变化。从商周到秦汉,是以席地跪坐为中心的家具;从魏晋到隋唐,是席地坐与垂足坐并存交替的家具;北宋以后,是以垂足坐为主家具。其总的趋势是矮型家具向高型家具发展。
但真正将中国家具推向艺术顶峰的,还是精工细制的明式家具。优良的材质,纯朴的纹理,舒适的造型,简洁的雕饰,这些都是其它时期的家具所无法比拟的。而明式家具中夹杂着文人化的意趣,体现着古人求真崇朴的思想,这又是前朝后代的家具所无法拥有的。
中国传统家具多以较名贵的优质木材做成,这些木材均有不同的色彩和纹理,因此很少雕刻花纹,而且材质坚硬,木性稳定,能制出复杂的榫卯,以及刻出各式各样的装饰线条和花纹。所用木材有:紫檀木、花梨木、鸡翅木、铁梨木、红
木、楠木、乌木、椐木等。
清代家具有不同于明式家具的独到之处。其总体尺寸要比明式家具宽大,形成稳定、浑厚的气势。而样式也十分丰富:有床座榻,屏灯笼,箱橱柜,椅凳墩,桌几案等。例如新兴的太师椅就有多种式样,至于靠背、扶手、束腰、牙条等新形式,更是层出不穷。装饰上求多、求满,常运用描金、彩绘等手法,显出光华富丽、金碧辉煌的效果。而在家具的作工方面,又有京坐、广作、苏作之分,使清代家具完全系统化、风格化。
E. 明清家具的风格图案
镶嵌装饰就是明代与清代家具区别的一个明显标志。明代家具很少用镶嵌版装饰,而清代家权具则多镶嵌装饰。
明清家具上的花纹,是鉴定家具制作年代的最重要依据。家具上的装饰花纹与其他工艺品的花纹一样,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如明清家具上常见的龙纹、凤纹、螭纹、葡萄纹、牡丹纹、如意纹、卷草纹及各式吉祥图案等,也是明清时期各类工艺品上常见的装饰纹样。比如,吉祥图案是清代瓷器上最常用的装饰题材,清代家具的图案装饰也是如此。许多图案的组合,都必含有吉祥、富贵的寓意,常见的有“五蝠捧寿”、“鹊上梅梢”、“麒麟送子”、“吉庆有余”、“龙凤呈祥”、“海屋添筹”等,尤其到了清代晚期的家具,这种纹样装饰比比皆是。
F. 明清家具和以前的家具相比,风格有什么变化
明清家具和以前的家具相比,主要的区别是以前的家具基本上都是木质的,而明清时代的家具出现了铁器
G. 红木家具上的龙有什么说词吗
龙原本是咱们中华民族的图腾和象征,到了明清时期,其图案和内涵几乎被皇室垄断,成了统治者权力和地位的象征,龙纹雕饰也成了明清家具上最具代表性的装饰图案之一。
明清家具上的龙纹雕饰一般可以分为常规龙纹和变体龙纹两大类。常规龙纹主要特征是牙角鬃髦俱全,鳞片爪尾分明,图案较为写实。主要有正龙、升龙、降龙、行龙等形式,常见的图案有双龙戏珠、云龙、龙闹灵芝、龙生九子等喜闻乐见的组合图案。这一时期的写实龙纹为帝王专用图案。
明代的写实龙纹大多雄劲有力,细脖、小头、龙发多从两角前耸,呈怒发冲冠状,龙爪多呈五指风车状。从明中期至晚期龙身姿态无大的变化,只是龙发从一绺变成了三绺。
入清后,家具龙纹图案中的龙发不再上耸,而是披头散发,龙身也渐粗。清代乾隆时期,龙的眉毛朝下,而且龙尾加长,头顶雕刻装饰七个圆包,正中稍大,周围较小。
总体来说,明代到清乾隆前的常规龙纹大多姿态优美,清代的很具象,雕刻非常细致,无论眼鼻毛发均精雕细刻,一丝不苟,龙身鳞片都无一疏忽。到了清晚期,龙纹姿态日趋呆板,脖子渐粗,龙鼻也大起来,俗称“肿鼻子龙”。清代龙纹中写实龙纹应用得十分广泛,基本是帝王的专用图案,宫廷中各种写实龙纹极尽繁杂华丽之能事。图案组织较松散、自由,到清中后期,龙纹受西方和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加入卷草和花卉等图案,组合形式更为多样。
变体龙纹是指龙纹的各个部位刻画图案化,雕工吸收古代图案的韵味,较为古趣,形态处理也较自由发挥,主要形式有螭龙(草龙)、虁龙、拐子龙等,在明清家具上应用相当广泛。
以螭龙纹为例,头似龙,一般无鳞,而且头、爪、体部有较大的变化自由,其构成基本遵循“三停九似”的原则,也就是无论对其进行何种变形,都要保证脖、腰和尾处的位置不动,“九似”即角似鹿,头似蛇,眼似鬼、项似蛇,腹似蜃,鳞似鱼,爪似鹰,掌似虎,耳似牛。在形态构成上采用含蓄、隐喻等手法,融进了对称与变化、均衡与运动、盘曲与伸张等诸多对立统一的审美因素,“三停九似”的总体构成原则是变体龙纹构形的基本韵律,蕴含着中华民族所尊崇的空灵、曲折、变化的境界。在明式家具中螭纹(如图3,4,5,6)的应用最为普遍,雕饰活泼灵动,巧中藏拙,朴中显美,很有生气。看似图样简朴,可做起来很有些难度。清式家具中流行夔纹雕饰,夔纹构形拐来拐去,刚好可以把家具上需要装饰的表面充满,而且一般在拐子上满雕回纹,符合清式家具满雕密饰的风格。
另外,在明清家具上以“龙”拐子形式来构图的较多,即以拐子作为图案的组织形式,在龙足、龙尾部位高度图案化,转角成方形,在填布方形空间或者做成带直角的雕饰件时,风格上颇有独到之处。
H. 论述明清两朝代“明式家具”和“清式家具”的特色
明式家具造型上的另一特色是特别讲究线条美。它不以繁缛的花饰取胜,而着重于家具外部轮廓的线条变化,因物而异,各呈其姿,给人以强烈的曲线美。如"S"形椅背,既符合人体的生理特点,又别具一格。线脚的变化和运用是明式家具线条造型的另一特色。线脚是指家具边框边缘的造型线条。通过各种线与面之间不同比例的搭配组合,形成千变万化的几何形断面,从而产生出鲜明的装饰效果,极富艺术情趣。 明式家具的装饰手法善于提炼,精于取舍。主要通过木纹、雕刻、镶嵌和附属构件等来体现,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工艺水平。在选料上十分注重木材的纹理,凡是纹理清晰好看的"美材",总是放在家具的显著部分。雕刻手法主要有浮雕、透雕、圆雕以及浮雕与透雕结合等多种,有人认为还有平雕(又分为阴刻和阳刻),其中以浮雕最为常用。镶嵌方面有用木、骨、螺、瓷、玳瑁等平镶或凸镶。雕刻纹饰题材广泛,大致有卷草、莲纹、云纹、灵芝、龙纹、螭纹、花鸟、走兽、山水、人物、凤纹、树皮纹、竹节纹、吉祥图文、宗教图案等。刀法细腻,线条流畅,生动形象,极富生气。雕刻的部位大多在家具的背板、牙板、围子等处,通常仅做小面积的雕刻,细致精巧的装饰反而更加引人注目。
具体而言,清式家具具有以下特点: [1]
其一、品种及造型上追求创新。清式家具的品种可谓繁多,许多家具都具有前代所没有的风格和特点。比如,清代的李渔就主张几案多设抽屉,橱柜多加搁板,从而开清式书案、多宝格之先河。据史载,生炭火避寒的暖椅,贮冷水祛暑的凉炕,都是李渔的创造。清式宫廷家具更喜标新立异。比如有一种木床,床上不仅有帽架、衣架、瓶托、灯台、悬余架,甚至还有可以升降的痰桶架。此外,清式家具的造型也变化多端。多年来,海内外的博物馆及收藏家虽搜集了难以计数的清式家具,但至今仍不时发现前所未见的清式家具的奇特品种,有些家具竟难猜测其为何物。
其二、用材上视野广阔。在用料选材上,清式家具推崇色泽深、质地密、纹理细的珍贵硬木,尤以紫檀为首选。
清中期以前的宫中家具,选料最为讲究。如用料讲究清一色,或紫檀或红木,各种木料互不掺用,有的家具甚至用同一根木料制成;选材时要求无疖无疤,无标皮,色泽均匀,稍不中意,就弃之不用,绝不将就。在制作上,为了保证外观的色泽和纹理的一致,也为了坚固牢靠,往往采用一木连做,而不用小材料拼接。如有的床榻为鼓腿澎牙结构,尽管腿足曲率极大,也多采用一木挖成而不是拼接。不少宫廷紫檀家具透雕的花牙,往往与腿足和牙条一木连做。这样一来,用料很大,浪费极多。
其三、工艺上装饰丰富。注意装饰性,是清式家具最显著的特征。为了达到瑰丽多姿、千变万化的装饰效果,清式家具的设计者和制作者几乎使用了当时一切可以利用的装饰材料,尝试了一切可以采用的装饰手法。在家具制作与各种工艺品相结合上更是殚精竭智,力求新奇。其中采用最多的装饰手法当属雕饰和镶嵌。
其四、艺术风格上融会中西。从传世的清式家具中,人们很容易感受到外来文化,特别是西方艺术的浓浓气息。清式家具不仅继承了明式的优点,而且,对西方文明也进行了大胆借用。从现存的清式家具来看,采用西洋装饰图案或装饰手法者占有相当的比重。
I. 家具清式、明式桌面有雕花的吗
(一):用材
明清家具的鉴定,最重要的就是辨别年代。而历史不同时期和地区,由于政治、经济以及生活习俗和审美趣味的不同,常会采用不同种类的木材制作家具,因此一些古家具的用材会直接反映出该家具的产地和年代,这是判别古家具文物价值的重要依据。学会辨别木种是鉴赏家、收藏家和爱好者的必修课和基本功。
明清家具在用材方面,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因此,辨别木材是鉴定家具中首先要注意的问题。传世的明清家具中,有不少是用紫檀、黄花梨、鸡翅木、铁梨木、乌木、等木材制作。因在清代中期以后,这几种木料日渐匮乏,成为罕见珍材。所以,凡是以这几种硬木制成的家具,大都是传世已久的明代或清代前期遗物。虽说此类家具后代仿制的也有,但终因材料难得及价格昂贵,为数极少。今存的传统硬木家具中,也有许多是用红木、新黄花梨或新鸡翅木制作的。由于这几种木材,是在紫檀|、黄花梨等名贵木材日益难觅的情况下才被大量使用,所以,以这些木材制作的家具,大多为清代中期以后直到晚清民国时期的产品。如有用红木、新黄花梨、或新鸡翅木制作的明式家具,因其材料的年代与形成的年代不相吻合,大多是近代的仿制品。当然,这也不能完全一概而论,因为众文献记载来看,红木和花梨木可能最迟在清代初期就已开始被选用作家具之材,而在江南一带也确实也发现了不少明式红木家具,不是近代仿制的,而是清代早期的遗物,但从整体上说,红木家具的大量出现是清代中期以后的事。
值得注意的是,有大量传世的榉木家具,不能以材质来间断年代,因为它在明清两代均被广泛用于制作家具,并在形式上也较多地保持了一致性,许多清代中期及至更晚的榉木家具,仍然沿袭着明代的手法。所以,对榉木家具的断代,应更多地依靠其他方面的特点来进行鉴定。
20世纪初叶,由于中国古家具日益为世人所瞩目,大量珍稀的古家具外流。为此,早在50年代,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就制定了一条政策,规定紫檀、黄花梨、鸡翅木、铁梨木和乌木这五种制作的家具不准出口,这种“五木法则”在当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因过于简单,又使大量菲五木的珍贵古家具流出海外,同时这种以木质定高下的简易法则也使许多爱好者坠入了拜物的误区,将作为中国古家具主体的菲五木家具一概视为“柴木”,甚至滥收贱卖,极少开展收藏研究,这同样是不可取的。
(二)品种与造型
明清家具的品种,也与年代有着很大的关系。明代椅子常见有四出头式和官帽式,还有圆椅、玫瑰椅等。四出头式和官帽式椅子在明代墓葬中曾有发现。因此,在鉴定中可以判断,凡与这类出土椅凳风格类似的传世扶手椅品种,应考虑为明式制品。有些较早出椅现的家具品种,往往到了清代后就不再流行。也有一些家具品种,出现的时间较晚,早期不可能制作。如圆靠背交椅,入清以后不再流行,从伟世品来看,它们多用黄花梨制作,很少有红木或新黄花梨的制品。所以,传世的圆靠背交椅,基本都是明式家具。而式样庄重、体态硕大的太师椅,则是清式家具的代表,再如茶几,本身就是为适应清代家具布置方法而产生的品种,传世的大量实物中,多为红木,新黄花梨制品,未见年代较早的。很显然,茶几是清式家具品种。此外,如折叠椅,折叠香几等,都是清代雍正以后出现的新品种。
家具的造型,是断年代的重要依据。许多明清家具的年代早晚,都可以从造型及造型的变化来判断。比如搭脑两端出头、扶手两端不出头的扶手椅,或搭脑两端不出头、扶手两端出头的扶手椅,多为明式家具扶手椅的早期造型式样,其制作年代一般还会晚于清代中期。再如柜子,明式柜子以圆角柜居多,侧脚收分明显,以各种流畅的线条装饰为主,不重雕刻。入清以后,这类圆角柜逐渐减少,代之而起的方角柜,下方正平直,侧脚收分渐小,至清代中期以后基本无侧脚,并且装饰雕刻亦由简洁变繁琐。甚至家具的腿足造型的变化,也可作为断代的依据。如桌椅的腿足,即经历了一个由细瘦到粗壮的变化过程,凡具有前者特征的桌椅,其年代一般要早于后者。
(三):结构
鉴定明清家具的早晚,有时也可根据某些构件来判断。如明代官帽的靠背,基本光洁无纹。清代官帽椅的靠背,绝大多数是雕花板,素板罕见。又如明式家具的管脚枨都用直枨,而清中期以后管脚枨常用罗锅枨,这是区别明式和清式家具一个十分重要的特点。
第一,观察结合处。主要观察古代家具的结合处是用榫卯、钉子还是胶粘。鉴赏家具就可以依据古代家具与现代家具不同的组装结构加以区分。艾克在鉴定明式家具榫卯结构方面提出的原则是:“非绝对必要,不用木梢钉;在能避免处尽可能不用胶粘;任何地方者不用镟制——这是中国家具工匠的三条基本法则。”其实这也是中国古典家具榫卯结构特点的总结。古式家具具有精巧的榫卯结构,构件之间,不用金属钉固定,而是全凭榫卯即可做到上下左右,粗细斜直连接合理,面面俱到。而且工艺精确,扣合严密。
第二,了解历代榫卯结构。由于不同的时代家具榫卯结构受到一定生产力的制约,所以也不尽相同。例如,先秦楚墓和汉墓出土的家具一般只有暗榫、透榫、半榫、等几种方法。夹头榫大约在晚唐、五代时出现,匠师受到大木梁架柱头开、中夹绰幕的启发而运用到桌案上来,插肩榫则是明清家具常用榫卯特征。
第三,注重榫卯使用工具。作伪高手一般懂得古代家具都是用榫卯而很少用钉子和胶粘的,而且伪造得也很相似。但是无论作伪者怎样高明,毕竟不同时代家具榫卯所使用的工具和材料总会有所不同。仔细观察就会看出破绽。如张德祥就指出,明式圆角柜它的透榫两侧呈圆弧形,就一定是伪作的。因为圆弧榫眼出自近代的打眼机, 所以说辨别榫卯使用的工具和有无近代工艺的手法也是鉴定家具的重要方面。
(四):装饰
了解不同时代装饰风格是断代家具的重要依据。不同时代有不同的装饰风格。以镶嵌工艺来说,明代与清代家具区别一个明显标志就在于此。明代家具很少用镶嵌工艺,而清代镶嵌工艺则较发达。
明清家具上的花纹,是鉴定家具制作年代的最重要依据。家具上的装饰花纹与其他工艺品的花纹一样,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因此,在鉴定家具时,有确切年代的其他工艺品上的花纹,是很好的对比参照物。如明清家具上常见的龙纹、凤纹、螭纹、葡萄纹、牡丹纹、如意纹、卷草纹及各式吉祥图案等,也是明清时期各类工艺品上常见的装饰纹样。因此,只要认真研究和仔细识别,那么对明清家具的鉴定将是很有益和有效的。比如,吉祥图案是清代瓷器上最喜欢用的装饰题材。清代家具的图案装饰也是如此,许多图案的组合,都必含有吉祥、富贵的寓意,常见的有“五蝠捧寿”、“鹊上梅梢”、“计划麒麟送子”、“吉庆有余”、“龙凤呈祥”、“海屋添筹”等,尤其到了清代晚期的家具,比比皆是。
J. 明清家具特点的比较
明式家具是独具特色的传统家具。指自明代中叶以来,能工巧匠用紫檀木、杞梓木、花梨木等制作的硬木家具。虽然明式硬木家具在全国很多地方都生产,但以苏州为中心的江南地区能工巧匠制作的家具最得大家认可。因此,人们公认苏式家具是明式家具的正宗,也称它为"苏州明式家具",简称"苏式"。造型优美,选材考究,制作精细是明式家具的三大特点。中国家具工艺有着悠久的历史,发展到明代开始形成独特格式,因而被后人称为明式家具。明式家具是家具文化风格的代表,装饰精微,雕饰精美,散发出传统文化的精神、气质、神韵。
明式家具,特征鲜明,魅力无穷,体现在以下几点:
1、文人参与设计,极具意匠美。明式家具的设计者大多是文化气息甚浓的文人雅士,由他们设计出家具图样后,再交由出色的木工制作而成。在家具设计之时,设计者往往会将自己的奇思妙想融于设计之中,使家具的造型优美、稳重、简朴,各组件的比例讲求实用与审美的一致,装饰讲究少而精,淡而雅。明式家具,乍看之下,一般感觉毫不起眼,但细品之下,却散发出独特的魅力,每一个细节都值得欣赏、推敲。明式家具好比一杯好茶,入口味淡,再三品尝则回味无穷。所以,有设计师甚至认为,明式家具是用来观赏而不是用来使用的。
2、选料考究流露天然之美。明式家具在造型上,讲求物尽其用没有多余的东西,简洁到不能再简洁了,强调家具形体线条优美、明快、清新。通体轮廓讲求方中有圆、圆中有方,整体线条一气呵成,在细微处有适宜的曲折变化。明式家具注重委婉含蓄,干净简朴之曲线,若有若无、若虚若实,给人留下广阔的想象空间,体现了虚无空灵的禅意。明式家具在选材时追求天然美,凡纹理清晰、美观的“美材”,总是被放在家具的显著部位,并常呈对称状,巧妙地运用木材天生的色泽和纹理之美,而不做过多的雕琢,在不影响整体效果的前提下,只在局部作小面积的雕饰,这与现代人返璞归真的审美时尚是完全契合的。
3、结构简单、合理,连接牢固,极具工巧美。明式家具的结构源于建筑学的梁架结构,横者为梁,竖者为架,结构严谨,用材合理,绝无多余与浪费,各部件间采用榫卯连接,胶粘辅助牢固,显示出高超的制作工艺。
清式家具指清朝的雍正、乾隆时期形成的带有当时时代气息的家具。这种家具在形式和格调上与传统家具的朴素大方、典雅内敛的风格大相径庭甚至格格不入,形成强烈对照,故在我国家具史上称之为“清式”家具。
清代康熙、雍正、乾隆三代盛世期,在我国工艺美术史上出现了一味追求富丽华贵、繁缛雕琢的风气。这时正值“广式家具”盛行,加上清官内院的追随和提倡,清代中叶以后,家具以造型厚重、形体庞大、装饰繁琐而风靡一时。
具体而言,清式家具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品种及造型上追求创新。清式家具的品种可谓繁多,许多家具都具有前代所没有的风格和特点。比如,清代的李渔就主张几案多设抽屉,橱柜多加搁板,从而开清式书案、多宝格之先河。据史载,生炭火避寒的暖椅,贮冷水祛暑的凉炕,都是李渔的创造。清式宫廷家具更喜标新立异。比如有一种木床,床上不仅有帽架、衣架、瓶托、灯台、悬余架,甚至还有可以升降的痰桶架。此外,清式家具的造型也变化多端。多年来,海内外的博物馆及收藏家虽搜集了难以计数的清式家具,但至今仍不时发现前所未见的清式家具的奇特品种,有些家具竟难猜测其为何物。
其二、用材上视野广阔。在用料选材上,清式家具推崇色泽深、质地密、纹理细的珍贵硬木,尤以紫檀为首选。
清中期以前的宫中家具,选料最为讲究。如用料讲究清一色,或紫檀或红木,各种木料互不掺用,有的家具甚至用同一根木料制成;选材时要求无疖无疤,无标皮,色泽均匀,稍不中意,就弃之不用,绝不将就。在制作上,为了保证外观的色泽和纹理的一致,也为了坚固牢靠,往往采用一木连做,而不用小材料拼接。如有的床榻为鼓腿澎牙结构,尽管腿足曲率极大,也多采用一木挖成而不是拼接。不少宫廷紫檀家具透雕的花牙,往往与腿足和牙条一木连做。这样一来,用料很大,浪费极多。
其三、工艺上装饰丰富。注意装饰性,是清式家具最显著的特征。为了达到瑰丽多姿、千变万化的装饰效果,清式家具的设计者和制作者几乎使用了当时一切可以利用的装饰材料,尝试了一切可以采用的装饰手法。在家具制作与各种工艺品相结合上更是殚精竭智,力求新奇。其中采用最多的装饰手法当属雕饰和镶嵌。
其四、艺术风格上融会中西。从传世的清式家具中,人们很容易感受到外来文化,特别是西方艺术的浓浓气息。清式家具不仅继承了明式的优点,而且,对西方文明也进行了大胆借用。从现存的清式家具来看,采用西洋装饰图案或装饰手法者占有相当的比重。